非贸易外汇管理部分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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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贸易外汇管理部分解析
非贸易外汇管理部分
外商投资企业或中资企业适用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管理政策审核(一.13)
外商投资企业或中资企业适用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管理政策审核(一.13)
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或中资企业适用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管理政策审核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申请;
2、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公司设立的文件、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正本及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
3、境内外关联公司名单;
4、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注:
单一外商投资企业比照适用时,须符合下列条件:
最近三年无重大违反外汇管理行为发生;财务状况良好;经常项目外汇收支规模大,在当地具有重要影响。
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办理部门:
经常项目管理处服务贸易管理科
其他要求:
1、书面申请内容应包括公司的成立时间、经营范围、外汇收支规模、在所属行业的地位、近三年内有无违反外汇管理法规行为、经常发生的非贸易购付汇业务种类等;
2、申请材料如是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3、上述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和翻译件应全部盖有申请单位的公章。
特殊经济区域区内机构结汇、购付汇核准(二.18)
出口加工区区内机构结汇核准(二.18.1)
办理出口加工区区内机构结汇核准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出口加工区外汇登记证》;
2、人民币用途说明材料。
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办理部门:
经常项目管理处服务贸易管理科
其他要求:
上述申请材料需提供正本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出口加工区区内机构购汇核准(二.18.2)
办理经批准以人民币投资设立的区内机构购汇时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出口加工区外汇登记证》;
2、以人民币出资的批准文件的正本及复印件(中资企业可不提供);
3、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的正本及复印件;
4、营业执照的正本及复印件;
5、开户金融机构出具的所有外汇账户余额对账单正本及复印件;
6、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正本及复印件。
办理经批准产品部分内销的区内机构购汇时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出口加工区外汇登记证》;
2、出口加工区管委会批准其产品内销的文件正本及复印件;
3、购销合同、发票及有关纳税凭证的正本及复印件;
4、海关出具的经营单位注明为区外机构的进口货物报关单的正本及复印件。
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办理部门:
经常项目管理处服务贸易管理科
其他要求:
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机构外汇资金境内划转核准(三.29)
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所投资的企业将其外汇利润、股息及红利境内划转的核准(三.29.1)
办理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所投资的企业将其外汇利润、股息及红利境内划转的核准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
3、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以及相关年度利润或股息、红利情况的审计报告;
4、完税凭证;
5、《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办理部门:
经常项目管理处服务贸易管理科
其他要求:
1、上述申请材料需提供正本及复印件;
2、申请材料如是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3、复印件和翻译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境内机构其他外汇账户内资金划转核准(三.29.5)
办理境内机构其他外汇账户内资金划转核准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划出账户银行余额对账单;
3、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办理部门:
经常项目管理处服务贸易管理科
其他要求:
1、上述申请材料需提供正本及复印件;
2、申请材料如是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3、复印件和翻译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境内机构单笔提取超过规定金额外币现钞审批(四.30)
境内机构支付外籍员工资单笔提取超过规定金额外币现钞审批(四.30.1)
办理境内机构支付外籍员工资单笔提取超过规定金额外币现钞审批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董事会决议;
3、完税证明;
4、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办理部门:
经常项目管理处服务贸易管理科
其他要求:
1、办理境内机构支付外籍员工资单笔提取超过等值1万美元外币现钞的,须持上述材料向外汇局提出申请;
2、上述申请材料需提供正本及复印件;
3、申请材料如是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4、复印件和翻译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境内机构人员出国单笔提取超过规定金额外币现钞审批(四.30.2)
办理境内机构人员出国单笔提取超过规定金额外币现钞审批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出国人员签证的护照;
3、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备注:
持因公护照的,还应提供出国批件。
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办理部门:
经常项目管理处服务贸易管理科
其他要求:
1、属于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可以提取超过等值1万美元外币现钞:
(1)人数较多的出境团组
(2)出境时间较长或旅途较长的科学考察团组(3)政府领导人出访(4)出境人员赴战乱、外汇管制严格、金融条件差或金融动荡国家(5)其他特殊情况;
2、上述申请材料需提供正本及复印件;
3、申请材料如是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4、复印件和翻译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境内机构支付其他非贸易业务时,单笔提取超过规定金额外币现钞(四.30.3)
办理境内机构支付其他非贸易业务时,单笔提取超过规定金额外币现钞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合同或协议;
3、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办理境外劳务合作项下劳务人员工资、安家费等提取现钞时,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该企业经营劳务承包的批准文件;
3、对外劳务合同;
4、劳务人员工资预算表;
5、《外汇账户使用证》;
6、出国任务批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在境外设立代表处或办事机构的开办费和年度经费提取外币现钞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主管部门批准设立该机构的批准文件;
3、经费预算书。
办理国际海运代理企业代理的外轮备用金、船长借支提取外币现钞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银行水单;
3、支付通知书。
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办理部门:
经常项目管理处服务贸易管理科
其他要求:
1、办理上述核准项目单笔提取超过等值1万美元外币现钞的,须持上述材料向外汇局提出申请;
2、属于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可以提取超过等值1万美元外币现钞:
(1)人数较多的出境团组
(2)出境时间较长或旅途较长的科学考察团组(3)政府领导人出访(4)出境人员赴战乱、外汇管制严格、金融条件差或金融动荡国家(5)其他特殊情况;
3、上述申请材料需提供正本及复印件;
4、申请材料如是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5、复印件和翻译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境内机构非贸易购付汇真实性审核(五.31)
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超过规定限额的非贸易售付汇真实性的审核(五.31.2)
办理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超过规定限额的非贸易售付汇真实性的审核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合同、发票;
3、税务凭证;
4、其他有关材料。
备注:
对遵守外汇管理各项规定、近两年没有发生违反外汇管理行为的出口收汇荣誉企业,进口量较大、在辖区内有重要影响的进口单位,非贸易外汇收支频繁的企事业单位,党、政、军机关,及国家级科研单位,经所在地外汇局分局核准后,可以不受规定金额限制,持相关单证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非贸易购付汇。
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办理部门:
经常项目管理处服务贸易管理科
其他要求:
1、办理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非贸易售付汇真实性的审核须向外汇局提出申请;
2、上述申请材料需提供正本及复印件;
3、申请材料如是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4、复印件和翻译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公务出国超过指导性限额核准(五.31.3)
办理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公务出国超过指导性限额核准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用汇超过指导性限额合理性说明。
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办理部门:
经常项目管理处服务贸易管理科
其他要求:
1、指导性限额:
公务出国30天以下(含30天)为3000美元,30天以上为5000美元;
2、上述申请材料需提供正本及复印件;
3、申请材料如是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4、复印件和翻译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携带证管理部分
个人购付汇、结汇、解付现钞、携带现钞出境审核(一.21)
个人携带超过规定限额外币现钞出境核准(一.21.7)
办理个人携带超过规定限额外币现钞出境核准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
3、有效签证或签注;
4、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的海关申报单或银行存款等来源证明;
5、确需携带超过规定限额现钞的证明材料;
6、遗失携带证明或逾期携带证明的,原《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由银行签发的,提供银行补办证明;原《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由外汇局签发的,提供原申请材料。
备注:
出境人员原则上不得携带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
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办理部门:
经常项目管理处服务贸易科
其他要求:
1、上述申请材料需提供正本及复印件;
2、申请材料如是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贸易佣金管理部分
境内机构非贸易购付汇真实性审核(一.31)
超比例超金额佣金外汇支付的审核(一.31.1)
办理超比例超金额佣金外汇支付的审核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支付超比例佣金书面申请(应说明支付佣金的原因及其经过,包括换汇成本、对方国家市场情况、本公司在其它国家出口同样产品的价格及数量,是否支付佣金、中间商的身份及所做具体工作等);
2、合同正本及复印件;
3、佣金协议正本及复印件;
4、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正本及复印件。
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办理部门:
经常项目管理处服务贸易管理科
其他要求:
1、“超比例超金额佣金”指单笔超过合同金额10%,同时佣金金额超过等值10万美元;
2、合同及佣金协议如是外文的,应提交中文翻译件;
3、复印件和翻译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居民个人外汇管理部分
银行为编码重复的没有身份证的居民个人办理售汇业务核准(一.14)
银行为编码重复的没有身份证的居民个人办理售汇业务核准(一.14)
办理银行为编码重复的没有身份证的居民个人办理售汇业务核准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售汇银行说明材料;
2、居民个人的军官证、警官证、户口薄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3、重复编码的购汇记录。
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办理部门:
经常项目管理处服务贸易管理科
其他要求:
上述申请材料需提供正本及复印件
个人付汇、结汇、解付现钞、携带现钞出境审核(二.21)
个人超过规定限额结汇核准(二.21.3)
居民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一次性结汇金额在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结汇核准(二.21.3.1)
办理专利、版权收入结汇核准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专利或版权证书;
4、转让或者使用协议;
5、境外完税凭证;
6、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办理稿费收入结汇核准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已发表作品;
4、境外完税凭证;
5、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办理咨询费收入结汇核准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咨询协议;
4、境外完税凭证;
5、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办理保险金收入结汇核准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保单、索赔书、理赔证明;
4、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办理利润、红利收入结汇核准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投资协议或股权证明;
4、利润分配决议或红利支付书;
5、境外完税凭证;
6、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办理利息收入结汇核准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债券或债券登记证或存款利息清单;
4、境外完税凭证;
5、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办理年金、退休金结汇核准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在境外工作证明;
4、境外完税凭证;
5、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办理雇员报酬结汇核准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雇佣协议;
4、境外完税凭证;
5、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办理遗产继承外汇结汇核准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公证书;
4、境外完税凭证;
5、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办理赡家款结汇核准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亲属关系说明书;
4、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办理捐赠款结汇核准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捐赠协议;
4、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办理部门:
经常项目管理处服务贸易管理科
其他要求:
上述申请材料需提供正本及复印件
境内居民自有外汇超过规定限额的汇出核准(二.21.4)
办理自费出国留学或学习自有外汇汇出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护照及有效签证或者前往港澳通行证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有效签注;
4、国(境)外学校正式录取通知书或在读证明;
5、国(境)外学校出具的费用通知单;
6、存款单证,如为监护人账户还须提供关系证明。
备注:
一次性汇出等值1万美元以上,20万美元以下由分局审核,等值20万美元以上转报总局审批。
办理境外就医自有外汇汇出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护照及有效签证或者前往港澳通行证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有效签注;
4、所在地的地区(市)级医院证明附医生意见;
5、境外医院的接收证明及收费通知;
6、存款单证。
备注:
一次性汇出等值1万美元以上,20万美元以下由分局审核,等值20万美元以上转报总局审批。
办理缴纳境外国际组织会费自有外汇汇出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境外国际组织证明;
4、缴费通知;
5、存款单证。
备注:
一次性汇出等值1万美元以上,20万美元以下由分局审核,等值20万美元以上转报总局审批。
办理境外邮购少量药品、医疗器具等特殊用汇自有外汇汇出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所在地的地区(市)级医院证明附医生处方;
4、广告或订单等收费证明;
5、存款单证。
备注:
一次性汇出等值1万美元以上,20万美元以下由分局审核,等值20万美元以上转报总局审批。
办理境外直系亲属发生重病、死亡、意外灾难等特殊用汇自有外汇汇出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境外公证机构的有效证明或者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
4、存款单证。
备注:
一次性汇出等值1万美元以上,20万美元以下由分局审核,等值20万美元以上转报总局审批。
办理其他自有外汇汇出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相关证明材料;
4、存款单证。
备注:
一次性汇出等值1万美元以上,20万美元以下由分局审核,等值20万美元以上转报总局审批。
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办理部门:
经常项目管理处服务贸易管理科
其他要求:
上述申请材料需提供正本及复印件
个人解付规定限额以上的外币现钞核准(二.21.6)
办理居民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一次性解付外币现钞金额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申请材料:
专利、版权收入: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专利或版权证书;
3、转让或者使用协议;
4、境外税务凭证;
5、视情况要求须补充的其他资料。
备注:
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稿费收入: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已发表作品;
3、境外税务凭证。
备注:
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咨询费收入: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咨询协议;
3、境外税务凭证;
4、视情况要求须补充的其他资料。
备注:
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保险金收入: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保单、索赔书、理赔证明;
3、视情况要求须补充的其他资料。
备注:
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利润、红利收入: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投资协议或股权证明;
3、利润分配决议或红利支付书;
4、境外税务凭证;
5、视情况要求须补充的其他资料。
备注:
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利息收入: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债券或债券登记证或存款利息清单;
3、境外税务凭证。
备注:
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年金、退休金: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在境外工作证明;
3、境外税务凭证;
4、视情况要求须补充的其他资料。
备注:
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雇员报酬: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雇佣协议;
3、境外税务凭证;
4、视情况要求须补充的其他资料。
备注:
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遗产继承外汇: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公证书;
3、境外税务凭证;
4、视情况要求须补充的其他资料。
备注:
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赡家款: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亲属关系说明书;
3、视情况要求须补充的其他资料。
备注:
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捐赠款: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捐赠函;
3、捐赠人的身份证明;
4、视情况要求须补充的其他资料。
备注:
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经常项目外汇收入: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相应的证明材料;
3、视情况要求须补充的其他资料。
备注:
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办理部门:
经常项目管理处服务贸易管理科
个人购买超过规定限额旅行支票核准(二.21.8)
办理个人购买超过规定限额旅行支票核准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已办妥前往国家或地区有效入境签证的护照,或者前往港澳地区的通行证(包括往来港澳地区的通行证);
4、用外币现钞存款账户内资金或外币现钞购买外币旅行支票时,境内居民个人还需提供银行取款凭证等证明其合法外汇来源的证明材料;
5、证明其真实性用途的相关材料。
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办理部门:
经常项目管理处服务贸易管理科
其他要求:
1、居民个人用其外汇现汇账户内资金一次性购买外币旅行支票在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持上述材料向外汇局申请;
2、居民个人用其外币现钞存款账户内资金或外币现钞一次性购买外币旅行支票在等值2万美元以上的,持上述材料向外汇局申请;
3、上述申请材料需提供正本及复印件。
非居民个人外汇管理部分
个人购付汇、结汇、解付现钞、携带现钞出境审核(一.21)
个人超过规定限额购汇核准(一.21.1)
非居民个人超过规定限额购汇核准(一.21.2)
办理非居民个人兑换外汇(离休金、退休金)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护照、境外定居证明;
2、申请人单位出具意见并盖章的离休、退休金汇出申请单;
3、外汇局要求须补充的其他资料。
办理非居民个人兑换外汇(移居出境后房产出租收入的租金)需提供的审核材料:
1、护照、境外定居证明;
2、房屋产权证明;
3、物业出租合同或协议;
4、房管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证明文件;
5、税务凭证。
办理非居民个人兑换外汇(移居出境后人民币存款利息)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护照、境外定居证明;
2、人民币存款利息清单;
3、视情况要求须补充的其他资料。
办理非居民个人身份证明重码的购付汇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售汇银行说明材料;
2、本人身份证明材料。
注:
上述各项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境外定居证明还需提供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书面委托证明和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
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办理部门:
经常项目管理处服务贸易管理科
个人超过规定限额结汇核准(一.21.3)
非居民个人每人每月累积结汇金额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结汇核准(一.21.3.2)
办理非居民个人每人每月累积结汇金额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结汇核准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说明结汇用途);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结汇合规用途证明;
4、由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书面委托证明和代办人真实身份证明;5、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办理部门:
经常项目管理处服务贸易管理科
其他要求:
上述申请材料需提供正本及复印件
个人购买超过规定限额旅行支票核准(一.21.8)
办理个人购买超过规定限额旅行支票核准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已办妥前往国家或地区有效入境签证的护照,或者前往港澳地区的通行证(包括往来港澳地区的通行证);
4、用外币现钞存款账户内资金或外币现钞购买外币旅行支票时,非居民个人还需提供其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的海关申报单等证明其合法外汇来源的证明材料;
5、证明其真实性用途的相关材料。
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办理部门:
经常项目管理处服务贸易管理科
其他要求:
1、非居民个人用其外汇现汇账户内资金一次性购买外币旅行支票在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持上述材料向外汇局申请;
2、非居民个人用其外币现钞存款账户内资金或外币现钞一次性购买外币旅行支票在等值2万美元以上的,持上述材料向外汇局申请;
3、上述申请材料需提供正本及复印件。
保险外汇业务管理部分
金融机构的外方投资者收益汇出或者购汇汇出核准(一.15)
外资保险公司外汇收益汇出或者购汇汇出核准(一.15.2)
办理外资保险公司外汇收益汇出或者购汇汇出核准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汇款书面申请或购汇书面申请;
2、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3、完税证明及税务申报单(享受减免税待遇的企业应提供当地税务管理部门出具的减免税证明文件);
4、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年度利润或股息、红利情况的审计报告;5、董事会关于利润或股息、红利分配的决议;
6、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验资报告;
7、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办理部门:
经常项目管理处服务贸易管理科
金融机构外汇与人民币资产不匹配的购汇、结汇审批(二.16)
保险公司资本金或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审批(二.16.2)
办理保险公司资本金或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审批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购汇书面申请或结汇书面申请;
2、经审计的上年度人民币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以及上年度外币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公司成立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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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非贸易 外汇 管理 部分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