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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密法学习论文
学习保密法,思考定密责任人制度
《保密法》是一部适应改革开放形势,加强保密工作的重要法律。
《保密法》对保密工作的宗旨、方针、管理体制,保密的含义和范围,密级和保密期限,国家秘密的产生,变更和解密的法定程序,以及保密程度和法律责任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这为各部门搞好保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本文结合对新保密法的学习,指出了保密法学习的重要性,并大致对比新旧保密法,总结了几点新保密法的亮点,然后着重就定密责任人制度进行了分析,最后结合银行工作实践,对银行在保密工作中落实责任人制度提出来了几点思考!
1.学习保密法的必要性
保守秘密是每个公民的义务,特别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广大职工,要正确认识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保密意识,提高做好保密工作的自觉性。
商业银行是支持国家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中坚力量,商业银行的保密工作直接关系国家的经济安全,当今社会大国与大国之间,经济较量日益激烈,保守银行机密,维护银行机密安全,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
作为银行职员,学习保密法,并在工作实践中积极落实保密法,遵守保密法要求,是成为一名合格银行职员所必备的素质!
2.新保密法新在何处?
2010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新《保密法》)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于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随着社会的发展,老《保密法》开始出现了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情况,机关、单位的法律责任、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行保密管理职责中的法律责任等很多新问题、新情况在老《保密法》中尚未得到反映和规定,而《新保密法》的出台,则填补了这些空白;并且,《新保密法》对于相关权限的修改,则充分体现出政策主动适应社会发展趋势。
可以说,《新保密法》是保密工作适应社会发展的基础。
那么新保密法究竟新在何处?
2.1定密范围缩小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价值导向上偏重于国家和民族整体利益,在定密问题上通行的是扩大化的解释与运用,导致国家秘密大量产生。
实际上很多并不是国家秘密,国家秘密经常被滥用。
许多本不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材料被打着保密的旗号,为腐败、投机提供了方便,对基层工作设置了障碍,对科学研究造成了不便。
新《保密法》首次对“国家秘密”作了明确定义:
“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明确的定义首先为其范围的确定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力防止了实践中的定密扩大化倾向。
定密范围的缩小,直接意味着公开范围的扩大,减少和避免信息资源的闲置与浪费,促使实现资源共享,满足社会各界对资源的需求。
这也是对民众信息公开、阳光政府呼声的一个回应。
2.2定密权限和程序严格规范化
2.2.1定密权限更加严格
中国保密制度一直以来在定密权上过于下放,任何单位甚至单位内部的科室都有定密权力,一些定密人员在没有把握的情况下,为了规避责任,都给信息定成国家秘密,从而带来了国家秘密过多过滥的问题,也助长了行政违规、暗箱操作,消除了作为信息资源可能产生的积极社会效益。
新《保密法》使定密主体层级上移: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
层级上移后极大地缩小了定密主体,县级单位无权再定密,可以节省大量的行政成本,增强定密的严谨性,从源头上缩小了国家秘密范围。
2.2.2定密程序更加规范
定密程序的规范具体化,改变了原来无章随意的状态,使定密这一活动有了预定的运行轨迹。
程序的规范,为定密质量的提升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需要延长或缩短保密期限的,均由原定密机关、单位或其上级机关决定,杜绝了主体的随意性。
2.3.增加了定密责任人制度
新保密法明确了定密责任人制度,保密法新增规定“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对应当定密的事项不定密,或者对不应当定密的事项定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进行处罚”。
定密责任人制度的确立,不仅仅是要明确定密的责任,更重要的是它有利于防止人人可以定密现象的发生,有利于提高定密的准确性。
3.认识定密责任人制度
实施科学定密是新时期加强各级政府机关、单位保密工作的重要前提。
而建立定密责任人制度则是实现科学定密,全面提升保守国家秘密能力的基本制度保障。
定密责任人制度是这次新修订保密法的一大亮点,也是基于之前的实践试点得出的有效可行的保密制度,那么该如何认识定密责任人制度呢?
定密责任人制度的本质是,由定密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单位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
这一制度的作用,其一是有利于建立科学的定密责任制,避免了过去定密工作中人人有责、追究责任时又人人无责的现象,使定密工作责任明确、分工合理、程序严谨;其二是有利于准确掌握本单位各项涉密业务的秘密数量和等级,及时完成密级变更工作,实现定密工作精准、高效、可靠;其三是有利于实现解密审查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解决以往定密有人做、解密无人管的问题,使保密工作由以定密为开端、以保密为重点、以解密为终结的整个流程畅通无阻,既能适应信息时代国家秘密数量不断增长的要求,又能满足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带来的信息公开的需要。
4.定密责任人制度的实行
从权力的国家属性上讲定密的责任主体是机关、单位,但由于具体的定密活动是由具体的人来进行的,而且,从另一个角度讲,定密既是一项权利,也是法律规定的一项职责。
因此,有必要以授权的方式对具体的定密权人予以确定。
在实践中往往出现了人人可以定密,包括领导的一句话就可以定密情况的出现。
因此,有必探讨如何实行定密责任人制。
4.1必须明确定密责任人的范围
依照定密本身的一般规律,定密首先应该由产密岗位的人员进行定密申报,然后由享有定密权的人定密。
因此,定密责任人应该包括定密申报责任人和专门负责承办具体定密工作的定密责任人即定密员。
其一,定密申报责任人。
就原始定密而言,某一具体岗位产生的事件或信息是定密的对象,但承办具体定密工作的定密人员往往并不是产密岗位的具体工作人员,因此,为了防止涉密信息产生后被漏定,定密活动应该始于产密岗位人员的定密申报。
因此,定密责任人应该首先包括定密申报责任人。
实践中,一些单位将定密的范围确定在一定的岗位上,使定密活动的工作范围更加明确、集中。
然而,仅仅定岗还难于确保其所产生的信息万无一失地被及时定密,应该在定岗的基础上确定定密申报责任人,在明确申报责任的基础上由其负责所在岗位的定密申报工作。
其二,承办具体定密工作的定密责任人即定密员。
基于定密工作的重要性,决定了具体从事定密工作的定密人员必须要有很强的政治责任感,同时,定密工作又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因此,定密工作有专门人员负责是必要的。
定密员应该成为定密责任人。
4.2实行定密责任人岗位资格制度
由于定密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权力,因此,什么样的主体能够代表国家行使这一重要权力,即定密主体应该具备什么资格和条件,包括其产生的方式和产生程序都应该有明确的规定。
其一,定密责任人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
定密责任人应该具备的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政治条件,这是由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决定的;二是专业条件,也称业务条件,这是基于保密工作的专业性决定的。
有关业务资格的获得可以先由保密部门对各单位拟指定的定密人员进行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保密专业知识的培训,使其了解和掌握定密职责、定密方法、定密的标准和程序,具有独立鉴别并准确认定某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使用何种密级的能力;然后由人事局对经过培训的人员进行考试,经考试合格后为其颁发由市人事局和保密局共同盖章的《定密责任人岗位资格证书》。
定密员只有持有《定密责任人岗位资格证书》才能上岗从事定密工作。
其二,定密资格采取授权制。
基于定密工作的严肃性,定密资格应该实行授权制。
首先,定密资格的授权应该由保密部门根据不同定密主体的具体定密资格,通过授权的方式,对各单位确定的专职定密人员授予其定密员资格。
其次,定密权的授予必须采取书面的形式。
授权证书应该标明被授权者的姓名、定密权的级别要求及定密责任。
实践中,有的地方和单位在为定密责任人授权时,还举行了定密责任人授权证书颁发仪式,对营造定密工作规范化氛围和增强定密责任人的责任意识起到很好的作用。
也有的地方将定密责任人岗位资格制度列为定密责任制度的重要内容进行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将定密责任人岗位资格制度的内容完善并细化为这样几方面内容:
明确定密责任人的概念、职责;规定定密责任人在定密程序中的地位;规定定密责任人的权利、义务及责任;规定定密责任人岗位资格条件;规定定密责任人的考试培训制度;规定定密责任人岗位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这些都是对定密责任人岗位资格制度进行的有益探索。
4.3明确定密责任
如果单纯从某一方面讲,定密责任人的确定,主要解决了谁定密的问题,而要解决好怎么定的问题,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必须明确定密责任主体在定密工作中的定密责任问题。
另外,定密责任也是定密权利得以很好实现的重要保证,它是定密责任制的关键环节。
定密责任从责任承担的主体上讲包括定密主体机关、单位的定密责任和定密申报人及定密员的责任。
其中,机关、单位的定密责任主要是确定本单位的定密责任人,制定本单位的定密工作责任制,对本单位的定密工作进行管理。
定密申报人的责任主要体现在对本单位所产生的涉密事项或信息按定密程序向定密员进行申报。
而定密员的责任主要体现在首先对申报人的申报依照保密范围直接确定是否为密及密级和保密期限,然后确定知悉范围并予以标密,并对定密的情况予以记载、备案。
随着定密制度的完善和政务公开的进一步发展,定密员还应该承担变更密级、解密及信息公开的审查的责任。
定密责任人确定后,定密责任人都能够依照相关保密规定认真履行定密职责,使过去定密的混乱状况得到很大改变。
总之,定密责任制不仅确保了定密的质量,对什么密级的秘密产生在哪些岗位、谁能够接触秘密信息、保密期限多长,定密责任人心中也都有数,这对定密后的保密管理也很有好处。
5.商业银行落实定密责任人制度的几点思考
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对重要信息定密,是维护金融机构自身利益的重要法宝。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日益尖锐,金融业亦如此。
为了自身的发展,各金融机构都在想方设法地探听市场信息,千方百计地侦获同业商情,因而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做得好坏,将对金融机构的切身利益乃至生存造成很大的影响。
保密工作做得不好,将使自己处于被动,甚至造成重大损失;如果保密工作做得好,则可让自己处于不败之地,特别是对一些特色产品的经营。
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商业银行应该把保密管理工作贯穿到整个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上而下地进行,实施必要的商业秘密定密管理,做好防范工作。
定密责任人制度成功的实践对商业银行的定密工作有很大启示,商业银行在定密工作中,如何落实保密法中的定密责任人制度,切实维护银行秘密很值得深入思考。
5.1抓好定密责任人队伍建设
首先,在实际工作中,应明确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定密第一责任人,并对本单位定密工作负总责。
同时,可以根据银行营业点的规模和性质,筹组定密工作组。
成员包括本单位各个业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或业务方面的专家,保证定密工作组在定密事务上的权威性和专业性。
由单位负责人与定密工作专家组共同履行本单位的定密责任人职责,比单纯由单位负责人担任定密责任人更合理、更有效,既能克服定密工作的随意性,又能减轻责任人的工作压力,杜绝定密过程中“宁高勿低、宁多勿少”等推卸责任的现象,还能保证定密的工作流程、工作模式、工作标准等不会因个别人员的变动而受到影响,使定密工作能够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再者,定密责任人在保密工作中处于源头的位置,不但关系着定密工作的标准和质量,还直接关系着保密工作的成败,因此对定密责任人的素质应该有很高的要求。
第一,定密责任人要在政治上绝对可靠,要能够自觉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能够维护银行的商业秘密。
第二,定密责任人要精通本行的专业工作,在自己的业务范围内要有权威,要能够准确界定银行秘密,并确定密级;第三,定密责任人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修养,要能经得起诱惑与考验;第四,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范围不断扩大,定密责任人还必须具备一定的计算机及办公自动化专业知识,适应新形势下加强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的需要。
最后,定密责任人的培训、考核和任命。
定密责任人上岗前,必须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命,这是定密责任人有效履行职责的前提,也是专业技能方面的基本保障。
涉密级别越高、涉密内容越多,培训级别就越高、考核要求就越严。
通过培训,使其能对保密法、保密纪律、定密原则、定密制度等有全面深入的了解,真正成为定密工作的行家里手。
要做好培训工作,银行应组织相关专家会同有关单位,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考试题库,制订培训细则,并进行保密工作任职能力最终考核!
5.2确立银行秘密范围,明确银行机密等级
在商业银行大量的经营活动中,虽然商业秘密可能渗透在各项业务工作中,却并非每项业务工作都属商业秘密,商业秘密过松过严,过紧过滥都不利于企业经营。
因此,银行应结合本单位经营的性质划分出自己的商业秘密范围。
商业秘密范围确定之后,为了有重点地做好保护工作,需要根据商业秘密的重要程度划分密级,可参照国家秘密等级划分为三个等级,即核心商密、重要商密和一般商密。
应当提出,商业秘密会在经济活动中,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情况变化而发生保密价值的变化,需要适时对其进行解密、降密工作,因此,在确定密级的同时,也要确定其保密期限。
此外,以上内容确定后,还要明确各层次商业机密的知悉人范围,本着利于工作,方便操作的原则确定各层级机密的掌握人员。
5.3确定定密责任人的工作职责
为了使定密责任人能很好的履行定密工作职能,就必须以条令或条例的形式,对定密责任人所应履行的各项职能做出清晰、详细、明确的规定。
这就需要深入研究定密责任人在定密工作组织、秘密确定、解密审查、定密统计、报告及其他方面的具体工作内容、工作范围以及工作重点,制订统一的工作职责,为建立规范的定密工作责任制打下良好基础。
5.4加强对单位员工尤其是重点涉密人员的管理
随着外资金融机构的不断涌进,金融人才的争夺战不可避免。
受外资金融机构工资高、福利待遇好的影响,中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跳槽”现象会时有发生。
构成金融机构商业秘密泄漏的隐患,因而,对人的管理至关重要。
各金融机构要采取不同的方法加强对员工,尤其是重要涉秘人员的管理。
首先在选人方面要把好入门关,除了考虑工作能力外,还要对其品行方面进行审查,特别是参与开发业务程序的电脑人员、掌握优质客户等重大信息的营销管理人员或其他重要涉密岗位的人员。
其次要加强全员保密知识教育,使包括商业秘密在内的保密工作和泄密的危害性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再次要完善保密相关手续,要与保密人员签订有关保密协议,明确双方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要加强涉密人员脱密期的管理,对涉密人员的离岗、离职、出境等,要按有关规定进行稽核和保密检查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5.5要加大科技投入,努力实现保密检查现代化
随着科技不断发展,对金融机构的保密管理和检查提出更高的要求,需要保密管理的方面也越来越多,包括经济、科技、通信、办公自动化等方面。
因此,在新形势下保密工作检杏要建立新的机制,一要加大科技投入,依靠先进设备,建立起现代化的保密检查监控体系;二要制定秘密事项全程跟踪检查,加强秘密事项每个环节的保护;三要建立起科学的检查方法,采取人力检查与技术手段检查相结合、事前检查与事后检查相结合等方法,确保秘密安全。
5.6建立定密、解密统计报告制度
建立定密、解密统计报告制度,对落实定密责任人制度、准确评估定密工作开展情况,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应尽快摸索出一套合理有效的统计报告制度,比如以月报、季报、年报等形式上报数据,并制定相关的报表数据格式,建立定密报告数据库,加强对定密、解密情况的综合分析,从而使上级机关相关政府部门能够全面掌握定密、解密工作的开展情况。
6.结束语
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新时期保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顺利进行,是《保密法》的根本宗旨。
作为银行的一名小职员,通过自己的认真学习和实践,遵守保密法规,提高保密意识,同样可以为银行乃至国家的保密工作增砖添瓦。
与其他新生事物一样,定密责任人制度还需要在具体实践过程中,不断丰富和完善。
而落实定密责任人制度的关键点,就是要继续深入开展相关理论、政策研究,进一步制订和完善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使这项制度的设计更加科学、合理。
相信商业银行方面通过不断的实践积累,会在国家保密法的规定内,总结出适合商业银行的一套更加完善的保密制度和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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