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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顶板管理办法上网
为进一步提高矿井顶板管理水平,有效预防顶板事故发生,确保2020年安全生产。
根据《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巷道锚杆支护技术规范》(GB/T35056-2018)《山西省煤矿顶板安全管理规定》及两级公司相关规定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政策,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我矿采、掘、开、维修等工作。
第一条顶板管理机构
矿成立顶板管理领导组,负责矿井顶板管理的全面决策、组织、管理协调工作。
组长:
矿长
副组长:
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机电矿长及其他副矿长
成员:
生产技术科科长、安监科科长、机电科科长、通风科科长、调度室主任、地测科科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办公室主任由生产技术科科长兼任,负责顶板管理日常工作
生产技术科下设矿压观测组,负责矿压观测的日常工作。
组长:
生产技术科科长
成员:
采掘开工程技术人员及矿压成员
第二条建立健全顶板管理责任制
一、矿长、生产矿长、生产技术科科长、队组负责人对本单位顶板管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负责健全机构、配备人员、落实资金和制定岗位责任制。
二、分管生产的副矿长、生产技术科科长对顶板管理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1、负责组织和实施顶板管理工作计划。
2、负责组织、落实、考核各项顶板管理措施。
三、分管总工程师、生产科技术科科长对本单位的顶板管理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
1、组织制定顶板管理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
2、负责组织推广和应用顶板管理新技术。
3、负责监督、检查顶板管理办法执行情况。
四、分管机电工作的副矿长、分管材料供应工作的副矿长、机电科长、供应科长对涉及顶板支护的设备选型、材料质量负管理责任。
1、支架等支护设备的选型应满足顶、帮支护的要求。
2、负责组织采掘工作面新技术、新装备的调研与引进。
3、负责对顶板支护材料的质量把关,确保符合要求。
四、分管安全矿长对顶板管理工作中执行上级命令、规定和三大规程的情况负安全监督监察责任。
五、生产技术科对顶板管理工作负技术业务责任。
负责制定相关的顶板管理制度,牵头组织各种顶板竞赛活动,牵头相关部门解决顶板支护中的各种问题,并配合相关部门推广顶板管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
1、矿生产技术科设置1-2人(其中要有1人为工程技术人员)专门负责采、掘、开工作面现场顶板检查管理工作,其职能如下:
(1)负责矿井顶板管理工作的牵头、协调与考核。
(2)建立顶板事故(包括非伤亡事故)档案。
(3)负责矿压、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管理。
(4)负责掘进队组及公用巷道的顶板巡查管理,负责各类顶板问题的落实与考核。
(5)负责推广顶板管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
(6)负责顶板管理调度指挥工作。
(7)根据年度生产衔接计划安排,对新开采煤层、采区进行矿压观测,定期分析顶板活动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
(8)负责采、掘、开工作面支护设计,确定支护形式。
(9)定期有计划地对工人进行顶板管理方面的安全技术培训。
2、矿生产技术科设置1-2人成立矿压观测组,其职能如下:
(1)贯彻落实山西省顶板安全管理规定及矿压观测、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的有关规定,并对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分析总结,向顶板管理领导组提出增补和修改意见。
(2)建立健全矿压观测制度、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制度,矿压观测和支护质量与顶板监测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并参与支护设计,相关规程和措施的审批。
(3)负责组织对矿压观测、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数据的处理分析。
(4)负责队矿压观测、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有关技术文件、总结报告和监测数据等进行存档管理。
六、采掘队组负责所属巷道及工作面的顶板管理、本队所用矿压监测器具的存放保管及支护器材的验收把管、本队在掘巷道的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且负责本队范围内的各类顶板隐患的按期整改。
七、机电科负责井下机电队组施工地点、各机电硐室的顶板管理。
八、安监科负责井下所有地点顶板隐患的排查、参与井下的施工方案研讨、各头面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九、地测科负责提供各矿井的地质资料,并对矿井编制的地质资料负责检查审核,为顶板管理提供准确的地质资料。
地测科要加强采掘工作面的地质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提供地质资料。
(1)在工作面设计前,必须进行地质勘查,并按规定向生产技术科提供地质资料;
(2)在编制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前,对已施工完毕的回采工作面进行进一步地质勘探,查明地质构造,为编制作业规程提供依据。
(3)回采工作面上覆为采空区或临近小窑破坏区时,开采前必须探清上覆采空区或小窑破坏区和其积水的水位、水量,并采取措施,防止水害事故及其引发的冒顶等事故。
十、矿调度要加强指挥,建立汇报制度,及时掌握现场顶板情况,并对回采工作面初采、初放、收尾和开掘工作面巷道开口、贯通、遇地质构造、顶板发生变化等情况做好记录,并通知有关部门及人员采取措施。
十一、供应科要把好支护材料的质量关,及时向使用单位提供合格的支护材料和支护设备。
所有购买和使用的支护材料必须是有资质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第三条建立顶板管理工作制度。
一、矿每季度召开一次顶板管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下季度的顶板管理工作。
生产技术科每月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顶板管理工作计划、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和资金计划的执行情况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年末要进行总结。
二、矿由生产技术科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每月进行一次顶板管理工作检查,按照《山西省煤矿顶板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并将检查情况及时通报。
施工队要班班进行质量验收,做好记录。
三、严格执行山西省应急管理厅(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2019年《山西省煤矿顶板安全管理规定》中有关采、掘、开等顶板管理的规定。
坚持开展对工作面工程质量、顶板管理及规程措施执行情况的班评估工作。
四、各级检查验收人员要把顶板管理作为现场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三定”处理。
五、矿每年要编制年度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及资金计划。
每年用于顶板管理的费用按0.5元/吨提取。
主要用于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的试验,购置和更新顶板监测、矿压观测的仪器仪表,开展顶板管理的各种竞赛活动。
第四条规范顶板技术管理
一、优化采区、工作面设计,合理选择巷道位置和巷道几何尺寸及支护方式。
1、根据地质情况及巷道用途,合理确定巷道布置层位,尽量选择岩性较好和煤层围岩稳定的位置开凿巷道。
2、正确选择巷道断面形状,顶板压力大、服务年限较长的巷道可采用半圆拱断面。
3、合理选择巷道支护参数,要根据巷道用途和地质条件进行分段设计。
根据巷道顶板煤岩层实际情况,进行设计验算后,确定锚杆(索)的形式、规格、安设角度、混凝土强度等级、喷体厚度,挂网规格、搭接方式、联网形式。
锚索长度必须把锚索锚固到稳定的顶板岩层中,确保巷道支护安全可靠性。
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施工巷道地质条件发生变化难以确保安全施工时,要停止掘进,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相关技术人员重新确定支护形式并编制相应设计,必要时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支护专项设计,根据设计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后,再进行施工。
二、加强采掘作业规程管理。
1、井巷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会审。
2、开、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对巷道永久支护和临时支护的形式、规格、尺寸作出明确的规定;有开口、分叉、拐弯段、三角区及贯通处采区的加强支护措施;有处理冒顶、开口、贯通、开帮、挑顶、巷道维修和过地质构造带等情况的顶板管理措施。
遇到围岩破碎、过断层、陷落柱等时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安全。
3、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明确规定工作面(包括上下端头、超前支护)支护形式、规格;根据矿压观测资料进行支护强度计算;支护质量动态监测具体说明;对于初次放顶、周期来压、顶底板松软、顶底板(破碎)或者过地质构造、老空区、冒顶区、煤柱及应力集中区、工作面收尾等情况要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安全。
4、加强顶板专项措施的管理
(1)采煤初次放顶、周期来压、顶底板松软、顶底板(破碎)或者过地质构造、老空区、冒顶区、煤柱及应力集中区、工作面收尾带,都要进行认真研究,制定专项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加强安拆工作面顶板技术管理。
安拆工作面必须有完善的经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安拆工作面替换支柱特别是拆除工作面的放顶区替换支柱要在作业规程中作出明确规定;要加强绞车硐的支护,绞车硐的支护要在作业规程中作出明确规定;工作面的锚杆、梁等支护设施不得作为起吊重物的构件。
(3)皮带机头峒室、大巷煤仓、回风立井的施工及维修、油脂库、备件库、探放水钻场等各类峒室和扩帮、拉底等临时性工程均要编制专项支护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组织掘进施工。
(4)巷道维修和通风设施施工必须制定专门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明确支护形式,坚持从外向里、先支后撤的原则,防止顶、帮事故发生。
5、严格执行工作面设计、作业规程、专项措施的编写审批制度,严禁无规程、无措施作业。
6、严格执行作业规程,严禁空顶作业。
凡控顶距超过规定的采、掘、开工作面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由队级及以上干部统一现场指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五条严格执行顶板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制度
一、严格执行掘进巷道贯通时的顶板管理规定。
1、贯通前预先绘制测量图,查清采空区和旧巷内支护、水、火、瓦斯等情况,必须制定贯通专项措施。
2、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它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且实行单头作业,并且加强贯通点支护,保持停掘工作面支护完好和通风正常。
二、严格执行掘进工作面过空巷时顶板管理规定。
1、掘进工作面在过空巷以及与空巷贯通前(后)10-15m范围内必须采区加强支护措施,缩小循环进度,减小空顶距,降低顶板垮落和煤壁片帮的危险。
2、掘进工作面过空行期间,要切实采区安全、可靠、有正对性的临时支护方式,并在安全技术措施中详细进行规定。
3、掘进工作面从空巷下方通过时,若空行底板与掘进巷道顶板之间煤岩体较薄,不能满足正常锚网支护时,可采用架金属棚或浇筑混凝土等其它安全可靠的支护方式通过。
4、若掘进巷道沿着空巷掘进,应先将空巷维护好,确保巷道安全使用。
若掘进巷道与空巷小角度相交贯通,应对空巷和掘进巷道贯通点附近变薄的煤壁进行刷扩并加固处理,避免薄煤壁压力增大引起支护体失效。
5、掘进工作面跨过下层空巷时,若掘进巷道底板与空巷顶板之间煤岩体较薄,没有足够底板承压强度,必须加强支护或采用合理的方式填满,填实,保证底板强度满足掘进机组等设备安全通过。
6、掘进工作面过空巷前,必须提前查明空行内积水、积气情况。
三、严格执行掘进巷道过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地质构造时顶板管理规定。
1、掘进工作面过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地质构造段前,必须加强掘进地段的地质调查工作,根据所掌握的地质资料,及时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
2、在破碎带中掘进,尽可能缩短围岩暴露时间,减小顶板出露后的挠曲离层,提高顶板的稳定性。
3、掘进工作面邻近断层或穿断层时,巷道支护采用锚杆(喷)联合支护方式。
必要时要配合架棚支护,并编写专项措施。
4、在顶板岩性突变地段,要及时采取可靠措施支护突变带顶板,对离层伞檐状围岩要及时敲掉。
5、掘进工作面过断层期间,施工人员必须仔细检查顶板和帮部围岩支护情况,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凿掉顶帮的危矸活岩,严禁空顶作业。
四、严格执行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顶板管理规定
1、回采工作面初采、初放时要制定专项措施,并成立以生产矿长为组长的初采、初放领导小组。
初采、初放前,要组织有相关人员现场会审,在确认现场条件符合要求时,方可按措施进行初采、初放。
初采、初放期间必须做好全过程的顶版动态监测。
下分层工作面、切眼层经大面积冒顶的工作面、大倾角等特殊条件工作面初次放顶前要制定针对性安全措施。
2、回采工作面用垮落法管理顶板时,必须及时放顶。
顶板不垮落、悬顶距离超过规定作业规定的,必须停止采煤,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它措施进行处理。
3、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机械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支柱等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五、严格执行采煤工作面末采顶板管理规定
1、采煤工作面末采前要根据开采工艺、支架等设备合理确定末采推进距离,支架顶梁上要根据顶板条件铺设单层或双层网并连接牢固,并保证落山网边压茬不少于1米。
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2、末采期间要提前调整好工作面采高和支架状态。
人员进入机道作业时,必须闭锁工作面设备,禁止操作液压支架。
采取防片帮措施,设专人观察顶帮,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停采时的煤壁必须平直。
六、严格执行采煤工作面拆除顶板管理规定
1、采煤工作面拆除必须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2、工作面拆除前,应对工作面质量和设备状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
在拆除过程中应加强临时支护;在拆除蛇果过程中要始终保持行人通道畅通,以保证在发生意外事故时人员能迅速撤离现场。
七、严格执行采煤工作面过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顶板管理规定
1、采煤工作面过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前,必须根据地质资料,查明断层、陷落柱等构造的性质及产状要素,制定通过构造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2、采煤工作面在过构造期间,必须安排人员进行现场跟班,跟班人员要随时掌握工作面构造的动态情况,当工作面现场情况发生变化时,要及时修改、完善施工技术措施。
3、回采过程中根据构造产状及变化情况及时采区措施加固顶板,防止冒顶。
八、严格执行采煤工作面过空巷时顶板管理规定
1、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探清本工作面内空巷与工作面的关系,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空巷采取补强支护措施,有效控制变形量,空巷的相关情况不清不得进行回采作业。
2、采煤工作面过空巷期间必须安排人员全程跟班,要随时掌握工作面过空巷的动态情况,当工作面现场情况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进行处理。
3、过空巷前,应根据采煤工作面与空巷的位置关系,提前调整工作面伪斜方向,使工作面与空巷形成一定夹角,缩小空巷顶板在工作面内同时暴露的面积,从而减小空顶范围。
但调斜后工作面两端头必须加强支护,要补充液压支架或采用其他可靠的支护形成加强支护。
4、过空巷期间,要加强工作面的生产组织和工序管理,强化支架初撑力、端面距、歪斜度、仰俯角等方面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班评估制度,做到支架接顶严实、护帮有效,确保工作面顺利通过空巷。
5、当空巷局部顶板垮落,人员无法进入,且采取降低采高、带压拉架等方式无效时,应采区注浆加固的方法,对碎矸及破碎围岩胶结加固,确保安全后,方可通过。
九、严格执行采煤工作面周期来压顶板管理的规定
1、掌握周期来压规律,加强周期来压期间的现场管理,并按规程措施要求进行顶板管理,严格按规程规定进行作业。
2、作业规程必须对采空区悬顶面积的控制做出明确规定,并制定具体安全技术措施。
十、严格执行井巷维修时的顶板管理规定
1、巷道维修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严防顶板冒落伤人。
堵人和支架歪倒。
2、扩大和维修井巷时,必须有保证人员撤退的出口。
独头巷道维修时,必须保证通风安全并由外向里进行,严禁人员进入维修地点以里,严禁分段同时作业。
3、维修锚网井巷时,施工地点必须有临时支护和防止失修范围矿大的措施。
4、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拆除原有支护前,应当先加固邻近支护。
拆除原有支护后,必须及时除掉顶帮活矸和架设永久支护,必要时还应当采取临时支护措施。
在倾斜巷道中,必须有防治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
第六条加强采煤工作面的顶板支护质量管理
一、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超前压力影响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且加强支护段巷道长度不得小于20m。
综采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m,安全出口人行道宽度不少于0.8m。
安全出口和与之相连接的巷道必须设专人维护,发生支架断梁折柱、巷道底鼓变形时,必须及时处理。
二、采煤工作面支护形式应与顶板条件相适应,并在作业规程中对支护强度进行校验做出明确规定。
工作面液压支架初撑力不低于额定值的80%。
液压支架的支护参数应与工作面采高和顶板条件相适应。
严格控制采高,严禁采高大于支架的最大有效支护高度。
当煤层变薄时,采高不得小于支架的最小有效支护高度。
三、采煤工作面基本应选用同一型号液压支架。
四、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支护,严禁空顶祖业。
五、加强采煤工作面巷道日常巡查,发现顶板破碎、支护失效、底鼓、两帮回缩等影响设备正常运转和安全生产,以及影响行人、设备安全间距的,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回采工作面进行卧底、刷帮、更换支护等维修作业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六、工作面上下端头处三角区(工作面煤壁与巷道交叉处)必须采区措施加强管理,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工作面上下端头隅角区应在切顶线支设密集支柱,严禁超前回柱。
七、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在工作面设计中明确矿山压力的监测和控制措施。
2、运送、安装和拆除综采设备时,必须制定包括顶板管理内容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3、工作面支架间的煤、矸必须清理干净。
倾角大于15°时,液压支架必须采取防倒,防滑措施;倾角大于25度时,必须有防止煤(矸)窜出刮板输送机伤人的措施。
4、液压支架必须接顶严实。
顶板破碎时必须超前支护。
在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5、采煤机采煤时必须及时移架。
移架滞后采煤机的距离,应当根据顶板的具体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超出规定距离或者发生冒顶、片帮时,必须停止采煤。
6、当采高超过3m或者片帮严重时,液压支架必须设互帮板,应有防片帮措施。
当采高超过4.5m时,必须采取防片帮伤人措施。
7、工作面两端头支架或者增设其他形成的支护。
八、采煤工作面必须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
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
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护。
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1、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
2、对金属顶梁和单体液压支柱,在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或者使用超过8个月后,必须进行检修。
检修好的支柱,还必须进行压力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九、采煤工作面采用单体液压柱时:
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柱径为110mm的不得小于140KN,柱径100mm的不得小于90KN,径柱为80mm的不得小于60KN,对于软岩条件下初撑力确实不到要求的,在制定措施、满足安全的条件下,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严禁在控顶区区域内提前摘柱。
碰倒或者损坏、失效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或更换。
十、采煤工作面采用密集支柱切顶时,两段密集支柱之间必须留有宽0.5m以上的出口,出口间的距离和新密集支柱超前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采煤工作面两端头无密集支柱切顶时,必须有防止工作面冒顶和矸石窜入工作面的措施。
十一、采煤工作面因片帮造成最大空顶距超过规定距离时要采取安全措施,防止顶板大面积垮落。
十二、采煤工作面两巷使用单体支柱时,支护密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初撑力满足要求。
液压支柱必须打设牢固,并采取防倒措施。
倾斜巷道中要掌握好支柱迎山角。
底板松软时支柱必须穿柱鞋,单体支柱钻底量小于100mm,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先支后回”的原则。
第七条加强掘进工作面顶板支护质量管理
一、把好支护质量关,所用支护产品必须取得产品质量合格证,其中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强度检验报告,严禁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支护材料。
二、严格按照正规循环作业,禁止超循环作业。
三、架棚巷道的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遇顶板破碎、淋水,过断层、过老空区、高应力区等情况时,应加强支护。
四、掘进工作面必须有可靠有效的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临时和永久支护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根据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施工工艺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并制定防止冒顶、片帮的安全措施。
五、采用锚网(喷)支护巷道应满足以下要求:
1、岩石巷道或半煤岩巷到优先采用综掘或光面爆破,巷道要成型规整,轮廓尺寸符合设计要求。
2、锚固形式应根据围岩条件合理选择。
锚杆(索)必须根据设计进行施工,其施工工艺必须按锚杆支护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结束,由当班的验收员进行验收。
3、锚杆(索)的形式、规格、安设角度,混凝土强度等级、喷体厚度,挂网规格、搭接方式、联网形式,以及围岩涌水的处理等,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中明确。
4、锚索长度应根据巷道顶板煤层情况确定,必须把锚索锚固到稳定的顶板岩层中。
当稳定岩层与巷道顶板距离过大时,锚索长度应超过自然平衡拱2m以上。
锚固段长度不小于1m。
5、钻孔、锚杆、锚固剂直径要“三劲”匹配合理,保证锚固力达到设计要求。
6、锚杆(索)的安装必须按要求进行,锚固剂、锚杆(索)、托盘和螺母等构建的性能、强度、结构必须与设计锚固力匹配。
7、支柱时必须在完好有效的临时支护下进行,条件允许时顶、帮同时进行支护,否则,按先顶板,后两帮,先上帮后下帮的顺序进行支护。
8、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对锚杆(索)进行逐根预紧,对于炮掘巷道,爆破后必须对工作面10米范围内的锚杆(索)进行查验,确保达标。
发现有松动现象时进行二次预紧。
9、必须按照要求进行锚杆拉拔试验,锚杆的拉拔力试验必须有安全措施并在永久支护下进行,且应设置安全距离,人员撤退到安全范围内,防止因锚杆体断裂或失效造成伤人。
10、锚喷巷道喷射混泥土前应检查帮、顶,撬掉浮石,并用水冲洗煤(岩)面,严格掌握混凝土配比和速凝剂的参入量,喷层的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值的90%。
11、锚杆锚固力、锚索预紧力必须符合设计。
对喷体必须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
12、大断面巷道、硐室、交叉点应尽可能布置在稳定煤岩层中,保证锚固端锚入稳定岩层。
同时,尽可能避开地质构造、应力集中等区域。
13、巷道出现失效的锚杆(索)时,要及时进行补打。
六、采用架棚支护巷道应满足以下要求:
1、掘进巷道接顶材料的数量、质量、材料规格尺寸、网的搭接方式均必须在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
2、背板和充填材料的材质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
3、巷道架棚时,支架腿应当落在实底上;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
支架间应当设置牢固的撑杆或者拉杆。
4、支架腿窝深度在作业规程中要明确,施工时遇特殊情况必须采取防止支架棚腿滑移的措施。
5、设有永久水沟的巷道,掘砌水沟时,必须有防止棚腿失效的措施。
6、爆破前,靠近掘进工作面10m长度内的支架必须有防倒装置。
放炮后,必须对放炮崩倒、崩坏的支架先行修复,修复支架时必须先检查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
迎头作业必须在超前支护或临时支护下作业。
第八条严格执行矿压监测管理规定。
一、应制定专门矿压监测制度,装备矿压监测仪器仪表,按照回采、掘进分类分面建立矿压监测档案,保存期不少于两年,并对观测结果进行分析,掌握矿压显现规律,做好矿压预测预报,为安全生产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
二、作业规程中必须对顶板离层仪、锚杆锚索压力表、采煤工作面压力观测仪等仪器仪表的安装、观测进行明确规定。
三、对监测中发现的顶底板移近量突然大面积增加等紧急情况,监测人员要立即通知跟班干部或当班班组长,及时撤出危险区工作人员,并向调度室汇报。
四、掘进工作面矿压监测管理规定
1、掘进巷道施工应进行顶板离层、顶底和两帮移尽量监测,为掘进工作面顶板提供可靠的基础资料。
2、锚杆、锚索、锚喷、锚网喷等支护的巷道必须安设顶板离层仪,煤及半煤岩巷道离层仪安设间距不大于50m,岩巷不大于100m,巷道开口及交叉处应增设顶板离层仪。
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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