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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
环境保护
【考点分析】
相对于全球气候变暖、赤潮、沙尘暴、异常气候灾害而言,城市环保问题出现在申论试卷中的可能性较大。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在快速化发展中面临较多的问题,将“环境保护”与“城市发展”相结合,也应该引起考生的足够认识。
1、环境保护的意义:
环境保护大有作为,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大亮点,成为倒逼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抓手,成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
2、中国环保精神:
忠于职守、造福人民,科学严谨、求实创新、不畏艰难、无私奉献,团结协作、众志成城。
3、环保工作总结:
“五个必须”,必须坚持把环境保护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统筹考虑,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必须坚持优先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必须坚持从再生产全过程制定环境经济政策,统筹推进消费、投资、出口等方面环保工作;必须坚持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让江河湖泊等重要生态系统休养生息;必须坚持动员全社会力量,建立最广泛的环保统一战线。
4、保护环境的基本对策:
第一,以修改《环境保护法》为龙头,全面建构环保法律法规,完善环境保护理论体系,理顺健全环境保护职能和组织系统。
第二,全面提高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水平,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改革创新环境保护工作的体制机制。
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继续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强化环境执法监管,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和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要切实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严格化学品环境管理,确保核与辐射安全。
健全环境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和考核。
第三,落实贯彻“节能减排”工作部署,大力推广“低碳环保”生活方式。
具体有:
加强水泥、化工、汽车制造等行业的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污染治理,加强对燃煤设施、机动车尾气、工业企业、施工工地扬尘和渣土运输的环境监管,淘汰老旧车辆、垃圾分类、推广清洁能源、建设开放式街区公园、改善居民生活区域公共服务设施缺失、公共场所转租、黄土露天、私搭乱建、经营扰民等五类突出问题等。
5、垃圾处理的措施:
第一,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形成合理的区域发展格局,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坚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与城市的发展同步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
第二,因地制宜,稳步推进。
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缩小不同区域,不同城市规模的生活垃圾处理水平的差距。
合理确定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模,避免过度超前。
第三,科技攻关,技术保障。
一是建立和完善技术标准与评估体系,指导并促进我国生活垃圾处理的健康发展。
二是组织技术创新,解决关健技术问题。
针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存在的关键技术问题,组织技术创新、示范和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关键技术与装备国产化示范工程,不断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第四,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制度保障。
一是要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积极引入市场机制,深化环卫体制改革,促进生活垃圾产业化发展。
二是完善收费制度,推进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
认真落实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抓紧建立和完善政府支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价格、财税、金融、土地等政策,降低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成本,扶持企业发展,减轻公众负担。
三是研究开发低成本、长期融资工具。
通过财政直接投入、补贴及税收优惠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建立多渠道投融资体系。
第五,权责统一,健全管理保障。
一是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级地方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负责,争取搞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实施工作。
二是规范项目管理,加快设施建设。
严格执行基础设施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环境影响评价,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三是完善法规,加大监管力度。
进一步制订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使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污染物特别是垃圾填埋渗沥液和焚烧尾气排放的监督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二次污染。
第六,加强宣传教育,发动公众,营造垃圾分类环境。
要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强宣传教育,倡导环境友好的消费方式,提高公众参与生活垃圾资源化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破解垃圾围城难题,要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长效管理为重点,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更加注重合理布局,分类指导,更加注重创新机制,加强监管,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实现垃圾综合处理,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烟草公司获生态贡献奖事件
【标准表述】
[观点分析]
对于烟草公司荣获“生态贡献奖”,有人认为是“一大奇闻”,也有人认为是“天大的讽刺”,普遍不被待见。
按照公众朴素的理解,“生态贡献奖”应该奖给那些在自然环境方面,为环境保护、公众健康、物种繁衍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而烟草公司,不仅与生态保护没多大直接关系,而且还存在损害人类健康和破坏环境的事实。
一方面,吸烟有害健康是最为普遍的常识。
另一方面,卷烟生产一是需要消耗大量能源。
我国烟叶种植九成是烤烟,烘烤烟叶需要消耗大量煤炭,释放大量二氧化碳,对环境造成很大污染;二是需要消耗大量资源。
中国烟草总公司每年卷烟纸消耗约为10万吨左右,而每生产1吨纸制品要用20棵大树,我国每年生产卷烟纸就需要消耗200万棵大树,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和巨大的可用能源浪费,给环境带来不可逆的破坏。
因此,从这个角度说,烟草公司确实不适合荣获“生态贡献奖”,烟草公司获“生态贡献奖”是对奖项的一种讽刺。
但是,按照“生态中国贡献奖”的评选标准本身来看,烟草公司获奖其实并无不妥,完全符合评选标准和条件。
一方面烟草总公司不是卷烟生产企业,而是卷烟的销售企业,是卷烟行业的管理部门。
从企业自身来说,并没有制造破坏生态环境的事实,让烟草销售企业承担卷烟行业的生态破坏责任,显然有点不公平,也是对企业的过高要求。
另一方面,“生态中国贡献奖”的评选标准主要不是看企业自身的发展和本行业的一些行为有没有破坏生态环境,而是看企业对社会的生态环境建设和植树造林等绿化行动做了多少支持,捐赠了多少资金。
而中国烟草总公司这十几年已经捐款一亿多元支持社会的生态建设,而且从2010年开始,中国烟草总公司加入了“绿色公民行动计划”,每年向“行动计划”捐款500万元等。
那么按照中国烟草总公司的这些事实行动,比照“生态贡献奖”的标准,显然很有资格获奖。
综上所述,烟草公司荣获“生态贡献奖”不是行为本身不合适,而是“生态贡献奖”的评选标准自身不生态、不科学、不合理,或者说烟草公司因为对生态建设的捐款比较多而获得的奖项不应该叫“生态贡献奖”。
[措施]
中公教育总结如下措施:
要消除公众对“生态贡献奖”的误解,但也不能由此打击烟草公司支持社会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积极性。
因此,一方面,要修改“生态贡献奖”的评选标准,要让“生态贡献奖”的标准更生态一些。
评选标准不能只看企业的捐款额度,还必须看企业以及企业管辖的行业自身对生态环境建设的实际情况,有没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应当作为一票否决的标准。
另一方面,在奖项设置上要更加科学合理化。
像烟草公司因为对生态建设捐款比较多而获奖的奖项不应当叫“生态贡献奖”,可以改叫“生态建设捐献将”或“热心生态奖”,主要是证明企业对生态建设、对绿化建设的支持程度,而不反应企业自身的生态贡献。
最后,相关部门有责任有义务加强评奖制度的管理,多设立有利于社会发展的奖项,将评奖过程阳光化、透明化,用奖项来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任何奖项的颁发都应有一套科学、完整、有序的程序,但现在的奖项颁发多少有向钱看齐的趋势,面对金钱的诱惑,很多奖项都被“潜规则”,片面单一的量化考核标准是造成奖项滥发的主要原因,这从侧面反映出我国评奖制度的缺失。
颁发奖项的目的,既是对突出成绩的肯定,也应该肩负着一定的社会责任,即将良好的精神和习惯传承下去,推动社会的文明与进步。
环境安全
【背景链接】
2011年4月通过专家论证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指出,将加强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维护环境安全,实现安全发展。
将核与辐射、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化学品等作为防范环境风险的重点领域。
2011年3月11日,日本东北部和关东首都圈发生里氏9级强震,并引发海啸,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发生放射性物质泄漏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给人们的身体健康带来威胁。
2010年7月3日下午,福建省紫金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铜矿湿法厂发生铜酸水渗漏事故。
9100立方米的污水顺着排洪涵洞流入汀江,导致汀江部分河段污染及大量网箱养鱼死亡。
【标准表述】
[面临压力]
进入“十二五”时期,我国环境保护面临着4个方面的压力,即:
治污减排的压力继续加大;环境质量改善的压力继续加大;防范环境风险的压力继续加大;西方对中国的环境压力继续加大。
压力继续加大的根源,在于经济发展方式尚未得到根本性改变,在于一些地方政府尚未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在于发展和环境的深层次矛盾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在于国际环境与发展形势日益复杂和尖锐。
今后几年,我国以二产为主轴的经济总量增长势头将持续强劲,产能释放将依旧明显,污染物产生量更会增加,减排在消化增量的同时还要削减存量,空间变小,难度却大大增加。
[原因]
由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既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损害,也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导致这类环境污染事件频发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环境安全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现行的涉及环境安全的法律要求也未得到全面有效落实。
截至目前,我国还没有成套的关于预防、处置和评价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法律法规,对环境安全的-全过程监管也没有具体的规章。
2007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是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指导性法规,对突发环境事件未做出具体、详细的规定。
在环境安全方面,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只是对预警、响应、信息报送、指挥协调和应急监测做出说明,对事件的具体处置和后评价没有详细规定;预案中提出的预警体系、指挥协调系统等体制和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和健全。
二是环境安全事件的处置绝不仅仅是环保部门的职责,需要政府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各司其责。
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面职责不清,联络工作机制不健全;排查安全隐患时,对可能衍生的事故隐患不过问、不通报;出现问题时,第一反应是要搞清楚自己有没有责任;在处置过程中,则是能躲就躲,能推就推。
以至于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现场常常见到的情形是:
只有消防部门和环保部门的同志在战斗;常常出现的结果是:
由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受到责任追究的是环保工作人员。
三是有的地方环保部门对环境安全监管工作未给予足够重视,未提升工作高度,未制定相应切实可行的工作管理制度并加以落实。
大部分环境应急工作由环境监察和监测部门承担,工作重心放在事后处理上,其他环境管理部门基本不介入、不参与,从而很难做到环境安全全过程监管。
四是作为安全工作责任主体,很多企业漠视环境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不健全,应急预案形同虚设,缺少安全设施投入和应急物资储备,职工培训与安全应急演练缺失等现象比比皆是。
无论是固定源还是流动源,一旦出事,就乱作一团,无法形成有效的救援体系,也就谈不上将灾害程度控制在最小范围,将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水平。
[措施]
要避免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保障环境安全,中公教育专家认为,要完善以下几方面法律法规:
首先,由国家制定并颁布关于环境安全全过程监管的条例,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补充法规。
细化政府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为环保部门科学制定环境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奠定法律基础;确保实现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环境安全问题进行全过程监管,对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及时预警、有效处置,对污染事件造成的损失和灾害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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