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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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天津天钢联合特钢有限公司
烧结厂
作业文件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编号:
SJ03,01-15
版次:
A/2
批准人/日期:
烧结厂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目的
为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责任,有效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发生,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烧结厂各级领导、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应负有的责任,适用于烧结厂所属各部门。
三、术语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级领导、职能科室部门和全体员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
(二)“三同时”:
基建(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引进)工程项目,其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三)“五同时”:
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四)职业危害:
员工所从事的工作或工作环境中所特有的危险因素对其具体造成的伤害。
(五)“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四、管理职能及执行原则
(一)烧结厂安全生产委员会是烧结厂安全生产的领导决策机构,负责烧结厂安全生产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对烧结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有领导、决策责任。
(二)各车间、科室接受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负责本部门日常安全生产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有领导、决策责任。
(三)安全科是烧结厂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部门,是烧结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四)各车间、科室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各自职能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五)各部门在生产经营工作中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第一位,实行安全管理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制。
(六)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职工必须在各自岗位中对实现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七)各级领导及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令、法规及标准。
五、管理内容和要求
(一)各级行政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厂长安全生产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天津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对本厂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全面领导责任。
支持并督促副职领导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每月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并领导有关成员积极开展工作,按月听取安全生产情况的汇报,研究改进措施,做出决策并检查决策执行情况。
(3)按权限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审定申报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对重大经济生产技术决定,应负责确定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具体措施。
(4)组织制定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规划。
根据国家规定保证所需的经费开支,及时解决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
本部门无力解决的,应按规定权限向上级部门提出报告,同时采取有效的临时性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5)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引进技术及设备时,均需按规定负责督促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在设计、审批、施工、验收、投产等环节同步进行。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各种应急处置方案。
(7)组织对本厂工伤事故、重大人身险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8)对实现安全生产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
对违章违规的集体和个人落实考核。
(9)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本单位实际、负责配置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保障专业管理人员的整体性、稳定性和素质的不断提高。
(10)定期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接受职工的民主监督。
2.负责生产、安全副厂长职责
(2)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管理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并对厂长负责,领导安全主管部门开展工作。
(4)组织领导职工学习国家和天津市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结合本厂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5)每月召开一次本部门安全例会,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隐患问题,对例会决定的事项,组织贯彻落实。
安全例会要有记录,下发会议纪要。
主持召开生产调度会,必须有安全生产的内容和要求。
(4)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主持编制、审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5)组织车间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安全操作检查。
对重大事故隐患应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研究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问题应按规定权限向上级部门提出报告,在报告的同时应有可靠的临时性措施。
(6)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按权限负责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预案的制定与实施。
(7)组织、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推广应用。
(8)主持和参加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3.负责设备副厂长职责
(1)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对全厂设备、建(构)筑物良好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正常使用负直接领导责任。
对因设备、建(构)筑物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负领导责任。
(2)组织领导各部门对本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审定和设备运行的安全管理,负责审查、验收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设备制造和安装。
(3)负责组织领导分管部门对本部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审定和设备运行的安全管理,负责审查、验收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设备制造和安装。
(4)定期组织设备动力部门和工程技术人员对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锅炉、受压容器和工业建筑物等设备、设施的检查,确保设备、设施完好,运转正常。
(5)对不符合国家法规标准及存在重大隐患的设备、设施要及时组织解决,对暂不能解决的在采取可靠防范措施的同时,按权限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领导和部门。
(6)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三同时”的原则,在审核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同时,落实职业安全卫生设施。
督促主管部门制订新投入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审核。
(7)负责组织和审核全厂设备大、中修计划,组织对安全检修方案的审核并对安全措施不完善的不予报审。
(8)主持厂内各部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问题的有关会议。
(9)负责组织、督促各部门的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职责。
(10)负责厂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11)参加厂各部门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负责电气副厂长职责
(1)在主管厂长的领导下,对本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在电气上负直接领导责任,组织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在组织厂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大修工程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新产品试制过程中,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审定本厂电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及标准,制定预防重大事故的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消除不安全隐患和改善劳动条件的技术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实施。
(4)负责审查部门职工电气安全技术教育及安全培训工作。
(5)参加本厂重大事故(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险肇事故)的调查,提出改进的技术措施,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伤亡事故负责。
(6)负责厂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5.车间主任(科长)的职责
(1)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支持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开展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令和上级指示,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必须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
每周必须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组织每周的安全活动日。
每月组织一次全车间的安全活动。
(3)针对车间生产情况提出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作业场所的布置,必须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法规的要求,保证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齐全、灵敏、有效,操作场所符合定置管理规定的要求。
(4)主持编制和落实本作业区域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经批准由本车间施工的项目,应安排人力、物力按期落实,属有关部门或对外承包的项目,应督促按期实施。
(5)经常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严格贯彻“三级安全教育”的制度,关注职工的思想动态,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制止违章作业。
(6)组织各类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加强对所属危险源(点)的监控管理。
(7)定期对各岗位职工进行安全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要持有操作证,方可批准上岗作业。
(8)按规定配备车间专(兼)职安全员并保持相对稳定,严格执行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穿戴的检查。
(9)发生伤亡事故时应紧急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立即上报并查明原因,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和重复事故的发生。
对已、未遂事故和违章违纪都要“四不放过”,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对安全生产有贡献者提出奖励意见,
6.分管设备和技术工作的副主任(副科长)职责
(1)负责本车间机械电器、起重、锅炉、受压容器等设备的安全管理。
协助车间主任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对因设备和技术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
(2)协同培训部门搞好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协助制订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在安装、改装、维修、搬迁设备时,必须保障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后方可投入运行。
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对设备的安全运行措施有明确的认定。
(4)组织对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鉴定和设备的大、中修验收,对危及职工安全的隐患整改后,并确认安全可靠后方能投产运行。
(5)研制新产品,应用新工艺和新技术时负责提出保证人身安全的技术措施,投产前应向有关人员提供安全操作资料。
7.车间安全员的职责
(1)协助车间主任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具体管理责任。
(2)组织制订本车间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报请安全科、主管厂长审定批准。
(3)抓好班组安全管理,经常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对新职工、调换工种职工、伤愈复工职工等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凡特种作业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安排上岗操作。
(4)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指挥生产,及时纠正职工违章、冒险作业,落实“四不放过”制度,对情节严重者,令其停止工作,并视情节按规定予以处罚。
(5)按周组织安全检查,凡属危险因素较大的关键设备,应经常巡视检查,发现隐患要逐项登记和整改。
对车间无力解决的隐患,在向上级领导报告的同时负责采取临时有效的安全措施。
(6)参加对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的鉴定和设备大、中修验收,对危及职业安全的隐患,在未消除前不投产运行。
(7)坚持安全生产的“五同时”,车间大、中、小修要按作业特点制定安全措施并组织贯彻实施。
(8)组织参加伤亡事故及险肇事故的调查分析,拟定预防事故的措施并组织落实。
8.班组长的职责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对本班组职工的安全负责,领导班组安全员开展工作。
参与职业安全管理文件编制及协商讨论。
(2)组织班组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活动,做到有内容、有完整记录、有考勤。
负责对新调入的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并指定专人指导其操作。
(3)每日班前应结合生产任务,现场作业环境和职工的思想动态进行安全交底。
做好班中巡回检查及指导,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当班解决不了的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采取临时有效的安全措施。
(4)按法规和安全规章制度组织生产,不冒险违章作业,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随时纠正职工不正确操作,发现违章及时制止并按照“四不放过”制度教育处理。
(5)经常教育和检查职工遵守安全操作制度,正确使用设备、工具、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等。
(6)经常检查并保持工作地点的文明生产。
保持成品、半成品、材料及废物的合理放置。
(7)有权拒绝上级的违章指挥,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指挥职工撤离现场并报告上级领导。
(8)负责所属危险源(点)的监控管理,严格贯彻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齐全、灵敏、有效,操作地点清洁整齐。
(9)发生伤亡事故积极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如实反映事故发生的情况,及时组织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
9.职工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施工作业规程及安全措施;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从事特种作业的,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2)做好对环境、设备设施等的安全确认工作;落实自保、互保、联保要求,做到“三不伤害”;
(3)对本岗位的安全装置、工作区域内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并对其完好状态负责;对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立即报告并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4)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在第一时间向有关领导和专业部门报告;紧急撤离时要服从现场统一指挥;
(5)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岗位工作所需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参加应急演练,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对本岗位规程、措施等提出修改、补充建议;
(6)遇事故发生,在场人员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尽可能抢救伤员和财产,防止事故发展和损失扩大;要立即如实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保护好现场并配合事故调查。
(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1.生产科的职责
(1)坚持安全与生产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2)在组织、指挥生产过程中,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时,应立即下达停产处理的指令,不得违章指挥,对因生产指挥不当造成的伤亡事故负指挥失误的责任。
(3)及时掌握本部门安全生产动态。
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时,下令保护现场,立即报告本部门有关领导和安全科。
待现场勘察处理完毕,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后,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组织恢复生产。
(4)凡新产品、新项目投产前,对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要求的不得下达作业计划、安排生产。
(5)调度会应汇报生产及安全情况,协调解决基层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出现的问题。
(6)在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7)负责本部门的文明生产,按定置管理标准要求,各种原材物料、成品、半成品等要堆放整齐,保持道路畅通。
(8)参加本部门(或公司)安全大检查,负责按期完成本专业项目的隐患整改。
(9)负责本部门内导车队和机车的安全管理,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经常检查落实情况。
(10)工程项目投产后,要根据工艺操作规程规定的内容,负责对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
(11)指导职工安全操作。
结合生产工艺的改进,提出改善安全、卫生、劳动条件的意见,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按期落实。
(12)参加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从技术分析角度提出事故原因和防范措施。
(13)认真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参加工程验收、试运转工作。
2.工程师的职责
(1)负责车间(科室)安措项目的审核工作,承担安全技术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审查和研究。
(2)凡新建、改建、扩建技术项目或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时,必须符合法规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
(3)参加作业区(科室)大、中、小修后的验收,研究解决生产工艺过程中的难题和不安全隐患,提出解决办法。
(4)协助车间(科室)搞好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
3.值班调度员的职责
(1)编制车间(科室)生产计划的同时,应同时编制安全措施计划并检查落实情况。
(2)坚持生产与安全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随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3)对投入生产的原料,应按规定组织生产,发现原料不合格时应向作业区(科室)和生产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4)严格执行文明生产、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保持生产场地文明清洁,符合定置管理要求。
(5)对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标准,有权拒绝作业。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坚决杜绝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4.安全科的职责
(1)安全科在主管厂长直接领导下,在安全监督处指导下开展工作,是厂长、(或副厂长)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助手。
负责督促、检查、汇总本部门安全工作,并做好协调工作,并对职责范围内工作失误而导致的伤亡事故负责。
(2)负责组织本部门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有权下达行政指令,限期整改,并督促实施。
在生产中,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下令停止作业,并立即上报。
(3)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修改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标准,经厂长批准后发布执行。
(4)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电化教育的作用,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员工的安全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和发证工作。
(5)组织推广目标管理、安全系统工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标准、标准化作业等现代安全管理方法,推广先进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和设施,预测、预防可能发生的事故。
(6)参加本部门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大、中、小修工程的初步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
(7)组织本部门各种安全生产会议,提出职业安全、职业卫生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8)负责本部门锅炉、电气设备、电气焊、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9)编制本部门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年、季、月安全、职业卫生工作计划的实施。
(10)是职业卫生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在安全监督处组织下对尘、毒、高温、噪音及其他物理性危害作业岗位的监测,组织研究并督促检查防尘、防毒、防物理性危害技术措施的实施。
(11)对防护用品(用具)的质量和正确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对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质量问题及时反馈安全监督处。
(12)督促检查承包、技术协作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13)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业务工作。
(14)负责组织伤亡事故、重大人身险肇事故调查分析与处理工作。
(15)配合安全监督处和人力资源处做好工伤人员伤残等级鉴定工作,工伤善后管理工作。
(16)参加公司(或本部门)安全大检查,负责隐患整改。
(17)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本部门安全生产竞赛、评比、奖惩活动。
5.厂级安全员的职责
(1)在主管安全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在安全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协助组织贯彻执行各项职业安全卫生法规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组织新职工(含实习、代培、调转、参观人员等)进入作业区和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考试,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做好每年的普测、考核、登记和上报工作。
(3)协助领导编制年度安全措施计划、总结并检查、督促落实。
(4)负责组织安全例会、安全日活动,开展安全竞赛及总结先进经验等,协助制定本作业区(科室)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排好班组每周安全活动,做到有内容、有记录、有考勤。
(5)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中、小修项目的验收和试运行,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提出改进意见。
(6)检查职工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对于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有权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
(7)参加伤亡事故和重大人身险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提出防范措施。
负责伤亡事故和违规违制的统计上报。
(8)协助领导开展定期的职业安全卫生自查和专业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登记、上报,并督促按期解决。
(9)坚持每日上岗检查制度,认真完成厂、作业区(科室)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10)负责防暑降温用品及高温保健食品的申报和发放工作,督促检查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穿戴。
6.质检站的职责
(1)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责
(2)在制定中长期科研发展规划,推进合理化建议活动时,应包括职业安全,劳动卫生方面的内容,积极引进推广职业安全、劳动卫生方面的新技术。
(3)在检化验工作中要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对使用的设备、工具、仪器等要定期进行检查。
在改进工艺,提高质量的各项措施中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4)对本部门承担的科研项目及新工艺、新技术推广工作中的安全负责。
(5)开展科研攻关,研究新工艺、新技术,事先要进行危险预知,制订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经安全监督处确认后,方可推行。
未经确认,不能保证安全卫生措施的项目,一律不得采纳和推行。
(6)推广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时,负责提出保证人身安全、健康的有效技术措施,并在试制、投产前,向生产部门提供安全操作资料。
7.设备科职责
(1)对全厂设备、建(构)筑物良好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正常使用负直接领导责任。
对因设备、建(构)筑物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负管理责任。
(2)组织领导分管部门对本部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审定和设备运行的安全管理。
负责审查、验收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设备制造和安装。
(3)定期组织机动科和工程技术人员对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锅炉、受压容器和工业建筑物等设备、设施的检查,确保设备、设施完好,运转正常。
(4)对不符合国家法规标准及存在重大隐患的设备、设施要及时组织解决,对暂不能解决的在采取可靠防范措施的同时,按权限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领导和部门。
(5)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的原则,在审核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同时,落实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生产的原则。
(6)负责组织和审核全厂设备大、中修计划,对安全措施不完善的不予报审。
(7)主持所分管部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问题的有关会议。
(8)参加所分管部门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10)负责组织、督促所分管部门的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职责。
8.设备点检员的职责
(1)负责机械、电气、锅炉、压力容器、电气焊等设备安全运行,并经常进行检查,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新购置的设备,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投产使用前必须经过鉴定与验收。
(3)协助领导编制机械电气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因设备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应按“四不放过”制度进行分析、处理。
(4)参加车间(科室)组织的安全检查和大、中、小修后的验收工作。
安装、修理、搬迁机械设备时,安全防护装置应保证齐全有效。
(5)协助车间(科室)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和培训。
发现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时有权制止并报告作业区(科室)领导。
(6)制定设备检修计划时,应同时制定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检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9.办公室的职责
(1)在处理日常工作和确定经理(厂长)办公会会议议程时,对有关安全生产的问题要及时安排,督促责任部门研究落实,并做好文字记录。
(2)在调研中,应把安全生产列为经常性的主要课题之一。
(3)配合有关部门定期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工作经验。
(4)起草有关文件、领导讲话稿和工作计划、总结时,应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督促协调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有关规章制度。
(5)参加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
(6)参加公司(及本部门)安全大检查工作。
(7)按国家标准编制部门规定,合理提出安全工作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定员定编,对因安全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定员不合理而发生的伤亡事故负责。
(8)对各部门进行综合考核评比时,应把安全生产列为重点考核内容。
(9)组织制定、修订责任制度和标准时,应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列为主要内容之一。
10.劳资员的职责
(1)对新进厂职工负责通知安全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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