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掘工区安全生产责任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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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掘工区安全生产责任制
目录
综掘工区安全生产责任制1
综掘工区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2
综掘工区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5
综掘工区主管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7
综掘工区副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9
综掘工区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12
综掘工区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4
综掘工区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7
综掘工区质量验收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9
综掘工区办事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1
综掘工区机电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22
综掘工区安全生产责任制
综掘工区全体职工是本工区的安全责任者,对本工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遵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质量标准化等要求,合理的组织施工,确保安全生产。
全体职工必须经过安全知识培训,并按规定取得安全资格证,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和相关的业务知识。
全体职工必须积极配合工区,保证安全。
1.全区职工必须熟练掌握与掘进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各自的岗位安全责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上级安全指示、指令和各类规章制度。
2.工区必须建立健全掘进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检查验收考核办法、管理人员值班、现场跟班制度、工作面交接班制度、机电设备检查维修保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办法、工种岗位责任制、等管理制度。
自觉接受矿有关业务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3.在工区的组织下,在施工前技术员应认真研究施工设计,与工区管理人员认真编写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工程开工前按规定完成学习、贯彻、考试工作,职工必须考试合格。
否则,禁止上岗作业。
4.工区必须按照矿制定的年度职工培训计划,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工区技术员应编制单位职工培训规划及培训内容,有针对性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5.综掘工区全体职工必须熟练掌握本工区综掘设备的性能、构造、一般故障的判断与处理和本单位施工地点的避灾路线及灾害防护知识。
6.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禁止任何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7.熟知“五不准”下井制度和“职工的六项权利”,“十个坚持,十个必须”,并认真执行。
8.班前会、开工前值班人员和班长在布置各岗位工作的同时必须详细布置安全;班后会必须对本班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查找薄弱环节并制定整改措施。
9.职工上岗前工区跟班人员、班长必须对所掘巷道进行检查,确认安全、材料、设备和工具达到规定要求。
10.规范行为、按规定的程序作业,工作中必须做好自主保安和互保、联保工作。
11.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及时分析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制定出改进措施,促进工作不断提高。
12.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技术,积极参加技术比武活动,锻炼职工队伍,提高整体素质。
13.搞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双基”建设等工作,做到事事有标准,工作按标准,使每一个职工上标准岗,干标准活。
14.认真落实矿制定隐患排查制度的,及时排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隐患及时处理,做到“人员、时间、责任、复查”四落实,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工作环境。
15.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和有“两长”参加的安全生产会议,及时总结、研究、安排部署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各项工作要有超前性、预见性,杜绝盲目性、随意性。
16.工区必须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做好一人一事的思想政治工作,在保证安全稳定工作的同时,保证职工队伍的稳定和矿区的稳定,为安全生产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17.及时总结、表彰奖励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班组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处罚“三违”人员。
18.工区必须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殊作业资格。
综掘工区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综掘工区区长是本工区的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本工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综掘工区区长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综掘工区区长必须合理的组织施工,确保安全生产。
一、岗位职责
1.保证在巷道掘进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严格遵守上级安全指示、指令和各类规章制度。
2.根据本区的实际情况制定落实《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制度。
3.协调好各掘进队(班、组)的工作,严格按照《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和“落实‘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组织管理制度”组织施工。
4.根据矿井制定的各项工作标准、质量标准,组织掘进工作面的施工。
5.负责组织职工学习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措施;清楚了解所掘巷道与周围巷道的空间关系,严格按规程指挥生产,并熟悉本单位施工地点的避灾路线。
6.熟练掌握本工区掘进设备的性能、构造及一般故障的判断与处理。
7.根据矿计划安排及时督促技术人员编写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审查、签名。
8.负责组织好班前会、班后会,及时安排有关安全工作,传达安全生产的规定、通知、会议要求。
9.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
10.合理调配各工种操作人员,合理组织施工。
11.按规定为操作人员配齐工具、劳工保护安全用品等。
12.安排掘进班组施工以前,必须为其备齐巷道掘砌材料、临时巷道掘砌材料等。
13.负责组织制定掘进工作面各操作岗位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14.及时组织安全质量检查,排查和处理现场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
15.参加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掘进施工现场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16.负责《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17.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开展区队安全教育,组织好班组安全教育。
18.组织好本工区新工人签订师徒合同,并监督执行。
19.负责本工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
20.组织进行事故分析、“三违”分析,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按章作业的意识。
21.要如实、及时汇报安全事故,协助、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22.组织落实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23.每班至少组织一次本工区隐患排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并组织治理。
24.每月下井天数达到规定要求。
深入现场,做好安全监督和检查工作。
25.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26.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综掘工区区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矿井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综掘工区区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矿井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矿井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矿井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在本工区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综掘工区区长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本工区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
4.未及时组织进行综掘工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的开除的处分。
5.综掘工区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综掘工区区长应负直接责任。
6.对本工区掘进工作面的安全生产管理负直接责任。
7.未组织制定本区队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或未按规定进行考核的,综掘工区区长负直接责任。
8.在掘进过程中,没有按照《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综掘工区区长应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9.不能够保证各岗位操作人员齐全,或本工区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综掘工区区长负直接责任。
10.未及时组织职工进行安全学习,开展区队安全教育,或未要求(组织)好班组安全教育,综掘工区区长负主要责任。
11.掘进工作面的巷道掘砌质量、巷道成形等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综掘工区区长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12.没有组织好综掘工区的班前会、班后会,认真分析每日的工作重点,综掘工区区长负直接责任。
13.未及时发现、整改掘进工作面的安全隐患,综掘工区区长负直接责任。
14.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综掘工区区长负直接责任。
15.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综掘工区区长负直接责任。
16.未组织好本工区新工人签订师徒合同,或师徒合同执行不好的,综掘工区区长负直接责任。
17.组织进行事故分析、“三违”分析不认真,本工区接连发生同类事故或从业人员经常不按章作业的,综掘工区区长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18.职工不熟悉本单位施工地点的避灾路线,综掘工区区长负直接责任。
19.综掘工区未有效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的,综掘工区区长负直接责任。
20.综掘工区未有效落实探放水制度的,综掘工区区长负直接责任。
21.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综掘工区区长负直接责任。
22.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综掘工区区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综掘工区区长负直接责任。
23.分管的掘进队(班、组)不能够协调工作,综掘工区区长应负直接责任。
24.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综掘工区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综掘工区支部书记是综掘工区安全生产教育和政治思想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综掘工区支部书记必须掌握煤矿有关安全生产的基本专业知识,胜任本职工作。
一、岗位职责
1.配合区长组织本工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三大规程,严格遵守上级安全指示、指令和各类规章制度。
2.教育职工严格执行《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并熟悉本单位施工地点的避灾路线及灾害防护知识。
3.熟练掌握本工区综掘设备的性能、构造及一般故障的判断与处理。
抓好质量标准和安全规章制度的监督落实,保证安全生产。
4.抓好安全重点人员及“三违”人员的排查帮教工作,规范职工的操作行为。
5.参加班前会,及时传达安全生产的规定、通知、会议要求。
6.监督区长、副区长、技术员和各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制度、《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并督促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7.监督检查特殊工种、岗位工种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8.组织进行区队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9.监督本区队师徒合同的执行情况。
10.每月下井天数达到规定要求。
深入现场,做好安全监督和检查工作。
11.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综掘工区支部书记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己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矿井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综掘工区支部书记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矿井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矿井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矿井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综掘工区在施工过程中未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综掘工区支部书记应负重要责任。
4.不能及时参加工区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综掘工区支部书记负重要责任。
5.综掘工区师徒合同执行不严格,综掘工区支部书记负主要责任。
6.职工不熟悉本单位施工地点的避灾路线及灾害防护知识,综掘工区支部书记负重要责任。
7.未及时安排对职工进行相关的思想教育、从业人员培训,综掘工区支部书记应负直接责任。
8.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综掘工区支部书记负直接责任。
9.在综掘工区区长负直接责任的事件中,综掘工区支部书记应负主要责任。
10.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党内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综掘工区主管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综掘工区主管技术员是综掘工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掘进工作面的技术管理工作。
综掘工区主管技术员必须熟练掌握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一、岗位职责
1.积极配合综掘区长开展技术管理工作,认真组织本工区的生产,保证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2.负责每项工程开工前规程、措施的编写,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措施。
3.编制的综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要内容齐全、符合现场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并负责报批、传达、贯彻、监督执行。
4.定期复查综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根据现场情况及上级有关规定及时修改补充完善。
5.负责综掘工区的岗前培训,从业人员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操作。
6.熟练掌握本工区综掘设备的性能、构造及一般故障的判断与处理。
深入现场,对生产工艺和职工规范操作进行技术指导。
7.负责对掘进工作面探放水的技术指导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地质条件发生变化(遇断层、陷落柱、破碎带、老巷等)时,综掘工区主管技术员应及时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报批后进行传达、贯彻。
9.负责定期对综掘工区生产系统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负责制定整改措施。
10.按时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并提出具体建议。
11.负责组织好本工区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12.分析研究掘进工作面施工条件变化的规律性,认真抓好工作面的正规循环作业,作好工作面搬家和接续准备工作。
13.负责组织好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本工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方面的方法和经验,学习新知识,推广新技术和新经验。
14.负责搜集本工区各种技术经济指标的资料,及时分析完成情况,采取各种有效的技术措施,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15.及时上报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的技术资料、报表。
16.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17.外出期间,指定专人代行主管技术员职权。
18.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综掘工区主管技术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矿井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综掘工区主管技术员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矿井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矿井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矿井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未及时组织进行综掘工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制定有效的治理措施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的开除的处分。
4.综掘工区主管技术员对综掘工区的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
5.在综掘工区组织施工的过程中因为技术原因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综掘工区主管技术员应负直接责任。
6.在编制的综掘工区有关规程、措施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的,综掘工区主管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7.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综掘工区主管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8.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综掘工区主管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9.不能够经常深入现场,对生产工艺和职工正规操作不能够及时进行技术指导的,综掘工区主管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10.对掘进工作面探放水技术指导不力、现场检查不及时,或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的,综掘工区主管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11.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综掘工区副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综掘工区副区长应协助综掘工区区长搞好本工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所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和所跟班的安全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
综掘工区副区长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等,熟练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严格遵守上级安全指示、指令和各类规章制度。
2.在区长的领导下,负责跟班和分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熟练掌握本工区综掘设备的性能、构造及一般故障的判断与处理。
熟悉本单位施工地点的避灾路线。
3.协助区长制定工区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监督落实,指导班(组)长合理组织安全生产落实掘进作业规程、安全措施。
4.每月下井天数达到规定要求。
坚决执行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
5.跟班时必须与工人同上同下,开工前必须对施工地点进行检查,确认安全、材料、设备、设施和工具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开工。
经常巡回检查工作地点的安全质量情况、机械运转及设备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处理。
6.组织职工开好当班的班前、班后会,对当班的工作进行认真布置、总结,制定改进措施。
7.对跟班现场的关键工序及生产薄弱环节必须亲自指挥,确保安全。
在跟班生产现场发现和发生事故时,要以身作则,积极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并及时汇报,收工后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分析处理。
8.参加区长定期组织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协助区长进行治理。
9.及时向区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
10.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综掘工区副区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矿井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综掘工区副区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矿井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矿井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矿井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在本工区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综掘工区跟班副区长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现场跟班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
4.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跟班时未执行区长安排不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5.对跟班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的开除的处分。
6.所分管范围或所跟班组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综掘工区副区长应负直接责任。
7.对所分管或跟班组的掘进工作面安全生产管理负直接责任。
8.所分管或跟班组的掘进工作面的工作人员不熟悉本单位施工地点的避灾路线及灾害防护知识,综掘工区副区长应负直接责任。
9.未协助区长组织制定本区队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或未协助区长按规定进行考核的,综掘工区副区长负重要责任。
10.在所跟班组的掘进过程中,没有按照《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综掘工区副区长应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11.不能够保证所跟班组各岗位操作人员齐全,或所跟的班组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综掘工区副区长负直接责任。
12.未协助区长及时组织职工进行安全学习,开展区队安全教育,或未要求(组织)好班组安全教育,综掘工区副区长负重要责任。
13.所跟班组的掘进工作面的巷道掘砌质量、巷道成形等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综掘工区副区长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14.跟班时没有协助工区值班人员组织好综掘工区的班前会、班后会,认真分析所跟班的工作重点、总结本班的工作,综掘工区副区长负重要责任。
15.跟班时未及时发现、整改掘进工作面的安全隐患,综掘工区副区长负直接责任。
16.因本人的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综掘工区副区长负直接责任。
17.跟班时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综掘工区副区长负直接责任。
18.未组织好所分管的新工人签订师徒合同,或所跟的班组师徒合同执行不好的,综掘工区副区长负直接责任。
19.组织进行事故分析、“三违”分析不认真,所分管的范围或所跟的班组接连发生同类事故或从业人员经常不按章作业的,综掘工区副区长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20.未协助区长有效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的,综掘工区副区长负重要责任。
21.所跟班组的掘进工作面未有效落实探放水制度的,综掘工区副区长负直接责任。
22.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综掘工区副区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综掘工区副区长负直接责任。
23.分管的掘进队(班、组)不能够协调工作,综掘工区副区长应负直接责任。
24.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综掘工区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
综掘工区工会主席是本单位从业人员利益的主要代表人,要努力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综掘工区工会主席应积极配合、监督区长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搞好本工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等,熟练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严格遵守上级安全指示、指令和各类规章制度。
2.积极配合、监督区长开展安全工作,认真组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综掘工区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3.在区长的领导下,认真搞好跟班和分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是跟班和分管范围的安全管理的具体责任者。
4.参与区长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保证所制定的规章制度不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指导协助班(组)长合理组织安全生产落实掘进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熟练掌握本工区综掘设备的性能、构造及一般故障的判断与处理。
熟悉本单位施工地点的避灾路线,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和所跟班的安全质量问题负直接领导责任。
6.跟班时必须与工人同上同下,开工前必须对施工地点进行检查,确认安全、材料、设备、设施和工具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开工。
7.必须代表广大干部职工,监督有关区长、队长、班长、验收员等相关人员的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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