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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和参数及服务要求
第五章招标内容和参数及服务要求
一、数据建设技术要求
1.建设范围
按照范县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布局,范县数字化城市管理项目分为二期逐步实现,一期建设在核心建成区(东至康宁路,西至迎宾大道,南至龙盘路,北至龙马路,其中十字坡大道南部延伸至高架桥,板桥路西延至甜水井)范围内开展系统建设,总面积约11平方公里。
2.项目建设原则
●标准规范性原则
采用国家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并符合实际。
●无缝原则
部件数据、地理编码数据、基础底图数据逻辑上建成一个整体的空间无缝数据库。
●资源共享原则
范县已经积累了较多的地理信息资源,本次范县数字城管数据普查要充分利用现有地理信息资源进行数据的建设,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避免重复建设。
●技术先进性原则
范县数字城管基础数据库建设是一项复杂的普查工程,在设计上具有相当程度的先进性和完善性,选择国内外先进的测绘普查技术,从而保证数字城管总体项目的正常运行。
在技术上同时考虑主流数据库技术的发展趋势,确保数据库系统能适应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更好地处理系统升级带来的问题。
在数据库建设过程中,最大程度地满足数字城管业务的需要,以实用性为首要原则,及时发现并处理好城市管理基础数据问题是项目建设的根本目标。
因此数据库系统能达到:
便于管理维护、数据更新快捷,具有优化的结构和完善的数据库系统,具有与其他系统数据共享、协同工作的能力。
●高效化运行原则
软硬配置要互相协调,入库数据符合规范要求,建立的空间数据库系统要能够业务化运行。
●安全使用原则
采用技术手段,保证数据库安全的同时并能实时的为数字城管提供服务。
●稳定性原则
稳定性原则是指数据的正确性、现势性两个方面,由于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城市部件在不断变化和增加,为了保证数字城管系统的正常和有效运行,必须对数据及时更新。
●开放性原则
为了确保应用系统具有良好的互操作性和可移植性,数据格式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只有开放的数据库系统才能够兼容和不断发展,才能保证前期投资持续有效,保证整个数字城管系统可分期逐步发展和整个系统的越来越完善。
3.项目建设具体范围及说明
范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项目覆盖范县主要建成区约34.22平方公里。
本次范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数据普查主要以城市道路为主,包括属于城市市政管理的公共区域和个别居民区内的各项地上设施,不包括地下的市政管线和其它非公共区域内的设施。
具体实施范围规定如下:
(1)对城市道路范围内的规定部件全部普查,道路两侧有建筑物的普查到临街房屋墙角线或围墙;对于道路两侧是开阔区域(没有建筑物或者较远建筑物是破房子的),范围是路基线(有人行道按人行道算,没有按机动车道算)向外延伸15米;
(2)公共开放的广场及公共场所对其范围内进行普查,对相对封闭管理的小区、单位范围内部不进行普查;开放或半开放式城市居住小区对其主要内部主要道路(6米以上含6米道路要普查)范围及其两侧区域进行普查,其他楼宇间的小通道、绿地区域不进行普查;对老式居住区(含城中村、巷弄居民区等)普查其主要通道(含4米以上含4米人行道,对有文物遗址、名人故居、政府单位、学校、商业街等不足4米的道路也要普查)范围及其两侧区域进行普查,其他区域不普查。
5.范县数字城管数据建设内容
序号
类别
说明
单位
数量
1
基础地形图(1:
500)
辖区内基础地形图(共享)
km²
11
2
地理编码数据
辖区内地理编码数据普查
km²
11
3
部件数据
辖区内部件数据普查
km²
11
4
网格数据
辖区内网格数据普查
km²
11
5
数据处理、建库
辖区内地理编码、部件、网格数据处理建库
km²
11
A.标准规范编制
根据国家标准规范,充分考虑范县城市建设管理的实际情况,编制范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标准规范。
B.系统基础地图制作与发布
基于共享范县已有的基础地形图,对普查区域内与城市部件、事件管理密切相关的道路边线要素进行修测,满足部件普查的有关要求。
C.单元网格划分
依据《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1部分:
单元网格》(GB/T30428.1-2013)并结合范县的实际要求,对范县进行网格划分和编码,并将划分编码结果建成单元网格数据库。
同时参考范县的实际情况,以路、街为主体,形成不跨越社区管理的最小单元网格,即社区图与单元网格图重叠,构成范县城市管理单元网格和责任网格。
D.部件与地理编码普查
部件普查数据成果包括部件以及部件周边环境的二维矢量电子地图数据、部件属性数据。
城管基础部件和重点场所部件的基本属性信息包括:
标识码、名称、专业部门、所在单元网格、状态、现势性、初始时间、变更时间、数据来源、备注以及照片等资料;部件详细属性(附加属性)向相关管理部门收集资料。
E.可视化符号体系建立
基于《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2部分:
管理部件和事件》(GB/T30428.2-2013)的基础上,完善设计能体现范县特色的、完备的可视化符号系统,为系统的使用和城市部件的管理提供支撑。
F.数据处理与建库
根据国家标准和范县数字城管系统有关标准规范,对部件普查数据和地理编码普查数据进行处理,并建立范县部件数据库和地理编码数据库。
G.部件图集与手册编制
根据国家标准和范县数字城管系统有关标准规范,建立城市管理部件图标库,并编制范县城市管理部件图集与手册。
H.网格划分图集编制
根据国家标准和范县数字城管系统有关标准规范,根据已划分的城市管理单元网格和责任网格,编制单元网格图集和责任网格图集。
6.提交成果说明及技术指标
A.标准规范编制
根据国家标准和指导性文件,结合范县的实际情况,编制范县基础数据建设标准规范。
按照数据普查建设与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作业规程规范,对数字城管系统运行管理所需要的数据制定标准规范。
具体编制的标准规范包括:
●城市部件与地理编码的外业普查规范;
●单元网格与责任网格的划分、编码规范;
●城市部件和事件的分类编码标准;
●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及网格普查验收标准;
●城市部件数据库建库标准。
B.单元网格、责任网格划分
根据《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1部分:
单元网格》(GB/T30428.1-2013),划分数字化城管单元网格和责任网格。
要求单元网格和责任网格的划分既能符合国家和住建部有关标准又能根据范县数字化城市管理需要的实际情况进行划分,要求具有较高的科学性和较强的实用性。
单元网格是指数字城管的基本管理单元,是基于大比例尺地形数据,根据数字城管的需要,按照一定原则划分的、边界清晰的多边形地理区域。
责任网格是指在单元网格基础上建立的城市管理监督责任区域,是城市管理信息采集员的基本工作区域。
单元网格编码由15位数字组成,依次为:
6位县级及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代码、3位街道(镇)代码、3位社区代码和3位单元网格顺序码。
编码结构如下图所示:
具体要求:
任意一个下级区域(社区对于街道,下同)必须完全包含于上级区域(街道对于社区,下同)内;
与其它区相邻的街道办事处边界必须和区边界吻合;
下级区域与所属上级区域如有接边,必须正确接边;
同级区域(街道与街道,或者社区与社区,下同)必须正确接边,不能互相叠压。
C.部件与地理编码普查
根据国家标准对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有关要求,进行城市管理部件普查和地理编码普查。
部件普查要求内容全面、详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数字城管建设导则和范县实际情况,并以此建立基础数据普查管理数据库。
地理编码普查对象要具有代表性、唯一性等特点,通过普查获取对象的地址数据(包括地点描述信息和坐标信息等),并以此建立城市管理地理编码数据库。
按照住建部相关的技术规范,分类调查城管部件,调查应覆盖规定范围内的所有城管部件,提交的数据成果文件格式应为ArcGISGeodatabase10数据格式。
城管部件的基本属性信息内容应符合规范,能说明部件的基本特性;对于详细属性(附加属性)可向相关市政部门收集资料。
(1)部件定位精度要求
对不同类别的部件,给出不同的精度指标,保证所有部件定位精度符合建库的要求。
城市管理部件的定位精度应符合下表规定的城市管理部件定位精度要求:
序号
精度级别
中误差(m)
说明
1
A类
≤±0.5
指空间位置或边界明确的部件,如井盖、灯等。
2
B类
≤±1.0
指空间位置或边界较明确的部件,如果皮箱、绿地、亭、广告牌等。
3
C类
≤±10.0
指空间位置概略表达的部件,如桥、停车场、工地等
每平方公里内位置误差超出允许范围的个数与该范围内部件总数之比应不超过5%,超过为不合格。
(2)部件普查遗漏允许指标
每平方公里内遗漏个数不得超出总数的5%,否则为不合格。
(3)部件普查属性错误允许指标
部件属性中有一个属性项错误即认为该部件的属性错误,每平方公里内部件属性错误个数不得超出部件总数的5%,否则为不合格。
(4)地理编码普查错误允许指标
地理编码普查中所属街道和小区属性错误每平方公里不得超出总数的5%,门牌号错误不等超出5%,超出任何一项指标均为不合格。
(5)地理编码普查遗漏允许指标
每平方公里内遗漏个数不得超出总数的5%,否则为不合格。
D.数据处理与建库
根据住建部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有关标准规范,对部件普查数据和地理编码普查数据进行处理,并建立部件数据库、地理编码数据库。
具体要求如下:
(1)建库原则
●标准规范性原则:
采用国家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并符合实际。
●无缝原则:
部件数据、地理编码数据、基础底图数据逻辑上建成一个整体的空间无缝数据库。
●先进性原则:
采用当前先进的空间数据库管理和建库软件平台。
●高效化运行原则:
软硬配置要互相协调,进库数据符合规范要求,建立的空间数据库系统要能够业务化运行。
●安全使用原则:
采用技术手段,保证数据库安全的同时并能实时地为数字化城管提供服务。
(2)部件数据建库
将调查后的部件信息逐一核实后输入到部件数据库中。
投标人要给出部件数据建库合理的技术路线。
要求以常用的空间数据格式和属性格式对普查的图形数据和属性数据进行录入,形成完整的部件库。
同时为保证空间基准的统一,应采用与基础底图一致的空间参考。
(3)地理编码数据建库
将调查后的数据逐一核实后输入到地址数据库。
投标人要给出合理的地理编码数据建库的技术路线。
要求对普查的地理编码数据全部录入,并采用与基础地图一致的空间参考。
E.部件图集与手册编制
根据住建部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有关标准规范,建立城市管理部件图标库,并编制城市管理部件。
要求部件图集与手册既能符合国家和住建部有关标准规范的基本思路,又能体现范县的地方特色,具有较高的科学性和较好的直观性。
G.网格划分图集编制
根据住建部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有关标准规范,对划分数字化城管单元网格和责任网格,并编制单元网格图集和责任网格图集。
要求单元网格图集和责任网格图集既能符合国家和住建部有关标准规范的基本思路,又能反映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实际情况,具有较高的科学性和较强的可读性。
二、应用软件开发与实施服务技术要求
1.系统平台总体要求
1.应用软件服务端架构应支持UNIX、linux和windows等平台。
2.应用软件支持的其它知名品牌平台软件。
3.应用软件需满足和实现业主要求的可定制、可模块化重构的功能。
4.在数字城管应用软件设计中,需要满足用户界面统一性,便于用户操作和应用。
5.需提供软件厂商数字城管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6.建设项目须与濮阳市级数字城管平台数据互联互通。
7.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应用软件通过省级及以上软件评测中心软件测评。
8.须提供数字城管软件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
2.系统设计标准体系
A.数字化城市管理行业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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