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有关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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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有关政策
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有关政策
简要说明
(2017年)
特别声明:
该《简要说明》部分内容摘自国家、广东省职称评审相关政策文件,以方便申报单位和人员查阅。
《简要说明》如有与国家、广东省有关政策文件内容不相符合的,请以国家、广东省发布的有关政策文件为准。
温馨提示:
若您查阅本说明后仍有问题的,请电话咨询评委会,或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点击政务咨询机器人进行咨询。
我市部分年度的职称证书开通网上查询验证服务,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便民查询—专业技术资格查询。
第一部分职称政策概述-1-
一、什么是专业技术资格-1-
二、专业技术资格系列和档次设置-1-
三、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途径-1-
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考核认定-1-
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3-
六、专业技术资格考试-4-
七、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结合-4-
八、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5-
九、常见问题解答-5-
第二部分职称评审条件说明-8-
一、前提条件-8-
二、学历资历条件-10-
三、职称外语条件-18-
四、计算机条件-18-
五、继续教育条件-18-
六、论文、论著条件-19-
七、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21-
八、业绩成果条件-21-
九、思想道德条件-21-
十、专业考试条件-22-
第三部分职称申报流程简要说明-24-
一、申请用户-24-
二、个人填写申报信息-26-
三、个人上传申报材料扫描件-26-
四、用人单位审核并组织评前公示-27-
五、用人单位提交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受理-27-
六、递交纸质申报材料-28-
七、缴纳评审费用-29-
八、答辩-32-
九、组织评审通过人员评后公示-33-
十、有关问题说明-34-
第四部分附录-36-
附录:
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名称和等级一览表-36-
附录:
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之学历资历条件速查表-38-
附录:
属网上评审试点评委会的申报人员上传材料扫描件要求说明-39-
附录:
执业职业资格考试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情况表-41-
附录:
广东省属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一览表-43-
第一部分职称政策概述
一、什么是专业技术资格
专业技术资格是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定或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的标志,是用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和前提。
二、专业技术资格系列和档次设置
目前设置的专业技术资格共29个系列,分为初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和高级(副高级、正高级)三个层次,并有相应的资格名称。
具体系列和资格名称见附录之《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名称和等级一览表》。
三、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途径
根据国家、省市职称政策的规定,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通过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考核认定、评审、考试、考评结合等四种主要方式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职称)。
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考核认定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经省统一考试入学,完成规定学业,或经广东省组织的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其在各种所有制的事业、企业单位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达到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的,个人可向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受理窗口核准发证(以下简称初次认定)。
具体要求如下:
(一)初次认定条件
1.基本条件
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经省统一考试入学,完成规定学业,或经广东省组织的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毕业后,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在我市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三个月以上。
其他学历人员在我市相关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说明:
除了广东省自学考试毕业生外(即证书上有加盖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公章,此情况可办理初次认定),成教、夜大、其他情况的自学考试毕业生不可以申报初次认定业务。
对口或相近原则上按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的一级学科作为判断依据。
2.认定学历资历条件
(1)初次认定员级条件:
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初次认定助理级条件:
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研究生毕业或双学士毕业或大学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3)初次认定中级条件:
硕士研究生取得学历学位的,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博士研究生取得学历学位的,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个月以上。
说明:
通过初次认定方式取得中级职称的,仅限于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申请,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按规定通过评审或者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
(二)不允许办理初次认定的情形。
1.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船舶、工业设计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需通过参加全国统考或广东省统一考试取得。
2.医药、医疗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所有级别)。
具体资格名称:
主管药师、主治医师、主管护师、主管技师、医师、药师、护师、技师等,需通过参加全国或广东省统一考试取得。
3.药监部门管理的药学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及申报专业为制药工程、制药、药理学、药学的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需通过参加广东省统一考试取得。
温馨提示:
符合初次认定的申报人员,请按初次认定方式认定职称(初次认定为常年开放业务,要求材料简单,可随时申请),不建议通过评审方式取得职称(要求材料较多,一年仅申报一次,取得证书周期较长)。
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是由各级人事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评审程序,组建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对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进行评定的一种方式,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的一种评价方法。
为进一步丰富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方式方法,目前对部分专业实行以考代评、考评结合方式,具体如下:
(一)以考代评专业和级别:
建筑工程、路桥工程、铁道交通工程初级;知识产权、标准化中、初级。
(二)考评结合专业和级别:
建筑工程、路桥工程、铁道交通工程中级;知识产权高级。
六、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国家根据专业情况,统一设置考试大纲、统一考题、统一组织考试,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进行评价的一种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全国有效。
目前国家统一组织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和级别有: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经济、卫生、会计、审计、统计、翻译、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目前广东省统一组织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和级别有:
广东省药学、工业设计专业技术资格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信息可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考试计划安排栏目中查询。
七、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结合
考评结合是指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规定科目考试,达到规定成绩者才能申请参加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取得专业技术资格。
目前全国已开展考评结合有会计、审计、统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八、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一般情况下,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注:
即截止申报当年度8月31日前,满36个月)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注:
即截止申报当年度8月31日前,满36个月)可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号文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
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
九、常见问题解答
1.问:
认定和评审有何区别?
答:
评审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社会人才,达到一定的学历及工作年限,经组织相关专家集中评审及表决,表决通过的,经职改部门审批通过的,便具备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认定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社会人才,达到一定的学历及工作年限,在允许的级别内,只要考察鉴定合格,无须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集中评审及表决,即可确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流程较为简单、快捷。
初次认定方式与评审方式取得的证书样式是一致的,效力相同。
2.问:
我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了经济师证书,请问这是职称吗?
是否还需要通过评审取得职称?
答:
通过全国或广东省统一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包括计算机技术与软件高中初级,经济、卫生、会计、审计、统计、翻译、船舶中初级,广东省药学、工业设计中初级)就是职称证,不需要再通过评审或确认环节。
3.问:
职称证书是否全国有效?
答:
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职称证全国有效,职称评审取得的证书“哪里评哪里有效”,广东省内评审、认定、确认、考试取得职称证书在广东省内有效。
4.问:
我来深工作前在外省取的职称证,是否需要验证或换证?
我市自2013年10月起取消省外职称证书确认业务事项,保留了换发广东省证书的业务事项。
在深圳市职称晋升时,全国各地取得的职称证均不需经过验证换证,按照年度评审通知文件要求提交证书、评审表(或申报表、登记表)或任职文件等材料即可。
申报高一级职称若需送省属评委会评审的,则按省属评委会的要求执行。
5.问:
省属评委会名单如何查询获取?
哪类人员可委托申报省直属评委会评审?
答:
省属评委会名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我局无法提供,可到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或查阅本说明附表。
在深圳市属评委会受理范围的,按职称属地化管理要求,不允许申报省属评委会评审。
深圳市未设评委会的专业或级别的,需报省属评委会评审。
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所列专业级别:
(一)正高级:
所有专业。
(二)副高级:
会计、审计、统计、广播电视播音、翻译、档案管理、出版系列所属专业、工业设计等。
(二)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
体育教练员、文物博物、安全工程、律师、公证员、党校教师等。
6.问:
我以发明专利发明人条件申请创新型人才职称评审,请问发明人是否有排名要求?
答:
创新型人才职称评审条件中发明专利对发明人的排名没有要求。
7.问:
我有一项发明专利,目前正在授权公告期,还未取得发明专利证书,是否可以按照具备发明专利的条件申报创新型人才评审?
答:
不可以。
要以取得《发明专利证书》作为申报有效依据。
8.问:
职称证书是否可以通过网上查询验证?
答:
目前我市已开放了2012年度以来职称证书查询服务,具体请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便民查询——专业技术资格查询。
查询事项详见页面介绍。
9.问:
我通过职称评审取得的证书,证书的照片是打印上去的,但没有加盖钢印,请问是否有效。
答:
证书是有效的。
我市2014年度以后评审通过由我局核发的证书,证书照片处为打印的电子照片,且照片与我局证书查询验证系统照片一致,并非粘贴的照片,因此证书照片处并未加盖钢印。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便民查询——专业技术资格查询验证页面对此进行了说明。
第二部分职称评审条件说明
一、前提条件
(一)条件说明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申报人现从事专业要与申报专业一致;二是在职在岗,“在职”是正在任职期间,“在岗”是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二)有关问题
1.问:
在深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人事档案、户口在内地,是否可以在深圳申报职称?
答:
在深工作并由单位缴交社保的专业技术人员,不管人事档案、户口是否在深圳,均可以在深圳申报职称评审。
2.问:
非深户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是否有社保、来深工作年限的要求?
答:
非深户人员要求在深工作一年以上。
一般情况下以在深圳的社保缴交记录为准,可以累积计算,允许有社保中断、不连续的情况。
3.问:
公务员是否可以参加申报评审职称?
答: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规定,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4.关于行业准入或上岗资格的问题
有执业准入要求的系列或专业要严格执行资格准入制度。
申报评审已实行行业准入或上岗资格的专业,申报前须提交相应的从业、职业资格证或上岗证。
比如律师、卫生、会计等专业。
各级各类学校申报评审、认定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人须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5.关于工作所在地及社保的问题
两类人员可申报深圳市属评委会评审的:
(一)第一类是申报人现在深圳市由单位缴交社保的,仅需在网上申报系统填报个人社保卡电脑号,不需要打印提交社保记录清单,但该社保缴交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不得申报(人才中介、有公司隶属关系的除外)。
其中,非深户申报人员要求至少在深工作满一年以上。
(二)第二类是申报人所在企业单位在外地,社保缴交也在外地,但总部在深圳的,不需填报社保信息,但需要提交单位隶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可以是单位开具的,或是工商部门网站企业信息截屏)。
6.问:
我准备申报建筑专业工程师评审,请问对我所在单位的资质有无有要求?
答:
个人申报职称与所在单位性质没有要求,但与个人现岗位和从事专业有关。
7.问:
我的社保是在分公司缴交的,但总公司要求由总公司统一申报职称,这样可以吗?
答:
可以由分公司申报,也可以由总公司申报,需要提交公司隶属关系证明材料(可以是单位开具的,或是工商部门网站企业信息截屏)。
8.问:
我在深圳工作,但公司帮我在内地缴交社保,是否可以在深圳申报职称评审?
答:
不可以。
具体参考本条目第5点问题说明。
9.问: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业务有无国籍限制?
对于境外人员有没有特别要求?
答:
无国籍限制和特别的要求。
符合在深圳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评审申报的条件的,均可申报评审。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条件说明
学历、资历条件不执行各系列专业资格条件之“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
根据以上学历资历条件要求,整理了速查表,具体请查阅附录之《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之学历资历条件速查表》。
(二)有关问题说明
1.关于学历的问题
(1)对学历的认定应严格按国家教育部门或总政、总参、总后有关文件以及《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就是说,经国家教育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和经总政、总参、总后批准认可的部队院校所发的毕业证书以及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可予认定。
对不属于上述部门发给的学历证书和各种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的依据,只能作为评审其专业基础知识时参考。
(2)关于普通高校结业生申报职称学历问题。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专科教育结业生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其学历可比照降低一个国民教育序列等级的毕业生对待,即本科教育结业生比照大专学历对待,大专教育结业生比照中专学历对待。
接受研究生教育但未取得学历及硕士、博士学位的结业生,按此前取得的最高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对待。
(3)关于中外合作办学所获文凭申报职称时效力问题。
提供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认证证明。
若其提供的证明未能认定文凭的合法性和办学层次、类别等要点,仅能代表该学员接受过相关课程教学的,不能视为该专业有效学历。
(4)关于中专学校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问题。
有意申报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若其不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但持有教育行政部门核发的中专学校教师资格证的,可按规定申报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资格。
若其既不具备法定学历条件,又无教师资格证书的,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5)高中及以下学历不可以申报职称评审。
(6)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学校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2.关于资历的问题
(1)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须具有中专以上规定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即资历。
资历要求是与学历要求相连的,有效资历系指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累计。
(2)专业技术人员在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后,通过后续学历教育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一档次学历的,其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可从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后累加计算。
例如:
问:
截止今年8月31日,我中专毕业参加工作满5年了,今年7月1日我通过网络教育取得了本科学历,请问我今年是否可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答:
此情况因中专毕业以来参加工作经历可以累积计算,符合“大学本科毕业,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的要求,是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的。
问:
截止今年8月31日,我本科毕业参加工作满5年了,但我去年通过初次认定取得了助理工程师资格,请问今年我能否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答:
虽然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需满3年才能申报中级职称评审,但因其本科毕业参加工作满5年了,是可以按照“大学本科毕业,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的条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总之,附录之《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之学历资历条件速查表》所标注的申报条件均是“或”的关系,哪个条件先符合,即可以按照哪个条件申报相应级别职称评审。
问:
10年前我高中毕业参加工作,今年7月份我通过后续学历教育取得了本科学历,请问我今年能否申报初级或中级职称评审?
答:
不可以。
职称申报的资历条件指的是中专以上学历毕业后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高中学历以后的工作经历是不可计算在内的。
其有效的职称申报资历计算,应从今年7月份开始起算。
(3)后续学历学位教育是全日制的,在校学习时间不可以计算为专业技术任职资历。
(4)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计算办法:
经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从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注:
考试方式取得的证书一般情况下会注明资格证授予时间);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考核认定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从人事(职改)部门按审批权限审批之日起算。
(5)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其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申报当年度的8月31日。
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
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即要求截止申报当年度8月31日前,取得资格满足36个月时间。
3.常见问题解答
(1)问:
符合深圳市创新型人才职称评审条件的,是否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
答:
深圳市创新型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广东省学历资历条件执行,不符合学历资历条件的不予申报。
(2)问:
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不是在深圳取得的,现以此作为申报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或转系列评审的,需要进行审核确认吗?
答:
省外来深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省职称评审政策,申报评审晋升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
其在省外(含军队、央企)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2013年10月前经市或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上传资格证书和审核证明;未经市或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上传资格证书以及评审表(或申报表、登记表)或发证机关印发的任职资格审批文件。
未上传的或上传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申报。
以下情形的省外专业技术资格,不予认可:
根据国家规定必须通过全国统考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部门违反国家全国统考规定通过当地自行评审、自行组织考试等方式核发的职称证书。
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统考,但有关部门为申请人自行发放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非国家统一样式证书)。
取得职称证书核发地、核发时间与申请人实际工作所在地、实际工作经历不一致,又未能提供有效说明的。
在广东工作期间,未经市、省两级职称管理部门委托,取得的省外职称证书。
申报人在取得职称时为公务员身份的(从事刑事侦察、技术侦察、审计、会计工作的在编国家公务员除外)。
不具备职称评审权限的评审机构核发的职称证书。
实行以聘代评的单位核发的职称证书或聘任证书,其专业技术职务层级和名称不符合国家职称规范的。
违反国家、省职称政策的其他情形的。
(4)问:
获得专业技术职称后,因变换工作岗位导致需要转换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是否要先转到另一系列相同级别后才能晋升职称?
答: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还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晋升时,资历时间可前后累加计算,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从取得现岗位职称后起算。
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职称,不受所属系列、专业的限制。
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自从事现岗位工作后起算,不得用原岗位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申报现岗位职称。
(5)问:
转系列申报职称对资历要求,是按照粤人发〔2003〕178号文在学历、资历方面调整后所规定年限上的要求,还是要按所申报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相关要求申报?
答:
原则上按照粤人发〔2003〕178号文规定要求办理(可查阅附录之《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之学历资历条件速查表》),转系列后还应符合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规定(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可查阅我局发布的“关于开展2017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附件《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汇篇》)。
(6)问:
是否可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
答:
严格按照《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文)相关规定执行:
符合专业工作岗位条件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但不得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
一个人可以同时申报评审两个系列的资格,必须是要有同时在两个系列的岗位上工作,都有业绩成果,符合两个系列的资格条件提交不同的申报材料;对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应符合申报两个系列的规定要求,才可申报两个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
比如,医学院校从事临床医学教学的教师,又同时在附属医院从事临床医疗工作,有不同的业绩,符合资格条件的要求,则可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
又比如,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如果既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又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可申报两个系列的资格。
其他的人员,譬如卫生人员不能申报本系列的两个资格。
申报人以某一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了同档次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后,利用该专业技术资格转评高一档次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期间转评同档次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材料,仍可作为转评高一档次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有效材料使用。
比如,申报人以中文专业的高级讲师申报中文专业或中文学科相近专业的教授,其转评副教授的申报材料可作为申报教授的有效材料。
(7)问:
申报人员通过以考代评取得了标准化工程师资格,现在想申报质量工程师评审可以吗?
答:
不可以,请参照第八个问题说明。
(8)问:
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如何申报评审职称?
答:
粤人发[2004]223号文规定了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回国后首次申报职称可按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
要求:
⑴提交的业绩材料必须是在国外期间取得的;⑵必须是回国后首次申报职称。
对回国后已申报评审(含通过其他途径)的,无论是否取得资格,不得再通过该绿色通道进行申报。
(9)问:
申报人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技术岗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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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深圳市 专业技术资格 职称 有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