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火灾专项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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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火灾专项应急预案
井下火灾专项应急预案
1事故风险分析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参见综合应急预案中《不连沟煤矿事故风险分类统计表》。
2处理火灾的基本原则 1)控制烟雾的蔓延,防止火灾扩大。
2)防止引起瓦斯或煤尘爆炸,防止因火风压引起风流逆转。
3)有利于人员撤退和保护救护人员安全。
4)创造有利的灭火途径。
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同综合应急预案部分 3.2不连沟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同综合应急预案部分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1.1危险源的监控方式、方法 4.1.1.1使用CO作为早期识别煤炭自燃的指标气体,利用KJ66N安全监控系统,CO变化异常,及时进行早期预警。
4.1.1.2使用束管监测系统,连续监测井下空气成分的变化,利用抽气泵将井下测点气体经过束管抽到井上,经气体选取器依次将不同测点的气样送往色谱仪进行分析。
4.1.1.3综放工作面采空区气体情况,利用埋设的束管对采空区的气体进行监测,每天至少测定一组数据。
4.1.1.4采煤面停采回撤期间,利用埋设的束管加强对采空区气体监测,每天至少测定两组数据。
4.1.1.5每班至少检查一次采空区密闭前的气体浓度、气温及水温。
4.1.1.6采空区密闭内气体浓度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气体取样分析,并检查密闭墙的完好状态及漏风情况。
4.1.2事故预防措施 4.1.2.1外因火灾预防措施 4.1.2.1.1井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必须严格执行“一焊一审批”制度。
施工前由瓦斯检查员检测作业地点附近的CH4浓度,并在施工地点洒水,准备好灭火器、沙箱及做好其他电焊前准备工作,尤其是施焊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常,立即处理。
4.1.2.1.2胶带输送机必须装设防滑保护、堆煤保护、防跑偏装置、温度、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共六种防灭火保护。
强化这些保护的定期检查和日常巡查,确保可靠运行。
4.1.2.1.3矿井供电线路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井下配电电网必须设置并正确计算和选择短路、过负荷和断相保护装置。
加强日常维护检查和巡回检查,定期进行预防性电气试验,确保灵敏可靠。
连采机拖拽电缆不准超过200m,电缆盘放必须8字形盘放,圈数不准超过10圈。
4.1.2.1.4井下各主要机电硐室必须装设防火铁门。
机电硐室及机头机尾、变电所、配电点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
4.1.2.1.5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变压器油的运输,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包括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等的存放,都必须装在盖严的铁桶内。
使用后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
4.1.2.1.6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
矿井每季度应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1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1.2.1.7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4.1.2.1.8保证井上、下消防材料库材料储备 地面消防材料库位于1190平台工业广场,井下消防材料库位于辅助运输大巷一号联络巷南50米处。
消防材料库内的材料、工具品种和数量见附件三,并由通风准备队每旬检查和更新。
材料工具非处理事故不得使用,因处理事故所消耗的必须及时补齐。
防火材料、器材和设施必须严格管理,保证需要时能发挥作用。
矿每季度由矿长组织矿山救护队、安全监察部、通风准备队、机电管理部分别对井上、下消防系统、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1.2.2内因火灾预防措施 4.1.2.2.1矿井应开展火灾的早期预测预报工作。
综放工作面束管监测系统必须完好,做到连续监测采空区有害气体成份,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向采空区内注氮、注浆量。
当综放工作面出现以下情况时必须加大注氮、注浆量:
1)采空区气温超过26℃或每天温度上升1℃; 2)采空区水温度超过26℃; 3)工作面局部地方出现发火预兆,如焦油或煤油味; 4)工作面因故停产时间超过5天; 5)工作面撤架时间超过15天; 6)采空区CO含量超过0.004%或工作面上隅角CO含量连续3次超过0.003%。
4.1.2.2.2每周至少对采空区防火墙、废弃巷道、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以及其它可能发热地点的气体成分、密闭内外压差、气温、水温以及漏风情况等观测预报1次,并建立火灾预测预报管理台账。
4.1.2.2.3回采工作面回采时应尽可能少留底煤,将顶煤放干净。
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的浮煤要及时清理干净,不得将工作面浮煤留至采空区。
采煤工作面在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
4.1.2.2.4综放工作面回采过程中,应采用在进风隅角设置挡风帘,减少向采空区漏风。
4.1.2.2.5由于不连沟煤矿回采工艺为大采高放顶煤回采,在回采过程中,地测部门随时观测地面塌陷情况,发现地表有裂隙或出现塌陷大坑时要及时组织地表回填,防止漏风。
4.1.2.2.6已经报废或无用的井巷应及时封闭,巷道浮煤应及时清理。
4.1.2.2.7建立健全各项防灭火制度,加强职工技术和业务培训,提高广大职工的防灭火意识和能力。
4.1.2.2.8巷道掘进时应加强顶板管理,对高冒处、沿空侧进行防火处理。
沿空掘巷的沿空侧破碎区存在漏风通道,沿空侧及顶板需进行喷浆堵漏处理,堵漏材料、喷浆质量必须满足专项设计要求。
4.1.2.2.9采空区周围必须采取均压措施,减少漏风,生产接续尽量避免采空区两侧同时回采或一侧回采一侧掘进,防止破坏均压状态,并合理选择综放工作面进、回风路线。
4.1.3预警条件 4.1.3.1内因火灾预警条件 4.1.3.1.1未落实预防煤层自然发火措施,停采线、密闭等漏风。
4.1.3.1.2巷道中空气温度升高,出现雾气或巷道壁(煤壁)“挂汗”。
4.1.3.1.3巷道中能够闻到煤油、汽油、松节油味或焦油味。
4.1.3.1.4巷道中流出的水温或空气温度较高。
4.1.3.1.5人体有不舒服感。
如头痛、闷热、精神疲乏等。
4.1.3.2外因火灾预警条件 4.1.3.2.1井下消防管路未按规定铺设或者铺设质量不符合要求。
4.1.3.2.2胶带输送机巷道未安装烟雾报警和自动灭火装置。
4.1.3.2.3井下机电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胶带输送机硐室、采掘工作面未配备灭火器材,或者配备的型号、规格、数量不符合规定。
4.1.3.2.4机电设备出现严重过热,机电硐室等场所出现烟雾。
5信息报告程序 同综合应急预案部分 6应急处置 同综合应急预案部分 6.1处置措施 6.1.1外因火灾应急处置措施 6.1.1.1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的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办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及时报告矿调度室。
6.1.1.2火区现场的区队长、班组长应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区域内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
6.1.1.3矿调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立即通知停止工作、撤人并通知有关人员,矿值班长在矿长和总工程师未到之前,应立即会同矿山救护队、生产技术部主任、通风准备队长和机电管理部主任、机电队长等根据具体情况,组织营救灾区人员和灭火工作。
6.1.1.4根据火区情况,确定矿井通风制度,在通风井口、井筒内及井底车场内的硐室及进风大巷着火时,可采用矿井反风和使用风流短路的措施;矿井内其它地点发生火灾时,应采取调整通风系统、减少风量、局部反风等措施,使火区有害气体直接进入回风巷;在掘进巷道发生火灾时,不得随意改变原有通风状态。
需进入巷道侦察火情或灭火时,必须制定安全可靠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6.1.1.5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及其它有害气体、风流风向和风量情况,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6.1.1.6在现场无法扑灭的情况下,由班组长、安全监察员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佩戴好自救器,有组织地按避灾路线撤离危险区到新鲜风流中,直至地面。
6.1.1.7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电源切断前只准用不导电灭火器材灭火。
6.1.1.8对于油料着火不能使用喷水灭火,应使用砂子、干粉等灭火材料。
6.1.1.9用水灭火时,要从火源的外围逐渐向火源中心喷射、灭火人员要站在上风侧。
6.1.1.10矿井发生火灾时要正常控制风流,必须保证人员安全撤出,缩小火烟蔓延范围,以降低损失,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6.1.1.10.1火源附近进风侧修筑临时防火密闭,控制进风量,降低火风压和火烟的生成,再采取积极的灭火方法,迅速灭火或控制火情。
6.1.1.10.2火灾发生在分支风流,特别是救人时期,灭火阶段不能采取局部通风机减风或停风措施,必要时还可以加大火区风量,以稳定风流,利于挽救遇险人员。
6.1.1.10.3尽可能利用火源附近巷道,将烟气直接引入到总回风巷排至地面。
6.1.1.10.4火灾发生在采区内,首先注意防止风流逆转,一般不采取减风措施,并根据瓦斯积聚的可能性,自然风压和火风压的大小及其作用方向等具体情况做出正确判断,拟定合理的风流调节方法。
6.1.1.10.5机电硐室发生火灾时,要关闭防火门或构筑临时密闭隔离风流。
6.1.1.10.6当采用直接灭火法不能奏效时,必须迅速将火区封闭,然后采取其它有效的灭火措施进行灭火。
6.1.1.10.7封闭火区时,要尽量缩小封闭范围,减小火区氧气的积存量,封闭时尽可能撤除器材、设备,以免腐蚀损坏。
6.1.1.10.8封闭火区的顺序和火区的管理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6.2.2内因火灾应急处置措施 1)采空区或井巷风流中出现CO,其发生量呈上升趋势,风流中CO2发生量呈上升趋势。
2)煤炭、围岩及空气和水的温度上升,温度升高有时出现雾气,巷道内有煤焦油味、松香味、臭味等。
3)人处于发火区时有头痛、闷热、四肢无力等现象。
4)发现上述现象之一就说明附近煤炭有自燃现象。
5)发现自燃现象后,要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值班矿领导及通风准备队,撤出所有受威胁区域人员。
6)发现自燃征兆后,应立即查找漏风通道,判断火区位置,同时应打钻查明火源准确位置。
7)确定火源后,要采取消除火源、向高温点注浆、压注凝胶阻化剂、注氮等手段,使高温点得到控制,直至消除隐患。
8)对发火地点应采取均压措施,减少向发火地点供氧。
9)当其它措施无效时,应采取隔绝灭火法封闭火区。
10)启封火区时,应制定严格的防火制度,严防火区复燃。
发现自燃征兆后,应采取积极手段控制发火,应设立火区CO监测点,利用束管对火区进行连续监测并进行取气样化验分析。
6.2.3现场避灾、自救和互救 当井下发生灾变时,在灾区或受灾变影响的区域,每个工作人员进行避灾和保护自己。
行为原则:
1)及时报告灾情:
事故附近人员应尽量了解判断事故性质、地点和灾害程度,并迅速利用各种办法向调度室汇报,并通知相关人员了解灾情。
讲清时间、地点、遇险人数等,看到的异常现象(火烟、飞尘等),听到的异常声响,感觉到的异常冲击等,不可随意推断,以免给领导造成错觉,影响救灾。
2)积极抢救:
根据灾情和现场条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积极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及时投入现场抢救,将事故消灭在初起阶段或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身伤害和损失。
3)安全撤离:
撤退方向按避灾路线迅速向安全出口方向撤离。
不具备抢救条件或危及人员安全时,应尽量选择安全条件最好、距离最短的路线,迅速撤离危险区域。
撤退时,注意防护。
4)妥善避灾:
如在短时间内无法安全撤离灾区(通路冒顶阻塞、在自救器有效工作时间内不能到达安全地点等)时,应迅速进入预先筑好的或就近地点快速建筑的临时避难硐室、或利用压风自救装置妥善避灾。
避灾过程中,努力改善和维持自身的生存条件,延长生存时间,等待救援。
5)冷静、不惊慌,判断事故地点和自己的位置。
6)在进风侧时,迎风撤;在回风侧时,迅速配用自救器,尽快转入进风侧。
注意连续爆炸的威胁。
7)撤退困难,尽快进入支护完好的硐室、压风自救装置地点进行躲避。
8)注意躲避处的生存条件,有危险时,设法改善,条件允许时可以转移。
6.3避灾路线:
6.3.1正常通风情况下:
6.3.1.1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进风顺槽→6煤辅运大巷→副斜井→地面 6.3.1.2掘进工作面→掘进顺槽→6煤辅运大巷→副斜井→地面 6.3.1.3其他地点、硐室→6煤辅运大巷→副斜井→地面 6.3.2若副斜井堵塞或无法通行时:
6.3.2.1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进风顺槽→6煤辅运大巷→进风立井→地面 6.3.2.2掘进工作面→掘进顺槽→6煤辅运大巷→进风立井→地面 6.3.2.3其他地点、硐室→6煤辅运大巷→进风立井→地面 6.3.3反风情况下:
6.3.3.1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回风顺槽→6煤回风大巷→总回风巷→回风立井→地面 6.3.3.2掘进工作面→掘进顺槽→6煤回风大巷→总回风巷→回风立井→地面 6.3.3.3其他地点、硐室→6煤回风大巷→总回风巷→回风立井→地面 6.3.4当井下发生灾害,造成采掘工作面顺槽或主要大巷等巷道受损堵塞通道而无法撤离时,应在调度室的统一指挥下,及时进入井下的临时避难硐室和永久避难硐室进行避灾,等待救援。
7应急保障 7.1应急物资和设备的存放 矿井地面供应站、地面消防材料库和井下消防材料库要按规定配备工具、消防器材和工程材料,定期由调度室牵头负责监督检查、物供部负责物资补充,确保应急物资能够满足应急需要。
物供部和调度室要保证应急物资的储备量,不能随意挪用,要定期检查维护。
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都要明确。
(参照消防材料库清单附件三)。
7.2应急抢险救灾物资设备调运方式 当现场应急物资和设备供应不能满足需要时,请求指挥中心迅速下达命令,由物资供应中心调用各种排水、供电、开关、电缆等机电设备,进行抢险救灾。
7.3自救器管理 井下作业人员随身携带压缩氧自救器,由通风准备队管理、维护、校验。
7.4急救设备管理 医务室要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设备和技术人员,提高医务室应对事故的救治能力。
7.5交通运输保障 矿调度室、综合管理部、车队必须保证24小时有值班车辆。
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后,井下所有车辆必须立即为救援车辆让行;根据地面交通情况必要时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协调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殊通道,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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