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险金融信托与租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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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金融信托与租赁
(金融保险)金融信托与租赁
金融信托与租赁
一.什么是信托
1.概念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信托是以资财为核心,以信任为基础,以委托为方式的财产管理制度。
2.特点/本质特征
(1)财产权是信托行为成立的前提
委托人必须拥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否则无权信托;
受托人必须拥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及处置权,及委托人要将财产权授予和转移给受托人。
(2)信托以充分信任为基础
信托更强调信托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尤其是委托人和受益人对受托人的信任。
一方授信于人,一方接受信任。
(3)他人利益是信托的目的
一方面,委托人为受益人的目的而设立信托;
另一方面,受托人为受益人的利益而取得信托财产,并管理运用。
(4)委托人或受益人自担信托财产的损益
受托人只要履行“善良管理义务”,信托财产的损益根据受托人经营的实际结果计算,并由受益人或委托人承担或分享。
(5)手续费是信托报酬的形式
受托人作为委托人信任的理财专家,以“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或代办事务”而收取相应的费用作为报酬。
3.要素
(1)信托行为
A.信托行为:
以设定信托为目的而发生的一种法律行为,指合法设定信托的行为。
B.信托约定:
信托行为的依据,即信托关系的成立必须有相应的信托关系文件作保证。
信托行为的发生必须由委托人和受托人进行约定。
a)信托合同:
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签署的书面信托证明。
b)个人遗嘱:
委托人的个人行为,不需要签订信托合同。
c)信托宣言:
以信托宣言所形成的信托称为宣言信托,这种宣言信托通常由财产所有人自己发表宣言,自某时起其财产专为某人即受益人谋利益,但仍由自己来管理财产并以自己为委托人,在这种信托关系中委托人和受托人同为一人。
d)法院命令:
以法律规定信托行为的成立。
e)协议章程:
以协议章程的形式而形成的信托关系。
(2)信托目的
A.信托目的是指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
B.信托目的的约束条件:
国家法律、社会道德、民族习惯;信托目的必须为受益人所接受、受托人所力所能及。
C.信托目的一般形式:
转移财产、保管保全财产、增值财产、代办财产事务、食利致富等。
D.信托目的违反行为:
违法性信托、诉讼信托、诈骗信托、
(3)信托主体:
完成信托行为的行为主体,即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
A.委托人:
让受托人遵从一定的目的对信托财产加以管理和处理的人。
a)委托人的作用:
提出信托请求,在整个信托中处于主动地位,信托的创造者,信托行为的起点。
b)委托人的一般资格:
凡是具有签订合同能力的人,即可为委托人。
c)委托人的权利:
i.当受托人管理不当时,有权要求补偿信托财产损失以及复员财产;
ii.有权查阅、查询相关文件和事务;
iii.有权要求法院免除受托人;
iv.有权准许受托人辞职;
v.有权向法院提出变更信托财产管理方式;
vi.自益信托时有权解除信托;
vii.有权得到信托财产;
viii.有权对信托财产的强制执行提出异议。
d)委托人的义务:
让渡信托财产、支付相关费用
B.受托人:
接受委托并按照约定的信托条件受托对财产进行管理或处理的人。
a)受托人的作用:
受托管理财产。
b)受托人的地位:
信托的核心。
c)受托人的资格:
信托管理的核心,要体现专家经营的特点,包括自然人、法人,有良好的信誉记录。
d)受托人的义务:
最基本义务是按信托行为的规定,进行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处理。
i.忠实服务的义务;(首要义务)
ii.分别管理义务;
iii.善于管理义务;
iv.亲自执行义务;
v.不当赔偿义务;
vi.分配收益义务。
e)受托人的权利:
基本权利是按信托的规定,进行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处理。
i.固有权利:
委托人赋予的权利;
ii.具体规定的权利:
iii.要求报酬的权利;
iv.要求补偿费用的权利。
C.受益人:
信托中享有信托利益的人。
a)受益人的资格:
资格上无特别要求。
具有非特定和尚未存在性。
i.委托人本人就是受益人(自益信托);受益人不是信托合同的当事人(他益信托)。
ii.本钱受益人(享受相当于信托本钱利益的人);收益受益人(享受相当于收益部分的人)。
b)受益人的权利:
享受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利益的权利(收益权/受益权)。
拥有信托的确认权。
(4)信托客体:
信托关系的标的物,即信托财产。
A.信托财产的范围:
a)信托财产是委托人通过信托转移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一定的信托目的进行管理或处理的财产。
(信托财产+信托收益)
b)财产形式:
有形财产(有价证券、动产、不动产)、无形财产。
B.信托财产的特性:
a)转让性:
指信托财产是委托人独立支配的可转让的财产。
信托的成立以财产的转移为前提条件,转让性是信托财产的首要特征。
b)独立性(排他性):
“闭锁效应”。
指信托财产独立于其他财产之外的特性。
三种表现:
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互独立;同一委托人的信托财产与其他财产相互独立;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或同一委托人的不同类别的信托财产相互独立。
c)有限性:
信托财产只能存在于一定的时空上。
空间的有限性指其范围受法律限制;时间的有限性指其时效性,即只有在信托期间具有信托财产的特性。
d)物上代位性:
指信托财产的形态发生改变,但并不改变其作为信托财产的特性。
(5)信托报酬:
受托人承办信托业务所取得的报酬,它通常是按信托财产或信托收益的一定比率计算的。
其性质是手续费。
(6)信托结束:
信托行为的终止。
A.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
B.信托的续存违反信托目的;
C.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不能实现;
D.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
E.信托被撤销;
F.信托被解除。
3.职能
(1)财产管理职能(基本的、首要的职能):
信托机构受托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理的职能。
(2)融通资金职能:
信托作为一项金融业务,具有筹集资金和融资的职能。
(3)沟通和协调经济关系,提供信任、信息与咨询的职能
(4)社会投资职能:
信托机构运用信托业务手段参与社会投资行为所产生的职能。
(5)中介服务职能
(6)公益服务职能
二.个人信托
1.个人信托:
(1)定义:
以个人为服务对象的信托业务,其委托人和受益人均为个人(受益人不一定是委托人本人)。
生前信托:
委托人在世时所设立,其信托目的包含财产的规划、财产增值及税负的考虑。
遗嘱信托(身后信托):
以遗嘱的方式设立,生效的日期是委托人发生继承事实的时候,其
目的在于遗产的分配与管理。
(2)意义:
以个人拥有私有财产为基础,为维护私有财产相关的利益而产生。
A.维护对私有财产的所有权,使之不至于丧失;
B.谋求利用私有财产获得更大价值;
C.使私有财产得到有效利用,使个人及其家人能充分享受私有财产。
(3)目的:
A.保存财产,累积财富。
B.照顾遗族,造福子孙。
C.指定受益人,规划遗产。
D.财产规划,节税功能。
(4)特点:
A.信托目的具有多样性;
B.受托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个人;
C.受托人的职责具有多样性;
D.个人信托的形式具有多样性、灵活性;
E.具有私密性、隐匿性、弹性。
(5)如何进行个人信托
A.确定你的信托目的;
B.确定你要交付信托的财产;
C.确定受益人:
自益、他益或部分受益。
D.选择受托人:
高度的信赖关系;信用风险;永续经营;管理能力。
E.签订信托合同;
F.移转信托财产;
G.受托人履行职务;
H.完成信托目的,交付财产。
2.个人信托类型
(1)财产处理信托业务:
信托机构接受个人的委托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的一种信托业务。
A.合同信托
a)合同信托:
委托者与受托者订立契约(合同)并在委托者生前期中发生效力而成立的信托,是生前信托。
b)目的:
增值财产、保存财产、管理财产和处理财产等。
B.遗嘱信托
a)遗嘱信托:
根据个人遗嘱而设立并在遗嘱人死后发生效力的信托业务,是身后信托。
b)遗嘱信托一般又分为遗嘱执行信托和遗产管理信托。
i.遗嘱执行信托是为了实现遗嘱人的意志而进行的信托业务,其主要内容有清理遗产、收取债权、清偿债务、税款及其他支付等。
ii.遗产管理信托是主要以管理遗产为目的而进行的信托业务。
(2)财产监护信托业务:
信托机构接受委托为无行为能力者的财产担任监护人或管理人的信托业务。
(3)人寿保险信托业务:
人寿保险的投保人,在生前以保险信托契约或遗嘱形式委托信托机构代领保险金并交给受益人,或对保险金进行管理、运用,再定期支付给受益人的信托。
个人保险信托与事业保险信托
无财源的人寿保险信托与有财源的人寿保险信托
(4)特定赠与信托业务:
该信托以资助重度身心残废者生活上的稳定为目的以特别残废者为受益者,由个人将金钱和有价证券等委托给信托银行,作长期、安全的管理和运用,并根据受益者生活和医疗上的需要,定期以现金支付给受益者。
该信托的财产多为:
金钱、有价证券、金钱债权、树木及其生长的土地、能继续得到相当代价的租出不动产、供特别残废者(受益人)居住用的不动产。
三.法人信托
1.法人信托
(1)法人信托:
又称“公司信托”、“团体信托”,它是以法人作为委托人的信托业务。
(2)特点:
A.法人信托的委托人是法人组织
B.受托人只能由法人机构承担
C.信托财产数额较大
D.与社会经济发展有密切关系
(3)范围:
A.针对公司债的信托
B.关于公司创设、改组、合并、撤销和清算的信托
C.关于有形财产的信托
D.关于权利的信托
2.公司债信托
(1)公司债信托:
信托机构为协助企业公司发行债券、提供发行便利和担保事务而设立的一种信托业务。
(2)结构:
委托人(举债公司)、受托人(信托机构)、受益人(投资者)
(3)意义:
保护债权人利益;为债券发行公司提供举债便利。
(4)基本程序:
A.发债公司向信托机构提出申请。
B.信托机构审查核实:
审核债券发行的合法性;调查公司经营及资信状况;核实举债企业将要抵押的财产的真实情况。
C.签订公司债信托契约,建立公司债信托。
D.转移信托财产。
E.在信托公司协助下发行债券。
F.发行公司偿还利息并到期支付本金。
3.动产(设备)信托
(1)定义:
又称设备信托,指由设备的制造商或出售者作为委托人,将待售设备信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再将设备出租或分期付款方式出售给设备购置企业。
(2)意义:
为设备的生产和购买企业提供长期资金融通。
(3)根据对动产的不同处理方法,动产信托的种类可分为:
A.管理动产信托:
信托银行接受委托人信托的同时将动产出租给用户的业务。
B.处理动产信托:
信托银行接受委托人信托的同时将动产出售给用户的业务。
C.管理和处理动产信托:
将动产最终出售,在出售之前租给用户使用的业务。
(4)融资结构图
4.商务管理(表决权)信托
(1)定义:
商务管理信托也叫表决权信托,即由公司全体或多数股东将其持有股票的表决权信托给信托机构,由其在信托期间行使表决权的信托。
(2)特点:
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3)意义:
A.改善组织经营,确保企业稳定发展;
B.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C.协助企业重整;
D.防止其他企业对本企业的控制。
5.雇员收益信托
(1)雇员收益信托
A.定义:
雇员受益信托即公司为雇员提供各种利益的信托,即公司定期从雇员的工资或公司利润中扣除一定比例的资金,交给信托机构,委托后者加以管理和运用,并由公司雇员享受信托收益。
B.意义:
雇员受益信托是企业公司为激励雇员的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公司收益,吸收优秀雇员,享受税收优惠而设立的。
(2)养老金信托
A.定义:
养老金信托亦称年金信托,是信托机构受托对养老金进行管理,负责对定期积累的养老金的运用和雇员退休后以年金形式支付的一种信托形式。
养老金信托以养老金制度为前提基础。
B.基本业务方式:
a)三方当事人:
委托人(公司)、受托人(信托机构)、受益人(雇员)
b)
基本程序:
设立养老金信托缴纳养老基金养老金信托资产的运用养老金的支付
(3)财产积累信托
A.定义:
指把职工的财产积累储蓄委托给信托机构管理运用,以便将来能形成一项财产的一种指定金钱信托业务。
B.
两步:
个人建立强制储蓄企业补贴形成二次增财。
(4)职工持股信托
A.定义:
是指将员工买入的本公司股票委托给信托机构管理和运用,退休后享受信托收益的信托安排。
B.分类:
a)金钱信托以外的金钱信托方式的职工持股信托:
信托机构接受职工的资金和公司对职工的奖金,买进本公司的股票并进行管理,待信托终了时,将股票交还给职工。
也可称为金外信托方式的职工持股信托。
b)管理有价证券信托方式的职工持股信托:
职工用工资和奖金购入本公司的股票后,将股票委托给信托机构进行管理,在信托终了时信托机构将股票归还于职工。
C.特点:
a)奖励员工储蓄,做好理财规划。
b)提高热爱公司的精神,对于公司的发展有利。
c)降低人员流动率,减少新人训练成本
d)员工参加意愿的提高,可以促进劳资双方的协调。
e)确保友好安定的股东层,以维护企业的健全经营。
四.基金
1.什么是投资信托基金
(1)定义:
投资基金是一种金融信托,他通过信托、契约或公司的形式,借助发行基金券的方式,将社会上不确定的多数投资者不等额的资金集合在一起,形成一定规模的信托资产,交由专业理财机构按风险分散的原则,以获取资本利得或股利收入为目的,投资于证券等领域,并由投资者直接承担投资风险、享受投资收益的一种集合投资制度。
(2)特点:
A.实行专家管理、专家操作
B.以组合投资、分散风险为基本原则
C.实行资产经营与保管相分离的管理制度
D.实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分配原则
E.以纯粹的投资为目的
(3)分类
A.按基金的法律基础和组织形态划分:
公司型基金与契约型基金
a)公司型基金:
具有共同投资目标的投资者根据公司法组成以盈利为目的、投资于有价证券的投资公司,基金本身就是投资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b)契约型基金(信托型基金):
基于一定的信托契约原理而组织起来的委托投资行为。
即由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者三方订立信托投资契约,根据契约规定:
由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向社会发行受益凭证,并负责基金的投资运作,由托管人负责保管基金资产,以受益凭证持有认为受益人。
单位型基金与基金型基金
c)公司型基金与契约型基金的区别
比较项目
公司型基金
契约型基金
立法基础不同
公司法
信托法
法人资格不同
具有
不具有
投资者的地位不同
投资公司股东
信托契约受益人
资本结构不同
发行普通股、公司债、优先股
发行信托受益凭证
融资渠道不同
可以向银行借款
一般不向银行借款
投资顾问设置不同
不设
国际基金通常设
B.按基金受益凭证变现方式划分:
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
a)开放式基金:
设立基金时,发行的基金单位份数不固定,金额不封顶,发行期过后,可随时根据需要增加发行;已发行的受益凭证可以按基金净资产值随时赎回。
b)封闭式基金:
设立基金时,限定了基金的发行总额,在初次发行达到预定的发行计划后,基金宣告成立,并在一定期限内封闭运作,不做追加发行。
已发行的受益凭证在二级市场交易。
c)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的区别:
比较项目
开放式基金
封闭式基金
发行规模不同
不受限制
有限定
变现方式不同
直接向基金发行机构赎回
向第三者转让或在证券市场上出售
交易价格计算的标准不同
一定等于其资产净值
随市场状况变化
投资策略不同
资产不能全部用来投资
资产可以全部用来投资
C.按基金投资目标划分:
成长型基金与收益型基金
a)成长型基金:
以追求资本的长期增值为目标的基金。
b)收益型基金:
以获取最大的当期收益为目标的基金。
固定收入基金与股票收入基金
c)平衡型基金:
介于成长型基金和收益型基金之间且具两种基金特点的基金类型,以净资产的稳定、可观的收益及适度的成长为目标的基金。
d)成长型基金与收益型基金的区别:
比较项目
成长型基金
收益型基金
投资目标不同
追求资本长期、稳定和积极的增长
以稳定的、最大的当期收入为目标
投资对象不同
风险较大的金融工具
资产增值有限的金融工具
投资策略不同
保留较少量现金
保留较多现金
派息情况不同
不直接派息,股息再投资
定期派息
风险程度不同
风险暴露度最大的基金
安全系数大、风险较低
D.按基金投资国别与地域划分:
国内基金、国家基金、区域基金、国际基金(全球基金)
E.按基金投资标的划分:
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专门基金、衍生基金和杠杆基金、对冲基金与套利基金、雨伞基金、基金中的基金
2.公益信托
(1)公益信托的概念:
公益信托是指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为使社会公众或者一定范围内的社会公众受益而设立的信托。
(2)目的:
为了救济贫困、救助灾民、扶助残疾人,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维护生态平衡,以及发展其他社会公益事业而依法设立的信托。
(3)特点:
A.目的必须是完全为了社会公共利益;
B.受益人是不完全确定的;
C.公益信托必须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D.接受社会公众和国家有关机构监督;
E.不得中途解除合同。
(4)公益信托与私益信托的比较:
比较对象
私益信托
公益信托
目的不同
为委托人自己或其指定受益人的利益
为公共利益
设立不同
以信托行为为依据
除了信托行为之外还必须取得有关公益事业管理机构的许可
监督不同
受法院监督
受社会公众和行政机关的监督
终止不同
因中途解除契约而终止
不得中途解除合同
(5)意义:
A.公益信托节约人力物力,提高办事效率;
B.可以保证公益信托资金安全。
收益稳定;
C.可以使公益事业持久发展;
D.更能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E.公益信托有利于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促进社会进步。
(6)分类
公共基金信托社会公众信托
专项基金信托
公益信托公共机构信托
慈善剩余信托
五.资产证券化
1.概念:
(1)广义资产证券化:
通过发行证券的方式筹措资金的过程。
也叫一级证券化。
(2)狭义资产证券化:
是指通过对不能立即变现,但却有稳定的预期收益的资产进行重组,将其转换为可以公开买卖的证券的过程。
二级证券化是证券化的高级阶段。
2.意义:
(1)对发起人
A.资产证券化为企业创造了一种新的融资方式。
B.资产证券化是企业改善财务指标的一个有效途径。
C.资产证券化有助于发起人进行资产负债管理。
(2)对投资者
A.增加了一种更安全的投资途径
B.易于突破投资限制
C.享受专业化管理服务
(3)对金融市场
A.优化了金融市场上资源的配置。
B.资产证券化的出现将使金融活动出现强市场化融资趋势。
六.金融租赁
1.租赁
(1)一般含义:
出租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将物品在一定期限内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约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经济行为。
(2)要素:
租赁当事人、租赁标的、租赁权、租金、租期
(3)金融租赁与经营租赁
区别
融资性租赁
经营性租赁
承租目的
添置设备长期使用
短期使用接受服务
物件类型
寿命较长的大型专用设备
更新较快的通用设备
物件选择
承租人
出租人
物件的使用
承租人自己和东西
有限制和要求
承租人
特定的一个
不特定的多个
租赁期限
期限较长3——5年
期限较短1年以内
租赁合同
不可解约,期满多种选择
可解约,期满退租
维护保养
由承租人负责
由出租人负责
(4)种类
A.从会计角度及租赁目的、租赁投资回收方式:
融资租赁、经营租赁
B.从出租人出资比例角度:
单一投资租赁、杠杆租赁
C.从租赁交易业务规范的角度:
直接租赁、转租赁、回租
D.从租赁标的角度:
不动产租赁、动产租赁
E.从租赁税收角度:
节税租赁、非节税租赁
F.从租赁业务涉及区域角度:
国内租赁、国际租赁
(5)意义
A.对承租人的功能
a)独特的融通资金功能:
手续简便、税收优惠、百分之百的融资。
b)减少资金占用
c)提高资金的流动性
d)表外融资
e)避免设备陈旧的风险
f)获得专业性管理服务
B.对出租人的功能
a)降低投资风险,多大投资规模
b)扩大产品销售
C.综合功能:
a)投资功能
b)融资功能
c)促销功能
d)资产管理功能
2.直接租赁、转租、回租
(1)直接租赁:
购进租出
A.出租人自筹资金投资
B.两个合同:
租赁合同、购货合同
(2)转租赁:
租进租出
A.四个当事人:
供货商、第一出租人、第二出租人和第一承租人、第二承租人。
B.三个合同:
购货合同、租赁合同、转租合同
(3)回租:
返租
A.当事人:
企业、租赁公司
B.合同:
买卖合同、租赁合同
3.杠杆租赁
(1)含义:
出租人不能单独承担资金密集项目的巨额投资时,以待购设备作为贷款抵押,以转让收取租金的权力作为贷款的附加担保,从金融机构获得购买设备的60%-80%的贷款,由出租人自投20%-40%的购货款,租出人购进设备后租给承租人使用,以租金偿还贷款的一种租赁方式。
(2)当事人:
物主出租人、承租人、制造供应商、物主受托人、债权人(贷款人)、合同受托人、包租人(经纪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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