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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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障施工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是指建设工程场地和临时占用地由原管理或维护单位移交项目单位之日起至项目建成交付生产接收单位时间段内,实施建设工程所涉及的区域。
包括房屋建筑、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工程、基础设施及其配套工程、装修工程,建(构)筑物拆除、设备安装、设备拆除、管线敷设、管线拆除等施工活动和临时建设占用的场地。
第三条施工现场管理贯彻“系统规划、安全有序、场容规范、文明环保、节能节材、工完场清”的方针,通过实施全面、全过程、全员管理,达到“人性化、规范化、常态化”的管理目标。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项目经理部、生产厂、管理部门、业务部门、子(分)公司【以下统称为项目单位】组织实施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所有建设工程。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施工现场管理遵循“谁实施、谁管理”、“谁施工、谁管理”、“谁占用、谁管理”的责任划分原则,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单位都应服从项目单位的统一管理。
第六条项目单位是公司施工现场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治安、消防、环保、卫生及文明施工等工作进行管理、考核,并提供支持、服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制订、维护项目单位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二)负责项目前期拆迁和“三通一平”,组织场地交接,旧有设施和能源介质接口向参建单位交底。
(三)在招标阶段提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招标完成后,与承包单位签订环保、安全协议书和工程消防安全协议书。
(四)编制施工现场管理规划,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管理组织体系,规范、统一施工现场管理标准;
(五)编制各阶段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划分各施工承包商之间的责任区域,并根据各阶段的特点进行动态调整;
(六)组织施工承包商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竞赛活动,定期组织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开展互检或联检活动;
(七)协调、配合施工承包商做好现场安全、治安、消防、环保、卫生及文明施工管理,组织组织废旧材料的回收。
(八)监督、检查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商履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和义务,并根据合同约定实施奖励或考核。
(九)确认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相关措施的实施情况,审查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结算费用。
第七条监理单位是受项目单位委托,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专业化监督管理的第三方,负责根据监理合同约定,对施工现场实施全面、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一)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协助项目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治安、消防、环保、卫生及文明施工等管理工作。
(二)建立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消防、环保、文明施工监理责任体系,制订相关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三)对施工承包商的安全、环境等管理体系进行审查,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贯彻、执行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四)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安全措施、环保措施和文明施工措施,提出改进或补充意见;
(五)督促、监督施工承包商贯彻、执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跟踪、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定期检查、评价施工承包商安全、治安、消防、环保、工地卫生及文明施工情况,督促问题的整改;
(七)及时报告现场事故,维护现场秩序和及时组织抢救,对有关现场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
(八)发现不符合施工现场管理要求的,应当分别要求施工承包商及时整改、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项目单位。
第八条施工承包商是施工现场的直接责任主体,在进入施工现场之后直至工程交工验收完毕,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治安、消防、环保、卫生及文明施工等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项目单位相关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合同中约定的施工现场管理义务;
(二)负责根据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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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入施工现场前提出书面申请,明确占用范围及时间,并经项目单位批准并办理完交接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四)负责根据项目单位的区域划分或批准的施工用地,编制各阶段施工现场平面图,经监理机构、项目单位审批后实施;
(五)负责对所属施工区域和临时占用地进行全面、全过程地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有序、文明环保和节能节材。
(六)负责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开展“5S”活动,做好现场各类标识,保证施工现场井然有序、环境整洁,做到“工完料清”。
(七)负责接受项目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公司主管部门组织的评价检查,及时整改施工现场出现的隐患和问题。
(八)负责工程实体在移交生产接收单位之前的成品保护,随着工程的逐步完工,要有计划地逐步退场,做到“工完场地清”。
第九条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商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分包商的施工现场活动。
(一)分包商应当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二)项目单位可以委托总承包商,协调该施工现场内由项目单位直接发包的其他施工承包商的施工现场活动。
第一十条工程管理部是公司施工现场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单位施工现场的管理提供支持、服务,并进行监督、管理。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制订、维护公司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二)根据项目单位工程管理人员的需求,组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培训,总结推广施工现场管理经验;
(三)指导项目单位编制施工现场管理规划和规范、统一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对施工现场管理的方法、手段提供支持、服务;
(四)组织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竞赛活动,定期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对项目单位施工现场进行评价、检查,并进行通报;
(五)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建立和维护工程承包合同中安全、环保、文明施工费计价方式,审核相关结算费用。
第一十一条安全生产管理部是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
第一十二条保卫部是公司治安、消防、保卫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施工现场的治安、消防、交通、保卫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
第一十三条能源环保部是公司能源动力、环境保护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施工现场的能源动力、环境保护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
第一十四条装备部是公司厂容、道路、用电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施工现场厂容环境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
第三章施工准备阶段管理
第一十五条项目单位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施工现场安全、环保管理要求,并在与施工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或总承包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环保协议书》。
第一十六条项目单位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施工现场消防管理要求,并在与施工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或总承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消防安全协议书》。
第一十七条项目单位必须在招标文件或委托中提出对施工现场监理的要求,并在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中,明确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的监理责任和义务。
第一十八条施工现场按照区域责任制管理原则,实行场地及空间书面交接制度和全过程的属地管理(见附表一和附件一),在整个建设过程中,做到范围清晰、责任明确。
(一)生产单位(或产权单位)与承包商(包括拆迁工程承包商)之间的交接由项目单位组织,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二)施工承包商之间的交接由项目单位(或委托监理单位)组织,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第一十九条项目单位负责组织建设工程项目的前期拆迁,在组织拆迁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组织办理拆除前设备、建(构)筑物以及能源介质管线的确认,并向施工承包商交底;
(二)审查施工承包商编制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以及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合格后批准拆除。
(三)按照本办法对拆迁过程进行监控,督促施工承包商按附件二的标准实施。
(四)除预留的建(构)筑物及设备外,应督促施工承包商拆除、清运干净,验收合格后办理场地交接或开展“三通一平”。
第二十条项目单位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的“三通一平”工作,根据平面规划或施工承包商的需求,将水、电等施工用能源介质敷设到现场,修通进场道路,平整工程现场。
(一)施工用水应尽量满足就近取水和施工用水量的要求,排水点满足最大排水量要求,生活水源符合卫生标准;
(二)施工用电应尽量满足就近取电和施工用电量的需求,同时根据施工承包商的不同单独计量;
(三)大型工程进场道路应满足普通车辆进场的要求,并尽可能形成环形通道;
(四)施工现场应基本平整,除有计划预留外,其他须拆除原有建(构)筑物、设备、管线,应拆除、清运干净。
(五)当拆迁及“三通一平”工作由施工承包商承担时,施工承包商应按以上标准完成。
第二十一条施工承包商进入现场实行准许制度,进入施工现场前或新增临时占用地应提出申请(附表二),并经项目单位批准并办理完交接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第二十二条在工程开工前,项目单位须对施工现场平面进行整体规划,划分各施工承包商之间的区域界线,规划公用道路、消防通道以及能源介质线路等,形成施工总平面图。
(一)项目单位应根据各施工承包商承担的工程内容,本着“效率优先、责任明确和便于管理”的原则进行责任区域的划分;
(二)合理安排拆迁工作和新建工程的施工顺序,尽可能减少临时设施,充分利用现有房屋作为施工临时设施;
(三)合理划分施工作业区与生产作业区域的界线,并规划其隔离方案或措施。
(四)项目单位在编制施工总平面图时,应同时制订施工现场平面管理办法(或细则),并分发相关单位执行。
第二十三条当实行工程总承包时,项目单位可书面委托总承包商进行总平面布置,同时提供编制总平面图必要的基础资料。
但应书面通知项目单位直接发包的承包商。
第二十四条各施工承包商须在项目单位划分的责任区域内,编制详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并纳入施工组织总设计或施工方案报监理机构、项目单位平衡、审核后实施。
第二十五条项目单位或施工承包商要根据工程的进展,编制并动态地调整施工平面图,一般按基础施工、主体结构、设备安装、设备调试等四个阶段进行编制或更新。
第二十六条项目单位在施工承包商进场前要组织有关单位对原有地上地下设施、注意事项对施工承包商进行系统的交底,并将公司有关管理制度下发至施工承包商。
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实行开工报告制度,在开工之前,项目单位(或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承包商是否已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管理体系,合格后方能批准开工(附表三)。
第四章施工及验收阶段管理
第二十八条项目单位应组织(或委托)监理机构应组织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竞赛活动,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评价和考核,并在施工现场张榜公布竞赛结果。
第二十九条项目单位应有计划地安排、督促施工承包商分期分批进场,施工承包商基本完成其承担的施工任务后,也应有计划地安排、督促施工承包商分期分批退场。
第三十条监理机构负责施工现场管理的监理。
发现不符合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要求的,应当要求施工承包商及时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项目单位。
第三十一条施工现场测量控制网由总承包单位或由项目单位委托主承包商统一测设和维护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擅自损坏毁坏测量设施。
第三十二条在动土之前,项目单位要按《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保障动力管网、电力(通讯)设施运行安全的管理规定》程序办理动土报告。
(一)动土申请由施工承包商填报,项目单位组织公司相关单位对地下设施进行确认,并批准开挖方式。
(二)施工承包商在动土报告未确认且未制订相应保护措施之前,不得擅自动土。
第三十三条施工中发现文物或异常地质影响施工安全的,应当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项目单位应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报告。
项目单位应负责地下挖出的有利用价值的物资的回收。
第三十四条未经项目单位许可,施工承包商不准擅自动用原有生产设施、能源介质管线,并遵守《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保障动力管网、电力(通讯)设施运行安全的管理规定》(钢能环发[2004]124号)。
第三十五条在占用或开挖道路、占用绿化地及架空作业之前,项目单位须协助施工承包商按《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厂容管理制度》【制度编号TGBXZH(Z)-028-2009】办理相关手续,并监督其实施。
第三十六条公司指定施工现场产生的废旧物资的回收单位,项目单位应组织施工承包商及时分类、堆放,并通知、协助指定单位及时回收。
其类别及明细如下:
(一)废旧包装材料:
如电缆架、包装箱、包装板、包装纸、包装桶、包装条、纸管以及包装填充材料;
(二)废旧工程材料:
废木板、金属围档、围档布、纺织物、草制品、塑料制品、锯沫等;
(三)废旧器材:
如消防器材、灭火器、吸附剂、除尘滤芯等;
(四)废旧办公用品:
办公用品、纸张等。
第三十七条项目单位、监理机构应建设过程中,有效地协调各施工承包商在平面及空间的配合,组织施工承包商之间的场地交接,审批新增用地,对施工现场进行动态监控。
第三十八条试车前施工承包商应彻底清理现场、设备,做到工完料清。
试车阶段所用工具、器材等应摆放整齐、有序。
参加试车施工人员应将劳保用品佩戴齐全。
第三十九条中间实物交接之前的现场管理由施工承包商负责,交接之前由项目单位、监理机构组织生产接收单位对周围环境进行检查,合格后方能接收。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四十条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在重点工程施工承包商之间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竞赛活动,每季度对各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评价。
(一)评价结果的全公司范围内通报。
对评价为“优良”的前二名施工现场,公司授予“流动红旗”;
(二)对连续二次评价为“不合格”的施工现场,项目单位责令其停工整顿,连续三次评价为“不合格”的施工承包商清出公司。
第四十一条工程管理部全过程地组织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竞赛活动,每季度组织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对重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评价。
(一)评价结果的全公司范围内通报。
对评价为“优良”的前二名施工现场,授予“流动红旗”,分别奖励项目单位2万元、1万元。
(二)对评价为“不合格”的施工现场,工程管理部在项目责任制中予以考核,考核办法在责任制中制订。
(三)对连续二次评价为“不合格”的施工现场,公司责令施工现场进行整顿,且项目单位项目经理(或负责人)做出检查;
第四十二条对于管理失职,造成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治安事故以及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对于管理人员个人失职,造成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治安事故以及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按《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奖惩管理规定》【制度编号TGSC(B)-003-2008】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执行以下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一)《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施工现场治安防范管理办法》【制度编号TGSC(B)-003-2008】。
(二)《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爆破器材管理使用制度》【制度编号TGSC(B)-005-2009】。
(三)《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钢保卫发[2004]62号)。
(四)《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制度编号TGSC(B)-006-2009】。
(五)《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管理办法》(钢发[2005]6号)。
(六)《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钢制造发[2004]50号)。
(七)《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厂容管理制度》【制度编号TGBXZH(Z)-028-2009】。
(八)《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道路清雪铲冰管理办法》【制度编号TGBXZH(Z)-029-2009】。
(九)《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编号TGBXSC(Z)-002-2009】。
(一十)《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5S管理制度》【制度编号TGBXSC(Z)-029-2010】。
(一十一)《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货运车辆运行控制管理规定》【制度编号TGBXSC(Z)-025-2008】。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日
附表一: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现场交接记录
附表二: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开工报告
附件一: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流程
附件二: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现场管理标准
附件三: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文明工地评价标准
附表一: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施工现场交接记录
项目名称
工程编号
区域名称
交接场地范围及平面图:
附件说明
1.移交单位(章)
负责人:
年月日
2.项目单位(或)
监理机构(章)
负责人:
年月日
3.接收单位(章)
负责人:
年月日
附表二: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开工报告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施工许可证号
工程批准文号
合同编号
合同额
开工日期
合同工期
开工条件说明
施工图纸交审情况
主要建材、安装设备情况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情况
三通一平情况
施工劳动力情况
施工机械准备落实情况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情况
分包单位组织情况
施工现场责任体系建立情况
厂区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情况
审核意见
1.施工单位
2.项目监理机构
3.项目单位
负责人:
年月日:
总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附件一:
附件二: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施工现场管理标准
第一章施工现场管理措施
第一条施工承包商应在全过程的施工中开展“5S”活动。
“5S”活动是指对施工现场各生产要素所处状态不断地进行整理、整顿、清扫、清洁和素养。
(一)整理,就是对施工现场现实存在的人、事、物进行调查分析,按照有关要求区分需要和不需要,合理与不合理,将施工现场不需要和不合理的人、事、物及时处理。
(二)整顿,就是合理定置。
在整理的基础上,将施工现场所需的人、机、物、料、设备等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设计的位置,实现人、物、场所在空间上的最佳组合,从而达到科学施工,文明安全生产,提高效率和质量的目的。
(三)清扫,就是对对现场的设备、场地、物品等进行维护打扫,保持现场环境卫生,干净整齐,无垃圾,无污物,并使设备运转正常。
(四)清洁,就是维持整理、整顿、清扫,是前三项活动的继续和深入。
通过清洁,消除发生事故的根源,使施工现场保持良好的施工与生活环境和施工秩序,并始终处于最佳状态。
(五)素养,就是努力提高施工现场全体人员的素质,养成遵章守纪和文明施工的习惯。
第二条施工承包商应在施工现场将所需要的物在空间上合理布置,实现人与物、人与场所、物与场所、物与物之间的最佳配合,使施工现场秩序化、标准化、规范化。
其主要管理活动是:
(一)认真调查研究,查找存在的问题;
(二)分析实际情况,改善现场定置的方案;
(三)合理定置的设计或修改设计;
(四)合理定置方案的实施和考核。
第三条施工承包商应在施工现场利用形象直观、色彩适宜的各种视觉感知信息组织施工现场活动,开展目视管理。
其主要内容和形式是:
(一)将施工任务和完成情况制成图表,公布于众,使每个项目参与者都知道;
(二)看板、挂板或写后张贴施工现场的各种管理制度、操作堆积、各种标准、施工现场管理实施细则等;
(三)以清晰的、标准化的视觉显示信息落实定置设计,实现合理定置,如标志线、标志牌、标志色等;
(四)标牌显示施工现场管理岗位责任人。
(五)形象直观、适用方便的施工现场作业控制手段,如点、线控制,施工图控制、通知书控制,看板控制等。
(六)利用各种色彩、安全色、安全标志等进行现场管理。
(七)张榜公布施工现场管理的各项检查结果。
(八)采用先进、科学的信息显示手段。
第二章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第四条施工承包商必须科学合理地规划施工现场平面图,按照施工阶段划分以及施工总平面图的要求,设置道路、组织排水、搭建临时设施、堆放物料和设置机械设备等。
(一)施工总平面图编制的依据:
1、工程所在地区的原始资料,包括项目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资料;
2、原有和拟建建(构)筑物的位置和尺寸;
3、施工方案、施工进度和资源需求计划;
4、全部施工设施建造方案;
5、项目单位可提供房屋和其他设施。
(二)施工总平面图布置的原则:
1、满足施工要求,场内道路畅通,运输方便,各种材料、设备能按计划分期分批进场,充分利用场地;
2、材料尽量靠近使用地点,减少二次搬运;
3、现场布置紧凑,减少施工用地;
4、在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条件下,尽可能减少临时设施搭设,尽可能利用施工现场附近的原有建筑物作为施工临时设施;
5、临时设施的布置,应便于工人生产和生活,办公用房靠近施工现场,福利设施应在生活区范围之内。
6、平面图布置应符合安全、消防、环境保护的要求。
(三)施工总平面图表示的内容:
1、拟建建(构)筑物的位置,平面轮廓;
2、施工用机械设备的位置;
3、塔式起重机轨道、运输路线及回转半径;
4、施工运输道路、临时供水、排水管线、消防设施;
5、临时供电线路及变配电设施位置;施工临时设施位置;
6、物料堆放位置与绿化区域位置;
7、围档与入口位置。
(四)施工现场功能区域的划分:
施工现场按照功能可划分为施工作业区、辅助作业区、材料堆放区、设备存放区和办公生活区;
1、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2、办公生活区应当设置于在建建(构)筑物坠落半径之外,与作业区之间设置防护措施,进行明显的划分隔离;
3、办公生活区应当设置于在建建(构)筑物坠落半径之内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砸措施。
第五条项目单位(或委托施工承包商)应根据所实施(或承包)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施工总平面图的规划(或分工),统一设置施工现场封闭围挡。
(一)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工程、装修工程、建(构)筑物工程、临时建设及拆除、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围挡;
(二)厂区基础设施及其配套工程、管线敷设和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现场,可以连续设置围挡,也可以按工程进度分段设置围挡;
(三)围挡应当坚固安全,内外保持整洁,施工现场的围挡材料应当选用砌体或彩色压型钢板,高度不小于1.8米;
(四)开挖区域和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围挡的,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及夜间警示灯,在工程险要处还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第六条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工程、装修工程、建(构)筑物工程、临时建设及拆除、设备安装工程等相对集中的施工现场应设置相对固定的出入口。
(一)出入口应至少设置两处,且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大门,大门形式可由施工单位自行设计;
(二)出入口处应有专职门卫人员及门卫管理制度,且能切实起到门卫的作用;
(三)其他因施工需要而临时设置出入口,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封闭。
第七条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的各种临时设施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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