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建筑防火检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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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建筑防火检查
第二篇建筑防火检查
1、火灾危险类别分为:
甲、乙、丙、丁、戊五类。
高层民用建筑火灾危险性分为一类和二类。
2、爆炸极限和自燃点是评定气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闪点是评定液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熔点和燃点是评定火灾危险性的主要参数。
生产火灾危险性共分为5类。
3、建筑高度:
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其他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建筑属于高层建筑。
4、建筑高度的确定:
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25%时,不计入建筑高度;对于住宅建筑,设置在底部且室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室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部分,不计入建筑高度。
5、建筑层数:
1)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1.5m建筑底部设置高度不超过2.2m自行车库、储藏室以及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不计入建筑层数。
2)当住宅建筑或设置的其他功能空间的住宅建筑中有1层或多层的层高超出3m时,先对这些层按其总高度总和除以3m进行层数折算,余数不足1.5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大于1.5m时,按1层计算。
6、民用建筑分类:
名称
高层民用建筑
单、多层民用建筑
一类
二类
住宅建筑
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
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
公共建筑
大于50m的建筑、任一楼层面积大于1000平米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等、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省级以上广播电视和防火灾指挥调度建筑、省级电力调度、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等
除住宅建筑和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外的其他高层民用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其他民用建筑
7、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举例;
生产类别
火灾危险性特征
火灾危险性举例
甲
1、闪点小于28℃的液体
2、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在密闭设备操作温度不小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1、有机溶剂的提练、植物油加工厂的浸出厂房
2、乙炔、氢气、石油气体分解、水煤气、鼓风机室、
3、硝化棉厂房、赛璐璐、黄磷
4、金属钠、钾、五氧化膦厂房
5、氯酸钠、氯酸钾厂房,过氧化氢厂房、过氧化钠、次氯酸钠等
6、赤磷制备厂房,五硫化二磷
7、洗涤剂厂房石蜡裂解部位,冰醋酸裂解厂房
乙
1、闪点大于等于28℃且小于60℃的液体
2、爆炸下限小大于等于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
5、助燃气体
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行混合物的悬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大于或等于60℃的液体雾滴
1、松节油、樟脑油、煤油罐桶间
2、一氧化碳、发生炉煤气或鼓风炉煤气净化部位、氨气
3、发烟硫酸、硝酸、高锰酸钾、重铬酸钾
4、樟脑或松香硫磺
5、氧气站,空分厂房
6、铝粉、镁粉等
丙
1、闪点大于60℃的液体
2、可燃固体
1、甘油、油浸变压器室、柴油罐间、润滑油、配电室、沥青加工厂、植物油加工厂
2、煤、焦炭等
丁
1、对不燃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产生
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他用的各种生产
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1、金属冶炼、铸造等
2、锅炉房、玻璃原料熔化厂房、灯丝拉烧部位等
3、铝塑材料加工、酚醛泡沫塑料、印染厂的漂怜部位
戊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制砖等
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丁戊类厂房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施工工艺、封闭油漆空间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3)丁、戊类物品的包装是可燃的木箱、纸盒、泡沫塑料等。
这两类仓库,当可燃包的质量大于物品本身质量的25%或可燃包装的体积大于本身体积的50%时,仓库的危险性按丙类确定
8、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
不燃性、难燃性、可燃性。
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能是以楼板的耐火极限为基准。
9、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
构件名称
耐火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墙
防火墙
不燃3h
不燃3h
不燃3h
不燃3h
承重墙
不燃3h
不燃2.5
不燃2
难燃0.5
楼梯间、前室的墙、电梯井的墙
不燃2
不燃2
不燃1.5
难燃0.5
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
不燃1
不燃1
不燃0.5
难燃0.25
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
不燃0.75
不燃0.5
难燃0.5
难燃0.25
柱
不燃3
不燃2.5
不燃2
难燃0.5
梁
不燃2
不燃1.5
不燃1
难燃0.5
楼板
不燃1.5
不燃1
不燃0.75
难燃0.5
屋顶承重构件
不燃1.5
不燃1
难燃0.5
可燃
疏散楼梯
不燃1.5
不燃1
不燃0.75
可燃
吊顶
不燃0.25
难燃0.25
难燃0.15
可燃
10、民用建筑耐火等级:
构件名称
耐火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墙
防火墙
不燃3h
不燃3h
不燃3h
不燃3h
承重墙
不燃3h
不燃2.5
不燃2
难燃0.5
非承重外墙
不燃1
不燃1
不燃0.5
可燃
楼梯间、前室的墙、电梯井的墙、住宅建筑单元之间的墙和分户墙
不燃2
不燃2
不燃1.5
难燃0.5
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
不燃1
不燃1
不燃0.5
难燃0.25
房间隔墙
不燃0.75
不燃0.5
难燃0.5
难燃0.25
柱
不燃3
不燃2.5
不燃2
难燃0.5
梁
不燃2
不燃1.5
不燃1
难燃0.5
楼板
不燃1.5
不燃1
不燃0.75
可燃
屋顶承重构件
不燃1.5
不燃1
难燃0.5
可燃
疏散楼梯
不燃1.5
不燃1
不燃0.5
可燃
吊顶
不燃0.25
难燃0.25
难燃0.15
可燃
11、1)地下或半地下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2)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h。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屋面的耐火等级分别不低于1.5h和1h。
4)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的屋面采用不然材料,屋面防水层可采用可燃材料。
5)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时,建筑耐火等级应为二级
6)建筑面积不大于300平方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建筑面积不大于500平米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米的单层丁类厂房,燃煤锅炉房且锅炉蒸发量不大于4t/h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7)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以及I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II、III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IV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
12、最多允许层数:
类别
耐火等级
允许层数
厂房
乙类
二级
6层
丙类
三级
2层
丁戊类
一二三级
3层
四级
1层
仓库
甲类
1层
乙类
三级
1层
丁戊类
三级
3层
丁戊类
四级
1层
民用建筑
单多层
三级
5
四级
2
13、钢结构防火涂料检查:
1)对比样品:
耐火极限1.5H以下薄涂层,1.5h以上厚涂层
2)检查涂装基层
3)检查涂层强度
4)检查涂层厚度
5)检查表面裂纹:
薄涂层裂纹宽度不大于0.5mm;厚涂层防火涂料层表面裂纹宽度不大于1mm
6)检查涂层表面的质量
14、街区中心线间距160m以,市政消火栓沿可通行消防车街区道路布置,间距不大于120m。
15、火力发电厂布置在厂区的点火油罐区,检查其围栅高度不小于1.5m,利用围墙时,不小于2.5m。
16、钢铁冶炼企业煤气罐区四周必须设置围墙,当总容积不超过200000m³时,罐体外壁与墙体的间距不宜小于15m;当容积大于200000m³时,罐体外壁与墙体的间距不宜小于18m。
漏天储罐之间的净距不小于2m。
17、防火间距不足时的处理:
1)改变建筑物的生产或使用性质,尽量减少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改变房屋部分结构的耐火性能,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2)调整生产厂房的部分工艺流程和库房所储存物品的数量;调整部分构件的耐火性能和燃烧性能
3)将建筑的普通外墙改为防火墙
4)设置独立的防火墙
5)拆除部分耐火等级低、占地面积小、适用性不强且与新建建筑相邻的原有旧建筑物
18、厂房的防火间距:
1)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低层建筑,保持6-10m的防火间距;多层之间保持防火间距为6m。
一二级耐火等级高层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m。
2)厂房之间及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3)甲、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30m。
单多层戊类厂房及戊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m,民用建筑按本表。
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置的生活用房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防火间距不小于6m.
4)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不小于4m。
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外面均为不燃墙体,当无外漏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不大于该外墙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防火间距按表规定减少25%。
5)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h,或较高一座外面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4m。
6)厂区围墙与厂区建筑的间距不宜小于5m。
19、仓库的防火间距:
1)甲类仓库之间及其与其他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
名称
甲类仓库(储量t)
甲类储存3、4项
甲类1、2、5、6项
《5
大于5
《10
大于10
高层民用建筑、重要公共建筑
50
裙房、其他民用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30
40
25
30
甲类仓库
20
厂房和乙、丙、丁、戊类仓库
一、二级
15
20
12
15
三级
20
25
15
20
四级
25
30
20
25
2)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及其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3)单、多层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按本表可减少2m。
4)两座仓库的相邻外墙均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以减少,但丙类不应小于6m。
丁戊类不应小于4m。
5)除乙类第六项物品外的乙类仓库,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5m。
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
20、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建筑类别
高层民用建筑
裙房和其他民用建筑
一二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高层民用建筑
一二级
13
9
11
14
裙房和其他民用建筑
一二级
9
6
7
9
三级
11
7
8
10
四级
14
9
10
12
1)相邻两座单、多层建筑,当相邻外墙为不燃性墙体且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无防火保护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面积之和不大于该外墙面积的5%,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规定减少25%。
2)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围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3)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不限
4)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h,屋顶无天窗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且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
5)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屋顶无天窗,相邻较高一面外墙高出较低一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围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
6)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既有建筑,其耐火等级按四级确定
21、消防车通道的设置:
1)高层厂房占地面积大于3000㎡的甲乙丙类厂房和占地面积大于1500㎡的乙丙类仓库,消防车通道的设置形式为环形,却有困难时,可沿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2)对于高层民用建筑,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占地面积大于3000㎡的展览馆等单多层公共建筑,消防车通道的设置形式为环形。
3)沿街建筑和设有封闭院或天井的建筑物。
对于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的建筑,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通道。
对于设有短边长度大于24m的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宜设置进入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4)对于占地面积大于30000㎡的可燃材料堆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等设置与环形消防车道相连通的中间消防车道。
中间消防车道与环形车道接触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行驶且消防车道之间的间距不大于150m的要求。
5)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高度不小于4m,坡度不宜大于8%。
6)轻中系列消防车最大总重量不超过11t,重系列消防车最大总重量15-50t。
7)消防车的最小转弯半径:
轻系列大于等于7m;中系列消防车大于等于9m;重系列消防车大于等于12m。
8)消防车回车场:
一般不小于12×12m,高层民用建筑的回车场不小于15×15m;供重型消防车使用时,回车场面积小于18×18m.
22、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1)高层建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面,此围裙房的进深不大于4m。
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高层建筑,消防车登高面可间隔布置,间隔距离不大于30m。
2)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大于10m。
场地坡度不大于3%,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小于15m和8m。
对于建筑高度不小于50m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均不得小于15m。
23、建筑供火场救援的设施主要包括消防电梯、屋顶直升机、消防救援口等
24、消防电梯:
1)消防电梯设置围:
1、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2、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公共建筑。
3、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室
2)符合下列条件可不设置消防电梯:
1、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设置电梯,任一层工作平台上的人数不超过2人的高层塔架2、局部建筑高度大于32m且局部高出部分的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50㎡的丁、戊类厂房。
3)消防电梯的井底设置排水措施,排水井的容量不小于2立方,排水泵排水量不小于10L/S。
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口应设置挡水设施。
载重量不低于800kg,消防电梯行驶速度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宜大于60S。
4)消防电梯前室应符合以下要求:
1、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并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经过长度不大于30m的通道通向室外2、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公共建筑面积不应小于10㎡,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
25、直升机停机坪:
建筑高度大于100m且标准建筑面积大于2000㎡的公共建筑,其屋顶宜设停机坪。
停机坪与设备机房等突出物的距离不宜小于5m。
每个出口的净宽度不宜小于0.9m。
26、消防救援口:
消防救援口洞口的净宽度和净高度不宜小于1m。
其窗口下沿距离室地面不宜大于1.2m。
消防救援口沿建筑外墙逐层设置,设置间距不宜大于30m(新20m),并保证每个防火分区不少于2个
洁净厂房的救援口宽度不宜小于0.75m,高度不宜小于1.8m,并应设有明显标志。
楼层的专用消防口应设置阳台,并从二层开始向上层架设钢梯。
27、平面布置:
1)中间仓库的设置:
1、甲乙类中间仓库靠外墙设置,并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不燃烧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2、丙类仓库,必须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同一耐火等级)3、丁戊类仓库,必须采用不低于2.5h的隔墙和1h的楼板隔开。
2)厂房的丙类液体中间储罐应设置在单独房间,每个单独房间的储罐的量不大于5立方,容积不大于1立方。
3h隔墙,1.5h楼板。
3)甲乙类仓库严禁在仓库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并不得贴临建造。
丙类仓库采用2.5h不然隔墙和1h的楼板。
4)民用建筑:
1、地下商业营业厅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时,必须采用不开设门窗洞的防火墙进行分隔
2、小学教学用房不得在4层以上,中学教学楼不得在5层以上。
3、剧场、电影院、礼堂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物,如必须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时,至少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的疏散楼梯,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隔开。
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得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锅炉房)甲级防火门柴油发电机房
4、设有固定坐席观众厅的布置,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或多层民用建筑的四层及以上楼层时,没个观众厅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
5、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宜布置在首层二层三层,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尽头或两端。
受条件限制时,可不布置在地下一层,地坪高差不大于10m。
建筑面积大于50㎡的厅室,疏散门不少于2个,布置在4层及以上楼层或地下一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得大于200㎡,即使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面积也不能增加。
住宅与非住宅部位的防火分隔,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相接处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火挑檐,或相接处上下开口之间的墙体不应小于4m。
6、锅炉房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如为常压(负压)燃油燃气锅炉房可设置在地下二层或屋顶上。
设置在屋顶上的锅炉,距离通向屋顶的安全出口不小于6m。
7、人防工程中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时,最远房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大于9m。
8、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应设在首层二层三层必须设置在其他楼层时,必须符合:
一个厅室不大于400㎡、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必须设置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系统幕布和窗帘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织物。
28、防火分区:
1)、防火分区面积大小的确定与建筑的使用性质、消防扑救能力、火灾蔓延速度有关系。
复式汽车库的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按常规减少35%。
2)厂房的层数及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
厂房的耐火等级
最多允许层数
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单层厂房
多层厂房
高层厂房
地下或半地下厂房
甲
一级
二级
宜采用单层
4000
3000
3000
2000
-
-
-
-
乙
一级
二级
不限
6
5000
4000
4000
3000
2000
1500
-
-
丙
一级
二级
三级
不限
不限
2
不限
8000
3000
6000
4000
2000
3000
2000
-
500
500
-
丁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不限
3
1
不限
4000
1000
不限
2000
-
4000
-
-
1000
-
-
戊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不限
3
1
不限
5000
1500
不限
3000
-
6000
-
-
1000
-
-
厂房的操作平台、检查平台,当使用人数少于10时,平时的面积不计入所在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
厂房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没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可按表中增加1倍。
当丁戊类地上厂房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
厂房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倍计算。
3)仓库的防火分区: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
仓库耐火等级
最多允许层数
每个仓库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
单层厂库
多层仓库
高层仓库
地下或半地下室
每座仓库
防火分区
每座仓库
防火分区
每座仓库
防火分区
防火分区
甲
3、4项
一级
1
180
60
-
-
-
-
-
1256项
一二级
1
750
250
-
-
-
-
-
乙级
134项
一二级
三级
3
1
2000
500
500
250
900
-
300
-
-
-
-
-
-
-
256项
一二级
三级
5
1
2800
900
700
300
1500
-
500
-
-
-
-
-
-
-
丙
1项
一二级
三级
5
1
4000
1200
1000
400
2800
-
700
-
-
-
-
-
150
-
2项
一二级
三级
不
3
6000
2100
1500
700
4800
1200
1200
400
4000
-
1000
-
300
-
丁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不
3
1
不限
3000
2100
3000
1000
700
不限
1500
-
1500
500
-
4800
-
-
1200
-
-
500
-
-
戊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不
3
1
不
3000
2100
不
1000
700
不
2100
-
2000
700
-
6000
-
-
1500
-
-
1000
-
-
4)民用建筑防火分区:
名称
耐火等级
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备注
高层民用建筑
一二级
1500
对于体育馆、剧场观众厅、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
单多层民用建筑
一二级
2500
三级
1200
-
四级
600
-
地下或半地下室
一级
500
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m³
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设置在高层建筑时,不应大于4000㎡。
2)设置在单层建筑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时,不应大于10000㎡
3)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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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 建筑 防火 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