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规划技术审查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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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规划技术审查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南昌市规划技术审查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规划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规划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相对分离制度,规范和加强中介机构的管理,结合南昌市城乡规划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南昌市实行规划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相对分离制度,即建设工程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含管线)、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行政审批由南昌市城乡规划局承担,规划技术审查由规划技术审查中介机构(下称中介机构)承担。
中介机构负责对南昌市城乡规划局委托的规划方案进行规划技术审查,南昌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对建设单位提交的规划方案申请材料(含技术审查报告)进行行政许可审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介机构,是指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入选南昌市城乡规划局中介机构库的设计单位。
第四条南昌市城乡规划局对入选南昌市城乡规划局中介机构库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中介机构库的建立
第五条入选中介机构库的中介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同时具有城乡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二)在南昌市应有专门用于规划技术审查的办公场地,建筑面积不应小于300平方米,并设置醒目标示、标牌,同时应配置与审查相配套的办公设备及正版审查软件
(三)中介机构中各专业规划技术审查人员应为本中介机构正式聘用人员,专业审查人员只能在一个中介机构从事审查工作,且与中介机构签订至少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
(四)中介机构中规划技术审查人员的数量和专业应与审查项目内容匹配,基本涵括项目所涉专业。
审查人员均应具有独立工作能力,并有较好的沟通能力;熟练掌握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规范规定;熟悉南昌市城市规划建设情况;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南昌市城乡规划局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介机构库,中介机构库有效期为2年,期满后重新组织招
标入库。
第七条南昌市城乡规划局委托规划技术审查项目采取在中介机构库内随机抽签方式确定。
随机抽签方式:
对中介机构库内中介机构随机编号,随机抽取中介机构。
已抽取的中介机构不参加本轮剩余的抽签直至中介机构库内的中介机构均被抽取过一次中签为止。
中签中介机构及其人员凡与被审查项目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存在关联关系(指中介机构与被审查项目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存在上下属单位或股份关系)的,应当在收到抽取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主动提出回避,该项目由南昌市城乡规划局重新委托。
如未回避,一经查实,取消中介机构对该项目的审查资格并暂停一轮项目委托。
三次及以上未回避,一经查实,在协议服务期内不得接受项目委托。
如中介机构对中签结果存在质疑,可在抽取结果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将书面质疑提交至南昌市城乡规划局。
南昌市城乡规划局将在收到书
面质疑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
中签中介机构应当在确定中签并正式移交审查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与南昌市城乡规划局签订项目委托协议,否则将视为不接受规划技术审查任务。
第八条规划技术审查费用:
一般建设工程项目按招标制定的付费标准的90%收取审查费用,重点地段建设工程项目按招标制定的付费标准收取审查费用。
招标制定的付费标准依据南昌市物价局《关于我市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项目涉及中介服务收费的意见》(洪价经字[2015]6号):
城市
规划综合技术服务费营业性用房或设施按建筑面积1.60元/㎡计收;工
业厂房、住宅及其他建筑按建筑面积1.00元/㎡计收;工程管线及其他难以用面积计算的建构筑物按工程投资总额的0.8‰计收。
建筑面积以南昌市城乡规划局审批批复面积为准。
第九条建设单位申请调整规划方案,原则上由原审查中介机构审查。
建设单位应将调整后的规划方案与相关材料(如建设单位调整理由和依据、原批准文件及规划方案)一并送原审查中介机构进行审查,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因政府原因调整方案的,其审查费用由市财政承担。
第十条南昌市城乡规划局每半年对审结项目进行付费。
第三章规划技术审查时限与质量
第十一条规划技术审查原则上不超过以下时限:
一般建设工程项目中签中介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技术审查工作;重要地段项目依法须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具体为“一般建设工程项目中签中介机构应在4个工作日内提交审查意见,设计文件修改到位后6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复核和提交审查合格报告并完成规划技术审查工作;重要地段项目中签中介机构应在6个工作日内提交审查意见,并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设计文件修改到位后9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复核和提交审查合格报告并完成规划技术审查工作完成”)
第十二条南昌市城乡规划局不定期对中介机构库中的中介机构及其人员进行审查业务的培训。
中介机构对所审查的项目,应当选择政治素质、业务水平高,综合协调能力强的人员担任审查项目技术负责人,合理配备专业人员进行项目审查。
第十三条中介机构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做好现场勘查,核实项目实际情况,掌握项目第一手资料;核实项目审查的重点、难点和疑点,及时书面取证、拍照备查;对项目情况全面审核。
第十四条中介机构应当建立完整、规范的工作底稿制度,真实、完整、准确记录每一项审查情况,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资料原则上保存五年。
第十五条中介机构出具的规划技术审查报告应包括的主要内容有:
项目概况、审查依据、审查内容、审查结论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十六条建立审查三级审查审核制度。
审查及审核人员对审查内容应当认真审查,各专业负责人对本专业审查内容认真复核,项目负责人对各专业审查结果审核,确保规划技术审查结论准确无误。
第十七条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规划技术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如重点、难点、疑点等情况,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南昌市城乡规划局报告。
如因中介机构规划技术审查工作失误,导致南昌市城乡规划局行政许可错误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由南昌市城乡规划局承担行政赔偿责任,中介机构依据招标时确定的要求和签订的项目委托协议向南昌市城乡规划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四章规划技术审查范围与内容
第十八条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配套管线工程(含重大设计调整)须进行规划技术审查,但以下工程除外:
(一)建设工程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内、层数在2层以下,且不需进行日照分析的功能性建筑(如门卫、值班室、设备间等)。
(二)高度在7米以下、占地在200平方米以下,且不需进行日照分析的构筑物(如机械车库等)。
第十九条中介机构应在签订项目委托协议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基础资料审查。
如缺失资料或规划方案深度未达到相关规范要求等,中介机构应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并注明不予技术审查的原因,经南昌市城乡规划局确认后,及时退回。
基础资料审查合格后可开展技术性审查。
基础资料审查内容包括设计单位的资质,土地合同或选址意见书或土地证或规划局用地条件函、测绘报告等资料是否齐全,规划设计方案文本是否符合设计深度要求。
第二十条中介机构应当以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南昌市城乡规划局发布的规划技术审查要点等规定的内容和标准作为审查的依据,并使用“南昌市城市规划电子报
批系统”及正版日照分析软件开展规划技术审查
第二十一条规划技术审查合格后,中介机构应当出具合格的规划技术审查报告书,并在规划方案上加盖城市规划综合技术审查章。
中介机构出具合格的审查报告书,应当有审查人员、专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城市规划综合技术审查章。
中介机构将审查项目中相关的电子文档按《南昌市建设项目规划电子报批技术规则》中的成果格式要求,分门别类的放置在相应文件中,电子文件与审查报告书一并提交。
为确保规划技术审查过程中AutoCAD电子文档和规划方案纸质版一致,防止随意修改,中介机构须在规划方案电子文档上加盖电子印章。
中介机构应自行配置相应的软件和设备。
第二十二条对规划技术审查不合格的,中介机构应退回规划方案并向南昌市城乡规划局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明确告知违反技术标准的具体问题。
同时应做好审查项目的审查记录,将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设计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抄报给南昌市城乡规划局。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对中介机构出具的规划技术审查意见告知书存在重大分歧时,应向南昌市城乡规划局提出书面报告。
南昌市城乡规划局在收到书面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技术会商,形成书面意见并回复。
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及项目中介机构应当执行技术会商意见。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认为不合格,应修改到位后重新进行技术审查。
(审查时限另计):
(一)规划方案设计深度达不到要求。
(二)经济技术指标等不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
(三)违反工程建设在规划方案阶段强制性标准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情形的。
第五章中介机构的考核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南昌市城乡规划局及其下属单位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规划技术审查质量评分体系》(见附件1)对中介
机构进行考核,考核打分按每轮为一个记分周期,考核结果定期在南昌市城乡规划局网站公布。
考核得分低于70分的中介机构,相应核减其技术审查费用:
考核得分在70分(不含)~60分的,扣减中介机构规划技术审查费用的20%。
考核得分在60分(不含)~50分的,扣减中介机构规划技术审查费用的50%,同时暂停一轮项目委托。
考核得分低于50分的,扣减中介机构规划技术审查费用的100%,
同时暂停项目委托。
第二十五条南昌市城乡规划局按每年10%的比例对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规划方案进行批后核查。
发现技术审查成果违反相关规范规定的,应做出取消行政许可决定处理。
因此造成损失的以及出现相关的法律责任,应由技术审查机构承担。
南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并按照相应信用评价体系对审查机构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建立合理的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介机构,将其从中介机构库退出:
(一)有两次不接受规划技术审查任务的;
(二)有两次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介机构,南昌市城乡规划局可以
直接将其从中介机构库中除名:
(一)与被审查项目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串通舞弊的。
(二)利用规划技术审查工作从被审查项目设计单位、建设单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隐瞒规划技术审查发现的问题、有弄虚作假等不诚实行为的。
(四)将规划技术审查情况或结果用于与规划技术审查事项无关目的的。
(五)违反保密纪律或者回避规定的。
(六)拒绝接受南昌市城乡规划局依法指导和监督的。
(七)不履行项目规划技术审查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的。
第二十八条南昌市城乡规划局与中介机构签订的入库协议有效期末,根据各中介机构完成的项目规划技术审查质量考核得分平均值进行综合考评,综合考评前三名且得分在85分以上的中介机构,在下一期中介机构入库招标时加10分。
第二十九条对于退出和被除名的中介机构,其受委托的未审结项目由南昌市城乡规划局予以收回并重新委托,不支付规划技术审查费用。
对入选中介机构库或从中介机构库中除名的中介机构,南昌市城乡规划局将向社会公布名单,并书面通知该中介机构。
被除名的中介机构三年内不得进入中介机构库,在三年期满后,通过南昌市城乡规划局培训考试备案登记可重新获得资格,并按相关程序重新入选中介机构库。
第六章其他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南昌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日起施行。
附件1
规划技术审查质量评分体系
一、审查要件的齐全性(10分)
(一)规划、建筑方案,材料应包括:
1、自有土地改造或划拔用地项目:
提供市政府批文、选址意见书及附图或规划设计条件、发改委立项批复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附图;公开出让土地项目须提供土地出让合同及附图复印件(查看原件)。
2、标有最新现状的1:
500或1:
1000纸质地形图和电子地形图各壹份。
3、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技术审查报告(含电子报批指标校核报告、管理卡、日照分析复核报告,附修规方案及电子文件)。
(二)建筑工程管线详细规划,材料应包括:
1、批准的总平面规划方案及附图原件。
2、标有最新现状的1:
500或1:
1000纸质地形图和电子地形图各壹份(含道路横断面)(原件)。
3、经测绘部门测定的项目所涉市政管线的现状位置、标高及道路标高;或项目所涉市政管线及市政道路的竣工图资料。
4、道路、管线规划图技术审查报告(附管线修规方案及电子文件)。
具体小类见《南昌市城乡规划局办事指南》。
以上内容若缺项,每项扣1分,上限10分。
二、方案内容的完整性(10分)
(一)规划、建筑方案应包括:
封面扉页、设计说明、区位图(项目在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位置)、实景效果图、现状图、规划总平面图、功能分区图、机动车交通组织图、人行及非机动车交通组织图、配套设施布置图、消防交通分析图、竖向分析图、场地剖面图、建筑密度分析图、绿地率分析图、日照分析图(主、客体范围图)、地下车库平面布置图、各栋单体建筑平立剖面图等。
图册具体表达内容参见《南昌市建筑工程规划技术审查管理标准与技术准则》(后简称《准则》)。
(二)建筑工程管线详细规划应包括:
道路竖向图;排水平面图;给水、燃气、强弱电平面图;管线综合图。
以上内容出现表达不完整、表达错误、图纸缺项等,每项扣1分,上限10分。
三、技术审查的规范性(60分)
(一)规划、建筑方案(45分)
1.审查首先要踏勘现场,核实方案中现状图是否反映用地内及相邻用地最新的地形,是否表达了用地范围内(含征地范围)拟拆除建筑,具体要求参见《准则》。
以上内容表达不完整,1个问题扣1分,5个问题以上扣5分。
2.上位规划审查应满足总规、控规、有关专项规划要求。
不符合上述任一项,应扣10分。
3、技术审查应重点审查规划用地、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建筑间距、离界退让、日照分析、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开口及交通组织、消防控制、竖向设计、建筑单体等,小类具体详见《准则》。
以上内容,每小类扣1分,每大类总计扣5分,上限30分。
(二)建筑工程管线详细规划(15分)
1.周边道路竖向情况错误的,扣1分。
2.未明确标出用地红线(净用地)、地下室范围线的,扣1分。
3.报告未描述项目周边道路、市政设施的建设情况的,扣2分。
4.与市政接驳口与现场不一致的,扣2分。
5.未注明规划区内变电房、开关房、电信设备用房、燃气调压设施等管线设施的位置、规模、面积的,扣1分。
设施的设置不满足相关要求的,扣1分。
6.未注明项目T接现状市政管线相应参数(如规格、排水方向、坡度、主要控制节点的地面调程、管道高程等),扣1分;图纸不能明确反映T接涉及道路开挖情况或报告未作说明的,扣2分。
7.未注明规划管线参数的(如规格、排水方向、坡度、主要控制节点的地面调程、管道高程等),或标注错误的,扣1分。
8.管线与建筑之间以及管线之间间距标注不全或者间距不足且存在调整空间,而未调整的,扣2分。
以上小类扣分可叠加,上限15分
四、电子文件的规范性(15分)
1.电子文件的规整图和设计图缺项的;规整图、方案图与与纸质文件不相符的,扣5分
2.电子文件中,总图的比例不是1:
1的,扣1分。
3.电子文件中,总图Z值不为0的,扣1分。
4.电子文件中,总图不在正确的坐标位置上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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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规整图定义的户型、使用功能、容积率折算层高与设计图不相符的,各扣1分。
6.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计算方法不符合规定的,各扣1分
7.规整图定义的宅旁绿地或屋顶绿地与设计图不相符的,扣1分。
8.规整图上,在用地红线范围外定义车位、绿地及内部管线(非T接)的,扣1分。
9.规整图检测出机动车库出入口数量不足、配套设施面积不足的,扣3分
10.日照分析图的模型与总平面图、单体图不一致的,扣2分。
以上各项扣分可以叠加,上限15分。
五、审查行为的规范性(15分)
1.一般不良行为,违反其中任一项则扣5分。
a)提供的设计成果因达不到规范要求被退件2次(含2次)以上的;
b)审查机构不涉及书面警告和法律追责类行为情节轻微而被投诉且经核查属实的。
2.严重不良行为,违反其中任一项则扣5分。
a)聘用无执业资格人员执业,或所聘用的执业人员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同行审查机构执业的;
b)未按合同履行职责被投诉并经核查属实的;
3.法律追责类,违反其中任一项则扣5分。
a)不具备从业资格或超出核准范围从事中介服务的;
b)审查机构违反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伪造、作假的;
c)签署印章、签名弄虚作假、出图手续不完备;
d)严重背离行政审批部门意见,且无法做出合理解释的;
e)在执业过程中有商业贿赂行为被举报经核查属实的;
f)因审查机构原因引起的责任事故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六、在审查过程中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奖励(40分)
1、对规划方案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如采用新的材料、新的技术和标准等;
2、加快了项目进度;
3、节约了建设成本;
4、对建筑安全和质量提出了改进措施;
5、其他。
经南昌市城乡规划局验证,达到了预期效果的,每项奖10分,上限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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