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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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制度
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制度
1、图纸收到后,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都应抓紧时间熟悉图纸,由监理单位依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同有关单位约定图纸会审的时间。
2、监理工程师应在图纸会审前三天,汇总各单位的审查意见,通过建设单位,提前送交设计单位审阅,便于设计单位在图纸会审时回答有关问题。
3、图纸会审一般由建设单位组织,先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然后参加会议各方按专业分工将自己发现的问题提出,由设计单位答复。
4、图纸会审应按市建委统一的标准格式作出会审记录,与会人员签名,参加单位盖章后发送各有关单位。
经确认的图纸会审记录具有与设计图纸同等的法律效力,作为工程档案的一部分。
5、图纸会审应在工程开工前七天完成,以便于施工单位准备工作的开展。
6、图纸会审的主要内容是:
(1)设计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是否做到经济合理。
(2)设计是否做到符合目前施工技术装备条件。
(3)有无特殊材料(包括新材料)市场上是否能买到。
买不到时是否可用替代材料。
(4)建筑结构与设备安装之间有无矛盾,工程基础、结构、装饰等重点节点是否由疑难问题,各专业之间的图纸是否有碰、错、漏、改相互矛盾的地方。
(5)图纸及说明是否齐全、清楚、明确,图纸所标尺寸、坐标、标高及管线通路交叉连接点是否正确。
(6)设备安装大样详图、节点大样图是否齐全。
(7)根据出图情况,图纸会审与设计交底可以分专业或分阶段进行。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制度
一、审批程序和权限范围:
1、开工前承包单位填报ZJ04—01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
2、专业监理工程师在ZJ04—01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3、对于重大或特殊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项目监理部应该将起送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再发给承包单位实施。
4、经项目监理部审查后不能通过,总监理工程师签署书面意见后退回承包单位修改;承包单位修改后重新申报,重填表ZJ04—01,经审查同意并签认后实施。
5、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重大修改,承包单位必须重新报审。
二、审核的主要内容
1、承包单位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经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与合同书一致的单位印章。
2、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的配备是否与工程规模、施工难度相适应,以上人员是否持有效岗位证书。
3、施工方案是否合理可行,如采用特殊施工方法和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必须提供有关部门的鉴定书和推荐书。
4、施工进度计划是否合理,工期安排是否满足建设工期合同要求,方案中对人力、材料、设备的配置应满足进度计划的连续性和均衡性要求。
5、总体施工部署及其施工顺序是否合理,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并有针对性,季节性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可靠并先进合理。
6、施工安全、环境保护、消防、防洪和现场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7、施工平面位置是否合理,审核内容包括:
(1)施工场地范围、拟建房屋位置尺寸;
(2)供电线路布设、变压器位置、配电柜位置、配电箱位置;
(3)给排水线路布设、消防给水点位置;
(4)运输道路布设,洗车槽和集水坑及排水沟布置;
(5)临时设施位置、材料仓库位置、现场材料露天堆场位置、材料现场加工场所、半成品存放位置;
(6)施工机械位置等。
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检验制度
1、工程需要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均应进行质量认定。
由承包方质检员和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核定,作出书面记录,监理工程师审批由承包单位填写的“工程材料报验单”(ZJ04—08)、“成品、半成品报审表”(ZJ04—10)、“主要工程设备进场报验单”(ZJ04—09)。
2、主要材料进场必须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技术合格证或质量保证卡。
钢材、水泥、防水材料等进场后必须及时取样送检,并取得检验报告。
3、对下述情况的材料进行抽检:
(1)凡标志不清或怀疑质量有问题的材料。
(2)对质量保证书或技术合格有怀疑或与合同规定不符的材料。
(3)按工程重要程度决定应进行一定比例实验的材料。
(4)需要进行追踪检验的控制和保证其质量可靠性的材料。
(5)对于进口材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6)凡采用新材料、新产品、应检查技术鉴定文件。
(7)所有各种构件须具备厂家批号和出厂合格证。
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构件,必要时应按规定方法进行抽样检查。
(8)在现场试配的材料,如混凝土、砂浆、防水材料、防腐蚀材料、绝缘材料、保温材料等的配合比应按试配要求进行试配,现场监理工程师参与试配和试验,经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9)对重要原材料、主要装饰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订货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提供的样品(看详)和有关订货厂家情况以及单价等申报资料,并征的设计、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同意订货。
(10)所有设备在安装前必须开箱检查,应检查出厂证明,技术合格证是否符合设计规范和标准、型号。
以及按相应技术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质量检查等,必要时还应有法定检测部门进行检测认可。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1、监理工程师必须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意识,确实加强对工程质量风险的分析,及早制定防范质量风险的对策和相应的技术保证措施,将质量事故消灭于萌芽状态之中,以确保建筑物及设备的安全。
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承包单位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ZL04—20)。
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到质量事故发生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初步判断工程质量事故的等级及严重程度,情况紧急时,可先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以避免质量事故的进一步恶化和扩大,并及时向总监或总监代表汇报。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可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书面报告公司总工程师。
3、任何等级的工程质量事故,都要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召开质量事故分析会,找出质量事故产生的真正原因,制订相应的技术管理措施,避免质量事故的重复出现。
一般等级的质量事故,由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承包单位主管人员参加的质量事故分析会,并由承包单位填报“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ZJ04—21),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发。
监理工程师要监督事故处理方案的执行,并对处理结果进行复查,重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总监主持召开有设计、质检、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参加的质量事故分析会,由承包单位提出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经设计、质检、建设单位及总监确认后实施。
4、任何等级的质量事故处理时,监理工程师必须跟踪检查,质量必须达到经各方确认的处理方案的要求和国家验收标准,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方可继续施工。
5、进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主要依据如下:
(1)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
(2)具有法律效力的、得到各方认可的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材料或设备购销合同、管理合同或分包合同等文件。
(3)有关的技术文件的档案。
有关的建设法规、现行的国家标准与规范等。
6、未经总监理工程师认可和同意,承包单位自行处理已发生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可以不予认可和验收,也可不予计量。
待返工处理合格后再予认可和计量。
隐蔽工程和分项、分部工程检查验收签证制度
1、主要的分项工程施工前,承包单位应提交施工方案或该分项工程施工的作业指导书,现场监理工程师应调查核实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工艺、原材料使用、劳动力配置、质量保证措施等施工条件准备情况报告,是否与方案相符,报总监(或总监代表,以下同)签认后,方可通知承包单位开工。
2、监理工程师必须进行预检,对下列项目要特别进行检查:
(1)建筑工程位置:
建筑物红线控制点和高程控制点。
(2)基础工程:
检查轴线、预留孔洞、预埋件位置。
(3)砌体工程:
检查墙身轴线、楼层标高、砂浆配合比及预留孔洞位置尺寸。
(4)钢筋混凝土工程:
检查模板尺寸、标高、预埋件、预留孔等,检查钢筋型号、数量、锚固长度、保护层等,检查混凝土配合比、外加剂、养护条件等;
(5)主要管线:
检查标高、位置、坡度、管线的连接和支撑的牢固程度;
(6)预制构件安装:
检查构件瑾、位置、支承长度和标高。
3、分项工程施工中,监理工程师必须随时进行施工操作质量巡视检查、工序质量的交接检查,并作好记录。
凡违章操作,不任命质量要求应及时纠正;交接检查不合格,不得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4、所有分项工程施工后,承包单位应在自检、互检合格后,填报“工程质量报验单(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表ZJ04-14),并附上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
监理工程师收到报验单后,应在24小时内去现场按施工工序严格审查,合格的签发“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认可书”(表ZJ04-15),不合格的工程,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单”(表ZJ04-17),指明整改项目。
整改合格后,方可签发“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认可书”(表ZJ04-15)。
5、分项工程验收中,监理工程师必须督促承包单位的现场质检员严格按有关验收规范随机选择检查点数,然后计算出检验项目的合格百分比,最后确定该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
6、对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等分部工程承包单位在自检合格后填写“基础、主体工程验收记录”(表ZJ04-16),并附上有关技术保证资料,报项目监理部审查。
现场监理工程师在各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根据各分项工程的验收结论,按照分部工程的质量标准评定出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报告总监批准,然后会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质监站履行正式验收签证手续。
7、隐蔽工程先由承包单位自检,合格后填报“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和“工程质量报验单(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表ZJ04-14),由现场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验收。
对隐检中的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应签发“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单“(表ZJ04-17),承包单位处理后,监理工程师应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
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监理通知签发制度
1.在施工项目的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合同、设计图纸、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监理规划等文件,为确保三做成控制目标的实现,向承包单位下达的指示、指令、审批结果、标准意见等,均可以使用监理通知(表ZJ04-12)。
监理通知应当由总监或总监代表审核后签发,一式四份,其中送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公司工程部各一份,监理部存档一份。
2.监理通知发放或送达,必须办理签收手续,以便查阅。
发放按表ZJ012-01进行登记。
3.理通知发出后,监理工程师应跟踪监督承包单位落实监理通知的招执行情况。
4.对于承包单位拒不执行监理通知,对工程将要造成损失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总监汇报,总监理工程应以局面形式报告建设单位。
监理例会及会议纪要签发制度
1、目总监理工程师按监理规划中的有关规定召开监理例会,由项目监理部总监或总监代表主持。
2、加单位有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及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必要时邀请设计单位派有关专业代表参加。
3、监理例会的程序:
承包单位代表将上次例会所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简要的进行汇报,并报告自上次例会后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数量的情况。
产生偏差的原因分析,提出准备采取的纠正措施。
下阶段的计划安排,提出需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帮助解决的问题。
现场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的情况汇报给予评价、证实。
并就进度、质量及上次例会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和认为需要承包单位改进工作的措施等发表自己意见。
总监或总监代表就承包单位提出的需要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予以研究和答复,对下阶段工作计划发表意见或认可。
参加例会的各方发表意见或指示。
4、监理例会应由监理部派专人做记录。
会议记录内容应有时间、地点、参加单位和人员,会议发言人及主要内容,会议决定事项等都必须记录清楚。
所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由何人、何单位在何时间用什么方式去执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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