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规划建设总承包管理管理办法081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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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规划建设总承包管理管理办法0813
株洲市规划建设总承包
有限责任公司
管
理
制
度
汇
编
编制人:
审核:
审定:
前言…………………………………………………………………..1
第一章、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制度…………………………….…....4
附《株洲市建设工程项目行政许可联合办理实施程序》
第二章、设计管理制度……………………………………….….....7
第三章、招标管理制度…………………………………….….10
第四章、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第五章、质量管理制度…………………………………………….16
第六章、进度管理制度………………………………………….…31
第七章、投资管理制度……………………………………………..56
第八章、资料管理制度……………………………………………..
第九章、代建项目工程款支付与变更、签证管理办法……………63
第十章、工程竣工图编制管理规定…………………………………
前期管理工作制度
一、总则
1.1为加强株洲市规划建设总承包有限责任公司代建项目各项工作管理,实现工作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此制度;
1.2制定依据为国家及地方代建管理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成本管理等的政策法规,以及本公司内部的管理机制、机构和办法。
二、明确工程项目代建制中代建方的角色定位
2.1定义:
代建制即代理型方式,是由项目业主委托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从事管理、服务、协调各参建单位的作用,属于管理链中代理人;
2.2代建方作为拥有专业化知识和经验的行为主体,在项目管理过程中起主导作用,除工程项目的重大决策外,一般的管理工作和项目决策均由代建方进行;
2.3代建人作为工程项目委托代理链中的管理层代理人,一方面要对工程项目进行组织实施管理,约束承包商的行为;另一方面要规范自己的行为,积极接受委托人的监督和考核(评价);
2.4代建合同的标的是向业主提交满足合同要求的管理服务,最多是项目全过程的咨询管理类服务;代建方一般既不可能承担成本失控的全部风险,也不会享受工程成本降低的所有效益。
三、明确代建管理范围和内容:
代建范围分为全过程项目代建和阶段性代建,其中全过程代建包括:
3.1项目前期的立项及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2)按照批准的总投资估算,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作;
3)办理规划、土地、环保、施工等许可手续;
4)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等招标活动;
5)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合同、协议、洽商等的洽谈与签订;
6)组织、协调处理总包、分包等参与工程建设各方的关系;
7)负责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包括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投资、合同、信息、工程款支付管理,并负责竣工验收工作;
8)审核施工方提交的竣工结算书,编制决算报告,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9)整理工程档案资料,向项目委托单位移交资料和相应资产等;
四、明确代建项目管理的总目标:
1)质量目标:
工程质量达到工程验收合格标准;
2)进度目标:
按合同规定工期完成工程项目;
3)投资目标:
不超代建方审核后的概算,工程各阶段、各单项工程费用支出与形象进度相协调;
4)安全目标:
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5)文明施工目标:
争创文明施工工地。
五、明确代建管理总体原则:
1)实行工程总承包制;实行施工总承包制就是选择一个有实力的施工总承包商承担实现项目总工期及项目整体质量目标的责任,并由其协调管理其他分包商的工作;
2)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及合同管理制;
3)建立项目的管理架构,形成合同网络图。
六、前期代建工作工作程序
6.1收到代建中标通知书后,与招标人签订《项目代建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6.2组建代建项目管理机构,明确各人员岗位职责;
6.3尽快组织业主方进行第一次协调会议,详细了解项目目前的进展状况,把代建项目工作从业主手中承接,做好会议纪要,为后期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6.4编制项目管理计划书,明确项目总进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对工程建设阶段规划、保修期的建设管理服务工作;
6.5选定招标代理机构,按时进行项目各阶段的招标工作,做好勘察设计、土方、监理、施工、主要设备材料供货的招标工作,并代表业主方签订好各类合同,进行合同管理;
6.6根据业主提出的项目建设方案、建设标准和使用功能的具体要求,参照已批准的建设规模和设计概算,以及相应的设计规范、初勘等条件,做好设计管理工作;
6.7配合业主做好详勘、三杆搬迁等需要代建方配合的工作;
6.8代表招标人申报各项报建审查报批手续;协调落实有关外部建设条件,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施工场地三通一平、有场地的测量成果、有完整的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开工手续已办理,为项目顺利开工做好前期服务工作;
6.9《合同法》规定行使和履行《项目代建合同》规定的全部权利义务,负责工程建设的各项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施工安全、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项目如期开工,按期交付使用并满足招标人的建设要求。
第二章设计管理制度
一、设计管理目标
设计阶段目标:
在控制投资前提下,建筑造型、使用功能及设计标准满足建设单位要求;结构安全可靠;符合城市规划、公用设施等主管部门的规定。
设计管理是对设计进度、设计质量和工程投资进行监督管理,整个项目投资始终控制在计划内,设计进度和设计质量满足合同要求,如投资概算达不到业主要求的功能,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业主报告;
二、设计阶段质量控制制度
工程项目设计阶段是质量控制、投资控制的关键性阶段,二者关系是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对整个项目进行投资控制。
设计质量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督促设计单位确保设计质量是项目管理部的首要任务。
各个设计阶段的内容不同,工序不同,对设计质量的控制要求也有所不同,具体按如下几点控制:
2.1设计准备
2.1.1组织方案竞选或设计招标、择优选择设计单位;
2.1.2拟定《设计纲要》及设计合同;
2.1.3落实外部条件,提供设计所需的基础资料。
2.2设计阶段
2.2.1督促建立质量保障体系,制定质量、进度计划;
2.2.2督促设计进度,组织设计与外部有关部门间的协调工作、例如业主要求的详细功能及时反馈等;
2.2.3对设计单位问题进行协调工作;
2.2.4参与主要设备、材料的选型;
2.2.5检查及控制设计进度。
2.3设计成果阶段
2.3.1组织对设计的评估或咨询;
2.3.2审核工程估算、概算,并对估算、概算问题及时进行协调解决;
2.3.3审核主要设备及材料清单;
2.3.4尽快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按相关程序进行施工图审核。
三、设计阶段进度控制制度
3.1督促设计单位按照设计进度计划提供各阶段的设计文件,确保工程建设的需要。
3.2对设计进度实施动态控制。
定期检查设计工作实际完成情况,一旦发生偏差,及时分析原因,并提出纠正措施。
必要时应对原进度计划进行调整或修订,以确保设计工作按计划完成。
四、设计阶段投资控制制度
初步设计阶段,影响项目投资的可能性为75%~95%,技术阶段,影响项目投资的可能性为35%~75%,施工图阶段,影响项目投资的可能性为5%~35%。
因此,项目关键在于施工前的投资决策和设计阶段,而在项目做出投资决策后,控制项目投资的关键就在于设计阶段。
设计阶段投资控制要点:
4.1、严格审查设计概(预)算。
主要审查内容:
4.1.1设计概(预)算的编制依据(编制依据的合法性、时效性、适用性);
4.1.2设计概(预)算的构成:
对于单位工程概(预)算,建筑工程重点审查工程量、采用的定额或指标、材料预算价格,有无缺项、漏项;
4.2、设计变更控制管理
4.2.1设计变更必须征得代建单位同意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凡涉及施工图审查内容的设计变更还必须报请原审查机构审查后再批准实施。
4.2.2对非发生不可的变更,应尽量提前实现,变更发生的越早损失越小。
如在设计阶段变更,只须修改图纸,其他费用尚未发生;
4.3、设计阶段投资控制的方法与手段
为实现投资控制目标,设计过程中就要始终采用限额设计方式,对项目投资目标进行合理分配,在初步设计完成时,复核及调整初步设计概算低于投资额;技术设计完成时,控制其修正概算不超过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完成时,控制其施工图预算不超过修正概算。
即限额设计必须贯穿于设计的各个阶段,实现投资的纵向控制。
4.3.1采用限额设计控制投资
要求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确定的原则、范围、内容投资进行限额设计。
限额设计的重点放在工程量的控制上,控制工程量一经审定,即作为施工图设计的工程量的最高限额不得突破。
4.3.2运用价值工程法对设计进行技术经济比较
运用价值工程法,通过设计的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达到造价降低,功能不变或提高功能;造价略提高,功能大幅度提高的目的。
4.3.3主动控制为主,使投资控制取得令人满意效果。
五、设计合同管理要点
5.1设计合同文件的编制和管理
5.1.1编制设计委托合同文件,对有可能引起经济纠纷的条款内容要明确表述。
合同文本出台前要充分讨论,避免歧异和模棱两可的文字,避免错漏,对有特殊要求的部分,必须在合同文件的补充条款中表述清楚。
5.1.2与设计单位进行合同谈判。
5.1.3设立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进行编码分类,统一管理并建立台帐,由资料员负责。
5.1.4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方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保证本工程设计合同的顺利履行。
5.1.5及时收集设计工作实施中各类数据的反馈信息,在此基础上做好合同分析,预测合同风险并制定相应措施。
5.2设计延期管理
5.2.1当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工作延期要求符合设计委托合同文件的规定条件时,应予以认可。
5.2.2当设计单位未能按照设计委托合同要求的工期完成工程设计并交付全部设计文件造成设计工期延误时,应按照设计委托合同规定从设计单位应得的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
第三章招标程序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规范公司的招标管理工作,控制代建项目投资成本,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2.在项目招标阶段,代建单位的主要工作是受委托方的委托直接组织有关的招标活动,并与相关参与方直接签订合同,代建单位作为代建项目建设阶段的法人,在招标过程中既有非代建项目中业主的权利,同时又承担着相应的责任。
3.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主要以公开招标为主,招标组织形式采用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招标。
二、招标的范围
1.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
按《招投标法》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1.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1.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必须招标的限额标准
2.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招标管理机构及程序
1.管理机构
1.1成立招标小组,代建招标工作由公司分管领导为组长,项目现场负责人、报建管理员、资料员为成员组成。
2.招标程序
2.1招标节点的控制
2.1.1根据项目进展阶段,及时进行相应的招标准备工作;
2.1.2项目立项批准后,即可进行勘察、设计单位招标工作;
2.1.3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工作完成,即可准备监理单位招标工作;
2.1.4施工图审查通过即可进行施工单位、专业分包单位招标工作;
2.2招标程序
主要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完成整个招标过程的工作,我公司在整个过程中起协助和监督职能。
具体程序按照株洲市招投标管理局的规定的办法进行,具体包括:
2.2.1起草招标申请书;
2.2.2招标公告的报批与公示;
2.2.3编制及发出招标文件;
2.2.4资格预审;
2.2.5现场踏勘与答疑;
2.2.6开标、评标、定标;
2.2.7备案、发中标通知书;
2.2.8签订监理、施工等合同;
四.招标工作控制要点
1.选择信誉良好、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招标代理单位;
2.招标时,应确保能选择到满足工程要求的信誉良好、有相类似经验的施工单位;
3.应向招标代理单位明确要求,详细审核招标代理单位编制的资格预审及招标文件(特别是商务、技术要求和评分方法),确保能选择到满足工程要求的总包、监理单位,又能使造价在控制范围之内;
4.选择合适的合同文本,确保利益,减少索赔风险,合同文本应尽量考虑周全;
5.主要招标时间的控制,以免耽误工期。
五.招标纪律管理
招标工作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1.招标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本规定的有关程序进行。
2.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3.不得泄露标底或其他任何涉及招标投标工作的保密资料。
开标至合同签订期间,投标文件、谈判的内容应保密,严禁泄露。
4.不得投标当事人相互串通,徇私舞弊,操纵招标结果;不得接受投标当事人的礼品、礼金、宴请或参与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招标的活动;严禁接受投标人请客吃饭、送礼。
招标过程中严禁与投标人有工作之外的任何联系。
5.招标人不得违背核准的招标事项开展招标工作。
6.不得泄露参加投标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价,如果发现泄密,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处罚。
7.不得背离招标文件约定的条款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8.不得在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设置有利于特定投标人或违规限制潜在投标人条款;不得改变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的资格条件或以未公开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拒绝或限制已经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9.不得违规使用标底,不得在开标后修改、增加或减少评标实质性条款;不得违规设定商务标的权重;不得利用暂定价格条款获取非法利益。
第四章、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一、总则
1.1为切实做好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做到我公司所代建的项目文明施工、安全有序、整洁卫生、不扰民、不损害公众利益和保护环境、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株洲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本项目建设红线范围内的项目建设用地。
1.3一切与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贯彻执行本章节,同时自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服从项目代建单位的统一指挥。
1.4施工总承包单位是执行本制度的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监理单位协调各参建单位实施本制度;代建单位工程管理部负责监督指导各单位的实施。
1.5各参建单位必须落实项目负责人抓好所承建部分的现场管理工作;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管理第一责任人,同时还要设置专职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二、场容场貌管理制度
2.1本制度在代建单位工程管理部指导下由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执行。
2.2施工现场场容规范化建立在施工组织总平面图设计的科学合理化和物料器具定位管理标准化的基础上。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结合本项目管理的具体要求,建立和健全施工平面管理和现场物料、器具管理,为代建单位提供场容场貌管理、策划等支持。
2.3应结合施工条件,根据代建单位批准使用的施工场地范围,按照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认真进行施工总平面的规划、设计、布置、实施和管理,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将方案报监理单位审定后报代建单位备案。
2.4单位工程施工平面图宜根据不同施工阶段的需要,分别设计成阶段性施工平面图,并在阶段性进度目标开始实施前,报监理单位审定,并报代建单位备案后实施。
2.5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已审批的施工总平面图或相关的单位工程施工平面图划定的位置进行布局、管理等工作。
2.6施工单位应负责施工现场场容、场貌的文明形象管理的总体策划和部署,指导和协调所属班组搞好施工现场的场容场貌管理。
2.7宣传教育:
1)现场大门外右侧墙面挂设施工标牌公示:
工程规模、性质、用途;发包人、设计人、承包人和监理单位的名称;施工起止年月等。
2)现场大门入口内的醒目处公示(5牌3图):
工程概况牌、施工管理人员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纪律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牌;施工总平面图、安全标识平面图。
3)必须设立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衣冠镜;
4)必须设置安全文明施工宣传标语、横额;
5)不得乱张贴、乱写乱画;
6)上墙牌必须整齐。
7)施工单位不得在围墙面、围护设施面和施工现场书写或悬挂商业性的宣传广告、标语、彩旗、气球、充气拱门等。
如需作有关本项目建设的宣传,应报监理批准,按代建单位的统一要求进行,做到简洁、整齐、和谐、实效。
2.8场内外施工现场
1)主要出入通道、办公室、厨房、厕所、材料堆放场、加工场、仓库地面、工地内外通道要做混凝土地坪硬化处理。
2)道路要保持通畅。
3)出入口处应设洗车槽、沉淀池,并预备高压冲洗水枪冲洗车辆,确保驶出车辆冲洗干净,不得污染场区外路面。
4)要有连续的排水设施,并保持排水畅通和其他应急设施配置完备。
5)泥浆、污水、废水必须经处理后方能排入下水道,废浆和淤泥必须使用封闭的专用车辆外运,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理。
6)工地现场不能有积水。
7)场区内外设置适当的绿化,按规定设置吸烟区。
8)重要和危险部位必须完善安全标志警示环境。
2.9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堆放
1)建筑材料、构件、料具除应按施工总平面图指定位置用不同的颜色线划定,标识清楚就位布置外,尚应根据不同特点和性质,规范布置方式与要求,并执行码放整齐、限宽限高、规格分类、挂牌标识等管理标准。
2)材料、杂物未经批准严禁堆放在围墙外。
3)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并设置垃圾池集中堆放。
4)易燃易爆物品要分类存放,设置危险品仓库。
2.10施工现场办公室内要在醒目处张贴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余泥渣土排放证、夜间施工许可证等证件的复印件,悬挂质量管理、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制度和组织架构框图、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按GB/T19000—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放置与实施工程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2.11环境卫生管理
1)施工现场内设置的临时设施(办公室、厨房、厕所、临时水电设施用房、仓库)统一采用新型装配式轻质防火板房,做到整齐、美观,减少二次污染,室内用白色,要求宽敞、通风、明亮、整洁,外墙四周应设散水或明沟,以利排水。
2)厕所内墙裙铺贴高度不低于1.5m的白瓷片,厕所必须有排水沟沙井与下水道相通,禁止将粪便直接排入下水道。
对厕所要落实专人清扫,定期喷药,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有异味。
3)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市政道路工程在完工后半个月内)拆除工地安全防护设施和其他临时设施,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工地及四周环境要及时清理干净。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1总承包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经常组织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落实措施迅速整改,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3.2本制度在代建单位项目管理部指导下由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执行。
施工单位应按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管理保障体系,充分识别危险源,并实施管理方案和紧急预案等措施,对危险源予以控制,做到防患于未然。
3.3各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和工人,着装宜统一、整齐,还应当在胸前佩戴标卡。
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严禁穿拖鞋入场;临空和高空作业的人员应当系好安全带;各类洞口和脚手架应当设置安全网。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应当符合技术安全标安全帽应分色标识使用者。
3.4施工现场的楼梯、电梯、预留口、通道、深基础、坑井、阳台、屋面、楼层面等一切容易坠落的临边临口必须设置有效的防护和警示设施。
3.5施工用电安全技术管理
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须在监理单位审批并报代建单位备案后施工单位方可实施。
2)施工现场必须实行“三级配电三级保护”,即总漏电保护、分配电箱漏电保护和开关箱(单台设备)漏电保护。
3)施工现场的电气安装、电器维修、电工值班等,须由持有年审合格的电工操作证的人员进行。
3.6中小型施工机具管理制度
1)施工机具进场前应办理委托,经过安全检查,进场机具应具有检验合格证。
2)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执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范》。
3)施工机具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并做好保护接(零)地,装拆、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机械不得带病运转,严禁违章操作。
5)露天作业的施工机具应有防尘、防雨措施。
露天场所、潮湿场所严禁使用1类手持电动工具。
四、环境保护和卫生防疫管理制度
4.1本制度在代建单位项目管理部指导下由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执行。
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和保持环境健康管理体系标准,在充分识别环境因素的基础上,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实施“绿色生产”。
4.2除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化沥青和焚烧油毡、油漆,不得使用有毒物体作燃料,亦不得焚烧其他可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味的废弃物,或不得把这些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4.3建筑垃圾、渣土必须在指定地点堆放,每日进行清理。
高空施工的垃圾及废弃物应采用密闭式串筒或其他措施清理搬运。
装载建筑材料、垃圾或渣土的车辆,必须采取防止尘土飞扬、洒落或流溢的有效措施。
施工现场要根据需要设置机动车辆冲洗设施,冲洗污水必须进行处理。
余泥排放要办理许可证手续,不得雇请无牌证车辆运输。
4.4夜间施工要经许可(取得夜间施工作业证,并作好防噪音、灯光等扰民措施)。
4.5施工现场的地下管线应由代建单位在施工前通知承包人,标出位置,加以保护。
施工时发现历史文物、古迹、爆炸物、地下线管等,应当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4.6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环境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事先告示。
在行人、车辆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标志。
五、民工工资管理制度
5.1为更好地保障参与代建项目的工人权益,防止由于工资不到位引发的纠纷影响正常的施工进度,特制定此制度。
5.2凡参与我公司代建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与作业工人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要明确规定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
5.3各参建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发放完工人工资,不得以任何借口或工程款纠纷为借口不及时支付工人工资。
5.4对各参建单位不及时支付工人工资的行为,代建单位除责令其限期整改外还将对其进行每次10000元以上的罚金。
5.5如参建单位未能在限期内整改完毕,造成工地斗殴、闹事的,其工人工资将由代建单位委托业主先行垫付,并从工程款内扣除,同时代建单位将对其处以20000元以上的罚金。
如因民工工资问题而导致工程延误或停工或媒体曝光等不良影响的,代建单位有权视情节解除或终止合同。
第五章质量管理控制
一、总则
3.1参与建设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供货、监理单位及咨询服务单位,以下简称各参建单位,必须按本制度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实现代建单位设定的质量目标;
3.2各参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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