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医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评奖评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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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医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评奖评优
浙江大学医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评奖评优实施细则(2014)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评奖评优是学校育人的重要环节。
为激励大学生全面发展,更好地落实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医学院学生学习生活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综合素质评价与评奖评优组织机构
医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评奖评优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各班级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评奖评优工作。
1、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评奖评优领导小组(医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组长:
分管学生工作学院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
分管本科生教学工作学院副院长
成员:
学院教学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本科生科、华家池学生管理中心、各本科生相关院系负责人。
2、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评奖评优工作小组(医学院本科生评奖评优工作小组)
组长: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或负责工作副主任)
副组长: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
学院辅导员、本科生科教务管理老师、班主任等
3、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与团支部素质拓展认证小组合署)
在班主任、年级辅导员指导下,由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牵头的评价小组负责本班同学测评记实工作,一般由5人组成。
具体工作:
接受同学申报,项目认证,班级内公示数据,加分等。
二、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原则
1、以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目标;
2、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申报与认证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教师评议与同学评议相结合的方法;
3、发挥评价过程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奖选优和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综合素质评价的指标体系及具体操作办法
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思想品德、知识水平、综合能力和身体素质等四个方面。
(一)思想品德评价
1、评价依据
对学生日常行为进行评价,考察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对学生日常行为的评价主要包括:
①学生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的表现,包括班团、社团、学生会、学园、学部、学院(系)、学校等组织的各项活动,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学习、科研实践、学科竞赛、学术研究、课外创新发明、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文化艺术比赛、体育比赛等。
②学生干部在社会工作中的表现。
③学生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方面的表现。
④学生在宿舍文明建设中的表现。
⑤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情况。
2、评价方法及结果
通过“记实”和“评议”两种方式进行思想品德评价。
“记实”为贯穿全学年的量化评价,“评议”为学年末进行的定性评价。
(1)“记实”包括“申报认证”、“宿舍记实”和“违纪行为”。
“申报认证”是指学生按照“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实施程序,向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申报个人在学习、生活与工作中符合申报条件的行为及表现,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和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按规定进行审核和确认。
“申报认证”的内容包括评价依据中的第①、②、③项。
“宿舍记实”由宿舍管理部门根据《浙江大学学生宿舍记实考评管理规定》,对学生的表现进行评价。
“违纪行为”包括学生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和学部、学院等部门通报批评的行为。
有违纪行为的学生,其思想品德等级评定为“合格”或“不合格”。
“申报认证”占“记实”评价结果的85%,“宿舍记实”占“记实”评价结果的15%。
(2)“评议”包括“个人自评”和“教师和同学评议”。
“个人自评”是指学生在学年小结表上所作的年度小结。
“教师和同学评议”是指班主任、辅导员和全班同学对班级内每个同学的“记实”评价结果进行评议和确认。
师评分中,班主任评分和辅导员评分各占50%。
(3)评价结果确定
由班主任召开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成员参加的审定会,依据下列要求进行审定:
1“德”分中,“记实”的权重为0.6,“评议”的权重为0.4(同学互评0.2,教师评议0.2)。
用公式表示:
“德”排名=[记实排名×60%+同学互评排名×20%+师评排名×20%]×85%+宿舍成绩排名×15%。
其中:
同学互评分=[全班学生对该同学评议分数之和—(n个最高分之和)—(n个最低分之和)]÷[全班学生数—2n],n=全班学生数×10%(四舍五入取整数)
师评分=教师测评量表中对每个学生的评价分数。
为了使考核分值合理分布,上述“德”分、记实成绩、本人申报认证成绩、同学互评成绩和师评成绩均进行计算机处理。
②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比例如下:
优秀
良好
合格或不合格
小班前50%
≤小班后50%
不确定比例
③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9年1月修订)》的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申报、认证标准(见附表一)和同学互评、师评标准(见附表二)。
评价结果在班级公示后由班主任签字上报学院综合素质评价与评奖评优工作小组审核。
(二)知识水平和学习能力评价
1.评价依据及方式
主要依据学生的学年学业成绩进行评价。
采用综合排名方式评价学生的学习勤奋努力程度、学习质量和水平。
2.评价指标及公式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08年9月修订)第十六条规定,学校采用学年总学分数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评价指标。
为响应学校提出的博学广学倡导,同时结合医学生学专学精的专业要求,学院综合考虑上述反映学生学习质与量的评价指标,确定主修专业学年平均绩点排名占90%,学年所有课程平均绩点*总学分的排名占10%,得出综合排名值,据此对学生的知识水平和学习能力进行排名。
综合排名值=主修专业学年平均绩点排名*90%+(学年所有课程平均绩点*总学分)排名*10%
(三)综合能力评价
1、评价依据
主要依据学生在科技、学术、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社会工作、文体竞赛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
2、评价方式
学生本人申报,由班级、系或年级认证。
需“申报”和“认证”的内容主要包括:
(1)参加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校级和学部、学院级志愿者活动、其他类别的实践活动的获奖表彰情况;
(2)参加科研实践活动、学科竞赛、学术研究、课外创新发明等活动的获奖表彰情况;
(3)参加文艺体育比赛的获奖表彰情况;
(4)参加社会工作的业绩。
(四)身体素质评价
1、评价依据
主要依据公共体育部提供的学生体育达标成绩。
2、评价方式
由公共体育部根据《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对学生进行体育达标测试。
四、各类奖学金与荣誉称号评定
1、遵照《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条例(2007年4月修订)》和《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管理条例(2007年4月修订)》执行。
2、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各类奖学金与荣誉称号评定的主要依据。
3、院设奖学金根据设奖单位或设奖者个人意愿,参照校设奖学金评定条件,原则上与学校评奖时间同时进行。
五、综合素质评价与评奖评优程序:
六、本实施细则于2010年5月修订,从2010年9月开始执行,由浙江大学医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一:
申报、认证标准
项目
考评内容及等级
分值
青年志愿者活动
(不包括募捐活动)
获省级以上(含省级)表彰奖励者
6
获得校级表彰奖励、获青年志愿者五星荣誉奖
5
获青年志愿者四星荣誉奖
4
获青年志愿者三星荣誉奖
3
获青年志愿者二星荣誉奖
2
获青年志愿者一星荣誉奖
1
无偿献血
(每学年最多2次,每次≤400ml)
400ml/次
3
200ml/次
1.5
参与学校,学院,学园,社团(三农、邓研、红十字等)组织的志愿者服务活动(按次数计算,每学年总计不超过16次,即最多8分)
0.5
社会实践活动
(时间累计一周以上)
组织策划假期社会实践活动并立项者(限立项负责人1人)
1
参加假期社会实践活动,获得省级表彰者
4
参加假期社会实践活动,获得校级表彰者
2
参加假期社会实践活动,获得院级表彰者
1
参加假期社会实践活动,并递交总结报告(每学年只计1次分)
0.5
学习类
活动
(如辩论赛、知识竞赛、各类学科竞赛等)
国际级,国家级
学习类比赛
特等奖或第一名
8
一等奖、单项奖或第二、三名
6
二等奖或第四、五、六名
5
三等奖或第七、八名
4
优胜奖或鼓励奖
3
参赛奖
2
省部级学习类
比赛
特等奖或第一名
6
一等奖、单项奖或第二、三名
5
二等奖或第四、五、六名
4
三等奖或第七、八名
3
优胜奖或鼓励奖
2
参赛奖
1
校级学习类
比赛
一等奖或第一名
4
二等奖或第二、三名
3
三等奖或第四、五、六名
2
优胜奖或鼓励奖
1.5
主持人、评委
2
参赛、后勤、啦啦队、礼仪队等
0.5
院级学习类
比赛
一等奖或第一名
3
二等奖或第二、三名
2
三等奖或第四、五、六名
1.5
优胜奖或鼓励奖
1
主持人、评委
1.5
参赛、后勤、啦啦队、礼仪队等
0.5
年级学习类
比赛
一等奖或第一名
2
二等奖或第二、三名
1.5
三等奖或第四、五、六名
1
主持人、评委
1
参赛、后勤、啦啦队、礼仪队等
0.5
等级、资格考试
(可加分等级考试
仅限于本细则所列类别)
外语四级
优秀
1
通过
0.5
外语六级
优秀
1.5
通过
1
托福(ibt)/雅思
100-120分/7-9分
1
80-99分/6-7分
0.5
程序员
1.5
计算机三级通过
1
计算机二级通过
0.5
参加各类讲座、辅导报告等(每学年至多8分)
参与者
0.5/场
文艺类
活动
(参加同一级别相同类型多项演出活动,且参与身份相同,每学年以3次计分;
同一演出参加节目多于2个的,以2次计分)
国际级,国家级
文艺比赛
特等奖或第一名
8
一等奖、单项奖或第二、三名
6
二等奖或第四、五、六名
5
三等奖或第七、八名
4
优胜奖或鼓励奖
3
参赛奖
2
省部级
文艺比赛
特等奖或第一名
6
一等奖、单项奖或第二、三名
5
二等奖或第四、五、六名
4
三等奖或第七、八名
3
优胜奖或鼓励奖
2
参赛奖
1
校级
文艺比赛
一等奖或第一名
4
二等奖或第二、三名
3
三等奖或第四、五、六名
2
第七、八名
1.5
主持、评委
2
伴奏
1
参赛、后勤、啦啦队、礼仪队等
0.5
院级
文艺比赛
一等奖或第一名
3
二等奖或第二、三名
2
三等奖或第四、五、六名
1.5
第七、八名
1
主持、评委
1.5
伴奏
1
参赛、后勤、啦啦队、礼仪队等
0.5
年级
文艺比赛
一等奖或第一名
2
二等奖或第二、三名
1.5
三等奖或第四、五、六名
1
主持、评委
1
参赛、伴奏、后勤、啦啦队、礼仪等
0.5
校级及以上
文艺晚会
主持
2
后勤
1
礼仪队
0.5
参与演出
个人
2
集体
1.5
院级
文艺晚会
组织、策划
2
主持
1.5
后勤、礼仪
1
参与演出
个人
1.5
集体
1
年级
文艺晚会
组织、策划
1.5
主持
1
后勤、礼仪
0.5
参与演出
个人
1
集体
0.5
各类社团表演
参与表演
0.5
体育类
活动
(若校级团体比赛获得名次,则领队、队长、教练等多加0.5分,如“三好杯”)
国际级,国家级
体育比赛
特等奖或第一名
8
一等奖、单项奖或第二、三名
6
二等奖或第四、五、六名
5
三等奖或第七、八名
4
优胜奖或鼓励奖
3
参赛奖
2
省部级
体育比赛
特等奖或第一名
6
一等奖、单项奖或第二、三名
5
二等奖或第四、五、六名
4
三等奖或第七、八名
3
优胜奖或鼓励奖
2
参赛奖
1
校运动会
(参加多项比赛而均未获奖的,
只加1分)
第一名
4.5
第二名
4
第三名
3.5
第四名
3
第五名
2.5
第六名
2
第七、八名
1.5
表演方阵、裁判
1
参赛、后勤、啦啦队、礼仪队、教练、领队等(参加多项最多加1分)
0.5
其它
校级体育比赛
一等奖或第一名
4
二等奖或第二、三名
3
三等奖或第四、五、六名
2
第七、八名
1.5
裁判
1
参赛、后勤、啦啦队、礼仪队等
0.5
院级
体育比赛
一等奖或第一名
3
二等奖或第二、三名
2
三等奖或第四、五、六名
1.5
参赛、后勤、啦啦队、礼仪、裁判等
0.5
年级
体育比赛
一等奖或第一名
2
二等奖或第二、三名
1.5
三等奖或第四、五、六名
1
参赛、后勤、啦啦队、礼仪、裁判等
0.5
群众性体育活动
(每学年最多1分)
参与者
0.5
学术、创新类类活动
SRTP、NSEP、SQTP、“挑战杯”、“新苗人才计划”等各类科研项目
完成申请书填报并批准立项(限立项负责人1人)
1
完成项目的调研、实验研究、撰写论文或调研研究报告等
2
完成结题表填报,并通过答辩,获院级
省级优秀
3
省级良好及其他
2.5
校级优秀
2
校级良好及其他
1.5
院级优秀
1
院级良好及其他
0.5
在实验室辅助导师科研
(非立项科研项目)
每短学期
1.5
论文发表
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
第一作者
5
国内一级学术刊物
第一作者
4.5
核心学术刊物
第一作者
3
其它正式学术刊物
第一作者
2
学术会议论文集及内部刊物
第一作者
1
第二作者以下以各级第一专利人得分,依次乘以调节系数0.9,0.8,0.7,0.6后取整记分值(不做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以0.5为界限。
如:
0.1-0.4则取0;0.5-0.9则取0.5。
专利
发明专利
第一专利人
5
实用新型专利
第一专利人
4.5
专利转让
第一专利人
4.5
第二专利人以下得分,同“论文发表”
产品软件课件
技术转让
第一转让人
5
开发转让
第一开发人
4.5
一般性研制
第一研制人
4.5
第二转让人一下得分,同“论文发表”
其它各类活动
寝室文化节各类比赛
(注明寝室号)
获奖的根据奖励情况加分(寝室长多加0.5分)
1-2.5
参赛
0.5
优秀(文明)寝室
(学年末申报;注明寝室号)
寝室长
1.5
成员
1
免检寝室
(每学年只加1次分;注明寝室号)
寝室长
1
成员
0.5
参加学校或学生社团组织且学院认可的活动(参加同一社团组织的多次活动,每学年最多加2分)
参与者
0.5
参加社团组织且学院认可的竞赛
获奖加分评定可按照竞赛的等级(年级、院级、或校级,由学院认可)参考以上相应竞赛项目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预备党员培训班的优秀论文作者、
优秀学员获表彰者
1.5
非学生干部或非本职工作,参与组织或主要协助各项活动、竞赛的开展
校级
1.5
院级
1
年级
0.5
报刊杂志文章发表
国内外报刊杂志(含网络)
2
校内报刊杂志(含网络)
1
院级(含网络)
0.5
担任学校、学院各部门办公室助理
每短学期
1
减分项目
违反校纪校规,按所受处分级别相应扣分
0.5-5
学院大会、年级大会和班级集体活动等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以此类推
1分/次
学年宿舍成绩排名为所在宿舍楼群总排名的后20%
2分
备注:
1.细则中未注明的项目可根据活动的不同级别与个人的参与程度,参照以上相应活动进行考评。
2.关于比赛项目的补充说明:
①若无特别说明,比赛获奖的只加获奖分,不再加参赛分;
②参加同一主题活动系列中的多项比赛但均未获奖的,最多加1分;
③参加多次同类型比赛但均未获奖的(如各级征文比赛),最多加5分。
④集体获奖的比赛项目与个人获奖的比赛项目所加分值相同。
3.本细则中“后勤”加分均指非本职的后勤工作,必须证明为“非本职”;学生干部、干事等做本职工作不予加分(如组织活动、做宣传海报等)。
4.学生干部(任职满两个学期,即秋冬学期或春夏学期)的社会工作表现,一学年考核一次,由相应部门负责评定等级(优秀、良好等),加分范围为1-8分;担任多项职务的,可有多项加分;累计超过15分者,按15分计。
具体表格由指导老师发放。
5.个人申报、班级认证须本着诚信的原则,班级认证后须在班级内公示。
请同学们监督班级数据真实性,舞弊作假者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5.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此评分细则拥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二:
社会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医学院本科生参与社会工作(任职满两个学期,即秋冬学期或春夏学期)的表现,一学年考核一次,由相应部门负责考核。
考核等级分为A、AB、B、BC、C五级,每个考核单位获得A成绩的人数之和不能超过考核总人数(包括已卸任但曾工作满两个学期的)的50%。
加分范围为1-8分,担任多项职务者,可有多项加分,累计超过15分者,按15分计。
职务等级
A
AB
B
BC
C
校级、校区级学生会主席
8
7.5
7
6.5
6
校级、校区级学生会部长
6.5
6
5.5
5
4.5
校级、校区级学生会副部长
6
5.5
5
4.5
4
校级、校区级学生会干事
4
3.5
3
2.5
2
院学生会主席、挂职团委副书记
7.5
7
6.5
6
5.5
院学生会副主席等
7
6.5
6
5.5
5
院团委、学生会部长
5.5
5
4.5
4
3.5
院团委、学生会副部长、年级团总支书记(副书记减0.5分)
5
4.5
4
3.5
3
院团委、学生会干事
3
2.5
2
1.5
1
班干部、团支部干部、其他党团干部
4
3.5
3
2.5
2
寝室长
1.5
班素质拓展、综合考评认证小组成员
1
学长组成员
(组长再加0.5分)
1
社团社长
5.5
5
4.5
4
3.5
社团干部
(副职减0.5分)
5
4.5
4
3.5
3
社团干事
3
2.5
2
1.5
1
说明:
1.其他未列出的职务可参考以上各项,根据部门的等级和学生的职务级别、工作表现进行考核。
2.学院各年级学生会干部的考核评分标准依据院学生会各等级下调1.5分,比如年级学生会主席工作评定等级为A,则得分为6分,依次类推。
各级社会工作考核者:
学生会干事\副部长——学生会各部部长——学生会主席团——学院团委老师
院团委各部干事——院团委各部正副部长——学院团委老师
院团委学生副书记——学院团委老师
院各党支部内学生干部——院各党支部书记——各年级辅导员
各年级学生会干部——各年级辅导员
各年级本科生团总支书记——各年级辅导员
班委——行政班班长
院外任职——相关部门负责人
附件三:
同学互评、师评标准
一、政治表现(共20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
(5分)
2、积极主动向党组织靠拢,服从组织安排。
(5分)
3、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认真上好马列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成绩优良。
(5分)
4、积极参加学校、学部(园)、学院(系)班级组织的政治学习;积极参加各级党、团组织的思想教育活动;在政治学习和活动中态度认真。
(5分)
二、遵纪守法(共20分)
1、自觉了解、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5分)
2、不赌博,不酗酒闹事,不打架斗殴,不观看或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
(5分)
3、自觉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不私拉宿舍电线,不违章使用电器,不留宿异性和校外人员,按时归寝,熄灯后保持安静。
(5分)
4、勇于并善于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5分)
三、道德修养(共25分)
1、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
自觉维护公共卫生和公共秩序,不在公共场所喧哗、起哄、打口哨,不影响他人的学习、休息和正常活动。
(5分)
2、爱护国家、集体的财产,爱护公共财物,爱护花草树木,爱护校园、宿舍、教室、实验室、办公室的设施、设备和物资。
(5分)
3、注意个人品德修养,待人有礼,尊敬师长,孝敬父母。
(5分)
4、诚实正直,谦虚谨慎,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讲究卫生。
(5分)
5、有社会责任感,有奉献精神,积极主动参加公益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
(5分)
四、集体观念(共15分)
1、集体荣誉感强。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园)和班级组织的活动,代表集体参加比赛。
(5分)
2、热爱集体,关心集体,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
(5分)
3、团结并热心帮助同学,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5分)
五、学习态度(共20分)
1、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敢于实践,勇于创新;严谨求实,奋发进取。
(5分)
2、遵守学校教学纪律,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不在教室做影响他人学习的活动。
(5分)
3、遵守学校考试纪律,诚信自律,没有作弊行为。
(5分)
4、文明合理使用电脑和网络,自觉抵制不良诱惑,不沉溺于网络和游戏。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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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大学 医学院 本科 学生 综合素质 评价 评奖 评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