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治理案例分析汇编财务治理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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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治理案例分析汇编财务治理篇
第四单元 财务治理
[案例一]
屋子没住,交不交治理费
某女士购买了一套期房,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对衡宇内部提出了很多细部质量问题,认出为该房没有达到入住条件,但因要举家出国,就在入住交接单上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并收了房门钥匙。
半年后,该女士回国发觉,有关的细部质量问题仍未解决,而物业治理公司却发出了多份催交物业费的通知。
该女士感觉很冤,当初收房时就对屋子不中意,这半年自己也没住,怎么还要缴纳这么多物业治理费?
[案例分析]
以为衡宇细部有问题,并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但却收取了衡宇钥匙,该女士的这种做法意味着她已经认可衡宇的交付利用了。
物业管理费实质上是向产权人、使用人收取公共区域管理服务费,主要包括公共卫生清洁、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及保安、消防、绿化等费用。
此费用一般按物业100%入住率测算分摊到每平方米。
因管理费的收费标准是“以支定收”的,若有一户业主因房屋未住不交管理费,物业管理管理公司收取的费用就减少了一份。
要保证正常工作,只能挪用其他费用,侵占其他业主的权益。
另外,从物业管理的运作过程看,物业管理工作一旦启动,物业内的所有公共设备和配套设施都要运作,管理人员要到位,服务工作要开展,各项管理费用支出要发生。
不可能因个别物业的空置,使物业整体的管理如治安、消防、保洁、电梯、公共照明及管理维护人员间断或减少。
因此,该女士所购买的房屋,虽然未住过,但因管理公司的综合服务并未因此而减少,故仍应缴纳管理费。
[解决方式]
物业治理公司接到该女士的投诉后,第一贯她说明了《物业治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说明只有开发商未卖出的衡宇才能够减免部份治理费,而她的衡宇不属免收之列,不但应足额补齐治理费,还需缴纳滞纳金。
物业治理公司还把政府有关规定复印交给该女士,该女士最后缴纳了治理费。
考虑到该女士的特殊情形,经请示业主委员会同意,治理公司减免了该女士的治理费滞纳金。
[相关法规制度]
1.《效劳收费标准作业程序》(节选)
一、目的
规范服务费用的收缴工作,确保如数、及时、安全的收回各项费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部管理服务费及其他各项有偿服务费的收缴工作。
三、职责
1.出纳员或收费员负责按本程序办理各项费用的银行托收及现金收取工作。
2.各部门主管负责对本部门相关有偿服务项目计费与审核。
3.财务部会计负责对各项有偿服务费用的计算及填制收费通知单。
4.服务处管理员负责通知单的派发及催缴工作。
5.财务部主管负责费用收缴工作的监督。
四、程序要点
1.费用收取的范围
(1)管理服务费。
(2)机电维修、清洁、绿化等各项特约服务费。
(3)代收代缴的水、电、煤气、电话等费用。
(4)兼营的餐饮、娱乐等各项服务费。
(5)其他各项多种经营服务费用。
2.滞纳金的计算方法
(1)对每月银行的第二次托收未果,也未到物业部用现金交纳管理服务费的住户,公司财务部应自每月一日起按1‰计收期滞纳金。
(2)滞纳金的计算公式:
本金×(1+1‰)n(n为滞纳天数)。
3.管理费的收缴
(1)管理费的收取标准:
(仅供参考)
A.多层带电梯:
元/月•平方米;
B.多层不带电梯:
元/月•平方米;
C.别墅:
元/月•平方米;
D.商铺:
元/月•平方米~元/月•平方米;
E.写字楼:
元/月•平方米;
F.公寓:
元/月•平方米。
(2)管理费的收缴程序:
A.公司财务部从业主入伙之日起计收管理费。
业主收到入伙通知后一个月内未来办理入伙手续的应视入伙,开始计收管理费;
B.财务部会计每月20日前应根据业主资料编制下月《应收管理费用明细表》,内容包括:
编号、房号、业主姓名、房屋面积、管理费标准、应收金额、上月欠费、滞纳金、本月应收等;
C.财务部会计将《应收费用明细表》于每月20日报财务部主管审核,经审核如有差错,应及时更正;如无疑问,财务部主管在财务审核栏内答署姓名、日期;
D.财务部主管应在22日前将审核无误的《应收管理费明细表》交财务部会计填写《收费通知单》;
E.财务部会计应在每月25日前将填写完整的《收费通知单》交财务部主管审核。
经审核有误的,应及时查明予以更正;经审核无误的,财务部主管在《收费通知单》上加盖财务专用章;
F.财务部主管在每月28日前将有效的《收费通知单》交公共事务部管理员派发;
G.公共事务部的管理员根据住户资料填写信封,装入《收费通知单》,视住户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派发方式:
——需要直接送达的,管理员应在两个工作日内送交住户家中,并请住户签收;
——如住户家中无人接收的,应在两个工作日内送进住户信箱;
——需要邮寄的,管理员应贴足邮资,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到邮局发送。
H.公共事务管理员应详细的记录《收费通知单》的派发情况;
Y.出纳员根据《应收管理费收缴明细表》填制委托收款凭证及相关资料,在银行规定的托收日期前一日送交开户行;
J.出纳员在银行每次托收后的两日内到银行读取已托收数据,并根据托收情况向已全额托收的业主出具加盖“转账收讫”章的有效收款收据;
K.未办理银行托收的业主管理费,由业主到公司财务部用现金支付。
出纳员在收取业主用现金交纳的管理费时应按《现金管理标准作业程序》中的相关规定收取;
L.出纳员应于规定收费日后的五日内编制《费用收缴明细表》报财务部主管审核。
经审核存有疑问的,应及时查明,予以更正;经审核无误后的应在财务审核栏内签署姓名及日期后交财务部会计;
M.财务部会计将已全额收回的管理费用按《会计核算标准作业程序》进行账务处理;对未能收取的费用,应在银行第一次托收后的3日内根据欠费资料填写《管理费用催缴通知单》;
N.《管理费用催缴通知单》经财务部主管审核无误后,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交公共事务部在3日内派发;
O.公共事务部原则上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催缴通知单送交住户或其家人的手中,并让接收人在回执上签收;特殊情况无法找到住户及其家人的,应将催缴通知单用邮寄的方法寄交住户;
P.公共事务部应做好送达、邮寄的派发记录,保管好住户签收的回执,并将派发情况向部门主管汇报。
……
[案例二]
住户以维修未利用任何材料为由拒交维修费用
去年年末,某大厦6楼一住户洗菜池下水管堵塞,委托治理处维修班疏通。
维修人员及时赶到现场。
由于下水管堵塞严重,在6楼疏通不开,又转到5楼,从下水管检查孔反向往上清疏。
经过3个多小时的努力,管道彻底疏通了。
疏通中从下水管里掏出不少沙子、白灰和油漆块,证明堵塞是该住户装修造成的。
谁知当维修人员收取40元维修费用时,该住户以维修未使用任何材料为由,拒不交费,并振振有辞地说,自己装修完刚入住,别的楼房都有一年保修期,他也应当住满一年后再交费。
[案例分析]
维修费用包括材料费用和人工费用等其他费用,业主以未利用维修材料拒断交付维修费用的理由不成立。
本案例下水管道维修范围处于业主室内,属有偿效劳范围,其堵塞显然是由业主装修期间,不按装修治理规定,对下水管道利用不妥造成的,其责任完全应由业主承担,业主应承担维修费用。
至于业主提出的保修期问题,关键在保修期时效的计算。
房屋保修期的计算,是从业主办理入伙手续之日起计算时间,与业主入住到房屋的时间无关,因此,业主所说刚刚入住的理由也不成立。
物业管理公司应根据业主办理入伙手续的时间计算保修期,依据实际情况酌情妥善处理。
从物业管理的实际看,即使在市场已经相当发育的地区,亦有相当一部分业主用户对物业管理法规缺乏足够的理解。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善于利用多种渠道做宣传工作,向业主用户普及物业管理法规知识。
通过提高他们对物业管理的认知度,为自己管理服务的顺利实施铺路。
本案例应收取的费用如在弄清维修范围后,事先告知业主,就不会出现纠纷了。
[解决方法]
情形反映到治理处,主管领导上门做工作。
第一,征询该住户对维修人员文明用语、工作态度、维修质量的意见,他均表示中意。
然后,便耐心地给他说明入伙与入住、公用部位与自用部份的区别,依据有关法规向其说明大厦已入伙连年,早就不存在保修期,室内维修发生的包括人工费在内的所有费用,都要由业主住户承担,并在查对这次疏通下水管工作量的基础上,进一步申明收取40元维修费,已给予了相当的优惠。
这位住户觉得主管说得有理有据、合情合理,消除了误解,便愉快地交付了应付的维修费用。
[相关法规制度]
1.《效劳收费标准作业程序》(节选)
一、目的
规范服务费用的收缴工作,确保如数、及时、安全的收回各项费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部管理服务费及其他各项有偿服务费的收缴工作。
……
4.有偿服务费用的收缴
(1)机电处、服务处等处的工作人员在为住户提供各项有偿服务时,应根据相关服务的收费标准计费,并请住户对服务项目进行验收,在服务单上签字确认。
(2)各部门主管应根据用户签字后的服务单对本部门员工计费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在部门审核栏内签名确认。
(3)各部门主管应在每月25日前将服务单汇总后交财务部会计。
(4)财务部会计应在每两个工作日内根据《服务单》上的相关记录填写《收费通知单》。
(5)财务部会计应在28日前将《收费通知单》交财务部主管审核,经审核存有疑问的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业主派发。
(6)委托银行代收的,出纳员应于银行每次托收后的两日内,到银行抄录收缴数据,出纳员按照《现金管理标准作业程序》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7)出纳员在规定交费期限后的三日内,编制《费用收缴明细表》报财务负责人。
(8)财务部主管对费用收缴明细表进行审核,经审核存有疑问的,应及时查明予以更正,经审核无误的,对已交纳的费用按照《会计核算标准作业程序》中的相关规定处理;对尚未交纳的费用,按照《应收账款管理标准作业程序》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水、电、煤气、电话费用的代收代缴
(1)对已办理银行划账手续的住户,出纳员应及时到银行抄录托收记录。
(2)对未办理银行划账,需用现金代缴的住户,出纳员应在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或电信局等相关部门规定的交费日期到相关单位去交纳相关费用。
(3)财务会计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收费单据,填制《收款通知单》。
(4)收款通知单经财务部主管审核,如有疑问应及时查明予以更正;如无疑问,加盖财务专用章后交公共事务部有关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后业主派发。
(5)住户用现金缴交水、电、煤气、电话费用时,出纳员在向住户提供供水、供电、煤气、电信等公司的收费凭据的同时,还应按《现在管理标准作业程序》中的相关规定向住户开具收款收据。
(6)出纳员在应规定交费日后的3日内编制《费用收缴明细表》报财务负责人。
(7)经审核,如存有疑问,应及时查明并予以更正;如经审核无误的,对已如数收回的费用按照《会计核算标准作业程序》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对尚未收回的费用,按照《应收账款管理标准作业程序》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关的催缴工作。
6.兼营的餐饮、娱乐等服务费用的收缴
(1)餐饮、娱乐部门的服务员应在客房消费时开具消费项目清单(四联)。
(2)该部门的收费员应根据各项服务收费标准对消费明细单上的消费项目进行准确计费、收费。
(3)收费员应于每日下午3时前将当日(前日下午3时~当日下午3时)的收取的账款项填制收款清单,交财务部出纳员处;收费员同时应将消费清单的财务联交财务会计按照《会计核算标准作业程序》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4)每月31日,收费员应将当月1日~31日的收入明细汇总后交财务部主管审核,如经审核存有疑问,应及时查明予以更正;经审核无误,应根据《会计核算标准作业程序》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7.费用收缴资料的保管
(1)财务会计应于每月末将费用收缴资料汇总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后交财务部主管审核。
(2)财务部经理经审核存有疑问应责令会计及时更正;如无疑问应将收费资料加密在财务部长期保存。
8.管理服务费用收缴率原则上应达到98%,费用收缴的情况作为公共事务部相关人员的绩效考评依据之一。
五、记录
1.《收费通知单》
2.《费用催缴通知单》
3.应收管理费用明细表》
4.《消费项目清单》
5.《费用收缴明细》
六、相关支持性文件
1.《现金管理标准作业程序》
2.《银行存款管理标准作业程序》
3.《应收账款管理标准作业程序》
4.《会计核算标准作业程序》
[案例三]
业主拖欠巨额治理费催交困难如何办
由于不便言明的非治理缘故,某公司入伙某商城后,便不按时缴交治理费,乃至把交治理费作为与有关方面交涉的筹码,作为达到某种目的的互换条件。
一年后,已累计欠费达35万元之多。
期间,治理处有关人员无数次上门催交未果。
[案例分析]
在物业治理实践中,业主无端拖欠物业治理费是物业治理公司面临的一大难题。
依照《物业治理条例》有关规定,业主缴纳物业治理费是应尽的义务,《物业治理效劳合同》及《业主公约》等对此都有明确明确表达。
就本案例而言,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治理公司签定的合同,对每一个业主有约束力。
物业治理公司依约提供了物业效劳后,业主负有按约缴纳物业治理费的义务。
即便是收费标准,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治理公司在物业治理效劳合同中也会有明确约定,依照自治原那么,该公司应依照约定缴纳物业治理费用。
对于拖欠物业管理费的业主,物业管理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采取不同的对策。
一般先应以反复的协商为主,再者启动催缴程序,仍不见效可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诉讼。
[解决方式]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该商城治理处要紧领导一方面主动与有关方面维持联系,帮忙全面反映该公司的意见和要求,以取得其对治理处工作的信任和认可;一方面盯住平常宝贵一见的该公司老板,几回征求意见并反映治理处的经济困难,以求得携手保护物业正常运行的共识。
在赢得了该公司理解信任的基础上,管理处提出了适当减免滞纳金、分期付款等有利于促成该公司尽快缴清拖欠管理费的优惠条件。
最后双方达成了一致,自约定之日起分10期,每月3万余元,随当月管理费一同缴交拖欠的费用。
10个月后,该公司拖欠的管理费已全部缴清。
[相关法规制度]
1.《物业治理公约》
前言
为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持物业的完好美观,加强住宅园区的管理,创造一个舒适、温馨、安全、清洁、优雅、有序的居住生活环境。
根据国家和沈阳市的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签订本管理公约。
(以下简称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公约中的下列用语,除另有注释或有明显其它含义的以外,具有如下含义:
l.,园区:
指座落于××区××路××号,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
2.业主:
凡依据《商品房购销合同》,对本园区内的房屋拥有或共同拥有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或依据其它法律文件或法律事实对房屋实际占有、使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
3.管理公司:
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指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的物业管理公司
4.单位:
指业主依据《商品房购销合同》或其它法律文书、法律事实依法占有,使用的园区内的房屋。
5.公共地方:
指除业主单位以外,园区围墙以内的所有为业主所设定并供其共同使用的地方或范围,但不包括任何业主依法拥有独立使用权的地方及发展商的声明保留之地方。
6.公共设施:
指为园区及业主利益而设置的各种地上附着物,架设及敷设的各专用系统及管线。
第二条:
业主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公约的规定,遵守社会公德。
努力成为遵纪守法,思想品德高尚的文明公民。
第三条:
为实现以上目标,业主与管理公司应全力配合、协作。
第二章:
业主的权利、义务
第四条:
业主的权利
1.业主独立拥有、使用、居住及享用其名下的单位及全部租金收益。
2.业主有权将其名下单位连同上述权利及利益,自由出售、馈赠、出租、抵押或其它方式处置或变卖。
3.可与其他业主共同使用园区公共地方和公共设施。
4.可根据本公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对住宅园区的各项管理决策拥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五条:
业主的义务
l.业主在行使上述权利和使用名下单位时,须遵守本公约及根据本公约所制定的物业管理所必须的相关规定。
2.依照法律及本公约的规定,负责缴交其名下单位应分担的管理费及其它基金款项。
3.缴纳其名下单位需付的而由管理公司代收的包括采暖费在内的各项费用。
4.业主在出租、出售或准许他人使用房屋时,须提前到物业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并保证新的业主遵守公约或重新签订本公约。
5.不得改变楼宇的结构、不得更改横梁、支柱等,或加建、扩建、搭建、拆除任何建筑物。
6.不得切割、损坏、更改、干扰楼宇任何公用部分,包括水、电、煤气等供应及排水管道,暗渠、喉管、电缆、固定装置等设施
7.住户单位(非公共建筑部分)只可做居住使用,不得做写字楼、货物工厂或其它商业用途。
8.不得妨碍他人使用公用地方及公用设施,不得阻碍房屋的正常维修。
9.楼宇内公共地方不得摆放家俱、货物、架设花架、室外天线或其它物品。
10.住宅区内之任何地方均不得乱涂乱画、张贴。
11.住宅区内严禁业主饲养家畜、家禽。
12.不得往楼下抛弃杂物、生活垃圾,包括装修垃圾应用袋装好,按指定时间放到指定地点。
13.业主有义务教育并带动其未成年子女遵守本公约及其它管理规定,如因未成年子女的过错给物业管理造成严重危害的,业主除应对未成年子女加强教育外,对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4.遵守管理公司订立的其它管理规章制度。
第三章:
管理公司的职责及权利
第六条:
管理公司的职责
l.负责园区的管理、经营及房屋和配套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
2.维护园区内的所有公共地方的照明及消防设备,并保持其功能良好。
3.保持园区内公共地方环境优美、卫生清洁。
4.负责园区内公共绿化的维护和管理。
5.负责园区内的保安工作,保持园区的正常生活秩序。
第七条:
管理公司的权利
l.根据本公约管理需要制订园区住户守则及其必要的规章制度,并以公告的形式予以发布。
2.有权对园内的车辆进行有序化管理,除消防、救护、警备和特许的车辆外,其它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一律驶往地下停放车辆,包括自行车、摩托车等在内的各种车辆实行定点停放。
3.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向业主收取管理费,收取的管理费用单列项目专款专用,年度费用收支情况张榜公布,并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和业主的监督。
4.管理公司根据园区管理收支情况,可适时的调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但此调整需经园区管委会和物价部门通过。
5.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提出及进行诉讼)制止各业主违反、不遵守或不履行本公约以及依本公约制定的各有效之规定。
6.管理公司可采取法律行动或其它有效行动来催促业主缴齐各项欠款。
第四章:
违约责任
第八条:
业主逾期交纳管理费的,应按逾期交纳部分的日百分之五交付滞纳金。
第九条:
业主有其它违反本公约的行为,应当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应支付违约金,对造成实际财产损失的还应依法赔偿。
第十条:
前款所称的违约金以处罚的方式支付,每人次以5元-5000元为限,管理公司可在园区内进行公告,违约金应用于园区内专项建设费用上。
第十一条:
管理公司或其他人员履行职责时如违反公约,侵害业主利益的,管理公司除应立即停止侵害行为外,还应负责消除由此给业主带来的不良影响,对造成业主实际财产损失的除按法律规定予以赔偿外,对责任者给予纪律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园区竣工后,经园区管委会确认本公约继续有效。
第十三条:
本公约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或补充,也可经住宅区三分之二以上业主投票同意修订,但不得违反国家政策法律规定。
第十四条:
管理公司依据与业主委员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或依据本公约制定的园区内的住户手册及各项规章制度是本人参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本公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公约一式二份,业主及管理公司各执一份。
2.《财务治理的机构及职责》
(一)财务部门机构的设置
财会部门一般设置下列人员:
财务会计部经理、主管会计、出纳、电脑员、统计员、收费员。
(二)财会人员的岗位职责
1.财会部经理
(1)向企业领导人负责,组织公司的财会管理工作,当好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参谋;
(2)每月、每季审核各种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写出财务会计分析报表,送企业法人审阅;
(3)检查、监督物业管理各项费用的及时收缴,保证企业资金的正常运转;
(4)审核控制各项费用的支出,杜绝浪费;
(5)合理有效地经营管理好企业的金融资产,为企业创造利润;
(6)根据物业管理行业的具体特点、依据财会管理有关法规、政策、文件,制定财会管理具体制度和操作程序;
(7)组织拟定物业管理各项费用标准的预算方案,送企业领导、业主委员会和相关主管部门审核、修定;
(8)研究熟悉和实施相关的工商、财会及税务、物价等管理制度,运用法律、行政处分和经济手段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2.主管会计
(1)向部门经理负责,具体组织好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
(2)每日做好各种会计凭证和账务处理工作;
(3)每月、每季按时做好各种会计报表,定期向业主委员会公布管理收缴及使用情况;
(4)负责检查、审核各经营管理部门及下属机构的收支账目,向企业领导及时汇报工作情况;
(5)检查银行、库存现金和资产账目,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6)按照物业管理的行业特点和需要,分类计账;完成企业领导交办的财会工作。
3.出纳
(1)遵守公司员工守则和财务管理制度;
(2)管理好公司的现金收付、银行存款的存取,保管现金、有价证券、银行支票等;
(3)及时追收企业各种应收款项,保护企业和业主利益不受损失;
(4)编制有关现金收付记账凭证、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的工作;
(5)及时办理各项转账、现金支票,按月将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并交会计作账。
4.统计员(电脑员)
(1)及时统计、存储各种费用收付资料,供主管会计参考;
(2)维护好电脑设备,保管好所有资料,对变动资料数据应及时修改并存储;
(3)及时输入打印收费通知单,保证费用的按时收缴。
5.收费员
物业管理企业所辖区业主(住户)较多时,可专门在各管理处配备收款员,其职责是:
(1)负责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的通知和收缴;
(2)对缴费情况随时进行统计,及时追讨欠缴费用;
(3)承接与物业管理相关的经营服务收费,为业主办理各项公用事业费的缴付;
(4)和业主(使用人)交朋友,争取他们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协助搞好“窗口”服务;
(5)完成企业和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案例四]
租户欠缴物业治理费,物业治理公司可否向业主催缴
去年8月,某业主与王小姐签定了一份衡宇租赁合同,把自己的一套屋子出租给她居住,租期为两年。
合同除对租金及支付期限作了约定外,还约定物业治理费由王小姐承担。
头几天,该业主收到物业公司的催款函,说已欠付近一年的物业治理费。
为此业主投诉,称租赁合同中已约定由房客交付物业费,物业公司不该再向业主催缴物业治理费?
[案例分析]
依照规定,物业治理公司依照其与业主签定的物业治理效劳合同提供物业治理效劳后,有权依照合同向业主收取约定的物业费。
对业主来讲,在同意了物业治理公司提供的物业治理效劳后,有义务按约定支付相应的物业费。
在房屋出租期间,房东应将出租情况及时书面告知物业公司。
物业管理公司可根据房东和房客对物业费缴付的具体约定向有关义务人收取物业费。
也就是说,若租赁合同约定由房客支付物业费,物业管理公司可直接向房客收取,但业主要承担连带责任。
若租赁合同对物业费由谁支付没有约定或者约定由房东承担的,物业费应当由房东承担。
根据以上分析,若王小姐不按约定缴物业费,物业规律公司向业主收取物业费是有法律依据的,因为你要承担连带责任。
当然,在缴完欠付的物业费后,业主可向王小姐追偿,并可追究她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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