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机电管理制度修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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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机电管理制度修改
目录
第一章设备检修制度---------------------------------------2
第二章电缆管理制度---------------------------------------3
第三章机电安全检查规定---------------------------------5
第四章柴油机车入井运输管理制度---------------------8
第五章供电管理制度---------------------------------------11
第六章胶带输送机带面管理制度------------------------12
第七章皮带机检查维护保养及使用规定---------------14
第八章综掘机检查维护保养及使用规定---------------16
第九章刮板输送机检查维护保养及使用规定---------19
第十章润滑管理制度---------------------------------------21
第一章设备检修制度
一、各队应制定设备捡修计划或周期性检修计划,并按计划进行修,凡没有检修计划或未按检修计划执行的,罚责任区队500元。
二、各区队每月应向主管部门提报设备易损配件计划表,不提报的罚责任区队500元。
因未提报配件计划而影响生产的,罚责任区队2000元。
三、设备严禁拆件使用,如生产急需必须拆件,必须由机电办和主管矿领导批准,但被拆的部件必须由拆件单位立即上报急需配件计划,在配件齐备后3日内把所拆设备修复正常,凡未按要求审批或未按要求进行修复的罚拆件单位500元。
四、严格执行领新交旧制度,修理设备所需更换的零部件,暂时交不上来的,最迟不得超过3天将旧件交回入库。
交回的零部件必须进行登记并归类存放,以便于及时组织维修,凡未按要求交回的,罚责任单位500元。
五、岗位操作人员进行日常检查,每班进行;专职检查员进行定期检查,每日一次;检查要到位,并做好记录。
机电队长总结检查情况,评价设备状态和维护保养水平,并根据总结提出检修、维护、保养的重点和计划,提报设备材料配件计划。
未按要求检查的罚检查人员200元,设备的检查未对设备的管理、检修和维护起到引导作用的,罚机电队长或队长200元。
六、设备检修维护人员及时准确地填写检修维护记录,记录应包括:
检修内容、更换部件以及检修部位,各零部件规格、型号及数量等。
如未按要求填写记录的,罚检修负责人200元。
七、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由电气维修工负责定期检查,如发现有误动作或整定值选择有差错时,应查明原因,由电气技术人员或矿井主管电气的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改动,其它人员不得任意变更。
对于整定值与供电报告不符的,罚责任人100元。
八、各单位因设备检修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的要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对于因事故影响超过30分钟且隐瞒事故不向主管矿长汇报的,对事故单位罚款1000元。
第二章电缆管理制度
一、井下电缆全部采用不延燃电缆,消灭不合格接头(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和冷包头)和电缆外皮破口,发现电缆不合格接头按失爆论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
二、电缆标志牌齐全,出线端、接线盒的两端、拐弯处、分岔处的电缆均应悬挂电缆标志牌,注明电缆编号、电压等级、截面积、长度、用途、终起点、责任人等项目,若不符合要求罚机电队长和电工班长、包机人各50元。
三、井下电缆的敷设、使用、连接、绝缘程度及接地装置必须符合完好标准,电缆的敷设必须达到横平竖直,电缆钩距均匀,凡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罚包机人50元。
四、拆卸电缆时严禁切割,不论截面大小,每切割10厘米(或裁头),罚直接责任人300元。
发现一个不应有的电缆齐头罚责任单位1000元。
五、凡不用的,已被甩掉的电缆必须立即回收入库上架(盘)堆放,未经机电办批准在井下存放的时间不得超过两天;凡需井下留用的电缆必须经矿机电办许可,使用单位应妥善保管,不得乱扔乱堆;若因回收不及时或管理不善造成电缆被盗被割的,按丢失长度与同规格电缆价格的两倍进行处罚。
六、所有的电缆必须建帐管理,各单位必须建立准确的电缆台帐。
升井及地面存放的电缆必须由机电办验收,并且要有清晰的标签标明电缆长度、截面积、完好状况等。
无电缆台帐或电缆标签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
七、凡因操作不当人为造成电缆(不论截面大小包括通讯监测电缆)损坏的处罚办法如下:
1、固定电缆外护套损坏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
2、固定电缆损坏造成电缆绝缘下降或电缆芯线损伤断裂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
3、井下移动电缆造成绝缘外皮损坏的,一处罚直接责任单位200元。
4、其它原因损坏的电缆按事故追查结果给予处罚。
第三章机电安全检查规定
一、电气部分
1、井下使用的设备,入井前必须认真检查其完好性能,由防爆检查员填写入井合格证,无证不准入井,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500元。
2、有一台设备失爆,罚设备所属单位1000元。
外施工单位自备的设备入井前应向矿机电办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入井,未办理申请手续的每发现一台罚款500元,对不符合防爆要求的一台罚款2000元,并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
3、设备的安装、搬迁移动,必须停电,并有相应的措施,无措施施工,罚责任人100元。
4、安装、接线等必须符合完好标准,有一处不符合标准,罚责任人100元。
5、设备安装保护接地装置不齐全不准使用,每缺一处或一处不合格罚款50元。
6、设备“三大保护”必须齐全可靠,整定值正确,风电、瓦斯电闭锁动作可靠。
每查出一处不合格者或甩掉者,罚责任单位1000元/处。
7、检查检漏继电器,煤电钻综保、照明综保各项保护齐全可靠,每日检查试验一次,试验不合格或甩掉者罚责任单位1000元/处。
8、防爆设备的防爆面及转动部位,应半个月更换一次防锈油,以保证防爆面卫生和转动灵活,凡不合格罚500元。
9、凡用铜、铝、铁等代替保险丝者,罚责任单位2000元。
10、每台设备必须挂责任牌,责任牌应标明设备名称、型号、用途、控制功率、继保整定值、包机人,电缆必须挂标志牌,否则每一处罚款50元。
设备不完好,能处理的缺陷而未处理的每一台罚50元。
每台电器设备内部必须有定期检修卡,并按规定填写记录,发现一台一次没有填写罚责任单位100元。
11、井下在用设备要保持清洁、卫生,每发现一处不卫生,罚责任人50元,接线腔内有杂物、铜丝等每一处罚款100元。
12、在用设备避免淋水,发现有一台淋水罚款100元。
13、每台设备必须上架,有一台不上架者罚款50元。
14、凡几个单位共用一个电源或电缆的,发生故障后,不积极处理,相互推诿,造成停产的,对责任单位罚2000元。
15、因使用不当或违章致使电机烧毁者,55KW以下的按30元/KW,
55KW以上的电机以维修费的60%进行扣款。
二、区队管理
1、重要设备的操作维修人员上岗前要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并且每年由主管部门复核一次。
不合格者,就地下岗。
2、各队必须有符合实际情况的供电系统图、供排系统水图、设备巡回检查图,每缺少一项或与实际不相符罚款50元。
3、区队必须有设备检查记录、润滑记录、继电整定记录等,少一项罚款50元。
4、区队必须设兼职设备、电缆、材料管理员并建立帐目。
凡未建帐或不及时入帐的,一次罚50元。
5、凡属单位无法解决的问题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有关业务部门,业务部门不处理的,由业务部门负责;否则,单位自己负责。
6、井上下通讯必须畅通,凡电话损坏后一天内不处理的每推迟一天,罚责任单位100元。
7、45KW以上的排水泵必须装设压力表,并保持灵敏可靠,不装或失效的,罚款50元。
8、凡排水不及时造成停产或水深影响行人的,罚款100元,皮带下面水深超过200毫米,长度3米,每一处罚100元。
9、供排水管漏水、当班通知未处理的,罚款100元。
10、每月机电检查时间为:
上旬10日,中旬20日,下旬29日,要求区队主管机电的干部参加,参检人员必须带工具,否则罚款100元。
11、在检查中出现的问题以整改通知的形式下发被检查单位,并注明整改负责人、整改时间。
逾期未整改,每超一天罚200元。
12、凡上一级检查出来的问题,不管是否予以处罚,本矿一律按规定加倍罚款。
13、喷浆前必须保护好管、缆、设备,喷过后要把泥浆清理干净,凡有一根水管或长5米以上电缆未清理干净罚款50元,一台设备未清理干净罚100元。
14、对运输系统中主运胶带机,每部胶带机缺托辊或托辊损坏,不得超过3处,每超过一处罚包机人50元;每一部胶带机不得有缺件、胶带跑偏或跑偏磨损超限等不完好项目,否则每处罚包机人50元。
15、对于因回收不及时将设备或部件、材料等进入皮带运输系统,无论是矿属队还是外施工队一经查实按其成本的两倍罚款,造成事故的根据具体损失而定。
第四章柴油机车入井运输管理制度
为规范柴油机车入井运输管理,确保安全运输,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柴油机车司机入井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柴油机车的驾驶员,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经煤矿安监部门一周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及公司核发的《车辆入井许可证》后方可入井。
否则罚款500元。
2、柴油机车入井,驾驶员必须带自救器、安全帽和矿灯,严禁穿化纤衣服、严禁带烟火,严禁酒后驾驶车辆。
否则罚款300元。
3、爱护车辆定期维修保养。
驾驶员必须要两勤即:
勤检查,勤注油,保持车辆状态良好。
要两懂即:
懂机械性能,懂机械原理,对责任心不强,造成车辆损坏者,视其情节,严肃处理。
4、不准私自开车,对不经许可擅自开车的驾驶员一次给予批评教育,再次扣发当月奖金的50%,对私自开车造成事故者,除个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外,罚款500元。
二、凡入井车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入井车辆只限柴油机车,严禁汽油车辆入井。
2、每辆车入井时要备有4kg干粉灭火器2台。
3、车辆必须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刹车、后视镜和灯光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4、载人车厢,车厢防护栏杆高度不低于0.8米。
5、车辆的噪声不得超过90分贝。
6、非防爆柴油机车只限在进风巷道行使,在回风巷道内行驶时,沼气浓度不得超过0.5%,同时车辆不能在回风巷道熄火或起动。
7、井下主要巷道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其它巷道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行驶到距巷道交叉口、转弯、乘车点50米处必须鸣笛,并减速,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
8、两车同方向行驶,前后车之间不得小于100米。
9、严禁在行车路线上停车。
10、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
以上条款有一条不兑现罚责任人50元。
三、运送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乘车人员必须听从司机指挥。
开车前必须将车门、防护栏关好锁死。
并向乘车人员发出警示。
2、人身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禁露出车外。
3、车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在车上站立。
4、严禁扒车、跳车和乘坐货车。
5、每种车辆应有明确乘坐定员,不得超员乘坐。
6、乘坐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向司机发出信号。
7,以上条款有一条不兑现罚责任人100元。
四、运送材料、设备的规定:
1、车载货物不得超宽和超高,长度前端不得超过车厢,后端不得超出车厢1米。
2、车辆载重不得超过该车的核定载重。
3、载物必须均衡平稳,捆绑牢固。
4、严禁人货混载;
5、用柴油车运送火工品入井时,必须经矿调度室批准,在规定的时间运送,运送路线不允许其它任何车辆行驶。
五、行车路线要求:
1、巷道内无低洼积水、无杂物,不得有陷车现象。
2、巷道上方的管道,缆线要吊挂在适当的高度,保证人员站在车辆上不被刮碰。
3、在巷道转弯和交叉点处应有反光警示装置。
4、运输大巷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5、定期对大巷进行洒水除尘。
第五章供电管理制度
在35KV变电所未建好之前我矿使用原石井矿取自鹅毛口变电所的6KV电源,由于是单电源供电,供电距离为1.27km,线径为50mm2铝绞线,所以为保障建矿期间用电安全,特做如下规定:
一、用电负荷的管理
1、严格计划用电管理,凡新增加项目或新增设备容量时,应提前向机电办提出增容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增加负荷,否则罚款1000元。
2、矿井或采区应有专人负责低压电气设备和高压配电装置的过电流保护的整定和管理工作。
矿井机电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检查和指导,要作好对机电维修工和负责整定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3、新投用的地面用电设备及采区用电负荷变化时,施工队组技术人员应及时进行计算,提交供电报告,经审批后,由专职的电气维修工负责调整整定值。
没有供电报告不许开工,矿不给供应设备及电缆和材料,供电报告晚提交一天罚责任单位500元,
4、因整定不合理发生越级跳闸一次罚责任单位2000元。
二、停送电管理
1、对于6KV供电用户,申请停送电必须有专职联系人,认真填写停送电工作票,经供电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字后,值班员方可进行操作,并填写操作票(如专职联系人因事不在,他人代办需出队级证明说明理由)。
2、对自动跳闸的开关设备,应查明原因,待处理完毕后按规定送电,特殊情况应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3、对事故线路处理好后,在送电前值班员应认真对操作设备的负荷线路进行摇测,做好记录,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
对于造成二次顶电的,罚责任人100元。
4、供电方因检修进行停送电作业时,一定要和用户联系好后方可操作,严禁预约停送电。
5、变电所值班员在进行停送电操作前,一定要按停送电报告执行。
送电时要询问清楚,并做好记录,必要时可向联系人重复询问清楚后方可操作,并做好记录。
第六章胶带输送机带面管理制度
为确保带式输送机的安全运行,避免撕带、断带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新进的带面库存时间不应超过一年,对于库存时间超过一年的带面,在使用前必须先做外观检查和抗拉力强度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发现一次使用不合格带面,罚皮带发放责任人1000元。
2、井下必须使用阻燃胶带,发现使用非阻燃胶带罚责任单位10000元。
3、新胶带在使用中严禁将整卷的胶带割开使用。
发现一个不合理断头罚责任单位2000元,责任人500元。
4、胶带的接头必须用皮带扣联接,接头处必须平整、牢固,联接面必须大于胶带宽度的90%。
胶带联接时,切口的倾斜度偏差不大于3/1000。
发现一个不合理接头罚责任单位1000元,大队长50元,责任人100元。
5、对于使用中的胶带带面,每天检修班要进行停机检修。
发现少检修一次罚责任单位1000元,检修班长100元,责任人100元。
6、每天检修时要对发现的皮带故障(开裂、起胶、砸伤、划伤、磨边、接头局部损坏等)及时处理,发现一次处理不及时罚责任单位1000元,责任人100元。
7、每天皮带检修后要对检修的内容做好记录,对于没有记录本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有记录本没有记录的罚责任人100元。
8、在皮带运转中,各装载点及卸料点要经常检查,严防大块物料砸伤或阻塞出口,撕裂皮带。
各处清带器要经常检查,以防清扫刮板损坏后划伤带面。
出现一次皮带撕裂或断带罚责任单位10000元,队长1000元,责任人500元。
9、经常检查皮带的张紧程度,发现皮带有松弛现象应及时张紧,以防皮带在滚筒上打滑。
经常检查液力联轴器易熔塞及防爆片是否合格,以防发生皮带在滚筒上过载闷车,造成皮带磨坏。
出现一次皮带磨坏罚责任单位10000元。
10、承接货物的皮带下面应安装缓冲托滚,皮带上面应安装标准的挡煤装置,缺一项罚责任单位2000元。
11、严禁用皮带运输300-400mm以上的大石块,发现一块400mm以上的大石块罚责任单位500元。
300mm以上的大石块罚200元。
12、严禁用皮带运输各种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
严禁乘坐皮带,违者罚款100-1000元或给予开除矿籍永不留用处分。
13、对于回撤的皮带带面,严禁将即没有接头又没有破损的带面割开,发现一个带面不合理断头罚责任单位2000元。
第七章皮带机检查维护保养及使用规定
一、一般规定:
1.皮带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皮带机严禁运输规定以外的其它物料,严禁人员乘坐。
发现拉出30cm以上的大快煤矸石等物要立停机处理。
3.设备运转期间司机不得睡觉、脱岗。
4.各紧固件必须齐全且紧固到位。
5.机头机尾架及传动装置必须牢固可靠。
6.各滚筒及轴承润滑必须良好。
7.各运转部件必须转动灵活,清扫器完好齐全。
8.皮带接头卡子必须完好,牢固可靠。
9.托滚齐全、转动灵活,承载托滚齐全、无脱胶。
托架吊挂装置完整牢固可靠,托梁平直。
10.张紧装置必须完好。
11.信号必须保持畅通,启动、停止按钮动作灵敏可靠。
12.皮带机各种保护齐全、动作灵敏可靠。
13.皮带机头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即0.2立方米的沙子和2-4个灭火器。
14.机头机尾转动部位防护罩齐全牢固。
15.降尘喷雾装置应灵敏可靠、雾化效果好。
16.机头机尾应无浮煤,皮带下无障碍物。
17.检修时必须停机并切断电源,在未接到检修人员通知前禁止开机。
18.经常保持设备环境整洁,清除出机头周围的浮煤、矸石。
以上条款有一条不兑现罚责任人100-500元。
二、特别规定:
1、皮带检修工严格执行日检、周检、月检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如因检修不到位造成皮带事故,影响生产在半小时至一小时以内,罚检修责任人200元,一小时以上罚检修责任人500元。
2、皮带司机交接班前要把皮带煤拉清,必须现场手拉手交接班,并填写好交接班记录。
交接班记录不清罚责任人100元。
3、皮带司机坚决杜绝酒后上岗及班中喝酒,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正确操作,如发现班中喝酒或因操作失误造成事故或停运,一次罚款200元,两次开除。
4、几条皮带输送机搭接运输时,必须有电气闭锁,按照“由前向后逐台依次启动”的顺序进行,前面输送机不开,后面的输送机不能开动。
对所接信号没有辨别清楚不准开机,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5、90kW及以上双电机拖动的皮带输送机的两台电机必须接成延时3秒启动,否则罚责任单位1000元。
6、减速器无漏油现象,内部油量符合规定,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
7.不准超负荷强行启动皮带机。
发现闷车时,先启动2次(每次不超过8秒),仍不能启动时,必须卸掉输送带上的再启动,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8.运行中皮带司机应注意机头、机尾及沿线运行情况。
发现温度、声音有异常、皮带运行不正常、储带仓有跑偏等现象应立即停机检查。
停机不及时罚责任人200元。
9.正常运行时,严禁带负荷停机。
正常停机时,要将皮带上的煤拉完并发出停机信号方可停机,必须按由后向前逐台依次停机。
只要上一级的皮带机停止运转或本皮带机的所有保护任意一处动作,皮带机必须处于停机状态。
随意停机或开机一次罚责任人200元。
10.液力偶合器必须采用易熔塞、防爆片、难燃液。
液力偶合器充液量要适当,且无漏液现象。
否则罚责任单位200元,责任人100元。
第八章综掘机检查维护保养及使用规定
一、一般规定:
1、司机必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必须坚持使用掘进机上所有的安全闭锁和保护装置,不得擅自改动或甩掉不用,不能随意调整液压系统、雾化系统的的各部的压力。
3、掘进机必须装有专用工具开、闭的电器控制开关,专用工具必须由专职司机保管。
司机离开操作台时,必须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
4、在掘进机非操作侧,必须装有能紧急停止运转的按钮。
5、掘进机前后必须有照明灯。
6、开动掘进机前,必须发出警报。
只有在铲板前方和截割臂附近无人时,方可开动掘进机。
7、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装置的水压不得小于2兆帕,外喷雾装置的水压不得小于1兆帕。
8、严格按规定的内容对掘进机进行日常和每周的检查及维护工作,特别是对关键部件须经常进行维护与保养。
9、切割头变速时,应首先切断截割电机电源,当其转速几乎为零时方可操作变速器手柄进行变速。
严禁在高速运转时变速。
10、截割头必须在旋转状态下才能向煤壁钻进,不得带载启动,当截割头一钻在煤壁里时,须退出后再启动电动机。
11、司机工作时精神集中,开机要平稳,看好方向线,并听从工作面人员指挥。
前进时将铲板落下,后退时将铲板抬起。
发现有冒顶预兆或危及人员安全时,应立即停车,切断电源。
12、机械、电气、液压系统,安全保护装置应正常可靠,零部件完整无缺,各操纵手把和按钮应齐全、灵活、可靠。
13、司机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填写交接班记录,对机器运转情况和存在问题要向接班司机交待清楚。
以上条款有一条不兑现罚责任单位500元,综掘机司机100元。
二、特别规定:
1、综掘机的使用和维护要按其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使用、维护和检修,利用计划和动态时间安排检修。
2、当油温升到70℃以上时,应停止掘进机,检查液压系统和冷却系统。
当冷却水温40℃以上时,应停止掘进机检查温升的原因。
3、工作面风量不足、喷雾灭尘未投入不准作业。
4、作业过程中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保护电缆、管路和设备。
5、设备检修或更换截齿时,必须将设备停放在顶板完好、支护齐全的安全地点,切断电气控制电路开关及供电电源。
严禁带电检修设备;设备检修时所有悬空部件必须支撑牢靠。
6、对运转设备可能造成人身危险的部位,应加防护栏或防护罩等防护设施。
7、要严格按照掘进机注油附表对机器进行润滑、维护保养,不得改变注油规定和换油周期,润滑油、齿轮油、液压油牌号必须符合规定,油量合适,各种润滑油应妥善保管。
8、有300毫米以上的大块煤和矸石时,要先打碎后再运走。
不得强行正、反开刮板机。
9、所有液压元件的进出油口必须带防尘帽(盖),接口不能损坏和进
入杂物。
更换液压元件应保证接口清洁。
10、各部机箱无漏油现象,油管破损、接头渗漏应及时更换和处理。
更换油管时应先卸压,以防压力油伤人和油管打人。
以上条款有一条不兑现罚责任单位1000元,罚跟班队领导200元,罚检修责任人100元。
对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处罚。
第九章刮板输送机检查维护保养及使用规定
一、一般规定:
1、刮板输送机司机、维修工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设备运转期间司机要思想集中,注意信号,不得睡岗、脱岗。
3、刮板机所设各种电器、机械、液力保护装置及闭锁必须使用,且动作要安全可靠,不准甩掉。
4、严禁用刮板机运送超重、超长、超宽、超高的设备、物料。
严禁人员蹬乘刮板输送机。
用刮板输送机运送作业规程等规定允许的物料时,必须有防止顶人的安全措施。
5、接班运行时应空载运行。
检查运输机链环有无断裂损坏,刮板有无严重弯曲,链条松紧是否适当,发现问题必须处理后方可开机。
6、刮板机应空载启动,正常停机前必须将刮板机上的货拉空方可停机。
7、刮板机司机必须经常检查设备的运行状态,发现异常状态必须及时停机处理,不准设备带病运转。
8、各部螺栓无松动、联轴器间隙合格、防护装置齐全无损;各部轴承及减速器和液力偶合器的油(液)量符合规定、无漏油(液)现象。
以上条款有一条不兑现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100元。
二、特别规定:
1、检修、处理刮板输送机故障时,必须切断电源,闭锁控制开关,挂上停车牌,设专人监护。
2、所有传动装置(齿轮箱、联轴器和电机)要保持清洁,其上下不能有煤和矸石的堆积,不得压埋电机和齿轮箱,以防止电机和齿轮箱过热。
3、启动困难或设备运转中负荷突然增大,声音变化,有异常声响发出时,要立即停机,查找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开机。
4、运转中发现30cm以上的大块矸石和其它物料时,必须停机处理和捡出,不允许强行通过运输机头。
5、运转中发现链条跑片,跳链等,应立即停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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