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楼宇智能化工程作业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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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楼宇智能化工程作业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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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楼宇智能化工程作业指引
商业楼宇智能化工程作业指引
1、编制目的
为统一商业楼宇及酒店智能化工程施工工艺标准和验收流程操作,针对智能化工程施工过程中经常发生的质量通病以及容易出现监管脱节的现象,特制定本指导书,以达到提高工程品质的目的。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开发的写字楼、城市综合体、酒店工程。
3、职责
3.1由集团商业和酒店管理中心设计部组织相关专业设计工程师对相应商业和酒店项目楼宇智能化专业提出并编写设计需求。
设计需求应充分考虑相应楼宇项目的档次定位、使用功能、工程造价等因素。
3.2集团商业和酒店管理中心设计部还应负责组织相关专业公司对设计院弱电专业设计图进行深化设计。
深化设计可采用多家具备专业资质的智能化设计或施工企业进行有偿或无偿的设计方式,从多家专业设计及施工企业的深化设计方案中评选出优秀设计方案,然后用最优设计方案进行招标。
3.3经过深化设计后的智能化工程施工图纸,由集团商业和酒店管理中心设计部组织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专业人员对施工图进行审核;施工图应该重点审核是否满足项目使用功能及档次定位需求、各系统的先进性、合理性及稳定可靠性;投资成本控制等。
3.4项目部工程师协同智能化工程施工图的审查,并熟悉施工图纸;负责监督监理工程师对智能化工程的验收和监控;弱电工程师对关键控制流程进行监控及质量检查;组织监理及智能化工程施工人员对智能化工程施工的工程质量进行定期巡查;协助采购部制定采购计划,并参和合同技术条款的审核;签发智能化工程相关通知单;对智能化竣工图纸进行审核确认。
3.5集团商酒中心工程采购部对关键控制流程进行监控及质量检查;对智能化工程施工的工程质量进行定期巡查。
4、主要内容
4.1智能化工程设计及施工内容包括:
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数字程控交换机系统、安全防范系统、入侵报警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门禁管理系统、应急救助系统(酒店客房)、电子巡更系统、无线对讲系统、安防集成系统、智能一卡通系统、停车场管理和诱导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背景音乐及紧急广播系统、卫星及有线电视系统(含数字电视和IPTV)、信息发布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含冷热源控制的优化、节能控制)、智能照明系统(会议调光、高级套间的灯光控制系统)、能耗计量系统、客房管理系统(酒店)、智能化系统集成、机房工程和防雷接地系统、弱电综合管路系统、酒店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软件)、多媒体点餐系统(酒店餐饮)等。
不同的项目楼宇应有合理而不同的系统选择。
4.2施工图交底及审核:
设计部确认并经过深化的智能化施工图纸下发后,由智能化深化设计企业、公司设计部及集团相关专业人员对施工图进行交底。
项目经理组织设计、甲方、监理及工程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图纸进行复核,项目还需组织专业工程师对智能化工程施工图纸各系统、子系统进行复核,确认该系统的先进性、合理性及稳定可靠性。
4.3智能化工程施工过程中,设备及材料到货后由现场专业工程师会同监理、工程施工企业及设备供方进行开箱验收,核对产品清单、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外观、产品合格证、质检报告等。
进口设备还应有报关单、商检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应质量证明材料等。
4.4材料、器具、设备进场质量检测:
需要进行质量检查检测的产品应包括智能建筑工程各子系统中使用的材料、硬件设备、软件产品和工程中使用的各种系统接口;列入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或实施生产许可证和上网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进行产品质量检查,未列入的产品也应按规定程序通过产品质量检测后方可使用。
设备及材料的质量检查应包括安全性、可靠性及电磁兼容性等项目,并应由生产厂家出具相应检测报告。
主要设备、材料应有生产厂家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性能的检测报告。
4.5智能化各子系统之间、智能化专业和其它各专业之间应相互协调配合,确保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
做好智能化工程和建筑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通风和空调,建筑电气和电梯等专业的工序交接和接口确认。
4.6未经甲方现场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确认,不得实施隐蔽作业。
隐蔽工程的过程检查记录,应经甲方现场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表。
4.7项目部应建立适应本工程的施工技术交底制度;技术交底资料和记录应由资料员进行收集、整理并保存。
4.8当需设计变更时,应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共同协商,并应按要求填写设计变更表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
4.9综合管线施工前应将各系统的桥架、线管进行综合布置、安排,经深化设计后应绘制智能化系统施工图,并应经会审批准后方可进施工。
智能化施工单位应配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设计单位完成各专业综合管路布排设计。
4.10智能建筑工程各子系统工程的线槽及线缆敷设路径应一致,各子系统的线槽、线缆应同步敷设,线缆应按规定留出余量,并应对线缆末端作好密封防潮等保护措施。
线槽、线缆应做好明确的标识。
4.11电力线缆和信号线缆严禁在同一线管内敷设。
电力线路和信号线路敷设在同一线管内可能造成短接形成回路,会危及人员或设备安全,并且电力线路可能会对信号线路造成电磁干扰,使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为保障人员以及系统的安全,避免电力线路的电磁场对信号线路的干扰,保证信号线路正常工作,施工过程中一定要严禁电力线缆和信号线缆在同一线管内敷设。
4.12桥架、线管、线缆规格和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
桥架、线管部件应齐全,表面光滑、涂层完整、无锈蚀。
金属导管无裂纹、毛刺、飞边、沙眼、气泡等缺陷,壁厚均匀、管口平整;绝缘导管及配件完好、表面应有阻燃标记。
4.13桥架安装中的弯头、三通等配件,应采用桥架专业生产厂家制作的合格产成品。
桥架应安装防晃动支架,避免桥架晃动。
当线路较长或弯曲较多,应加装拉线盒(箱)或加大管径,便于线缆布放。
镀锌钢管严禁熔焊,否则会破坏镀锌层。
4.14桥架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处应设置补偿装置,保护地线和桥架内线缆应留补偿余量。
4.15桥架和盒、箱、柜等连接处应采用抱脚或翻边连接,并使用螺丝固定,末端应封堵;敷设在竖井内和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桥架及管路孔洞,应有防火封堵。
4.16水平桥架底部和地面距离不宜小于2.2m,顶部距楼板不宜小于0.3m,和梁的距离不宜小于0.05m,桥架和电力电缆间距不宜小于0.5m;支吊架安装直线段间距宜为1.5m~2m,同一直线段上的支吊架间距应均匀;在桥架端口、分支、转弯处不大于0.5m内,应安装支吊架。
4.17明配线管应横平竖直、排列整齐;明配线管应设管卡固定,管卡应安装牢固;线管转弯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所穿入线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且不应小于该管外径的6倍;当暗管外径大于50mm时,不应小于10倍。
4.18砌体内暗敷线管埋深不应小于15mm,现浇混凝土楼板内暗敷线管埋深不应小于25mm,并列敷设的线管间距不应小于25mm。
4.19线缆敷设时线缆两端应有防水、耐摩擦的永久性标签,标签书写应清晰、准确。
管内线缆间不应拧绞,不得有接头。
线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中表12.2.1-1的规定。
线管出线口和设备接线端子之间,应采用金属软管连接,金属软管长度不宜超过2m,不得将线裸露。
桥架内线缆应排列整齐,不得拧绞;在线缆进出桥架部位、转弯处应绑扎固定;垂直桥架内线缆绑扎固定点间隔不宜大于1.5m。
线缆穿越建筑物变形缝时应留置相适应的补偿余量。
线缆应进行通、断及线间的绝缘检查。
4.20信息网络系统设备及软件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平稳牢固,并应便于操作维护;机柜内安装的设备应有通风散热措施,内部接插件和设备连接应牢固;承重要求大于600kg/㎡的设备应单独制作设备基座,不应直接安装在抗静电地板上;对有序列号的设备应登记设备的序列号;跳线连接应规范,线缆排列应有序,线缆上应有正确牢固的标签;设备安装机柜应张贴设备系统连线示意图。
4.21信息网络系统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在网络管理工作站安装网络管理系统软件,并应配置最高管理权限;应根据网络规划和配置方案划分各个网段和路由,对网络设备应进行配置并连通;各在网设备的地址应符合规范和配置方案,不宜由网管软件直接自动搜寻并建立地址;各智能化子系统宜分配独立网段。
4.22卫星接收及有线电视系统施工单位应取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或本行业或本专业职能部门颁发的卫星接收及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施工资质。
主要设备和器材,应选用具有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或有资质检测机构颁发的有效认定标识的产品。
4.23卫星天线基座的安装应根据设计图纸的位置、尺寸,在土建浇注混凝土层面的同时进行基座制作,基座中的地脚螺栓应和楼房顶面钢筋焊接连接,并和地网连接,天线底座接地电阻应小于4Ω;在天线收视的前方应无遮挡;所需收视频率应无微波干扰;接收天线确定好最优方位后,应安装牢固;天线调节机构应灵活、连续,锁定装置应方便牢固,并应有防锈蚀措施和防灰沙的护套;卫星接收天线应在避雷针保护范围内,避雷装置应有良好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应小于4Ω;避雷装置的接地应独立走线,不得将防雷接地和接收设备的室内接地线共用。
光工作站应安装在机房或设备间内,并配备专用设备箱体,具备良好的接地。
放大器宜安装在建筑物设备间或弱电室(含竖井)内,并固定在放大器箱底板上,放大器箱室内安装高度不宜小于1.2m,并做良好接地。
干线放大器输入、输出的电缆,应留有不小于1m的余量;放大器未使用的端口应接入75Ω终端电阻。
4.24会议系统设备机柜应安装在机柜底架上,不宜直接放置在防电地板上,底架应和地面连接牢固;机柜布置应保留维护间距,机面和墙的净距不应小于1.5m,机背和机侧(需维护时)和墙的净距不应小于0.8m;机柜前后排列时,排列间净距不应小于1m;机柜安装的水平位置应符合施工图设计,其偏差不应大于10mm,机柜的垂直偏差不应大于3mm;机柜上各种组件应安装牢固,无扣伤,漆面如有脱落应予以补漆;组件如有损伤应修复或更换。
会议系统音视频设备应采用同一相电源,控制室内的所有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管道、金属线槽、建筑物金属结构等应进行等电位联结并接地;会议室灯光照明设备(含调光设备)、会场音频和视频系统设备供电,宜采用分路供电方式;控制室宜采取防静电措施,防静电接地和系统的工作接地可合用;线缆敷设时,外皮、屏蔽层以及芯线不应有破损及断裂现象,并应做好明显的标识。
4.25室外广播传输线缆应穿管埋地或在电缆沟内敷设,室内广播传输线缆应穿管或用线槽敷设;广播系统的功率传输线线缆使用专用线槽和线管敷设;当广播系统具备消防应急广播功能时,应采用阻燃线槽、阻燃线管和阻燃线缆敷设;广播系统功率传输线路,其绝缘电压等级应和其额定传输电压相容,其接头不得裸露,电位不等的接头应分别进行绝缘处理;广播系统传输线缆应减少接头数量,接头应妥善包扎并放在检查盒内。
广播扬声器的声辐射应指向广播服务区;当周围有高大建筑物和高大地形地物时,应避免安装不当而产生回声。
广播扬声器和广播线路之间的接头应接触良好,不同电位的接头应分别绝缘,宜采用压接套管和压接工具连接;室外安装的广播扬声器应采取防潮、防雨和防霉措施,在有盐雾、硫化物等污染区安装时,应采取防腐蚀措施。
除广播扬声器外,其它设备宜安装在监控室(或机房)内的控制台、机柜或机架之上;如无监控室(或机房),则控制台、机柜或机架应安装在安全和便于操控的位置上。
机柜、机架内设备的布置应使值班人员从座位上能看清大部分设备的正面,并应能方便迅速地对各设备进行操作和调节、监视各设备的运行显示信号。
4.26电话交换设备安装前,应对机房的环境条件进行检查,机房的环境条件应满足行业规范标准;应按设计图安装交换机机柜,上下两端垂直偏差不应大于3mm;交换机机柜内部接插件和机架应连接牢固,机柜应排列成直线,每5m误差不应大于5mm;总配线架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各种配线架各直列上下两端垂直偏差不应大于3mm,底座水平误差每米不大于2mm;各种文字和符号标志应正确、清晰、齐全;终端设备应配备完整、安装就位、标志齐全、正确;机架、配线架应按施工图的抗震要求进行加固;直流电源线连同所接的列内电源线,应测试正负线间和负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均不得小于1MΩ;交换系统使用的交流电源线芯线间和芯线对地的绝缘电阻均不得小于1MΩ;交换系统用的交流电源线应有保护接地线。
4.27信息化使用系统设备和软件应按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的规定进行产品质量检查,并应符合进场验收要求;服务器、工作站等的规格型号、数量、性能参数应符合系统功能和系统性能文件要求;操作系统、数据库、防病毒软件等基础软件的数量、版本和性能参数应符合系统功能和系统性能文件要求;综合布线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及其它相关的信息设施系统应施工完毕。
软件安装应依据系统功能和系统性能文件进行软件定制开发。
服务器和工作站不应安装和运行和本系统无关的软件。
软件调试和修改工作应在专用计算机上进行,并应进行版本控制。
系统的服务端软件宜配置为开机自动运行方式。
服务器和工作站上应安装防病毒软件,应使其始终处于启用状态;密码长度不应少于8位的大写字母、小写字母、数字、标点符号的组合,定期对服务器和工作站进行病毒查杀和恶意软件查杀操作。
4.28设备监控系统的材料、设备如电动阀的型号、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经抽样实验阀体强度、阀芯泄漏应满足产品说明书的规定;电动阀的驱动器输入电压、输出信号和接线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规定;电动阀门的驱动器行程、压力和最大关闭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温度、压力、流量、电量等计量器具(仪表)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校验。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设备监控系统的安装应在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控制室、弱电间及相关设备机房土建装修完毕;空调机组、新风机组、送排风机、冷水机组、冷却塔、换热器、水泵、管道及阀门等应安装完毕;变配电设备、高低压配电柜、动力配电箱、照明配电箱等应安装完毕;给水、排水、消防水泵、管道及阀门等应安装完毕;电梯及自动扶梯应安装完毕后进行。
4.2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承担。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应急指挥系统和智能化集成系统进行集成时,应对外提供通信接口和通信协议。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要设备和材料选用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火灾应急广播和广播系统共用一套系统时,广播系统共用的设备应是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的产品,其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和检验报告一致;桥架、线缆、钢管、金属软管、阻燃塑料管、防火涂料以及安装附件等应符合防火设计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线缆应使用桥架和专用线管敷设;报警线缆连接应在端子箱或分支盒内进行,导线连接应采用可靠压接或焊接;桥架、金属线管应作保护接地。
端子箱和模块箱宜设置在弱电间内,应根据设计高度固定在墙壁上,安装时应端正牢固;消防控制室引出的干线和火灾报警器及其它的控制线路应分别绑扎成束,汇集在端子板两侧,左侧应为干线,右侧应为控制线路。
工作接地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不得利用镀锌扁铁或金属软管;消防控制设备的外壳及基础应可靠接地,接地线应引入接地端子箱;消防控制室应根据设计要求设置专用接地箱作为工作接地。
接地电阻应符合规范要求;保护接地线和工作接地线应分开,不得利用金属软管作保护接地导体。
4.30安全防范系统的金属线槽、钢管及线缆的敷设,应符合规范和国家标准《民用闭路监控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要求。
监控中心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设备安装和线缆敷设应执行国家标准《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要求;监控中心的强、弱电电缆的敷设间距应符合国家标准《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要求,并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摄像机、云台和解码器的安装除应执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摄像机及镜头安装前应通电检测,工作应正常;确定摄象机的安装位置时应考虑设备自身安全,其视场不应被遮挡;安装室外摄像机、解码器应采取防雨、防腐、防雷措施;光端机或编码器应安装在摄像机附近的设备箱内,设备箱应具有防尘、防水、防盗功能;视频编码器安装前应和前端摄像机连接测试,图像传输和数据通信正常后方可安装;设备箱内设备排列应整齐、走线应有标识和线路图。
4.31智能化集成系统工程的施工应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和功能需求,由施工单位完成智能化集成系统的网络规划和配置方案、集成系统功能和系统性能文件及系统联动功能需求表,并应经会审批准;应能集成子系统数据的采集、转换、存储、条件判断、数值运算、图形化实时显示、综合查询等;当集成子系统可以进行控制时,应实现对集成子系统手动控制及自动的运行优化控制、定时控制和节能控制;应能多个集成子系统之间的联动控制、权限管理和应急预案管理;应能集成子系统和集成系统的运行故障及报警提示和处理;应实现各集成子系统的信息数据共享;智能化集成系统不得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行控制,并不得影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独立运行;宜具有建筑物能耗统计、分析、报告功能,并可通过国际规范标准接口向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提供能耗统计数据功能。
智能化集成系统子系统的通信接口和通信协议应满足集成功能和性能要求,物理接口宜采用RS-232、RS-485、以太网和国际规范标准接口;需要进行实时数据采集和控制的子系统,应提供符合OPC数据访问规范的OPC服务器通信接口,以及子系统OPC服务器参数说明和OPC服务器软件的测试版等资料;集成系统涉及到两个以上子系统的连接时,应避免系统之间的互相干扰。
4.32防雷和接地:
接地体安装应执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且接地体垂直长度不应小于2.5m,间距不宜小于5m;接地体埋深不宜小于0.6m;接地体距建筑物距离不应小于1.5m。
接地线的安装除应执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且利用建筑物结构主筋作接地线时,和基础内主筋焊接,根据主筋直径大小确定焊接根数,但不得少于2根;引至接地端子的接地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4mm2的多股铜线。
等电位联结安装除应执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且建筑物总等电位联结端子板接地线应从接地装置直接引入,各区域的总等电位联结装置应相互连通;应在接地装置两处引连接导体和室内总等电位接地端子板相连接,接地装置和室内总等电位连接带的连接导体截面积,铜质接地线不应小于50mm2,钢质接地线不应小于80mm2;等电位接地端子板之间应采用螺栓连接,铜质接地线的连接应焊接或压接,钢质地线连接应采用焊接;每个电气设备的接地使用单独的接地线和接地干线相连;不得利用蛇皮管、管道保温层的金属外皮或金属网及电缆金属护层作接地线;不得将桥架、金属线管作接地线。
金属桥架和接地干线连接应不少于2处;非镀锌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跨接铜芯接地线,截面积不应小于4mm2;镀锌钢管应以专用接地卡件跨接,跨接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4mm2的铜芯软线。
非镀锌钢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应焊接跨接地线;铠装电缆的屏蔽层在入户处应和等电位端子排连结。
4.33机房土建专业施工完毕,地面应找平、清理干净。
机房内的给排水管道安装不渗漏。
机房供配电系统配电柜和配电箱安装支架的制作尺寸应和配电柜和配电箱的尺寸匹配,安装应牢固,并应可靠接地;线槽、线管和线缆的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灯具、开关和插座安装应牢固,位置准确,开关位置应和灯位相对应;同一房间,同一平面高度的插座面板应水平;灯具的支架、吊架、固定点位置的确定应符合牢固安全、整齐美观的原则;灯具、配电箱安装完毕后,每条支路进行绝缘摇测,绝缘电阻应大于1MΩ并应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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