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纪工委工作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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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纪工委工作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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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纪工委工作要点
派出纪工委工作要点
篇一:
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规则(试行)
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坚持和健全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组织协调作用,健全和完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程序,全面履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根据州委印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迪发?
20XX?
10号),特制定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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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纪工委工作要点)第二条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在州纪委监察局的直接领导下,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规定,认真落实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注重抓好教育、制度、监督、改革、创新、惩处、保护等主要环节,切实为我州实现长治久安和跨越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第三条纪工委监察分局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两项职能”的合署办公体制,实行纪工委委员会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
第二章职责任务
第四条纪工委监察分局的主要职责任务是:
(一)监督检查所负责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州委决定和州政府命令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所负责部门党委(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和维护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三)组织协调和指导所负责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受理对所负责部门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及不服处分的申诉。
(五)经州纪委监察局批准,初步核实和参与调查所负责部门党委(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并向州纪委监察局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初步核实和立案调查所负责部门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中科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一般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由各部门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负责调查处理。
(六)对所负责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对策措施。
(七)负责联系、指导、协调和帮助省驻迪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八)按照州委的安排,对所负责部门及所属系统开展巡视督查,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巡视结果报州委、州纪委和州委组织部。
(九)承办州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组织原则
第五条必须遵守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党的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中央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纪工委监察分局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纪工委委员会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在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若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各纪工委委员要有明确的分工,做到工作职责上分、思想目标上合,对分管的工作要认真负责。
在个人职权范围内处理不了的重要问题,应提出有情况、有分析、有措施的方案或意见,提交纪工委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七条纪工委委员会决定重要问题,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酝酿讨论。
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
若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各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
交换意见后,再复议通过。
第八条纪工委书记负责组织纪工委委员会活动,协调纪工委委员会的工作。
书记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纪工委委员的监督。
纪工委委员应积极支持书记的工作,接受书记对自己工作的安排、检查、督促和指导。
第四章议事和决策
第九条纪工委委员会议讨论研究的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州纪委监察局重要决议、指示和工作部署,作好工作安排;
(二)纪工委监察分局年度工作计划、工作安排部署和工作总结。
(三)酝酿需要提交州纪委监察局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四)所负责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组织、党员、行政监察对象中科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初核、调查和提出处理建议及意见。
(五)对所负责部门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处理及不服处分申诉的复查和处理。
(六)纪工委监察分局重要文件、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出台;主报州纪委监察局的重要请示、文件、报告。
(七)协调处理纪工委监察分局日常工作中的有关重要情况和有关事项。
(八)加强自身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九)必须由纪工委委员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纪工委委员会按以下规定召开会议:
(一)纪工委委员会议由纪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纪工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分局局长)召集并主持。
(二)纪工委委员会议的议题,由书记、副书记、委员提出建议,综合办公室收集汇总,拟定安排意见,报请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
纪工委委员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2天通知到各参会人员。
特殊情况也可以临时通知。
(三)纪工委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委员不能参加会议,必须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四)纪工委委员会议要确定专人记录,会议决定事项编发《会议纪要》,发相关部门贯彻执行,综合办公室负责督办。
第五章请示和报告
第十一条纪工委监察分局严格执行请示和报告制度。
(一)以下事项必须向州纪委监察局请示:
篇二:
20XX年纪工委工作要点
1
2
3
4
篇三:
纪工委监察分局20XX年工作要点
XXXX县
派出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20XX年工作要点
20XX年,纪工委监察分局将按照县纪委监察局工作总体部署,为打造务实、高效、廉洁XX尽心尽力。
突出抓好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努力取得反腐倡廉的新成效。
一、指导思想
20XX年,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要围绕委局工作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臶,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中央反腐倡廉的决定,按照省、市、县纪委的工作部署,围绕县委工作中心,着力打造务实XX、高效XX、廉洁XX,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督促所属部门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作风效能建设活动,切实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促进所属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实效。
二、主要工作
(一)强化监督检查,严明政治纪律,确保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切实加强对县委重大决策和部门“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所属部门党员干部对中央、省、市和县委的决策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确保政令畅通,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行为,增强所属部门贯彻落实重大决策和维护党的
政治纪律的坚定性和自觉性,促进所属部门干部职工思想、行动同县委保持高度一致。
加强所属部门“三重一大”的民主决策制度的完善,增强被监督的自觉性。
(二)强化作风效能,锤炼干部队伍,营造风清气正的创业环境
围绕县委《关于开展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年活动的意见》,加强对所属部门作风效能建设的监督检查。
着力完善机关作风效能长效机制,提高效率和服务质量。
坚决治理执行不力、效率低下、推诿扯皮、庸懒散低乱、损害群众利益、破坏发展环境等突出问题。
督促部门严格执行《关于影响机关效能行为的组织处理办法(试行)》、《XX县机关事业单位上班纪律和值班制度》、《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行为问责暂行办法》及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
进一步完善行政效能监督检查机制和行政效能投诉机制,建立健全绩效评估办法,强化问责问效,及时发现、受理和查处影响行政效能的案件。
以整治推诿扯皮、办事拖拉、效率低下、以权谋私为重点,大力改善服务环境;以整治“吃拿卡要”、办事不力为重点,大力改善执法环境;以深化社会各界测评机关行政效能为重点,大力督促政风转变。
认真查究作风飘浮、敷衍塞责引发的重大事件或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加大明察暗访力度,严查责任心不强、服务意识差、办事效率低、工作时间不在状态等不良行为。
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扩大民主生活会监督范围,大力弘扬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
(三)强化责任落实,增强廉政意识,着力构建惩防体系基
本框架
进一步明确纪工委监察分局和所属部门职能职责,督促所属部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惩防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反腐败试点工作。
所属部门领导班子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要率先垂范、严格自律,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成员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部门纪检监察干部要积极协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加大对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追究力度,严厉追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
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强化廉洁自律意识。
督促所属部门积极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推动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廉政承诺等制度,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
加强对财政资金、重大投资项目和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加强和改进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廉政勤政和依法行政。
(四)强化任务落实,创新工作思路,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实效
加强惩防体系制度和机制建设。
务必按照全面建成以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为主要内容的惩防体系基本框架,突出部门特色,不断推进《工作规划》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
所
属部门要以系统防控为基础、以风险防控为重点、以制度防控为支撑、以科技防控为手段的“四位一体”工程,把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作为完善惩防体系的重要抓手,加快构建“大预防”的工作格局,形成结构合理、配臵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惩防体系基本框架,实现用制度选人用人、用制度管钱管事、用制度规范权力行为的目标。
督促部门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强化廉洁自律意识。
所属部门党委(党组)作为惩防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惩防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
深化廉政风险防范管理。
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回头看”,再次对每个岗位职责和权力节点进行全面清理,摸清权力底数,找准查实风险点,对群众敏感、反映突出、涉农紧密的问题,要再次深入查找廉政风险点,确定岗位廉政风险等级,制定岗位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个人外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信访举报、案件、民主测评、调查研究等廉政风险防控预警机制。
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以涉及联系部门的信访举报为突破,狠抓案件查处。
加强对新形势下腐败问题新动向、新成因、新形势、新手段的研究,探索建立违纪违规案件揭露、发现机制,加大办案力度,依法依纪、文明办案,做到有案必查,查结必果,查实必处,严肃公正,及时有效地查处所属部门干部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违规违纪行为。
同时,配合好委局检查室严肃查办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力争在预防和惩治腐败上取得新的进展。
抓好创新工作。
一是建立重大项目廉政风险保证金制度。
在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建立起更适宜操作、更适宜监督的廉政风险防范制度。
特别是要着手建立在工程招投标、合同订立、合同履行等环节的廉政风险金制度。
即:
凡涉及所属部门的
重大项目建设,所属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招投标、合同订立、合同履行等环节的监管,并与纪工委签订廉政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甲乙双方按工程投资总额一定比例向“廉政专户”缴纳廉政风险保证金,项目竣工验收无不廉洁等方面问题后予以退回。
各部门要按纪工委监察分局要求,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监督检查台帐,确保工程项目每一阶段都能得到有效监督。
二是建立重大资金拨付建议制度。
所属部门从工程项目立项开始,要有纪工委人员全程进行监督,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后,在重大资金拨付时必须请纪工委监察分局参与监督,纪工委监察分局对资金拨付提出意见和建议,所属部门不得擅自作出拨付资金的决定。
三是建立驻点、交叉巡查巡访制度。
所属部门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事前向纪工委监察分局报告,并配合纪工委监察分局做好事中、事后的跟踪检查。
纪工委监察分局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采取驻点巡查和交叉巡查的方式,加强对部门落实纪工委工作制度和工作目标任务的监督检查。
安排专门人员每周二至三天在部门驻点巡查,每月不定期交叉巡查1-2次,重点对所属部门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监督;监督检查所属部门的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廉政监察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负责对所属部门招投标、政府采购工作进行监督;监督检查所属部门执行民主集中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中层以上干部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同时,对纪工委驻点人员在所属部门的驻点情况进行巡查。
巡查人员根据巡查情况向纪工委写出书面报告,纪工委监察分局提出处理意见,对重大情况立即报县纪委,征得县纪委同意后按程序办理。
三、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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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派出 工委 工作 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