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头泊位环境评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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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泊位环境评价
中国石化镇海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算山码头2#、3#泊位改造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写本)
建设单位:
中国石化镇海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
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编制日期:
二OO六年七月
目录
1项目概况1
2工程综述1
3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
3.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1
3.2海域水环境质量现状2
3.3海域生物与渔业资源的现状调查2
3.4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2
4环境影响评价3
4.1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3
4.2营运期环境影响3
5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要点7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中国石化镇海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算山码头2#、3#泊位改造工程
●建设单位:
中国石化镇海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
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工程规模:
设计将2#、3#泊位(各5万吨级)改造成为25万吨级泊位,并兼靠30万吨油轮(水工结构按30万吨级泊位进行设计);改造后码头还具备成品油接卸功能,可同时停靠二艘1~5万吨级成品油油轮。
改造后泊位年吞吐能力为:
原油1050万吨/年,成品油450万吨/年。
2工程综述
工程具体改造变化见附图:
2#、3#泊位改造区域布置图。
2#、3#泊位改造工程是在原2#、3#泊位的基础上进行的,改造后泊位岸线不变,其东西两侧仍是算山码头的1#和4#泊位,仅泊位平面布置在坐标上略有变化,即泊位前沿线向前延伸约37~70米(不等)。
码头泊位长度为608m,码头前沿设计水深21.5m,码头前沿设计泥面标高-20.8m(吴淞基准面)。
3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3.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
(1)依据《宁波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要求,项目建设所在的算山码头周边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为(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
(2)根据对算山码头周边区域共4个大气背景监测站位的监测结果显示,本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良好,SO2、NO2检出值优于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二级,非甲烷总烃指标则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控制标准4.0mg/m3。
3.2海域水环境质量现状
(1)根据浙江省环保局、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2001]242号《浙江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及浙环函[2005]207号《关于调整宁波市北仑穿山半岛环境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复函》,北仑附近海域为
类环境功能区(D20Ⅲ)。
本项目评价海域离岸2km以内海域水环境质量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中的三类标准,2km以外海域水环境质量执行一类标准。
评价海域底质执行《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GB18668-2002)中的第三类标准限值。
(2)本海域水质现状监测结果表明,海域本次监测的pH、DO、COD、BOD5、石油类、氰化物、挥发酚、硫化物均达到海域三类水质功能要求;其中,BOD5达到二类水质标准外,其他指标均达到一类水质标准,符合海域功能区保护目标要求。
(3)本海域底质现状监测结果显示,项目所在的四类海域沉积物中汞、铜、铅、镉、石油类、硫化物均满足本海域功能要求,达到《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GB18668-2002)中的第一类沉积物质量标准。
3.3海域生物与渔业资源的现状调查
(1)生物调查表明,本海域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生物的个体密度与生物量组成基本属正常范围,生态表现出舟山群岛近海河口性自然区系特点。
(2)从舟山内海域检出渔获物分析,本海域生态环境总体良好,但本项目所在的北仑开发区周边海域已基本不存在水产养殖区。
3.4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根据对镇海炼化仓储公司现有装置厂界及周边敏感点的环境噪声现状监测显示,公司厂界噪声的昼间、夜间监测值均能满足标准要求,离公司最近的居民点——生活区的声环境质量也优于标准要求,表明该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
4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主要分为施工期和营运期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持续时间为8个半月。
4.1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码头泊位改造施工内容主要为:
原有码头结构拆除、打桩作业、上部结构施工、设备、管线安装及疏浚作业等,其主要施工机械包括:
打桩船、起重船、挖泥机、混凝土搅拌船、卡车等。
码头泊位改造施工期的污染影响主要由施工作业活动引起,主要来自原有码头结构拆除、疏浚作业(挖泥船)、打桩作业(打桩船)和施工车辆引起,产生的主要污染因子有海域底层沉积物、含油污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施工车辆尾气和施工机械噪声等。
码头海上施工主要的影响主要是对施工区域海域水环境的影响,特别是施工涉及区域内底栖生物将全部受损,在施工完成后才能逐渐恢复。
施工期间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做好各类机械、船舶含油废水的收集,并纳入现有污水处理系统进行达标处理。
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减少沉积物的二次扩散和迁移,并报请宁波海洋局批准,在指定抛泥区抛泥。
4.2营运期环境影响
4.2.1生态保护、污染控制及风险防范措施
4.2.1.1废气
为控制烃类废气的排放,减少资源的损失,在日常作业中采取措施如下:
(1)开发密闭装船与油气回收装置,最大程度地减少与控制装卸船作业中的烃类废气无组织排放。
(2)搞好现有各类浮顶储油罐的操作和维护,减少“大、小呼吸”损失。
(3)重视对机泵动密封泄漏的防范,搞好设备、管线的日常维护、管理。
4.2.1.2废水
(1)按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规,仓储公司新老装置产生的含油废水和生活污水,必须经配套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国家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方可排放入海。
现有“二隔”、“二浮”加“生化”与氧化塘处理流程是可行的,可确保废、污水实现达标排放。
(2)罐区二次脱水装置对控制与减少污染负荷是较为有效的,但仍要避免因操作失误导致脱水带油,应推广和采用自动油水分离设施,以更可靠地控制油罐脱水中的带油量。
4.2.1.3噪声
(1)设计中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设备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处理;搞好厂区绿化,进一步吸声降噪。
(2)生活垃圾均不得任意弃入环境,由北仑开发区环卫部门作统一消纳处理。
对油罐底泥等废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和综合利用,并做好跟踪监督,以保证处理过程符合环保要求。
4.2.1.4突发性溢油事故防范对策
依据对国内同类重大事故案例的分析,建议采取软、硬件对策措施如下:
(1)建立所属码头、油库、工作船队、消防、环保等部门负责人及专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机构,组织临灾演习,培养对事故的应变能力。
(2)加强码头装卸油作业的科学管理,只有当供、受方对各项目、环节逐一检查,确认无误的前提下方可实施作业,同时布设围油栏,有关设施和应急人员即应处于待命状态。
(3)为及早预报事故发生,应配设包括通讯联络、溢油监视、监测和报警装置在内的自动监控系统。
(4)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护器材与设备,建立相应的应急扑救程序。
4.2.1.5环保管理与监测计划
为更好地履行仓储公司的环保义务与责任,应明确环境管理职能部门,实行仓储公司(付)总经理负责制,设专人负责仓储公司日常环保管理工作,并搞好三废处理和日常环境监测。
建议在现有已建环保管理与监测制度的基础上,增加工程施工期的环境监测措施,以及在工程检修与事故状态下对海域环境的应急监测,以更好保护海域生态环境。
4.2.2环境空气影响评价
(1)按本项目营运后的无组织泄漏源强(并叠加在建工程源强);预计非甲烷总烃污染物的地面小时浓度值及厂界浓度值(叠加背景值后)均不会出现超标现象。
(2)依据《制定地方大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核算,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约为50m。
4.2.3海域水环境质量影响评价
(1)满足二级排放标准条件下
涨潮期COD向西偏北的岸线方向输移扩散,最大扩散距离约为2.8km,超一类最大影响面积约为0.52km2,在排污口附近有0.04km2的超四类区域;落潮期向东偏南的岸线方向输移扩散,最大扩散距离约为3km,超一类最大影响面积约为0.77km2,超四类影响面积为0.14km2。
石油类的输移扩散轨迹与COD类似,其涨潮期向北偏移角度略有增大,最大影响距离约为5km,超一类影响面积约为2.13km2,在排污口附近有0.02km2的超四类区域;落潮期输移扩散轨迹基本与COD相同,最大影响距离约为3km,超一类影响范围为2.21km2,超四类影响面积为0.07km2。
(2)满足一级排放标准条件下
涨、落潮期间COD及石油类的输移轨迹与满足一级排放标准条件时对应物质相一致,只是其影响范围略有变化。
涨潮期COD超一类影响范围为0.32km2,超四类面积为0.01km2,落潮期COD超一类影响范围为0.5km2,超四类面积为0.01km2;涨潮期石油类超一类影响范围为0.67km2,超四类面积为0.01km2,落潮期COD超一类影响范围为1.27km2,超四类面积为0.01km2。
4.2.4海洋生物与渔业资源影响分析
根据水质预测分析,本项目投产后算山码头污水排海的主要污染物浓度场分布,可见在正常情况下,排污口附近的污染物质浓度值均没有明显超过渔业水质标准,将不致对水生生物和渔业资源产生直接影响;在污水处理出现非正常排放条件下,其污染影响将明显增加,从整个舟山渔场环境保护要求出发,也必须要求污水处理实现稳定达标后才能排入海域。
4.2.5环境噪声影响分析
依据点声源模式预测计算基地站厂界噪声强度分布,在一般情况下,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对敏感点方向的厂界基本不产生影响,厂界噪声值基本可维持现有水平。
4.2.6重大事故风险评价结论
4.2.6.1风险特征和事故案例分析
(1)本工程输运介质为大宗石油类货物,石油类污染物是可以影响海域环境质量和危害海洋生态系统的重要污染因子,如在油品装卸船操作中出现重大疏忽,造成溢油事故,将可能对海域环境和生态构成重大的风险影响。
(2)据对国内外有关船舶重大溢油事故的统计和案例的调查,可认为码头装卸油过程是溢油事故的易发地点,也应当作为溢油事故重点应急与防范对象。
4.2.6.2重大事故影响分析
设定事故规模0.4t、100t和200t分别进行预测分析:
(1)码头前沿发生溢油事故时,涨潮期油膜向西偏北的陆地方向漂移,约3小时到达甬江口,5小时后有油膜进入甬江;落潮期油膜向东偏南的陆地方向漂移,约4.5小时到达穿山水道西北口,后拐向东北方向的大榭岛西北侧陆地边缘。
落潮期油膜厚度大于相同时间的涨潮期油膜厚度,涨潮期油膜扩散速度大于落潮期。
(2)航道上发生溢油事故时,涨潮期油膜沿金塘水道先向西漂移,约2小时后朝西偏北方向偏移,基本向着陆地方向漂移,并随着甬江以西陆地向南凹进,油膜漂移的方向也在此有所改变;落潮期油膜沿金塘水道向东偏南方向漂移,约3小时到达穿山水道西北口,4小时后大量油膜在大榭岛西北侧登陆,油膜整体成一侧转的“L”形,6小时后登陆油膜增多,且“L”形油膜角度增大,即油膜的一支紧贴大榭岛,另一支指向册子水道方向。
落潮期油膜厚度大于相同时间的涨潮期油膜厚度,涨潮期油膜扩散速度大于落潮期。
相同泄漏量情况下,码头前沿发生事故时油膜的扩散速度大于航道上发生事故时的情况。
(3)不论码头前沿或航道上发生事故时,成品油泄漏与原油泄漏时油膜的漂移轨迹是一致的,只是由于油品本身的特性有所差别,其扩散速度、影响面积有所不同。
由于溢油事故中无论是溢油量还是溢油时间均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为此,一旦发生事故需尽快启动溢油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溢油事故本身对生态环境影响巨大,需对溢油事故严加防范杜绝发生,避免造成经济损失和环境污染。
5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要点
镇海炼化算山码头#2、#3泊位改造工程的建设旨在进一步拓展现有油品泊位靠泊能力,更好发挥大码头、大炼油条件的优势,为镇海炼化末来实施生产经营战略发展规划奠定基础。
该工程在未来的作业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空气和废水污染,以及事故风险因素。
经评价类比和分析论证,采用科学管理与适当的环保治理手段可以基本控制环境污染,并把事故风险影响减少到最小程度。
在本工程的建设和营运中,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环保法规,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把工程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则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本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附图1项目改造区域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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