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伐城市树木审批业务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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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伐城市树木审批业务手册
砍伐城市树木审批业务手册
玉溪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年×月×日发布
目 录
砍伐城市树木审批业务手册
一、受理范围
1.玉溪高新区区域内砍伐城市树木许可的申请。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影响交通、管线、房屋和人身安全的城市树木;
(2)影响市政道路建设工程及在规划预留路口上的城市树木;
(3)在建筑红线内影响建设项目实施的城市树木;
(4)影响电力、市政、交通和通信部门紧急抢险救灾的城市树木;
(5)影响政府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的城市树木;
(6)自然枯死或者被台风折断的城市树木。
3.具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受理:
(1)不属于审批职能范畴
二、办理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三、办理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四、审批条件
1、影响交通、管线、房屋和人身安全的城市树木;
2、影响市政道路建设工程及在规划预留路口上的城市树木;
3、在建筑红线内影响建设项目实施的城市树木;
4、影响电力、市政、交通和通信部门紧急抢险救灾的城市树木;
5、影响政府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的城市树木;
6、自然枯死或者被台风折断的城市树木。
五、申请材料
新办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见表1。
表1新办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
料名称
原件
/
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新办
要求
依据
1
砍伐城市树木书面申请
原件
纸
质
1
√
写清楚砍伐原因及树木具体位置
2
《高新区修剪、砍伐城市树木审批申请表》
原件
纸
质
2
√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
3
申请处理的树木照片。
对存在潜在危险的树木,提供的照片要能反映树木生长的实际情况
原件
纸
质
1
√
提供的照片要能反映树木生长的实际情况
4
绿化恢复、补偿实施方案或设计图
原件
纸
质
1
√
注:
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六、审批证件
高新区修剪、砍伐城市树木审批申请表
七、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收费环节:
无
收费项目:
无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无
缴费时间:
无
缴费地点:
无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一)共同审批
无
(二)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无
十二、资质资格
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新办
1.申请
(1)受理范围、申请人条件、申请材料
受理范围:
满足1、2条受理范围要求的企业和个人。
申请材料应按照表1执行。
受理范围、申请单位条件、申请材料应在高新区管委会一楼政务服务大厅公开
高新区管委会一楼政府服务大厅受理窗口提供行政审批申请书的纸质文本和示范文本供申请人索取。
(2)申请接收
接收方式为窗口接收。
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
高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大厅。
接收地址:
玉溪市抚仙路86号(高新区管委会一楼政务服务大厅);
接收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
00~11:
30,下午14:
30~17:
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登记
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申请的,高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受理人应对行政审批申请书、相关申请材料、接收时间予以登记。
(4)为申请人提供的帮助
高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受理人应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对格式文本填写错误的,允许申请人更正。
申请人以口头方式提出申请的,受理人应告知申请人应以书面方式提出或代为填写申请书并经申请人确认。
2.受理
(1)受理审核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高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大厅经办人员对照本业务手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表1的要求,对申请事项是否需要许可、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核对。
(2)补正材料
经审查,参照新办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需要申请单位资料补正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受理人向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补正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签字确认。
(3)受理决定
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文字清晰、符合法定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予以受理,应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一式二份,一份给申请人,另一份连同申请资料送市政局,进行受理件移交。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应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1)不属于审批职能范畴
受理决定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并要求申请人签字确认。
3.审查
(1)实地核查
相关工作人员现场勘查,并写出经办意见。
表2新办实地核查考核量化表
序号
核查内容
检查要求
检查方法
裁量基准
1
树木的位置
申请处理的树木位置。
对存在潜在危险的树木,提供的照片要能反映树木生长的实际情况
勘查树木位置是否存在潜在危险
4.决定
(1)领导审查
领导对现场勘查结果和经办人意见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
a)审核受理和审查工作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b)对经办人员根据现场考核结果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
c)确定审批过程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审批程序的规定。
a)经复核符合本手册规定条件,拟同意;
b)经复核不符合本手册规定条件,拟不同意;
c)不同意经办人意见的,退回经办人。
领导同意经办人意见的,做出批准决定;不同意经办人员意见的,应与经办人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经沟通、交换意见后,意见仍不统一的,退回经办人重新办理,并说明理由。
高新区市政局应在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批准、文书发放。
5.证件制作与送达
高新区市政局在局领导批准后,通知申请单位领取相关文书。
6.归档
证件送达后1个工作日内,市政局经办人员将申请材料和许可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文书归档部门。
归档材料包括:
申请人提交材料;收件清单、受理决定书、补正通知书(如发生)
7.决定公开
决定应在玉溪高新区管委会网站上进行公开信息,供申请人查询。
公开网址为:
十四、审批咨询及进程查询
(一)审批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玉溪高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大厅、高新区市政局主要负责许可事项提供材料、办理程序等方面的现场咨询答复。
高新区市政局主要负责对咨询服务的相关业务指导。
(二)咨询途径
本行政审批事项提供窗口咨询、电话咨询、二种咨询途径。
(三)咨询工作程序
1.窗口咨询
地址:
玉溪市抚仙路86号(高新区管委会一楼政务服务大厅)
时间:
周一至周六8:
00~11:
30,下午14:
30~17:
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者咨询相关事项办理程序的,窗口经办人员根据本业务手册内容进行相关解释并提供《办事指南》一份,如遇不能当场解答的问题应进行书面记录,转市政局相关人员进行回复。
2.电话咨询
(1)高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0877-6618921周一至周六8:
00~11:
30,下午14:
30~17:
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高新区市政局指导电话
电话0877-6563486周一至周六8:
00~11:
30,下午14:
30~17:
30(法定节假日除外)(四)行政审批咨询库
无
(五)反馈时限
能够当场回复的,当场回复。
不能当场回复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
(六)进程查询
1.窗口咨询
地址:
玉溪市抚仙路86号(高新区管委会一楼政务服务大厅)。
时间:
周一至周六8:
00~11:
30,下午14:
30~17:
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者咨询相关事项办理进程的,窗口经办人员根据本业务手册内容进行相关查询并回答其问题,如遇不能当场解答的问题应进行书面记录,转市政局相关人员进行回复。
2.电话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拨通过拨打政务服务中心咨询热线、市政局业务指导电话对所办事项进程进行电话咨询。
具体电话号码及科查询时间见本手册(三)。
十五、监督检查
(一)书面检查
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二)实地检查
是否存在潜在危险或有影响交通等方面的情况。
(三)抽样检查
无
(四)诚信档案
无
(五)分类监管
高新区监察室监管
(六)投诉举报
1.投诉举报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地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投诉举报处理岗位职责和权限分工
由高新区政务中心统一受理违反法律法规的投诉举报工作。
投诉举报处理岗位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询问投诉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并可要求被询问人提供与投诉举报有关的证明材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按照职责权限移送高新区纪检监察室或局属执法单位处理。
3.投诉举报投诉途径
投诉举报的具体途径包括政务中心热线、来信、来访、来电、网站、上级部门转办等。
4.投诉举报范围
对审批过程中的违反城市绿化条例、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投诉举报。
5.投诉举报受理条件
(1)投诉举报符合下列条件的管理机关应当受理:
a)有明确的投诉举报人和被投诉举报人的;
b)有明确的投诉举报请求、事实和理由的;
c)有明确的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
(2)投诉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a)没有明确的被投诉举报人或者被投诉举报人无法查找的;
b)没有具体违法事实或者查案线索不清晰的。
(3)投诉举报受理程序
政务服务中心接到举报后,应对接收的投诉举报信息立即进行登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举报人提供的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收到举报材料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移送处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举报人。
决定受理的,依据地域管辖、级别管辖、职权管辖的原则分送给稽查部门和高新区管委会纪检监察室依法处理。
高新区纪检监察室负责处理下列举报事宜:
重大、复杂、涉外及上级部门指定的投诉举报。
5.投诉举报办理程序
高新区纪检监察室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高新区政务大厅;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及时答复举报人。
6.投诉举报处理时限
(1)投诉案件应当在接到投诉人提供的书面材料之日起30日内处理完毕。
对于复杂的事件争议可以延长30日。
(2)举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办结。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对具名举报的举报人,应当告知其延期理由:
a)举报事项复杂,涉及多方主体的;
b)举报事项调查取证困难的;
c)举报事项需要专业鉴定的;
d)其他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
7.处理跟踪程序
高新区政务中心中心主要负责组织,做好投诉、咨询受理工作;负责对分送的投诉、咨询业务进行跟踪和督办;负责对举报案件的办结情况进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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