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主体总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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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主体总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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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主体总包合同
合同编号
一期工程
施工承包协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施工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为顺利履行本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使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更好的合作,保证本工程顺利施工,经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本协议条款,与本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市一期工程,工程概况见附件一。
1.2工程地点:
市。
二、工程承包范围
2.1承包范围:
施工图纸所有内容,以下内容不在此发包范围:
2.1.1桩基工程(凿桩头、测桩配合在发包范围内)
2.1.2电梯工程(系统动力电源除外)明确具体:
以电梯双电源箱为界,进线端以上所有内容均属本工程承包范围位置即:
电梯机房双电源配电箱安装、电梯机房照明、插座,井道接地干线的安装、所有对应预埋管线(呼唤按钮、显示、消防、对讲、闭路监控、通风等的预埋管)
2.1.3智能化系统(预埋管、线盒、线盒盖板、箱体等预留除外,门禁主机电源除外)
2.1.4电视、电话、宽带(预埋管、预埋线盒等预埋及桥架除外,配套电源除外)预埋管道、接线盒(箱)、弱电箱、线槽和配电箱安装属本工程承包范围
2.1.5强电一户一表电表箱以前部分(电表箱以前所有内容,包括电表及电表箱之前的插接母线、插接箱、始端箱、电缆、地下室总配电箱的安装调试),动力及消防电控制箱以前部分(不含控制箱)
2.1.6生活用水“一户一表”水表组、表前阀门及二次加压供水设备,地下室二次加压供水管道系统
2.1.7户内电热水器等厨房器具、卫生洁具、电表、水表及前后阀门
2.1.8天然气工程
2.1.9热力工程进建筑物第一个阀门井以前部分,不含阀门井及阀门
2.2实际施工过程中如需要降水、护坡的,由乙方提供详细的施工方案,经甲方、监理认可后安排施工,相应费用据实决算。
2.3乙方不得拒绝甲方根据需要另增加的指定或分包项目。
三、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
3.1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在双方对工程承包内容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一致:
本合同暂按总价让利的形式,即按总价让利18层8%、9层5%、6层及以下4%作为工程暂定价格;待施工图齐全,双方在70天内预算核对完成进行造价包干作为合同结算价格。
3.2计价办法:
土建工程执行2002版《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安装工程执行2003版《河南省安装工程单位综合基价》,材料价格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2009年第5期及双方约定,按各标段的单体工程的工程类别取费,利润的计取:
二类工程按7%,三类工程按6%,四类工程按4%。
3.3合同总价:
暂定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人民币)
3.4甲方分包工程的配合费:
3.4.1桩基工程、电梯工程、智能化系统、天然气工程由甲方统一安排施工,乙方配合施工。
3.4.2桩基工程、智能化系统、天然气工程等不计总承包管理费用;电梯配合费(包括脚手架搭拆费、垂直运输、井道照明、砼、砼修补等)每台人民币3000元。
3.4.3总承包管理及配合项目如下(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施工现场已有的垂直运输设施;施工现场已搭设的脚手架;施工现场可提供的生活及办公、材料储存场地;生产、生活用水用电的接驳点;所有安装工程结束后的嵌缝粉刷、补洞;定位测量、提供标高控制点(线)、协调交叉施工。
3.4.4水、电费在各分包单位进场前另外协调,如协商不成由甲方代表最终决定。
3.5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市安全文明工地规定计取。
3.6采用商品混凝土,运距按5公里考虑。
3.7社会保险费均不计取。
四、质量
4.1本工程必须达到合格且市级优质结构标准,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4.2确保三栋“”工程,其中高层工程至少一栋(因甲方前期手续问题建设主管部门不评定的除外)。
五、工期
5.1开工时间:
2009年11月8日,竣工时间:
2011年3月20日,总日历工期共计498日历天。
进场时间:
2009年11月1日,如不按约定时间进场,扣除投标保证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竣工日期为在质监站监督下有甲方、乙方、监理人、设计人、勘探人参加的竣工验收且整改完毕、以五方签证的日期为标准,并以此为工程截止时间。
5.2该工期共分以下重要节点:
5.2.1多层(6+1层)节点工期:
施工阶段
形象进度
时间结点
备注
基础施工阶段
±0.00完成
2009年12月8日
主体施工阶段
三层顶板完成
2010年1月8日
预售节点
主体封顶
2010年1月31日
砌体开始
竣工交付
五大责任主体验收合格
2010年9月1日
取得质量监督报告
2010年11月1日
5.2.2小高层(9层)节点工期:
施工阶段
形象进度
时间结点
备注
基础施工阶段
±0.00
2009年12月18日
主体施工阶段
四层顶板完成
2010年1月20日
预售节点
主体封顶
2010年4月15日
竣工交付
五大责任主体验收合格
2010年10月1日
取得质量监督报告
2010年12月1日
5.2.3高层(18层)节点工期:
施工阶段
形象进度
时间结点
备注
基础施工阶段
±0.00
2010年1月20日
主体施工阶段
六层顶板完成
2010年4月25日
九层顶板完成
2010年5月10日
预售节点
主体封顶
2010年7月20日
竣工交付
五大责任主体验收合格
2011年1月20日
取得质量监督报告
2011年3月20日
5.3节点控制:
乙方需满足总工期及以表格中甲方要求的节点工期,否则按节点工期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如果总工期未延误,甲方视乙方配合情况可返还以前因节点工期延误所支付的违约金。
如某一节点落后,但乙方在下一节点得以弥补后,应退还节点罚款;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0.00、预售节点和主体结顶为重要考核节点,如未按期完成该节点但在后续节点完成则罚款退还50%。
5.4夏秋收期间乙方应保证施工不受影响,满足甲方施工进度要求。
5.5因下列原因造成合同工期逾期且逾期后果确属不可避免,经甲方代表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下属情况发生三日内,乙方就导致工期延误的原因,向甲方及监理提出书面报告(一式三份),经甲方代表及总监理工程师7日内签字确认,各方保留一份做为延期凭证。
5.5.1由甲方及监理确认的设计变更导致工期延误;
5.5.2按施工承包合同定义的不可抗力;
5.5.3甲方指定分包的工程导致的工期延误;
5.5.4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期(停建、缓建、暂停施工);
5.6未经有效签证,工期不得以任何原因延长。
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窝、停工、怠工费用或损失。
5.6.1有效签证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签证:
5.6.1.1在约定时间提出;
5.6.1.2经乙方项目经理签章;(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项目部章)
5.6.1.3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章;(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项目部章)
5.6.1.4经甲方代表签章;(甲方代表签字并加工程技术部章)
无有效签证对合同价款、工期或费用不产生任何约束力。
5.7工程移交
5.7.1当本工程已经事实上完工,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报送验收资料,提出交工验收申请。
5.7.2经质监部门及五大责任主体验收合格的工程,承包人应在正式验收之日起7日内,向发包人移交工程和全部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不交。
否则,承包人要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五大责任主体竣工验收签字后,发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接通知十日内,清除现场所有滞留施工机械、周转材料、办公用品和其他任何承包人物品。
工程移交时,双方办理移交签收手续,该手续签字后,任何承包人的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再次进入施工现场,也不得自施工现场带出任何设备、物品。
否则由此发生的所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5.7.3承包人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并承担相应的费用(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发包人承担的除外),在通过正式验收后30个日历天内办理完成;备案手续由发包人办理,承包人应积极主动地给予配合,承包人应办理的手续逾期在60日历天以上的承包人除承担前述责任外,还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其它一切损失。
5.7.4工程正式移交前,成品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在此期间出现的一切问题均由承包人承担。
六、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乙方进场后,应实行封闭式管理,按省、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必须达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并取得证书,争创省级文明工地。
七、工程结算及进度款支付
7.1工程结算
7.1.1工程结算价=合同价+(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暂定价调整部分-应扣其它费用。
7.1.2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经监理、甲方批准,按本协议第三条的规定进行结算。
7.1.3零星用工的单价为43元/工日。
7.1.4施工工期内,材料价格以《市标准造价信息》2009年第5期为准,主要材料钢筋、水泥、商品砼等涨跌5%以内(含5%)的不再调整;涨跌超过5%的,乙方应在施工前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据实调整;水泥、商品砼、主体部分钢筋按照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2009年第5期为准,涨跌5%以内的不再调整,涨跌超过5%的,承包人应在施工前提前5日书面通知发包人,经发包人确认后,据实调整,并执行合同中约定的优惠率。
非主体部分钢筋及铁件等不予调整;发生非发包方原因的工期拖延时,如果钢筋价格上涨,按原价格执行;如果价格下降,按下降后的价格执行。
调差量以双方核定数量为准,各期节点以监理公司和发包方签字认可的工程资料为准,施工单位须在合同签定后与甲方确认分层调整数量,作为竣工结算时调差的依据。
甲方供材、认质认价材料按本协议第九条执行,其它材料不调整。
7.2竣工结算程序:
7.2.1工程竣工验收前一周,乙方必须向甲方报送全套竣工资料。
由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的资料的最终整理,统一上报。
7.2.2工程交付后一月内,必须报送全部竣工结算资料,工程竣工交付后15天内,必须报送变更、签证资料目录以及全部签证与按月核算资料(可采用复印件)。
7.2.3工程结算资料必须装订成册,按编号顺序分土建、安装两部分报送。
7.2.4工程交付后一月内不能报送竣工结算资料,视为放弃,甲方只计算变更减少部分,不再计算变更增加部分。
7.2.5在乙方按约定报齐竣工结算资料后,甲、乙双方应在甲方办公地点与甲方共同审核结算,60天内审核完成。
审核后的结算书作为双方结算工程款的有效依据。
7.3进度款支付办法
7.3.1多层(6+1层)付款节点及比例表
形象进度
付款比例
金额(万元)
备注
主体阶段
主体结顶
完成工程量75%
主体结构层封顶
装饰、安装阶段
内粉(内墙、天棚)完成90%,外墙基底找平层完成,屋面找平层完成;地下室周边墙体填土完成
完成工程量80%
外墙面砖、涂料、保温完成90%,外架拆除完成,给水、水、暖气立管完成
完成工程量80%
完工
完成工程量80%
竣工交付
五大责任主体验收通过,交钥匙、结算资料报送完成
合同价85%
结算完成
结算价95%
包含质检报告办理完成
质保期
质保金5%按合同条款执行
7.3.2小高层(9层)付款节点及比例表
形象进度
付款比例
付款金额(万元)
备注
主体阶段
五层结构完成
完成工程量75%
主体结顶
完成工程量75%
主体结构层封顶
装饰、安装阶段
内粉(内墙、天棚)完成90%,外墙基底找平层完成,屋面找平层完成;地下室周边墙体填土完成
完成工程量80%
外墙面砖、涂料、保温完成90%,外架拆除完成,给水、水、暖气立管完成
完成工程量80%
完工
完成工程量80%
竣工交付
五大责任主体验收通过,交钥匙、结算资料报送完成
合同价85%
结算完成
结算价95%
包含质检报告办理完成
质保期
5%质保金按合同执行
7.3.3高层(18层)付款节点及比例表
形象进度
付款比例
付款金额(万元)
备注
主体部分
五层底板完成
完成工程量75%
十层结构完成
完成工程量75%
十五层结构完成
完成工程量75%
主体结顶
完成工程量75%
主体结构层封顶
装饰、安装共分五个阶段
内粉完成50%,外墙找平层完成,地下室内粉完成,地下室周边墙体填土完成
完成工程量80%
屋面找平、保温完成;内粉、外保温完成
完成工程量80%
楼梯栏杆、护窗栏杆(临空栏杆除外)完成;电气桥架安装完成,电气管盒及户箱壳体预埋完成;给排水主管完成;外墙面砖、石材完成
完成工程量80%
外墙涂料完成,施工洞口封堵完成,防火门、进户门安装完成;电梯前室装饰完成10层;外架拆除完成。
地下室建筑、安装工程完成(地下室设备安装完成),给排水工程完成
完成工程量80%
外架拆除
完工
完成工程量80%
竣工交付
五大责任主体验收通过,交钥匙、结算资料报送完成
合同价85%
结算完成
结算价95%
包含质检报告办理完成
质保期
5%质保金按合同执行
7.3.4工程进度款按各节点已完合同工程量支付,按合同价依各节点工程量比例分摊至各节点,作为各节点固定付款金额进行支付(付款节点表),经监理、甲方核准后7日内完成支付。
7.3.5工程变更及工程签证所发生的增减量在200万元以下的不随进度款支付,在竣工结算时一并支付;累计金额在200万以上的按75%的比例随进度款支付,余款在竣工结算时支付;工程变更每次在800元以内不予签证。
7.3.6若乙方所报工程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甲方有权暂缓支付工程款。
7.3.7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已完工工程的各项资料两套,如未及时整理报批,甲方有权暂缓支付工程款。
7.3.8每次付款时甲方扣回乙方现场发生的水电费及其它需扣的费用。
7.3.9若遇特殊情况,发包人工程进度款不能及时拨付时,承包人必须保证工程施工的正常进度,且保证在应当支付工程款之日起正常施工不低于30日。
7.3.10乙方保证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
7.3.11工程款支付前3日,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经当地税务部门开具的正式建筑业发票后,工程款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7.4结算编制、审核原则
7.4.1实行变更、签证(已施工完成)进行月结制度,变更按工程造价书划分细则进行分类,分为建筑及装饰变更、安装变更。
乙方按以上规定必须在每月5日前提交上月25日前签发的变更、签证的结算书。
结算书必须按市的预(结)算规定进行编制,也必须采用预算软件进行编制。
7.4.2变更、签证结算必须按变更、签证号码进行分项,不得进行不同号码(有互相联系的号码除外)工程量汇总。
7.4.3各种签证须按建筑、结构、水、电、风各专业分别编制结算书。
7.4.4工程竣工结算书必须按规定及合同要求进行编制,同时也必须提供完整的变更签证等相关的结算资料。
7.4.5结算造价主要分四部分:
7.4.5.1原合同造价部分(包干形式);
7.4.5.2原合同施工范围以外增加或减少工程造价;
7.4.5.3原合同未施工部分;
7.4.5.4修改变更、签证增减工程造价;
7.4.5.5合同约定的材料、设备调差。
7.4.6结算审核原则可按照预算审核原则。
八、乙方资质、人员及其它要求
8.1乙方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和承包本工程的资质、资金、设备、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
8.2乙方在合同签订时须将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名单、联系方式报给甲方,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必须经甲方审核认可。
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技术人员,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保证在七日内派符合甲方要求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技术人员。
8.3如甲方另安排的其它分包工程开工,与乙方的土建施工作业交叉时,乙方必须密切配合甲方的工作。
九、材料设备使用管理
9.1甲方指定品牌、价格的材料:
9.1.1甲方对以下材料暂定品牌、价格:
9.1.1.1外墙面砖:
福建“腾达”牌、“协力”牌、“协进”牌;暂按26元/m2;
9.1.1.2外墙涂料:
上海“亮迪”牌、上海“赛诺”牌、广东“华润”牌;暂按25元/kg;
9.1.1.3楼宇对讲门、进户防盗门:
辽宁“盼盼”牌、四川“兴事发”牌、浙江“步阳”牌;暂按850元/樘(含安装);
9.1.1.4彩铝窗:
广东“凤铝”牌、“兴发”牌、辽宁“忠旺”牌;暂按400元/m2(含安装);
彩塑窗:
辽宁“忠旺”牌、西安“高科”牌、浙江“中财”牌;暂按300元/m2(含安装);
9.1.1.5水泵:
上海“熊猫”牌、“凯泉”牌、郑州“神龙”牌;
9.1.1.6供配电设备(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等):
浙江“正泰”牌、上海“梅兰日兰”牌、广东“施耐德”牌;电表箱暂按2580元/台;进户配电箱160元/台;
9.1.2乙方在采购以上材料前,必须提前按甲方指定品牌范围向甲方及监理单位报送材料样品、进场计划(计划时间必须满足材料购买时间),待甲方进行认质认价后,对甲方确定样品进行封存,决算时按甲方指定单价据实调整,甲方指定材料、设备价的调整:
(甲方指定价格-合同暂定价)×图纸计算定额数量,为正数时增加,为负数时减少。
甲方认价材料只计取税金不再参与优惠。
如乙方不按照甲方确定样品购买,则施工项目必须拆除,且此部分费用不予增加,工期不予顺延。
9.2甲方暂对以下材料指定品牌。
9.2.1水泥:
;要求均为旋转窖生产的水泥。
9.2.2钢材:
安阳钢厂、济源钢厂、武汉钢厂。
9.2.3电线、电缆:
郑州市电线厂“银鸽”牌、郑州市第二电缆厂“金水牌”、郑州市第三电线厂“郑星”牌。
9.2.4防水材料:
潍坊宇虹牌、新乡日月“开来”牌、项城彩虹、新乡锦绣、河南金固防水、北京中通(基础范围必须满足地下防水施工规范,屋面范围必须满足屋面防水施工规范)。
9.2.5电线管及线盒:
杭州鸿雁、武汉联塑、西安信和、中财、上塑。
9.2.6上下水管材及管件:
武汉联塑、中财、德标、上塑。
9.2.7/NFβPP-R管:
上海英泰、北京六水、上海白蝶、上塑、金德。
9.2.8商品砼:
由乙方提供品牌,甲方认定。
9.2.9所有甲方指定品牌产品进场前必须有“三证”,施工单位采购时必须保证材料质量满足要求,因材料质量引起的任何问题均由乙方承担。
9.2.10甲方指定材料品牌超出市拦头价价格的,超出部分由甲方负责。
9.3甲方认质的材料:
除9.2、9.3条款约定外,其它所有材料乙方采购前须接受甲方(含监理人)的认质。
9.4甲方保留根据需要对影响工程形象和质量的部分材料改由甲方供应或分包的权利。
十、现场组织机构
10.1甲方驻工地代表:
10.2监理人驻工地总监:
10.3乙方驻工地项目经理:
十一、甲方责任
11.1负责办理开工前甲方所需的各种手续,乙方协助办理。
11.2负责施工现场三通一平。
11.3将水准点及坐标控制点提交乙方,并与现场交验后办理书面交验手续;水准点及坐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有乙方自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带来的其他损失由乙方负担。
11.4负责图纸会审。
11.5负责隐蔽工程的签收工作。
11.6负责提供施工图纸伍份,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有乙方承担。
11.7负责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11.8负责工程质量监督及组织竣工验收工作。
会同物业管理公司与乙方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十二、乙方责任
12.1甲方在办理与本工程有关手续时,乙方保证积极配合,需乙方提供的资料,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提供。
12.2乙方不得自行更换经甲方审核认可的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
乙方确实需要调换项目经理或其他技术人员时,必须经过甲方同意。
12.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配合甲方向业主交房,乙方必须保证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将房屋钥匙全部交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交。
若推迟交付,第一个月每日处以工程合同总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第二个月每日处以工程合同总价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以此类推。
12.4现场用电已接至预定地点;通讯线路乙方负责接入,费用自理。
工程交工前,乙方负责无偿清理干净现场内乙方临时设施及其施工造成的垃圾,并将室内、现场打扫干净。
12.5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甲方销售需要,采取有效措施按时保质保量配合甲方销售用样板房及户外环境的施工。
12.6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及费用。
12.7施工中水电费的计算方法
乙方在施工现场设立施工专用水、电表,乙方施工、生活水电费用标准按市自来水公司、市电业局规定的价格结算,甲方每月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水电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乙方须按月定期会同甲方、监理、各用水电单位共同抄录水电读数,乙方代表应当立即确认并在抄表记录上签字,各单位水、电读数之和与总表读数差值按各单位实际用量的比例进行分摊(包括总表前损耗),甲方在每次进度款中扣除。
水电费计费办法为:
(分表数额+总表损耗分摊数)×市现行收费单价。
施工用水、电源甲方接至施工现场指定地点,指定地点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三、违约责任
13.1乙方购买材料或设备不合格的,必须限期无条件清退现场,如乙方擅自使用,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并按照该批用材或设备金额的50%承担违约金和因鉴定而产生的相应费用。
13.2分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无条件返工,直至合格,且工期不予顺延。
13.3非经甲方书面同意,本工程任何部分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直接或变相的分包、转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支付任何款项,并按照合同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
13.4工程款的支付在本合同7.3.9条款正常执行的条件下,乙方必须按时、按量支付农民工的工资,如因支付原因发生任何影响甲方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农民工的游行、罢工、堵路、堵门等情形),乙方每次应承担20000元违约金,直接从履约保证金扣除。
13.5结构砼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每处支付1万元违约金。
13.6安全文明:
若达不到市级安全文明验收标准,未取得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证书,安全文明费(基本费除外)扣除。
十四、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14.1因乙方质量原因造成的投诉,而发生的补偿、索赔、退房等经济赔偿,甲方可直接从工程款及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承担。
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该时效不受合同约定保修期的制约。
14.2保修期内,乙方应定期对工程进行回访,并向甲方提供可靠的联系方式。
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或甲方物业公司)的电话后24小时内必须进入现场进行维修,特殊情况应即时进入维修,并确保一次维修合格达到业主满意,维修费用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如不能达到上述要求,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处理,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从保修金中双倍扣除。
14.3具体保修事项见附件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十五、其它
15.1乙方按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办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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