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重点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市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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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市文件
二○一四年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体育考试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文件精神,因地制宜组织实施好2014年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体育考试(简称“体育考试”)工作。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粤教体函〔2013〕44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体育考试的目的和意义
学校教育要坚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促进社会、学校、家长对学生健康素质的高度重视。
实施体育考试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和提高教育质量的举措之一,旨在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养成自觉锻炼的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终身体育意识,达到《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有关要求,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体育考试能体现课程改革的方向,有效检验学校实施体育课程的效果,有利于促进学校体育教育质量的提高,发挥其对增强学生体质的引导作用。
二、体育考试的内容和成绩
(一)体育考试由统一考试和体育素质综合评价两个部分组成,总分为60分,其中统一考试40分,体育素质综合评价20分,计入考生学业考试总成绩。
(二)统一考试。
1.必考项目:
800米(女)、1000米(男)。
2.选考项目:
立定跳远、三级蛙跳、一分钟跳绳、投掷实心球、推铅球(五选一)。
普通考生要参加以上2个项目的考试,成绩取2个项目的平均分,再乘以0.4。
(三)体育素质综合评价。
1.体育课成绩10分:
初一年级体育课5分,初二年级体育课5分。
每学年体育课成绩按《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体育与健康学业质量评价标准》进行考核,优秀5分,良好4分,及格3分,不及格2分。
2.体育运动技能成绩6分: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教学研究室关于转发教育部“体育、艺术2+1项目”体育技能标准的通知》要求,从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毽球、游泳、跳绳等8个项目中选2项测试,每项测试合格得3分,不合格得0分。
在初中阶段代表学校运动队参加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比赛(项目不限),获得区级比赛前三名或市级比赛前六名或省级以上比赛前八名的学生(个人或集体项目),每参加1个项目可直接获得3分(需提供秩序册、成绩册、奖状等证明材料),参加不同的2个项目,可直接获得6分。
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4分:
学生在初一、初二、初三年级应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如果有1年没有参加测试扣1分,2年没有参加测试扣2分,3年没有参加测试扣4分。
学校必须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测试及数据上报工作。
三、关于特殊考生
1.因残疾免修体育与健康课和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学生,经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或本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提供证明,证明其丧失运动能力,应申请免考。
此类考生的成绩按全市普通考生体育考试最终成绩平均分计算。
2.因身体健康方面的疾病不适宜参加体育活动,并已办理免修体育与健康课和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学生,应申请免考。
此类考生的成绩按全市普通考生体育考试最终成绩平均分的85%计算。
3.因身体发育异常、严重营养不良及肥胖症、畸形以及经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或本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丧失部分运动能力的学生,可申请择考。
择考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统一考试项目中选择力所能及的1个或2个项目(不能是同类别的2个项目)。
考试规则同普通考生一样。
择考2个项目的考生统一考试成绩取所考项目平均分的95%,择考1个项目的考生统一考试成绩取所考项目得分的90%,再乘以0.4。
体育素质综合评价按照普通考生的办法执行。
4.因考前或临场发生伤病或女生经期等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可申请缓考。
缓考期间仍未康复的,可再申请择考或免考。
如申请免考,此类考生的统一考试成绩按全市普通考生统一考试最终成绩平均分的85%计算。
体育素质综合评价按照普通考生的办法执行(***此类考生可能存在安全风险,学校及考卖场要重点关注)。
5.视力障碍、听力障碍、智力落后、自闭症谱系、脑瘫、肢体障碍的特殊考生,可申请参加特殊体育考试。
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特殊考生,可选择在特殊考场参加特殊体育考试,也可选择在普通考场参加普通体育考试(注:
此类考生要明确中考体检结果不带入高考体检,有健康问题不要隐藏)。
参加特殊体育考试的考生统一考试成绩取所考项目的平均分,考1个项目的取所考项目的得分,再乘以0.4。
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特殊考生,体育素质综合评价参照普通考生的办法执行;在特殊学校就读的特殊考生,只计算统一考试的成绩,满分为60分。
四、统一考试的考场
(一)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设立1-2个定点考场,组织本地区初中毕业生进行统一体育考试。
考场要求有400米橡胶跑道田径场。
(二)特殊体育考试考场由市教育局统一设立。
视障考生考场设在市盲人学校,听障考生考场设在市聋人学校,智力落后、自闭症谱系、脑瘫、肢体障碍类考生考场设在越秀区启智学校。
五、统一考试的时间
统一考试安排在2014年4月9日至30日(越秀区计划安排在:
4.9-4.16),缓考安排在5月23日。
六、体育素质综合评价的实施
(一)体育素质综合评价由学校组织实施。
学校应根据市教研室相关要求对学生进行考核和测试,实事求是地评定成绩,不得弄虚作假。
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将依规处理。
(二)每年规定的时间内,学校应进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并上报测试数据,并将当年免修体育课和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学生名单上报区(县级市)教育局(交越秀区招办留底)。
(三)每学年末,学校应在校内公示学生的体育素质综合评价各项目的测试成绩,接受学生的监督,并上报区(县级市)教育局和市招办(交越秀区招办留底)。
(四)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和教研部门要根据市教育局的统一要求,认真督促学校落实好此项工作。
市教育局和市教研室将适时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纪违规现象,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五)外地返穗生和往届生不计算体育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只计算统一考试的成绩,满分为60分。
七、体育考试的组织与管理
(一)体育考试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由市招考办牵头具体组织实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考部门,初中毕业生学校等各相关单位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管理,确保体育考试顺利进行。
(二)体育考试实行市教育局、区(县级市)教育局、考场、初中毕业生学校四级管理机制。
(三)区(县级市)教育局要根据本意见的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负责组织本地区体育考试。
(四)市教育局属中学、华师附中、广东实验中学、各院校附中,社会力量办学校以及外地返穗生和往届生由所在区(县级市)教育局统筹组织参加体育考试。
(五)主要职责分工。
1.体卫艺业务管理部门。
(1)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政策,总体策划并组织有关方面制定考试方案及应急预案。
(2)协调招生考试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体育考试,并对体育考试进行指导和监督。
(3)负责组织医务审核组对特殊考生进行审核。
2.招生考试部门。
(1)负责考务管理,牵头具体实施体育考试工作。
(2)负责体育考试器材及电子设备管理与使用培训。
(3)负责体育考试成绩数据管理。
3.教研部门。
(1)指导各初中学校积极开展体育考试项目科学训练。
(2)解读考试项目规则及规范考试方法。
(3)指导学校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学生体育素质综合测试与评价工作。
(4)负责体育考试监考员的选聘、培训以及考试监考工作的现场技术指导。
4.初中毕业生学校。
(1)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学生和家长正确认识,积极投入备考。
(2)实施学生体育素质综合测试与评价。
客观公正,根据市教研室相关要求科学评定。
(3)结合毕业生体检做好考生的考前体检工作。
提前做好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全面摸查工作,排除体育考试潜在的安全风险。
(4)指导学生进行体育考试报名及医务审核。
实事求是,正确引导考生合理选择体育考试申报类别和考试项目。
有家族病史、先天性心脏病或其它健康问题的学生,建议其家长带学生到医院做好体检工作,以确保是否有健康的身体参加800、1000米的考试。
(5)组织考生依时赴考。
(6)加强对考生进行考前安全教育并派专人负责做好考生的考试安全措施,组织考生做好考前准备运动和考后放松运动,防止发生各种伤害事故。
(六)各区(县级市)教育局或学校负责为考生统一集体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七)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考场、学校在组织实施工作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八)市体育考试工作各项工作联系电话如下:
实施意见:
市教育局体卫艺处,电话:
22083678。
医务审核:
市教育局体卫艺处,电话:
22083677。
考试规则:
市教研室音体美科,电话:
83355430。
特殊体育考试:
市教研室教育理论科,电话:
83359270。
考务工作:
市招考办中考科,电话:
83906842。
设备数据:
市招考办技术科,电话:
83906865。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4年8月31日。
附件1
2014年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体育考试工作组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长:
吴强
副组长:
林洽生
组员:
沈慧洁、崔萍、郭红疆、黄宪、庄金兴
二、总监考:
吴强
副总监考:
林洽生、沈慧洁、郭红疆
三、考务组
组长:
詹世清
组员:
林伟棠、廖英、殷振林、张丽昕、各区(县级市)招考办主任和体卫艺分管科长
四、技术监督组
组长:
钟卫东
副组长:
邱举标
组员:
李建平、马丽、罗观怀、陈凯鸣、高珂娟、各区(县级市)体育教研员
五、医务审核组
组长:
沈慧洁
组员:
麦锦城、蔡恭良、谈蔚清、有关专家
六、安全保卫组
组长:
庄金兴
组员:
谭育宁、殷振林
七、纪检组
组长:
郭红疆
组员:
谭卫文、杨俊清、李哲洋
附件2
2014年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体育考试项目规则与评分标准
一、800米跑(女),1000米跑(男)
1.场地及器材:
400米田径场,电子计时设备、发令枪、发令旗(红色)、秒表若干块。
2.考试方法:
站立式起跑,可穿平底胶鞋或赤脚跑步(不准穿钉鞋)。
电子计时,监考发令员发出“各就位”的口令后,打响发令枪;其他按田径规则执行。
二、投掷实心球
1.场地及器材:
20米长、5米宽的平地一块,同一牌子的实心球若干个,球体周长:
42厘米,直径:
13.36厘米(±1厘米),重量:
男、女生均为2公斤(±30克),球体为生胶铸造,球体内不得有滚动物。
电子测距仪。
2.动作规格:
投掷前,原地两脚前后或左右开立,身体正对投掷方向。
双手举球至头上方稍后仰,双肩与投掷线平行,原地用力把球投向前方。
球出手的同时后脚可向前迈出一步,或前后脚腾空交叉换步。
整个动作过程不能侧向、踩线或过线投掷。
3.考试方法:
在投掷区划一条白线为起掷线,考生站在起掷线后每人投掷二次,取其中最远一次成绩。
记录以米为单位,取两位小数。
丈量起掷线后沿至球着地点后沿之间的垂直距离。
为了准确丈量成绩,应有专人负责观察实心球着地点。
丈量及登记时均要唱出成绩。
三、推铅球
1.场地器材:
平坦土质场地,投掷圈直径为2.135米。
铅球重量3千克。
电子测距仪。
2.动作规格:
在投掷圈内,原地或滑步推均可,用单手从肩上推出。
不得将铅球移至肩下或后抛掷。
球出手后,脚不得踏在圈线(或抵践板口)上,身体各部位不得触圈外地面。
3.考试方法:
每人推二次,取其中最远一次的成绩。
记录以米为单位,取两位小数。
通过投掷圈的圆心,丈量投掷圈内沿至球落地后之间的距离。
丈量及登记时均要唱出成绩。
四、三级连续蛙跳(可穿钉鞋)
1.场地及器材:
平坦助跑道,起跳线宽5厘米。
电子测距仪。
2.动作规格:
两脚自然平行开立在起跳线后,脚尖不得踩线,原地两脚同时起跳同时落地,连续跳三次。
中途凡手撑地、坐地、脚掌向前滑动、离地及出现动作故意停顿均作失败。
3.考试方法:
丈量起跳线后沿至身体任何着地最近点后沿的垂直距离,每人跳二次,取其中最远一次的成绩。
登记成绩时以米为单位,取两位小数。
丈量及登记时均要唱出成绩。
五、立定跳远
1.场地及器材:
沙坑,沙与地面齐平。
起跳板采用橡胶防滑跳板或坚固木板,长100或122厘米,宽20厘米,板的厚度不得少于6厘米,橡胶防滑跳板面上的橡胶要紧贴在木板上,不得用钉固定,厚度不得少于0.7厘米,不超过1.3厘米(不得采用弹性过大的纯胶起跳板,也不得在起跳板上加垫毛巾、布等幅盖物)。
起跳板埋入地下,与地面齐平。
起跳板前沿与沙坑近端不得少于30厘米。
电子测距仪。
2.动作规格:
两脚自然平行开立站在起跳线后,脚尖不得踩线,原地两脚同时起跳,两脚不得离地后再做起跳动作。
3.考试方法:
丈量起跳线后沿至身体任何着地最近点后沿的垂直距离,每人跳二次,取其中最远一次的成绩。
胶鞋或赤脚考试(不准穿钉鞋和胶粒底鞋)。
登记成绩时以米为单位,取两位小数。
丈量及登记时均要唱出成绩。
六、一分钟跳绳
1.场地器材:
平坦而坚硬地面。
跳绳电子计数设备。
2.动作规格:
单脚或双脚跳均可。
每一次摇绳须经过头、脚一次,方向一致(引导学生考试过程中不要改变摇绳方向),可采取双摇等高技能水平方式进行考试。
3.考试方法:
每人计算一分钟跳绳的次数。
监考员发出“预备——开始”的口令,同时开秒表计时。
预备状态时,考生手握跳绳手把,手腕应保持静止。
记录一分钟完成次数。
每人可测试二次(如考生申请第二次测试,则在第一次测试后休息10分钟,再进行第二次测试),取成绩最好的一次。
2014年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体育考试项目评分标准
分值
1000米
800米
投掷实心球
推铅球
三级连续
蛙跳
立定跳远
一分钟跳绳
(分.秒)
(分.秒)
(米)
(米)
(米)
(米)
(次)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100
3.45
3.30
11.00
8.00
10.2
7.5
7.6
6.5
2.55
2.07
176
176
95
3.55
3.40
10.20
7.20
9.9
7.2
7.3
6.2
2.45
1.97
166
166
90
4.05
3.50
9.40
6.40
9.6
6.9
7.0
5.9
2.35
1.87
156
156
85
4.13
3.56
9.20
6.25
9.4
6.7
6.9
5.8
2.32
1.84
150
150
80
4.21
4.02
9.00
6.10
9.2
6.5
6.8
5.7
2.29
1.81
144
144
75
4.27
4.08
8.80
5.95
9.0
6.3
6.7
5.6
2.26
1.78
138
138
70
4.33
4.14
8.60
5.80
8.8
6.1
6.6
5.5
2.23
1.75
132
132
65
4.39
4.20
8.40
5.65
8.6
5.9
6.5
5.4
2.20
1.72
126
126
60
4.45
4.26
8.20
5.50
8.4
5.7
6.4
5.3
2.17
1.69
120
120
55
4.50
4.32
8.00
5.35
8.2
5.5
6.3
5.2
2.14
1.66
112
112
50
4.55
4.38
7.80
5.20
8.0
5.3
6.2
5.1
2.11
1.63
104
104
45
5.00
4.44
7.60
5.05
7.8
5.1
6.1
5.0
2.08
1.60
96
96
40
5.05
4.50
7.40
4.90
7.6
4.9
6.0
4.9
2.05
1.57
88
88
35
5.09
4.54
7.20
4.75
7.4
4.7
5.9
4.8
2.02
1.54
80
80
30
5.13
4.58
7.00
4.60
7.2
4.5
5.8
4.7
1.99
1.51
72
72
25
5.17
5.02
6.80
4.45
7.0
4.3
5.7
4.6
1.96
1.48
64
64
20
5.21
5.06
6.60
4.30
6.8
4.1
5.6
4.5
1.93
1.45
56
56
15
5.22
5.07
6.40
4.15
6.6
3.9
5.5
4.4
1.90
1.42
48
48
10
5.23
5.08
6.20
4.00
6.4
3.7
5.4
4.3
1.87
1.39
40
40
5
5.24
5.09
6.00
3.85
6.2
3.5
5.3
4.2
1.84
1.36
32
32
0
5.25
5.10
5.80
3.70
6.0
3.3
5.2
4.1
1.81
1.33
24
24
注:
评分标准以分段分值表示,在实际评分上按每一分值计算。
附件4
2014年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体育考试特殊考生审核指南
一、申请办理
(一)提出申请
考生因残、因病或因身体发育异常、严重营养不良及肥胖症、畸形等应根据实际情况由考生及其家长向考生所在学校提出免考、择考、缓考或特殊体育考试申请。
考生在中招平台报名时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提出申请,学校通过中招平台打印《体育考试考前医务审核申请表》(下称《申请表》),交由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同意,将《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给本班任课体育教师。
证明材料不齐的医务审核组可不予受理。
(二)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申请免考的
经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或本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全部丧失运动能力或不适宜参加体育活动的材料,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疾病诊断证明书》、病历材料和相关检查报告单(心电图等检查结果要有医院诊断结论并盖章)等;
免修体育与健康课和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证明材料;
在校期间三年的健康档案(学生体检表);
市、区(县级市)体育考试医务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申请择考的
经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或本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丧失部分运动能力的材料,符合《广东省中考体育择考标准》的证明材料,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疾病诊断证明书》、《疾病诊断证明书》、病历材料和相关检查报告单(心电图等检查结果要有医院诊断结论并盖章)等;
在校期间三年的健康档案(学生体检表);
市、区(县级市)体育考试医务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3.申请缓考的
本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暂时不适宜参加体育活动的材料(女生经期不需提交),包括《疾病诊断证明书》、病历材料和相关检查报告单等;
市、区(县级市)体育考试医务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4.申请特殊体育考试的(学校要认真看这条)
经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或相应障碍的检测机构(包括本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广州市弱智儿童综合检测中心和广州市聋童听力补偿研究中心等)证明,对照《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达到应参加特殊体育考试的材料,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疾病诊断证明书》、《疾病诊断证明书》、病历材料和相关检查报告单(心电图等检查结果要有医院诊断结论并盖章)等;
随班就读的还应提交随班就读认定材料;
市、区(县级市)体育考试医务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成立体育考试医务审核组
(一)成立学校审核组。
学校审核组应包括任课体育教师、班主任、卫生室(保健室)、教导处负责人等,负责审核考生申请材料。
(二)成立区(县级市)体育考试医务审核组。
区(县级市)体育考试医务审核组应包括区(县级市)教育局体卫艺业务管理部门和纪检部门的行政工作人员、相关学科医学专家等,负责组织辖区中考体育考试特殊考生审核工作。
区(县级市)体育考试医务审核组人员名单在规定时间报市体育考试医务审核组。
(三)成立市体育考试医务审核组。
市体育考试医务审核组包括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市教育局纪委、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工作人员和特邀专家组成,负责全市中考体育考试特殊考生审核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提出申诉的考生申请进行最终审核。
三、审核程序
(一)学校审核。
学校收到考生的《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后,经任课体育教师、班主任、卫生室(保健室)、教导处负责人核实后在《申请表》上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确保证明材料齐全后在证明材料复印件上注明审核日期、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及学校公章。
学校带考生本人、《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报给区(县级市)体育考试医务组。
(二)区(县级市)体育考试医务审核组审核。
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身高、体重数据原则上以在校期间第三学年的健康档案(学生体检表)为准,如未完成年度体检或有异议的以现场测量数据为准。
如区(县级市)体育考试医务审核通过,在《申请表》“区县医务审核组”意见栏明确特殊考生的类别,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审核情况提交市体育考试医务审核组。
区(县级市)体育考试医务审核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审核情况提交市体育考试医务审核组。
如区(县级市)体育考试医务审核不通过,且不符合其他考试类别申报条件的考生,则按考生在招考服务平台预先选定的项目参加考试。
如区(县级市)体育考试医务审核不通过,且符合其他考试类别申报条件的考生,需立即向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教科)书面提出重报申请并在招考服务平台重新申报体育考生类别和项目,按医务审核流程重新审核。
如考生对区(县级市)体育考试医务审核结果有异议,需补充经学校审核、区(县级市)体育考试医务审核组审核的证明材料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向市体育考试医务审核组提出申诉。
由区(县级市)体育考试医务审核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提出申诉的考生申请提交市体育考试医务审核组审核。
在市体育考试医务审核指定医院复查,市体育考试医务组根据复查情况作出最终医务审核结论。
(三)市体育考试医务审核组审核。
市体育考试医务组分别组织专家对区(县级市)体育考试医务组提交的考生申请和提出申诉的考生申请进行审核。
市体育考试医务组完成审核工作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区(县级市)体育考试医务审核组。
如市体育考试医务审核通过,按考生申请的体育考试类别和项目参加考试、计算分值。
如市体育考试医务审核不通过,且不符合其他考试类别申报条件的考生,则按考生在招考服务平台预先选定的项目参加考试、计算分值。
如市体育考试医务审核不通过,且符合其他考试类别申报条件的考生,需立即向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教科)书面提出重报申请并在招考服务平台重新申报体育考生类别和项目,按医务审核流程重新审核。
四、审核结果公示
学校在学校宣传栏将本校考生申请免考、择考、缓考和特殊考试的审核情况公示一周。
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体育考试纪检组反映。
五、审核材料归档
考生的免考、择考申请表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由学校放入该生的个人档案中。
附:
广东省中考体育择考标准
1.营养不良〔计算公式:
体重(公斤)/身高2(米2)〕:
≤15.5—14.6为I度;≤14.5为Ⅱ度。
2.肥胖〔计算公式:
体重(公斤)/身高2(米2)〕:
≥26.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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