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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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程
陕西延长石油安源化工有限公司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程
1目的
贯彻GB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规范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确保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人员能够在紧急状态下安全撤出。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陕西延长石油安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源公司”)实施的受限空间作业,也适用于外来承包商在安源公司实施的受限空间作业。
其中,作业证办理、审批有关要求,公司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参照执行,应制定相应各自规定。
3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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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
安源公司《安全作业管理规定》
4定义
4.1受限空间
进出口受到限制、不能进出自如(如:
进出口较为狭窄、仅有一两个人孔等),与外界相对隔离,并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作(并非每天进入巡检、操作),内部结构可能将进入者困在其中(如内有复杂的固定设备或四壁向内倾斜收拢),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
炉、塔、釜、罐、槽(车)、搅拌机滚筒、锅筒、裙座、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涵洞、坑、阀门井、污水井、水(油)池、化粪池、建筑桩基孔、深基坑、地下室以及装有火探管式自动探火灭火装置的平时锁闭的机柜间、电缆夹层等。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围堤形成的空间,可视为受限空间:
a)高于1.2m的垂直墙壁围堤,且围堤内外没有到顶部的台阶。
b)在围堤区域内,作业者身体暴露于物理或化学危害之中。
c)围堤形成的空间内可能存在比空气重的有毒有害气体。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动土或开渠形成的空间,可视为受限空间:
a)动土或开渠深度大于1.2m,或作业时人员的头部在地面以下的。
b)在动土或开渠区域内,身体处于物理或化学危害之中。
c)在动土或开渠区域内,可能存在比空气重的有毒有害气体。
d)在动土或开渠区域内,没有撤离通道的。
4.2进入受限空间
当身体任何部位越过受限空间的进出口横截面,并足以让整个身体能够进入受限空间的开口平面时的一个起始动作。
4.3受限空间所在单位
受限空间归属或所在的单位,可能是安源公司下属部门(如:
运行一部),也可能是安源公司下属公司的下属部门(如:
新元电厂的下属运行车间)。
4.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进入受限空间进行检修、技改、清理、检查、取样、测量、验收和操作等活动。
4.5作业单位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人员所在的单位,可能是安源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如:
运行一部)、管理部门(如:
工程技术部)、检修部门(如:
保障中心),也可能是外来承包商。
4.6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
实地参与作业许可所涵盖的工作、对受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的人员,可以是作业单位指定的现场作业负责人、作业单位区域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或作业单位负责人。
5安全职责
5.1作业单位
a)对作业安全承担直接责任。
b)指派符合安全作业要求的作业人员,指定现场负责人。
c)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日常性及专门性安全培训。
d)负责给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作业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5.2受限空间所在单位
a)对作业安全承担主体责任。
b)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风险,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负责审批《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c)指派符合安全作业要求的作业监护人员。
d)负责对作业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日常性及专门性安全培训。
e)对受限空间进行安全隔绝,进行必要的清洗、蒸煮、中和、通风、吹扫或置换处理。
f)确认由本单位实施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包括检查气体取样和检测结果。
5.3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
a)负责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申请。
b)组织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协调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c)组织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
d)按照本规程和《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要求组织安全作业,遵章指挥。
5.4作业人员
a)熟悉作业内容,清楚安全条件和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风险,熟知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并落实应由本人落实的内容。
b)服从作业监护人员的指挥,按照本规程和《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要求进行安全作业。
c)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发现本规程和《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要求的安全措施没有完全落实、作业监护人员不能履行职责时,可拒绝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可随时中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
5.5作业监护人员
a)清楚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对作业人员的影响,监视作业条件变化情况及受限空间内外活动过程。
b)掌握作业人员情况并与其保持沟通,负责作业人员进入和出来时的清点并登记名字。
c)清楚应急联络电话、出口、报警器和外部应急装备的位置;紧急情况下发出救援信息、启动撤离行动,并在受限空间外实施救援。
d)在入口处监护,防止XX人员进入。
e)按照本规程规定实施有关事项。
6安全作业要求
6.1作业前
6.1.1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实施的事项
6.1.1.1向作业单位进行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交底。
6.1.1.2指派符合安源公司《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要求的作业监护人员,对其进行安全培训和交底,主要内容如下:
a)安源公司《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本规程和《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上规定的内容。
b)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c)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受限空间作业安全应急预案。
d)熟悉本作业应急救援器材、逃生路线的位置及分布,掌握应急救援器材的使用方法。
e)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安全培训和交底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6.1.1.3对受限空间组织进行安全隔绝,要求如下:
a)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对生产、储存、输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的设备,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所用盲板要用符合压力等级的正式盲板,不能用白铁皮、石棉板等材料作代用盲板,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非安全隔绝措施。
b)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c)受限空间内用电设备(如:
搅拌器)应停止运行并有效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并加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拆除转动部件与电机连接的联轴器、在电源开关处安排专人看护。
d)对受限空间内可能有的放射源采取相应的安全屏蔽措施。
6.1.1.4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蒸煮、中和、通风、吹扫或置换处理,达到如下要求(按第6.1.1.5要求进行检测):
a)氧含量为18~21%,富氧环境下不应大于23.5%。
b)有毒有害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 2.1 的规定。
c)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分数);空气中爆炸性粉尘被测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30%。
d)检测合格前,由监护人员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
严禁入内”警告牌或采取其它禁入措施。
6.1.1.5由作业监护人负责,凡是有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等介质的,对受限空间内的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浓度组织严格检测,检测操作要求如下:
a)作业前30 分钟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b)取样和检测应由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c)检测取样点应有代表性、全面性,应特别注重人员可能工作的区域,取样点应包括:
垂直方向尺寸较大的,应对空间顶端、中部和底部各部位进行分别取样分析;对于储罐,取样点还应包括物料进出口处;对于卧式容器,取样点还应包括容器两端;对于形状不规则的受限空间,取样点应包括所有极限部位;切不可用受限空间进出口处的取样代表受限空间内部的状况。
d)取样时应停止任何气体吹扫,测试次序应是氧含量、易燃易爆物质、有毒有害气体。
e)检测分析的原始记录应由具有资格的分析人填写后、由具有资格的另一人员确认,应当记录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及易燃易爆物质种类、浓度等信息,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4小时,原始记录保存期至少1年。
f)受限空间内任何部位的检测分析结果都应符合第6.1.1.4的要求,由分析人填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a)当取样人员在受限空间外无法完成足够取样,取样人员需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取样时,应采取6.1.3.2中规定的个体防护措施;需进入受限空间内进行取样时,除了应采取6.1.3.2中规定的个体防护措施,还应由取样人员所在单位和受限空间所在单位一起制定特别的控制措施(如:
打开排放口、强制通风、先将取样人员需到达取样的位置取样检测合格、做好应急准备、严格监护等),获得许可后方可进入。
6.1.1.6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如下工作,为作业创造条件:
a)受限空间出入口、通风口、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b)准备好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安全绳索、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c)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配备人员应急冲洗水源。
d)夜间作业时,在受限空间外面,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e)为受限空间内部照明准备符合安全的灯具、电线:
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或等于36V;属于金属容器或潮湿、狭小空间内作业的,照明电压应小于或等于12V。
6.1.1.7由作业监护人员进行如下工作:
a)与等待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人员统一联系信号,调试好双方通讯工具。
b)要求所有即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将进入时间、姓名进行签署。
6.1.1.8将受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外来承包商实施的,确认外来承包商应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并与承包方签订有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了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6.1.2由作业单位实施的事项
6.1.2.1指派符合安源公司《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要求的受限空间作业人员,指定服务意识强、有一定领导指挥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并熟悉相应作业技术的现场负责人。
6.1.2.2 由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按本规程第7章的规定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同时涉及动火、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中的一种或几种作业时,除应同时执行相应的作业要求外,还应同时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6.1.2.3对现场负责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交底,主要内容如下:
a)安源公司《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本规程和《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上规定的内容。
b)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c)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受限空间作业安全应急预案。
d)熟悉本作业应急救援器材、逃生路线的位置及分布,掌握应急救援器材的使用方法。
e)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安全培训和交底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6.1.2.4 由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负责组织,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如下要求:
a)受限空间出入口、通风口、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b)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安全绳索、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c)作业涉及到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用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
d)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12V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其接线箱(板)必须放置在容器外部,电线电缆不能有破损和裸露的地方。
6.1.2.5 由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确认以下事项:
a)作业环境、作业程序、安全措施、防护设施、作业人员和应急准备符合安全要求。
b)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已安排符合要求的监护人员。
c)监护人员与作业人员统一了联系信号,调试好通讯工具。
d)监护人员要求所有即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将进入时间、姓名进行了签署。
6.1.3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实施的事项
6.1.3.1由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组织,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对作业环境进行风险评估,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如:
坠落、坠物伤害、淹溺、坍塌掩埋吞没、中毒和窒息、触电、高温中暑、负压、灼烫、烧伤、噪音、滑跌、绊倒、放炮及惊吓、火灾、爆炸、机械伤害等),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安全措施、防护设施方案和应急预案。
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在作业前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辨识危险、有害因素时,应充分考虑人员、机具、材料、方法、环境、时间、空间、信息沟通等方面在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下的可能性。
6.1.3.2由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和监护人员共同确认,作业人员除了应正确佩戴符合要求的安全帽、按规定着装及其它个体防护用品外,进入下列受限空间作业还应采取如下防护措施:
a)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仍达不到要求的,应佩戴隔绝式呼吸器,必要时应拴系救生绳。
b)存在易燃易爆物质的受限空间经处理仍达不到第6.1.1.4要求的,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及防爆(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c)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应穿戴防酸碱防护服、防护鞋、防护手套等防腐蚀护品。
d)有噪声产生的受限空间,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e)有粉尘产生的受限空间,应配戴防尘口罩、眼罩等防尘护具。
f)高温的受限空间,进入时应穿戴高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通风、隔热、佩戴通讯设备等防护措施。
g)低温的受限空间,进入时应穿戴低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供暖、佩戴通讯设备等措施。
h)有放射源的受限空间内,应随身携带辐射报警仪。
i)潮湿的金属容器,应准备站用的绝缘板,并检查确认壳体接地可靠。
对于以上要求的落实情况,作业人员之间也应相互提醒、相互监督。
6.1.3.3由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和监护人员共同确认:
a)受限空间已经按第5.1.1.3要求对受限空间组织进行安全隔绝,并按6.1.1.4要求检测合格。
b)作业人员即将带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消防气防器材等的种类和数量已经确认,其中没有与作业无关的物品;必要时或应受限空间所在单位要求,进行登记。
6.2作业中
6.2.1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实施的事项
6.2.1.1经落实确认第6.1所列各项工作符合要求后,由作业监护人员将“危险!
严禁入内”警告牌移除或撤除其它禁入措施,告知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可以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6.2.1.2 作业监护要求如下:
a)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员应佩戴明显标志,不允许监护人员看书、看报、玩手机、兼做其他工作等与监护无关的事;作业期间监护人员不应离开,特殊情况必须离开时应找有资格的人员进行接替。
b)监护人员每隔15分钟与作业人员进行联系,判断是否有异常情况。
c)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保持联络。
d)监护人员应随时掌握受限空间中的人员人数和身份,并要求在作业中所有进出受限空间的人员将进出时间、姓名进行签署。
e)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后,由监护人员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
严禁封闭”警告牌或采取其它禁封闭措施。
f)未经检测合格或作业人员撤出时间超过30分钟,由监护人员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
严禁入内”警告牌或采取其它禁入措施。
6.2.1.3保持受限空间空气流通良好,采取的措施应符合如下要求:
a)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b)必要时,应采用风机或管道送风等强制通风,管道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c)禁止采用纯氧或富氧空气通风换气。
d)采用强制通风的,发现通风设备停止运转,必须立即通知停止作业、撤出受限空间,清点作业人员。
6.2.1.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气体环境可能发生变化时,由作业监护人员负责组织,对受限空间内的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浓度组织严格检测,要求如下:
a)气体监测宜优先选择连续监测方式,连续检测仪器应安装在工作位置附近,便于监护人员、作业人员看见或听见;作业人员看见或听到报警或来自监护人员的撤出通知时,应马上撤出受限空间。
b)采用间断性定时监测时,至少每2小时检测一次,如检测分析结果有明显的不利变化,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撤离作业人员,经对现场进行处理并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c)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检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d)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或进行电焊、切割作业时,应做连续检测,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e)作业人员撤出受限空间超过30 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f)作业中检测的其它要求按第6.1.1.5的b)~f)。
6.2.1.5当受限空间外部环境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监护人员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出(进入特别狭小空间的作业,监护人员可通过系在作业人员身上的保护绳与其沟通联络、必要时将其拉出)。
作业中的每次进出受限空间,都须要求他们将进入(撤出)时间、姓名进行签署。
6.2.2由作业单位实施的事项
6.2.2.1作业监护人员将“危险!
严禁封闭”警告牌移除或撤除其它禁入措施,并获得作业监护人员可以进入受限空间的信息后,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安排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6.2.2.2 在照明及用电安全方面,遵守如下要求:
a)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或等于 36V;在潮湿、狭小空间内作业,照明电压应小于或等于12V。
b)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6.2.2.3 应满足的其它要求如下:
a)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
b)不应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c)在有毒、缺氧环境下,严禁摘下防护面具。
d)进入特别狭小空间作业,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可靠的保护绳。
e)现场配备的应急逃生面具,不得用作应急操作防护,仅作为逃生用途。
f)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方式。
g)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应统一协调,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h)同一作业区域存在多个承包方时,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对各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6.2.2.4 作业人员应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接到作业监控人员撤出的信息后,尽快撤出受限空间。
作业人员发现受限空间内状况出现异常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出。
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并报告要求撤换作业监护人员。
6.2.2.5 作业中的每次进出受限空间,都须将进入(撤出)时间、姓名进行签署。
6.2.3作业中发生事故时
现场有关人员(监护人员、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或其他正在现场的人员)应当立即报告。
实施救援时,应首先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禁止盲目施救。
6.3作业收尾与作业后
6.3.1由作业单位实施的事项
6.3.1.1恢复受限空间内为方便作业而临时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设施或附件。
6.3.1.2将带入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消防气防器材、剩余物料、废料、杂物、垃圾等带出受限空间,将油污清理干净,并由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确认。
6.3.1.3所有撤出受限空间的人员将撤出时间、姓名进行签署,并确认之前所有进入受限空间的人员都已经撤出。
6.3.1.4经受限空间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封闭前检查后,将作业前为进入受限空间而打开的进出口、通风口等恢复封闭。
6.3.2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实施的事项
6.3.3.1由作业监护人员要求所有撤出受限空间的人员将撤出时间、姓名进行签署,并确认之前所有进入受限空间的人员都已经撤出。
5.3.3.2作业任务完成,进出口、通风口等恢复封闭后,作业监护人员向受限空间所在单位主管领导报告,并向当班人员交待作业任务的完成情况。
6.3.3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实施的事项
6.3.3.1作业人员将带入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消防气防器材等带出受限空间,数量和品种由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和监护人员共同确认。
6.3.3.2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组织,同作业单位一起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双方有关人员在“受限空间封闭前检查表”签字验收后,封闭受限空间。
必要时,应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组织工艺、机电仪、土建等专业人员,对检修作业项目逐一进行检查,对检修后受限空间内的清洁状况进行彻底清查,然后在“封闭前检查表”上签字验收。
7《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7.1在安源公司管辖区域内或在已经中间交接给安源公司的在建装置区域内,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需要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7.2《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向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办理申请,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审核、受限空间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
7.3一处受限空间、一个作业周期内、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一个班次;可延期,最长作业时限不应超过24小时。
7.4安全作业证不应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应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使用范围、转移作业部位或异地使用。
7.5作业内容变更,作业范围扩大、作业地点转移或超过有效期限,以及作业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或工艺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7.6当受限空间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7.7《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持有、第二联由作业监护人员持有,第三联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存查。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8附则
8.1本规程解释权属陕西延长石油集团安源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
8.2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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