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法学概论主观题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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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法学概论主观题汇总
202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法学概论主观题汇总
一、名词解释
1.法的价值
(法在发挥社会作用的价值+秩序自由正义效率)
法的价值是法在发挥其社会作用的过程中能够保护或增进的价值,集中体现为法对秩序的维护、法对自由的确认、法对正义的实现以及法对效率的促进。
2.法的功能
(法对行为+社会生活+社会关系发生的影响)
法的功能是指法对人们的行为、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发生的影响。
3.宪法基本制度
(宪法确立的+国家性质+国家形式)
宪法基本制度是指宪法所确立和规定的有关国家性质和国家形式方面制度的总和。
4.文化制度
(通过法律调整的+社会意识形态为核心+规则原则政策)
文化制度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加以调整、以社会意识形态为核心的各种基本文化关系的规则、原则和政策的总和。
5.国家结构形式
(统治阶级采取的+划分国家内部区域+调整整体与部分,中央与地方关系)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由国家统治阶级所采取的,按照特定原则划分国家内部区域,调整国家整体与部分、中央与地方之间相互关系的总体形式。
6.单一制
(国家由若干行政区域自治特别行政区组成+不可分割)
单一制是指国家由若干行政区域或自治单位、特别行政区等组成,各组成单位都是国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7.联邦制
(两个以上成员单位+联盟国家)
联邦制是指由两个以上成员单位(如邦、州、共和国等)组成的联盟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
8.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中央领导+少数民族聚居区设立自治机关+自己管自己的事)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我国领域内,在中央统一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设立民族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由少数民族公民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事务的制度。
9.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
(自治组织+自我管理教育服务+方式程序及运作方式)
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是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方式、程序及自治组织形式与运作方式的总称。
10.国家机构
(为实现国家权力+依宪法法律建立的+国家机关)
国家机构是指一国为实现其国家权力的职能,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的总称。
11.审判权
(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裁判+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审判权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审理和裁判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权力。
12.宪法实施
(宪法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落实+抽象的宪法转化为具体的人的行为)
宪法实施是指宪法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落实,将文本中的抽象宪法规范转化为具体社会关系中的人的行为。
13.宪法实施的保障
(国家为了保障宪法实施,开展活动)
宪法实施的保障是指国家为促进宪法的落实而建立的制度和开展的活动的总称。
14.宪法监督
(特定监督主体+审查文件+受理控告诉讼)
宪法监督是指特定的监督主体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审查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受理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违宪的控告、诉讼。
15.行政法
(行政国家兴起+调整行政关系+控制行政权)
行政法是在行政国家兴起的背景下产生的,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16.职权立法
职权立法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宪法》《立法法》和组织法所赋予的行政立法权所进行的立法活动。
17.行政管理关系
(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与相对人发生关系)
行政管理关系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的各种关系。
18.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权力司法监察等监督主体+被监督的行政组织+在法制监督过程中发生的)
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行政监察机关监督主体等与作为监督对象的行政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因法制监督过程而发生的法律关系。
19.行政救济关系
(相对人认为权利受到侵犯申请+行政救济主体审查+决定是否救济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救济关系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应行政相对人的请求,对其申请救济事项予以审查,作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予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
20.法源
(法律的表现形式+来源和出处)
法源是指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即各法律部门法律规范的来源、出处。
21.行政机关
(依法设置+行政职能+国家机关)
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设置的行使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22.公务员
(公职+行政编制+国家财政担负工资福利)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23.行政行为
(行政主体为规制行政关系+行使职权+具有行政法意义的行为)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规制行政关系,行使职权实施的具有行政法意义的行为。
24.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针对不特定相对人制定规制规则的行为,包括行政立法和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行为。
25.行政立法
(行政机关+法定权限和程序+发布行政法规规章)
行政立法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并按法定程序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活动。
26.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主体+为实施法律执行政策+除行政立法外的决定命令)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主体为实施法律和执行政策,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除行政立法以外的决定、命令等普遍性行为规则,俗称“红头文件”。
27.具体行政行为
(有权的组织+针对特定相对人+设立变更消灭权利义务)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具有行政权能的组织为实现行政目的而运用行政权,针对特定相对人设定、变更或消灭权利义务所作的单方行政行为。
28.行政许可
(法律一般禁止+相对人申请+审查后颁发执照允许或不允许做某事)
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规范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或者执照等形式,依法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政行为。
29.行政程序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当遵守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
行政程序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所构成的一个连续过程。
30.行政回避制度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利害关系可能有失公正+依法终止职务)
行政回避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其与所处理的事务有利害关系,为保证实体处理结果和程序进展的公正性,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请求,有权机关依法终止其职务的行使并由他人代理的一种法律制度。
31.行政听证制度
(影响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决定前+行政机关告知听证权利+相对人陈述意见提供证据,行政机关听取意见接纳证据并决定)
行政听证制度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决定之前,由行政机关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行政相对人陈述意见、提供证据以及行政机关听取意见、接纳证据并作出相应决定等程序所构成的一种法律制度。
32.行政复议
(相对人认为合法权益被侵犯+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机关审查具体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査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査,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制度。
33.监察制度
(监察机关+调查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反腐守法)
监察制度是指由各级国家监察机关对于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的制度。
34.客观不法要件
(积极层面包括行为对象结果因果关系+消极层面包括违法阻却事由)
客观不法要件也称不法要件,积极层面的客观不法要件主要包括行为、对象、结果、因果关系及其他要素。
消极层面的客观不法要件主要指违法阻却事由。
35.正当防卫
所谓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36.紧急避险
所谓紧急避险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37.犯罪预备
(准备了工具条件+当事人意志以外的原因中断该行为+尚未实施犯罪)
是指为了实行犯罪,为犯罪便利准备工具、制造一系列条件,因发生了某超出行为人意志判断范围并中断行为人预备行为的事由致其着手不能的特殊犯罪形态。
38.刑罚
(国家审判机关+以国家的名义+对犯罪分子实行制裁)
是指由国家审判机关以国家的名义对犯罪分子实行法律制裁的一种强制方法。
39.管制
(不予关押+限制自由+社区矫正)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进行社区矫正的一种刑罚。
40.拘役
(短期+剥夺犯罪分子自由+刑罚)
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种刑罚。
41.罚金
(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金钱+刑罚)
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42.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刑罚)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一种刑罚方法。
43.量刑情节
(人民法院+量刑时考虑+处罚轻重或免除处罚的主客观事实)
量刑情节是指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子量刑时考虑的,据以处罚轻重或者免除处罚的主客观事实情况。
44.累犯
(受到过刑罚处罚出来后+5年内+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45.数罪并罚
(两个以上罪行+各罪分别量刑后+根据法定原则和刑期计算方法判决)
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法定的原则和刑期计算方法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
46.缓刑
(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应受处罚+宣告定罪暂不执行)
缓刑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47.减刑
(正在服刑+法定的减刑情节如悔过立功+法院依法减刑)
减刑是指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如悔过和立功表现,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减轻刑罚的一种制度。
48.假释
(有期/无期的犯罪分子+执行了一定刑期后改造良好悔过+有条件提前释放)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的刑期后,如受改造良好、有悔过情节的,将其附有条件地提前释放的制度。
49.危害国家安全罪
(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50.危害公共安全罪
(故意或过失+多数人或不特定的人+生命身体或财产)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过失地危害多数人或者不特定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
51.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违法+干扰国家管理经济+破坏经济秩序危害经济)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律、法规,干扰国家对市场经济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的行为。
52.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故意或过失+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指故意或过失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行为。
53.侵犯财产罪
(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取得/挪用/故意破坏财物+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侵犯财产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取得公私财物或者挪用单位财物,故意破坏公私财物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
5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妨害国家机关管理+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是指妨碍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55.危害国防利益罪
(故意或过失+危害国防利益+情节严重)
危害国防利益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了危害国防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56.贪污贿赂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挪用公共财物受贿+不履行法定义务损害廉洁性)
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不履行法定义务,损害公务行为廉洁性的行为。
57.挪用公款罪
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以外的活动数额较大、挪用时间超过3个月。
58.受贿罪
指同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59.渎职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损害了公共财产和国家人民利益)
渎职罪是指同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60.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指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性质。
6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法律赋予自然人的+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6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依照自己的意思+通过独立的行为+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指自然人得依自己的意思表示,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63.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三个不可缺一的要素,即主体、客体和内容。
64.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65.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66.代理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的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67.物权
(权利人对特定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所有权/用益无权+担保物权)
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68.债权
(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权利请求人请求义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69.无因管理
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
70.不当得利
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根据取得利益,造成他人受损害。
受损失的一方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所得利益。
71.合同
《合同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72.知识产权
(民事主体+智力成果+专有权)
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对其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
73.著作权
(作者+对文学等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74.专利权
(专利主管机关+授予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对发明创造享有专有权利)
专利权是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利。
75.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76.转继承:
若继承已经开始,继承人已取得继承遗产的权利,但在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份额转由其继承人取得,此为转继承。
77.商标权
(商标注册人+法定期限内+对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
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对其注册的商标享有的专用权。
78.商法
(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法也称商事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9.公司
(法定条件和程序+以营利为目的+企业法人)
是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80.有限责任公司
指由一定人数的股东投资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81.破产重整
经由利害关系人申请,在人民法院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对具有重整可能与重整能力的债务人进行债务调整和业务重组,以摆脱债务困境、恢复经营能力的法律制度。
82.破产和解
达到破产条件的债务人,为避免清算而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延期或债务减免等事项达成和解协议,经法院确认生效的一种破产预防制度
83.破产管理人
(破产清算/重整/和解中+对债务人财产进行管理+机构和个人)
是指在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中负责对债务人财产进行管理和处理其他相关事项的机构或个人。
84.债权人会议
(全体债权人组成+表达共同意志维护共同利益+临时性破产机构)
指在破产程序中由全体债权组成的,表达全体债权人共同意志以维护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的临时性破产机构。
85.保险
(保障安定性+精确计算集合奖金+对保险事故损失补偿的法律制度)
是指为了保障日常生活与生产经营的安定性,通过精确计算,采用集合大量投保人奖金,当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制度。
86.票据
(出票人签发+在一定期间无条件支付+有价证券)
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由其在一定期间无条件支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87.票据法
(调整票据关系+确认票据行为+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调整票据关系和确认票据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88.票据行为
(引起票据权利义务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行为/引起票据关系产生变化的法律事实)
是指能够引起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行为。
票据行为是引起票据关系产生和变化的法律事实。
89.汇票:
(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票据)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90.本票
(出票人签发+自己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票据)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91.支票
(出票人签发+委托银行或金融机构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票据)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92.经济法
(调整宏观调控+市场规制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法律规范总称)
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93.商业秘密
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94.商业诋毁
经营者通过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或者误导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
95.行政垄断
行政垄断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96.税收
(国家为实现公共职能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取得财政收入)
是国家为实现公共职能而凭借其政治权力,依法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活动或手段。
97.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立法
(有权机关依照法定程序+立废改+保护环境开发资源的法律文件)
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立法指有权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认可、修改、补充或废止各种有关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活动的总称。
98.环境管理
(国家手段+对影响环境的活动规划调整监督+为协调经济发展/防治污染/维护生态平衡)
是指国家釆用行政、经济、法律、科教等多种手段,对各种影响环境的活动进行规划、调整和监督,目的在于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维护生态平衡。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的刑事诉讼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99.拘传
(公安/检察院/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到案接受询问+强制措施)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100.取保候审
(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审判+责令给出保证人保证金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不羁押的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速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101.监视居住
(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时限内不离开指定居所+加以监视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102.(刑事)拘留
(公安或检察院+对现行犯或嫌疑犯+暂时强制措施)
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
103.逮捕
(检察院法院批准公安执行+有证据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逮捕是检察院、法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104.立案
(司法机关对犯罪事实或材料+审查+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
刑事诉讼中的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以及自诉人起诉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105.民事诉讼
(法院在当事人和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解决民事纠纷+在此活动中形成的诉讼关系总合)
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在审理和解决这些活动中所形成的诉讼关系的总合。
106.民事诉讼法
(国家制定认可+规范法院和当事人/其他诉讼人进行民事诉讼的法律规范总合)
是调整民事诉讼的法律规范,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法院和当亊人、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07.(民事诉讼)级别管辖
(上下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权限)
级別管辖是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即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和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范围。
108.(民事诉讼)地域管辖
(同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权限)
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109.共同诉讼
(两人以上+诉讼标的共同/同一种类+法院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
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诉讼。
110.代表人诉讼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
是指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
111.诉讼代理人
(依法代理+受当事人委托参加诉讼的人,即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
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代理当事人诉讼或者受当事人委托参加诉讼的人,前者为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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