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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期末考试指导
0060《法律基础》2012年6月期末考试指导
一、重点复习内容:
(按章节顺序排列,且加粗部分为重点内容)
第一章绪论
1.人类法制文明的起源:
①世界上最早的成文法典——《乌尔纳姆法典》;
②世界上现存的最早的成文法典——《汉穆拉比法典》
2.世界上的主要法系:
①法系的概念:
是从比较法学的角度对历史上曾经存在的法律类型进行的分类。
②五大法系:
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中华法系、印度法系、伊斯兰法系。
③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特征比较
第二章法的基本理论
1.法的基本概念:
法是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进行社会秩序的控制与管理,保障人们基本生活所制定的一系列可操作的规则,是该国家、地区的人们在特定的历史阶段内必须遵守的普遍性规范。
2.法的本质特征:
①法具有正义性和利益性特征。
②法具有意志性与规律性特征。
③法具有阶级性与社会性特征。
④历史上中外学者对法的本质的探讨:
A.先秦法家集大成者韩非子曾说过:
“法这编著之图籍,设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
”认为法律是由统治机构制定成文并公布于社会的典籍。
B.苏格拉底认为法律是体现是非善恶的标准。
C.柏拉图认为法律应该体现正义,法律正义要以道德正义为标准。
D.亚里士多德认为法律是使事物合于“中道的全衡”,“中道”即公道、正义。
3.法的历史类型:
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
4.法的制定:
①法的制定是由国家拥有法定职权机关的立法活动;
②法的制定是一项专门的程序性活动过程;
③法的制定应包括立法、修订、补充和废止等一系列活动过程。
5.我国法的体系
6.法的形式(法的渊源):
①宪法;②法律;③行政法规;④地方性法规;⑤自治法规;⑥行政规章;⑦国际条约;⑧其他法的形式
7.法的关系:
①内容:
特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②主体:
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③客体:
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具体对象,包括:
物、人身、精神产品、行为结果。
8.法律行为:
是指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上的效力、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
法律行为包括合法的行为、违法的行为,也包括通过意思表示的行为,以及非表示的行为(事实行为)。
9.法律责任:
是指在法律明确规定的范围内,因实施了某种特定的法律行为而形成的相应的法律后果。
第三章宪法
1.宪法的概念及分类:
①概念:
宪法首先是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②分类:
A.依表现形式分为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B.依制定主体可分为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
C.依宪法的修改程序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2.我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①《共同纲领》
②1954年宪法
③1975年宪法——1975年宪法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进行修改的,其指导思想存在着严重的错误,在实际生活中也没有得到实施。
④1978年宪法
⑤1982年宪法,即现行宪法,是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
⑥1988年宪法修正案
⑦1993年宪法修正案
⑧1999年宪法修正案
⑨2004年宪法修正案
3.宪法结构与宪法规范
①宪法的结构:
序言、正文、附则;
②宪法规范的特征:
政治性、限制性、稳定性、适应性、最高性、制裁性。
4.宪法与民主政治建设
5.宪法的监督与实施
6.国家基本制度:
7.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①公民的基本权利:
A.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此原则是指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
B.公民的政治权力和自由。
政治权力和自由是指公民有权参加国家政治生活以及在政治上享有表达个人见解和意愿的自由。
C.宗教信仰自由权,根据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权。
D.公民的人身自由。
E.公民的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F.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
财产权、继承权、劳动权、休息权、物质帮助权、离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G.公民的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H.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
I.保护华侨、归侨和侨属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②公民基本义务
8.国家机构:
①国家机构的体系与组织原则
②中央国家机关
③地方国家机关
第四章行政法
1.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
2.行政法的渊源和作用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① 行政合法性原则;
② 行政合理性原则;
③责任行政原则
4.行政机关、被授权组织与受委托组织:
①行政机关:
是依据宪法和有关组织法设立并以自己的名义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
②被授权组织:
法律、法规(某些情况下包括规章)将某方面或某项行政职权授予并非行政机关的组织,被授权者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管理,并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③受委托组织:
A.概念:
是指受行政主体委托并以委托者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组织,其在受委托范围内的公务行为后果归属于委托者;
B.受委托组织的范围:
某些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组织;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特殊情况下接受行政委托的个人。
5.行政相对人:
依法参加到行政管理活动中来的行政对方当事人,包括: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6.行政主体的行为:
7.行政立法
8.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
①行政处罚简易程序适用于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处罚,可以当场进行。
9.行政裁决与行政仲裁
10.行政指导与行政合同
①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实现一定行政目的而适时灵活地采取符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的指导、劝告、建议等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
②行政合同是为了实现行政目标,执行公共事务,适用行政法规则,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在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设立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如国家订货合同、公用征收合同、行政委托合同、国土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国有企业承包租赁合、公共工程合同等。
11.行政复议法律制度:
①行政复议的概念:
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于是向法定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由后者按照准司法程序对该行为进行审查,并就行政争议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及其法律制度。
②我国行政复议的具体制度:
A.行政复议体制:
一般是一级复议;个别的是二级复议
B.行政复议管辖的原则:
对政府的行政行为不服,申请上一级政府复议;对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选择申请本级政府复议或上一级主管部门复议。
C.行政复议证据规则
D.行政复议程序:
主要有申请、受理、停止执行、审理、决定、执行。
E.行政复议的法律责任
对于不依法受理、不依法转送、不按时决定、徇私舞弊、渎职失职、打击报复等情形,要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
12.司法审查
13.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
第五章民法
1.民法的调整对象及基本原则
①民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
②民法的基本原则
A.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原则
B.自愿和公平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合法性原则
E.公序良俗原则
F.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2.民事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①自然人
A.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B.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3)
C.民法中的监护制度与监护人设立
②个人合伙:
A.概念: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B.特征:
a.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公民所组成;
b.以全体合伙人一致的意思表示为基础;
c.合伙人须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
d.合伙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e.合伙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③法人——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A.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B.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C.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D.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民事法律行为
①概念
②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③无效和可撤销民事行为
④代理。
A.代理的概念及代理权的行使
B.无权代理
C.表见代理
4.人格权
①概念②分类
A.一般人格权
B.具体人格权: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
5.物权
①概念:
物权是指由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对物依法所享有的支配权利,即权利人在法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②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
③所有权的概念与内容
④用益物权的概念与内容
⑤担保物权的概念与内容
担保物权主要有以下几种:
A.抵押权
B.质押权
C.留置权
6.合同法:
①合同的特征:
A.平等主体进行的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
B.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
C.合同时已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基本内容或目的的协议;
D.合同关系具有相对性。
②合同的成立——要约与承诺:
7.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侵权行为归责原则有三种:
①过错责任原则
A.含义是指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
过错是行为人决定其行动的一种故意或过失的主观心理状态。
B.过错推定责任:
指一旦行为人的行为致人损害就推定其主观上有过错,除非其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民事责任。
(体现在民法通则126条)
C.举证倒置原则
②无过错责任原则
A.含义:
指当事人实施了加害行为,尽管其主观上无过错,便根据法律规定(民法通则106条第3款)仍应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
B.适用情形(民通意见):
C.适用的注意事项
③公平责任原则
8.诉讼时效
①诉讼时效的概念及其种类
特别诉讼时效则适用于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例如,人体伤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出售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为1年;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为1年;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为1年;环境保护之诉为3年;请求给付人身保险金之诉为5年。
②诉讼时效的开始、中止、中断和延长
第六章商法
1.商法概述
①商法的概念
②商法与民法的关系
2.企业法
①企业和企业法:
A.企业的概念:
以营利为目的的从事生产、流通或服务等经济活动,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
B.企业法的概念和种类:
企业法是调整国家在组织管理企业及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额总称。
②国有企业法
A.国有企业法的概念:
是指以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为基础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企业。
B.国有企业和政府的关系
a.国有企业财产属于国家所有
b.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企业财产所有权
c.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政府不得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但应加强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
③集体所有制企业
④私营企业法
A.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主体。
B.合伙企业法
a.合伙企业:
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定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b.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
有两个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c.合伙企业财产
d.合伙企业债务
C.外商投资企业法
a.外商投资企业是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外国投资者和中国投资者共同投资设立或由外国投资者独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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