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整理某道路新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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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某道路新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
平谷区东河路(马坊镇段)新建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平谷区东河路(马坊镇段)新建工程
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二OO六年九月一日
前言
为使东河路建设项目监理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提高工程“三大目标”监管水平,提高投资效益,依据项目施工、监理合同及《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公路桥涵施工施工技术规范》、《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公路路面施工技术规范》、《公路工程试验规程汇编》、《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北京市公路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管理办法》、《东河路新建工程监理规划》以及平谷公路分局的对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作为云打路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一部分,与其它管理办法互为补充,望各参建单位遵照执行。
本规划的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北京正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云打路总监办。
由于时间仓促,不足之处在所难免,望提出宝贵意见,使本细则更加完善。
注:
各章节中“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凡内容涉及到的条目编号、表号的均与《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xx)保持一致。
第一部分通则
第一章监理工作的流程
第一节监理工作的流程
一、在开工以前,监理工程师应向承包人提出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进行控制的程序及说明,以供所有监理人员、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和施工人员共同遵循,使监理的控制工作程序化:
(1)开工报告
在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之前,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告并进行审批。
工程开工报告应提出工程实施计划和施工方案,依据技术规范列明本项工程的质量控制标准及检验频率和方法,说明材料、设备、劳力及现场管理人员等项工作的准备情况,提供放样测量、标准试验、施工图等必要的基础资料。
(2)工序自检报告
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应按照专业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艺流程和提出的工序检查程序,在每道工序完工后首先进行工序质量自检,自检合格后,申报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认可。
(3)工序检查认可
专业监理工程师接到承包人的自检申报后与承包人同时对本道工序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并签认,对不合格的工序应指示承包人进行缺陷修补或返工。
前道工序未经检查认可,后道工序不得进行施工。
(4)中间交工报告
当工程的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的质检人员应再进行一次系统的自检、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和抽样试验的结果提出交工报告。
自检资料不全的交工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拒绝验收。
(5)中间交工证书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工程量清单的分项完工的单项工程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验收,必要时应作测量或抽样试验。
检查合格后,提请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中间交工证书》(见监表11)。
未经中间交工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下项工程项目的施工。
(6)中间计量
对填发了《中间交工证书》的工程,方可进行计量并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中间计量表》(见支表xxxx资料不全可暂不计量支付。
第二节分项工程(工序)的质量检查程序
一、各专业(结构、路基、路面等项目)监理工程师应在组成工程的各个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开工之前,提出分项工程(工序)检查程序说明,以供现场旁站监理人员、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及施工人员共同遵循。
分项工程(工序)检查程序应按以下原则提出:
(1)应与合同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分项所含内容相一致;
(2)应与技术规范及监理工程师批准采用的施工方法和工艺流程相协调;
(3)应与国家或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检验频率和检验方法相配合;
(4)分项工程(工序)检查程序宜采用框图的形式表示,以便直观,并应与相应的检查记录、报表、证书等相配套。
第三节监理工作流程图
1.导线点交桩流程
2.测量控制网施工放线复测流程
3.路线放样监理工作流程
不合格
合格
4.材料审批工作流程
同意
5.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流程
6.合同开工控制流程
7.原地面清理及填前压实监理工作流程
8.分项工程开工控制流程
9.工序验收流程
10.分部工程验收流程
11.质量事件(事故)处理流程
12.清单管理工作流程
xxxx流程
14.工程支付管理工作流程
xxxx流程
5日内
完工后14个月
数量超清单
3日内
立即
2日内
16.工程索赔管理工作流程
xxxx流程
18.分包控制流程
第二章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第一节现场质量控制
一、测量
测量的监督、检查工作应由测量监理工程师(配备必要的助手)专门负责,必须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向承包人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并对承包人的定线控制测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可。
(2)在各项工程开工之前,对承包人的施工放线测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可。
(3)在各项工程的施工进行中,对控制工程的位置、高程、尺寸及其线型的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可。
(4)在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工程段落或总体工程项目的中间交工和竣工验收时进行测量检查,汇总并提出各项工程的测量成果资料。
二、中心试验室
试验监督检查的任务,是对各个工程项目的材料、配合比和强度进行有效的控制,以确保各项工程的物理、化学性能达到规定要求。
试验的监督检查工作应由试验(材料)监理工程师及其领导下的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专门负责,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工作:
(1)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应当是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数据控制和检验测定的中心。
中心试验室的规模、试验设备的种类及数量应能满足实施工程中各项试验的要求,应有各项专业试验工程师及经过专门培训的试验人员,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实行明确的责任分工。
(2)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除应承担独立进行的试验项目外,还应对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和流动试验室的设备功能、人员资质、操作方法、资料管理等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3)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及承包人工地试验室(流动试验室)的各种试验工作,均应统一按合同列明的或正式颁布的国家标准及部级行业标准进行。
对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经业主批准,承包人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或新工艺的特殊项目,当合同未曾列明或无现成标准可循时,试验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提供相关的科技资料及鉴定报告,拟定出符合工程实际的暂行标准或规程,经审查批准后执行。
(4)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承包人的试验仪器进行检验,并监督承包人定期提交仪器、设备由政府监督部门进行标定。
(5)当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试验结果与承包人的试验结果出现允许误差以外的差异时,一般应以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的试验结果为准。
如果承包人拒绝接纳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的结果时,试验监理工程师可与承包人在有资格的政府监督部门的试验室进行校核试验,并应以此作为批准或认定的依据,其试验费用按合同条款规定处理。
(6)各种试验均应采用统一的表格进行记录、报告和统一的方法进行整理、保存。
三、验证试验
验证试验是对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预先鉴定,以决定是否可以用于工程。
验证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在材料或商品构件订货之前,应要求承包人提供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
必要时监理人员还应对生产厂家生产设备、工艺及产品的合格率进行现场调查了解,或由承包人提供样品进行试验,以决定同意采购与否。
(2)材料或商品构件运入现场后,应按规定的批量和频率进行抽样试验,不合格的材料或商品构件不准用于工程,并应由承包人运出场外。
(3)在施工进行中,应随机对用于工程的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符合性的抽样试验检查。
(4)随时监督检查各种材料的储存、堆放、保管及防护措施。
四、标准试验
标准试验是对各项工程的内在品质进行施工前的数据采集,它是控制和指导施工的科学依据,包括各种标准击实试验、集料的级配试验、混合料的配合比试验、结构的强度试验等。
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在各项工程开工前或合同规定的合理的时间内,应由承包人先完成标准试验,并将试验报告及试验材料提交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审查批准。
试验监理工程师应派出试验监理人员参加承包人试验的全过程,并进行有效的现场监督检查。
(2)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应在承包人进行标准试验的同时或以后,平行进行复核(对比)试验,以肯定、否定或调整承包人标准试验的参数或指标。
五、工艺试验
工艺试验是依据技术规范的规定,在动工之前对路基、路面及其他需要通过预先试验方能正式施工的分项工程预先进行工艺试验,然后依其试验结果全面指导施工。
工艺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提出工艺试验的施工方案和实施细则并予以审查批准。
(2)工艺试验的机械组合、人员配额、材料、施工程序以及操作方法等应有两组以上方案,以便通过试验作出选定。
(3)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的工艺试验进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理,并应作出详细记录。
(4)试验结束后应由承包人提出试验报告,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
六、抽样试验
抽样试验是对各项工程实施中的实际内在品质进行符合性的检查,内容应包括各种材料的物理性能、土方及其它填筑施工的密实度、混凝土及沥青混凝土的强度等的测定和试验。
抽样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监理工程师应随时派出试验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各种抽样频率、取样方法及试验过程进行检查。
(2)在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流动试验室)按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全频率抽样试验的基础上,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应按10%~20%的频率独立进行抽样试验,以鉴定承包人的抽样试验结果是否真实可靠。
(3)当施工现场的旁站监理人员对施工质量或材料产生疑问并提出要求时,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随时进行抽样试验,必要时还应要求承包人增加抽样频率。
七、验收试验
验收试验是对各项已完工程的实际内在品质作出评定,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监理工程师应派出试验监理人员,对承包人进行的钻芯抽样试验的频率、抽样方法和试验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
(2)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的加载试验或其它检测试验项目的试验方案、设备及方法进行审查批准;对试验的实施进行现场检查监督;对试验路结果进行评定。
八、现场监理
现场监理是对承包人的各项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以及材料、机械、配比等进行全方位的巡视、全过程的旁站、全环节的检查,以达到对施工质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现场监理应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期间每天对施工现场巡视一次,现场发现并处理施工质量问题。
(2)对承包人施工的隐蔽工程、重要工程部位、重要工序及工艺,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其助理人员实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督,及时消除影响工程质量的不利因素。
(3)现场监理人员应全环节地在每道施工工序结束后及时进行检查和认定,并现场监督承包人的试样抽取及施工记录。
九、见证取样和送检
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工程监理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监理、承包人和业主商定的具备见证试验资质的试验室进行检测。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四)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五)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六)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七)石灰、粉煤灰无机结合稳定原材料及混合料;
(八)沥青砼原材料和混合料(含磨耗层、上面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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