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竞赛分级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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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竞赛分级说明
残疾人竞赛分级说明
在残疾人体育比赛中,为了尽可能公平竞争,必须对参赛运动员的残疾类别、残疾程度以及运动能力进行评定、分级.将残疾程度或运动能力相近的运动员分在一起进行比赛。
为此,国际残奥会(IPC)医学委员会根据比赛项目的特点和对运动员能力的鉴定,分别制定了相应的分级标准。
近年来,残疾人运动员医学和功能分级的研究越来越受到国际组织的重视,其制定分级的标准也在发生变化。
由根据残疾类别和残疾程度确定分级,到逐步结合项目特点,以运动员能力或功能鉴定为主进行分级。
田径项目分级标准
一、盲人田径运动员分级标准
B1级(T11、F11):
双眼无感光,或仅有光感但在任何距离、任何方向均不能辨认手的形状。
B2级(T12、F12):
视力为从能识别手的形状到0.03和/或视野小于5度。
B3级(T13、F13):
视力0.03以上到0.1和/或视野大于5度小于20度。
注意事项:
分级时,测试的眼睛应为最佳已校正的视力。
凡使用隐形眼镜或其他视力校正镜的运动员,在比赛时不论是否配戴.在分级检查时均应配戴。
二、脑瘫田径运动员分级标准
CP1级(T31、F31):
严重的四肢瘫。
四肢和躯干功能性活动范围小,活动仅靠助手或电动轮椅的帮助,自己不能驱动轮椅。
CP2级(T32、F32):
重至中度四肢瘫痪。
运动员常能抓住圆柱形或球形物体并能比较灵巧的活动和扔球,但手伸展力差;躯干静态控制力较好而动态控制力差;一侧或双侧下肢有一定功能。
虽四肢及躯干功能性肌力差,但可自行驱动轮椅(用上肢或用下肢)。
CP3级(T33、F33):
中度四肢瘫或需乘坐轮椅的严重偏瘫(对称或非对称)。
可在助手或辅助用具的帮助下行走,可独立驱动轮椅。
驱动轮椅时躯干不能快速运动及长距离行进,手也不能快速松握;如果只能用一上肢驱动轮椅,虽可长距离行进.健侧的手也能快速第松握,仍定位在CP3级。
CP4级(T34、F34):
中到重度两肢瘫。
上肢和躯干肌力好.其活动范围和控制能力有很小的问题,中到重度的双下肢受累,因而不用辅助器具不能长距离行走,运动时,通常使用轮椅。
CP5级(T35、F35):
对称或不对称的中度双肢瘫。
步行时需要用辅助器具,但站立或投掷时则不需要。
如重心轻微改变,则失去平衡。
运动员具有充分的跑的功能。
上肢和手的功能障碍较轻。
CP6级(T36、F36):
中度手足徐动或运动失调,所有四肢运动功能受累。
和5级相比,6级运动员上肢控制力较差.但其下肢的功能一般都较好,特别是跑步的时候。
动态和静态平衡功能良好,能独立步行。
CP7级(T37、F37):
该级别为能独立步行的偏瘫运动员。
走路不用辅助工具。
但由于下肢痉挛而呈跛行,健侧功能良好。
CP8级(T38、F38):
功能障碍小的偏瘫和双肢瘫或轻微的手足徐动。
可自由地跑跳,没有跛行,亦不需用矫形鞋。
通常由于手部动作不协调可能有很小的功能丧失,下肢也可有轻度功能障碍和协调问题,或轻度的跟腱短缩。
三、轮椅田赛运动员分级标准
F51
运动功能
投掷手无法抓握器械(需要使用树脂或胶状物来抓握器械)。
铁饼:
由于手指无法运动而几乎不能控制铁饼。
投掷的轨道是扁平的。
木棍:
可以越过头顶向前或向后投掷。
使用大拇指和食指,或食指和中指.或中指和无名指投掷。
当运动员向后投掷木棍时,肘伸肌力较强。
医学功能
肘可伸直和腕可背屈;
腕无掌屈功能;
肩关节无力;
坐位平衡差。
F52
运动功能
投掷手抓握器械有困难。
铅球:
由于手无法握拳.因此当出手时手指不能用力在球上。
无法将手指分开。
铁饼:
手指无屈曲的功能,即手无法握拳。
手指抓握铁饼的边缘有困难,但是可以通过挛缩来完戚此动作。
标枪:
食指和中指夹握器械,也可以置于大拇指和食指之间或中指和无名指之问。
有些运动员的手指有些功能。
医学功能
有肘的屈伸和腕的背屈及掌屈功能;
肩的功能好;
个别手指可以伸屈,但功能不全。
F53
运动功能
投掷手正常。
铅球:
通常能够握拳;手指能够分开但力量弱;投掷时手指能够握住器械,手指能分开。
铁饼:
手指能够很好的抓握器械;出手时能够对铁饼施加旋转力;手指能够分开也能够合拢,但力量不佳。
标枪:
通常将器械握在太拇指和食指之间;困手的肌力好,能握住器械。
手指可分开或并拢。
医学功能
肘和腕的功能正常;手指屈伸力量正常或接近正常;手的内在肌力正常。
F54
运动功能
上肢功能正常。
无躯干运动.坐位平衡差。
投掷时,非投掷手需握住轮椅。
医学功能
等同于上一级的情况。
F55
运动功能
躯干能够做以下三种运动:
1、离开轮椅的靠背(向上运动)。
2、向前和向后的运动。
3、有旋转运动。
有部分坐位平衡功能。
无屈髋功能,坐位时不能抬起大腿。
医学功能
上肢力量正常;
腹肌和背伸肌功能存在;
无屈髋功能;
无髋内收功能。
F56
运动功能
躯干有前屈和后伸的运动,平衡好;
躯干旋转的功能好;
能抬起大腿离开轮椅(髋屈肌);
能双膝并拢(髋内收肌);
膝能伸直;
膝有屈曲功能。
医学功能
如果下肢肌群为一级或二级,那么他一般应被分在F56级。
F57
运动功能
坐位平衡好;
躯干有前后、侧方运动,髋有外展功能;
髋有后伸,大腿可产生对椅子面的压力;
一侧踝可屈曲,脚可放在脚踏板上:
在评估运动员的功能时,以功能好的一侧为依据鉴定级别。
医学功能
如下肢肌群为二级或三级,那么他一般应被分在F57级。
F58
运动功能
最低残疾标准
下肢肌力得分不得高于70分。
截瘫及儿麻有一条腿
好或髋部有两侧外展、内收功能属于本级别。
下肢肌力为三级或四级,一般应被分在F58级。
一侧膝以上截肢或两侧膝以下截肢定为F58级。
注意:
F58级是参加坐式比赛。
如果选择站立比赛应依据ISOD的规则。
一旦运动员选择站立比赛,如果不是因为医学方面的原因.他将不能再选择坐式比赛。
四、轮椅径赛运动员的分级
T51
运动功能
能够使用肘屈肌启动。
启动时双手靠近或接触轮椅的驱动轮缘,驱动的力量主要来源于肘的屈曲和轻微的伸展,肩和腕的伸展运动。
驱动轮椅时使用手掌置于轮椅的顶部推向前方。
脑瘫运动员可有轻微躯干的运动,但躯干不能快速的运动或较长距离的驱动轮椅。
医学功能
肘伸展以及腕背屈功能良好;
屈肘及腕掌届功能差;
肩无力。
T52
运动功能
驱动轮椅的力量的是伸肘、腕的背屈"及上胸肌力的作用。
通过双手在轮的后方驱动轮椅利用屈肘取得额外的力量。
头部会向上运动.躯干上部有轻微运动。
医学功能
肘可伸和屈,腕可背屈和掌屈;
胸肌有力;
手指有伸和屈运动。
T53
运动功能
上肢功能正常或接近正常。
躯干无主动运动。
驱动轮椅的时候,躯干贴在双大腿上。
躯干会随着驱动的动作抬起。
通过肩的环形运动驱动轮椅。
驱动的动作是不连贯的,存在驱动困难。
当刹车的时候,躯干贴近大腿。
医学功能
上肢功能正常或接近正常:
腹肌无功能;
上背部伸肌力弱。
T54
运动功能
躯干有后伸、旋转运动。
可利用躯干力量来参与驱动轮椅。
驱动过程是连贯的。
突然刹车时,躯干会向上方运动。
医学功能
背有伸展运动;
躯干能旋转;
腹肌功能正常。
最低残疾标准:
双下肢总分不超过70分。
五、其他肢体残疾运动员田赛分级标准
l、LAFl级:
投掷臂的力量差或功能障碍.躯干坐位平衡差。
下肢残疾,坐轮椅参赛。
2、LAF2级
投掷臂功能正常,躯干坐位平衡差;或者投掷上肢功能减弱.但躯干坐位平衡良好。
下肢残疾,坐轮椅参赛。
3、LAF3级
投掷臂运动功能正常,躯干坐位平街良好。
下肢残疾,坐轮椅参赛。
4、LAF4级
下肢功能严重障碍,但能步行;或者下肢功能障碍稍轻,行走功能比较好,但投掷臂有功能障碍。
5、LAF5级
下肢有功能障碍,行走功能比较好,投掷臂功能正常。
6、LAF6级
投掷臂功能正常,非投掷臂功能障碍,躯干和下肢可有轻微功能障碍。
六、其他肢体残疾运动员径赛分级标准
1、LAT1级
一上肢或者两上肢肌力弱或有功能障碍。
下肢残疾.坐轮椅参赛。
2、LAT2级
双上肢功能正常。
下肢残疾,坐轮椅参赛。
3、LAT3级
一下肢或两下肢功能障碍,但能步行。
4、LAT4级
双下肢功能正常,躯干和上肢功能障碍。
注意事项
1、参加径赛或田赛中跳跃项目,以及投掷项目中非投掷臂残疾的运动员,如果仅腕僵硬或腕及手功能障碍,不符合最低参赛标准;有多项残疾的运动员在统计残疾总分时不应包括上述残疾分数。
2、儿麻和其他肢体残疾运动员在和脊髓损伤运动员合并比赛时,其功能分级应参照脊髓损伤运动员的分级标准。
3、脊髓损伤运动员的下肢肌力检测包括髋关节屈肌、伸肌、内收肌、外展肌,膝关节屈肌、仲肌,踝关节背屈肌、跖屈肌。
正常时一下肢总分为40分,双下肢为80分。
最低参赛标准为:
双下肢总分不超过70分。
4、其他肢体残疾运动员:
下肢肌力检测除脊髓损伤运动员所包括的内容外,尚需加测踝关节的内、外翻。
正常时一下肢总分为50分,双下肢为100分。
最低参赛标准为:
双下肢至少减少20分。
上肢肌力检测包括:
肩关节屈肌、伸肌、内收肌、外展肌,肘关节屈肌、伸肌,腕关节背屈肌、掌屈肌,掌指关节屈肌、伸肌,拇指对掌肌、伸肌。
正常时一上肢总分为60分,双上肢为120分。
最低参赛标准为:
双上肢至少减20分。
七、截肢运动员分级标准
截肢运动员分为9个级别.并根据残疾情况参加轮椅和非轮椅组比赛。
A1级:
双侧膝上或通过膝关节的截肢。
A2级:
单侧膝上或通过膝关节的截肢。
A3级:
双侧膝下、踝上或通过踝关节的截肢;一侧膝上,对侧膝下踝上的截肢。
A4级:
单侧膝下,踝上或通过踝关节的截肢。
A5级:
双侧肘上或通过肘关节的截肢。
A6级:
单侧肘上或通过肘关节的截肢。
A7级:
双侧肘下、腕上或通过腕关节的截肢;一侧肘上,对侧肘下腕上的截肢。
A8级:
单侧肘下,腕上或通过腕关节的截肢。
A9级:
上肢腕上和下肢踝上的联合截肢。
田径合并组别竞赛对照表
运动项目新的序号ISMWSFCP—ISRAISOD
田赛
(轮椅)F51F1CP2LAF1
F52F2CP2CP3LAF1
F53F3CP3LAF2
F54F4CP3CP4LAF3
F55F5CP4LAF3
F56F6CP4CP5A1(A9)LAF3
F57F7A1(A9)LAF3
F58F8A2A3(A9)LAF4
径赛
(轮椅)T51T1CP3LAT1
T52T2CP3LAT1A6A8(A9)
T53T3CP4LAT2
T54T4CP4LAT2(A1)A2A3A4
T55
田赛F42F8A2(A9)LAF5
F43F8A3(A9)LAF5
F44F8A4(A9)LAF5
F45A5A7LAF6
F46A6A78LAF6
径赛T42A2(A9)LAT3
T43A3(A9)LAT3
T44A4(A9)LAT3
T45A5A7LAT4
T46A6A8LAT4
田赛F35CP5
F36CP6
F37CP7
F38CP8
径赛T35CP5
T36CP6
T37CP7
T38CP8
注:
1、ISMWSF(国际斯托克曼德维尔轮椅运动委员会)
2、CP—ISRA(国际脑瘫人体育运动娱乐协会)
3、ISOD(国际残疾人体育运动联合会)
羽毛球项目分级标准
一、参赛资格
符合最低残疾标准的运动员均可以参加。
二、分级标准
轮椅组:
l级:
躯干有残疾
1、躯干在前屈位时,无力伸直抬起,没有侧方的运动功能;
2、L4脊髓损伤;
3、双膝上截肢.残端短于正常的l/3。
2级:
躯干无残疾
1、单膝上截肢;
2、双膝下截肢或双膝上截肢残端长于正常的1/3。
站立组:
上肢残疾
非执拍手:
1、肩和肘的肌力低于3级,肩的外展运动范围不大于25%;
2、肘的屈曲范围小于25%;
3、有痉挛的单肢瘫或臂丛的损伤;
4、不能拿球拍或球。
执拍手
1、击球向上方的肌力低于4级,肩伸展或肘伸直运动只有正常的30-50%;
2、有轻度痉挛的单肢瘫和手足徐动。
站立组:
下肢残疾
1、最少一下肢在跳起、站立和行走时无蹬地的能力;
2、髋、膝、踝关节僵直;
3、运动范围:
髋伸直减少20度,膝伸直减少30度;
4、肌力:
踝跖屈肌力低于3级;
膝伸展肌力低于3级;
髋伸肌力低于3级;
5、双下肢功能丧失类似于上述一下肢;
6、同等的偏瘫、单肢瘫、双肢瘫的CP运动员;
7、单侧膝下截肢。
盲人柔道项目分级标准
一、参赛资格
所有B1、B2、B3级盲人运动员。
二、分级标准
Bi级:
双眼无感光,或仅有光感但在任何距离、任何方向均不能辨认手的形状。
B2级:
视力为从能识别手的形状到0.03和/或视野小于5度。
B3级:
视力从0.03以上到0.1和/或视野大于5度并小于20度。
三、注意事项
分级时,测试的眼睛应为最佳已校正的视力。
凡使用隐形眼镜或其他视力校正镜的运动员,在比赛时不论是否配戴,在分级检查时均应配戴。
举重项目分级标准
一、参赛资格
1、运动员必须年满14岁。
2、肘关节伸直最多减少20度,并由分级师在分级卡上注明。
3、如果运动员躯干有明显的运动机能损伤,并存在着潜在的危险性,不能参加举重比赛。
4、最低的标准为其它残疾分类中的永久性残疾。
二、分级标准
1、截肢标准
双或单膝上截肢(A1或A2),双或单膝下截肢(A3或A4)。
最低标准为经过踝关节截肢,而不是经过足或趾的截肢。
2、其他残疾
下肢运动麻痹,肌力减少20分以上(双下肢肌力总分100)。
髋屈伸恬动范围在60。
以内或僵直。
膝伸直差30。
以内或任何位置僵直。
踝关节僵直。
双下肢长度相差7厘米以上。
躯干:
永久性严重的运动障碍或脊柱侧弯大于60。
(通过x光片测量)。
侏儒:
身高不超过145厘米并伴有其他残疾。
以下情况不能参加比赛:
如唐纳综合征或先天智力低下,有心脏、胸廓、腹部、皮肤、眼的疾病而无肢体残疾。
残疾必须是永久性的。
3、脑瘫
必须有诊断证明脑瘫或非进行性的脑损伤造成的先天或后天的运动障碍。
如果仅从神经检查有异常但无功能障碍不能参加比赛。
三、截肢运动员附加体重的方法
一侧踝截肢:
+l/54体重
一侧膝以下截肢:
+l/36体重
一侧膝以上截肢+l/18体重
一侧髋离断:
+l/9体重
注意事项
1、禁止使用绷带,特别情况由分级师批准。
2、由于肘解剖上的畸形而不能使肘关节完全伸直.必须记录在分级卡上,此卡需在赛前测体重时,向三名裁判员出示说明。
3、由于下肢解剖或神经的问题而使下肢不能伸直,必须记录在分级卡上,此卡需在赛前测体重时,向三名裁判员出示说明。
射击项目分级标准
一、参赛运动员最低的残疾标准
1、参加手枪项目非射击上肢残疾
经腕以上截肢;
肌力最少减30分;
严重的关节运动受限肌力减低或协调障碍,类似以上二种情况。
2、参加步枪项目上肢最轻残疾
肘下截肢,前臂短于正常的2/3;
单侧肌力减少30分.双侧减少50分;
严重关节运动受限,类似以上二种。
3、参加手枪、步枪项目下肢最轻残疾
经踝截肢:
一侧肌力减少20分,双侧减少25分:
由于肌力或协调障碍造成严重的关节运动受限;
类似上二种情况功能障碍,但除外单膝或踝僵直在功能位,或单髋人工假体;
单纯侏懦不符合最低标准,不能参加比赛。
二、分级方法
根据比赛中是否使用射击台分为SHI、SH2二个级别,而每个级别又根据残疾运动员的功能状况分为若干个亚级:
SH1:
SH1A—SH1B—SHIC
SH2:
SH2Aa—SH2Ba—SH2Ca
SH2Ab—SH2Bb—SH2Cb
SHI的说明:
运动员比赛中不需要射击台。
SHlA:
躯干功能正常,可选择坐姿或站姿,坐姿椅子无靠背。
SH1B:
坐位运动员下肢无功能或有严重的问题,但骨盆控制力好(指腹肌/背伸肌,腰方肌功能),允许使用低靠背的椅子。
SHIC:
下肢无功能,躯干平衡功能无或差,可使用高靠背的椅子。
SH2的说明:
运动员有上肢的永久性残疾.而不能支撑步枪的重量,因此在比赛中需使用射击台。
射击台分为a型(软弹簧)用于手功能好的运动员,b型(硬弹簧)用于手功能差的运动员。
SH2A:
单上肢无功能或双上肢有严重问题但躯干功能好,坐姿椅子无靠背,也可以选择站姿。
SH2B:
坐位运动员下肢无功能或有严重的问题,但骨盆控制力好(指腹肌/背伸肌,腰方肌功能),允许使用低靠背的椅子。
SH2C:
下肢无功能,躯干无或差平衡功能.可使用高靠背的椅子。
注意:
低靠背高度为第7颈椎棘突到轮椅座垫高度的40%,高靠背高度为腋下10厘米。
SH2步枪运动员.也可作为SHI的手枪运动员,但应由分级师在分级卡上注明。
乒乓球项目分级标准
一、分级标准
参加乒乓球比赛的运动员共分为10个级别(TTl—TTlO),其中TTl—TT5级为坐姿运动员,TTl—TT10级为站姿运动员。
TTl级
颈6脊髓损伤,躯干功能丧失,执拍上肢肘的伸展、腕的屈曲、手的抓握功能丧失,残疾上肢运动的协调性明显不同于正常上肢。
脑瘫运动员对称性或非对称性四肢瘫,严重躯干平衡功能障碍,上肢痉挛3—4级,相当于CP2级运动员。
TT2级
颈7脊髓损伤,躯干功能丧失,肘伸展功能正常,手指伸肌肌力尚可,手的运动协调性好,但执拍上肢手的抓握和腕部肌肉功能减弱。
脑瘫运动员中的三肢瘫,严重的躯干平衡差.上肢痉挛2—3级,相当于CP3级运动员。
TT3级
颈8一胸7脊髓损伤,躯干平衡差,躯干的下部需要靠椅背,躯干位置的改变需通过非执拍手来完成,由于躯干旋转功能丧失,上肢向后的运动功能障碍,不能随意地驱动轮椅。
脑瘫运动员中的严重双肢瘫,上肢有功能障碍,中度躯干平衡障碍,下肢严重痉挛4级,相当于CP4级运动员。
TT4级
胸8一腰1脊髓损伤,上肢功能正常,坐位平衡功能好,躯干有前屈、后伸和旋转功能.但运动范围增大要借助非执拍手的帮助.躯干无非执拍手的帮助不能进行侧向的运动。
能自如地驱动轮椅。
脑瘫运动员中的中度双肢瘫,躯干中度平衡障碍,下肢中度痉挛为3级,相当于CP5级运动员。
TT5级
腰2一骶2脊髓损伤.躯干功能正常,可随意进行屈伸、旋转以及侧方运动,轮椅操纵自如,也能用下肢驱动轮椅。
脑瘫运动员中的轻度双肢瘫,躯干轻度平衡障碍,轻度下肢痉挛为2级,相当于轻度的CP5级运动员。
TT6级
严重的上下肢功能障碍:
1、严重的偏瘫,执拍手功能受累。
2、严重双肢瘫,执拍手功能受累。
3、严重手足徐动,动作迟缓不自主,挥拍动作不顺畅,平衡功能差,活动能力差。
4、执拍手的截肢合并有下肢的截肢或类似上述截肢情况的先天性肢体畸形。
5、双膝上截肢。
6、执拍手和下肢多发性关节功能障碍。
7、肢体和躯干的肌肉萎缩或其他神经肌肉的病变。
8、类似上述情况的不完全的脊髓损伤。
TT7级
非常严重的下肢残疾,动态和静态平衡差
1、严重的双下肢儿麻。
2、单侧的膝上及另一侧的膝下截肢。
3、类似以上不完全的脊髓损伤。
执拍手中一重度的残疾:
1、执拍手或双肘上截肢。
2、单肘下截肢,短于正常的1/3。
3、先天性多发性关节挛缩症上肢功能障碍。
4、类似的先天肢体短缺畸形。
中度脑瘫,执拍手受累
1、执拍手轻度受累,下肢中度受累。
2、执拍手中度受累,下肢轻度受累。
TT8级
下肢的中度残疾:
1、单下肢无功能的儿麻。
2、单膝上的截肢。
3、膝、髋关节僵直。
双下肢中度受累:
1、儿麻。
2、双膝下截肢。
3、类似不完全脊髓损伤。
执拍手中度残疾:
1、单肘下截肢,残端长于前臂l/3。
2、肘僵直,上臂内、外旋受限。
3、肩僵直或冻结肩。
中度偏瘫或脑性双肢瘫:
执拍手几乎正常,下肢有中度的残疾。
TT9级
下肢有轻度的残疾:
1、下肢儿麻但有较好的功能。
2、单膝下截肢。
3、膝关节僵直,髋关节僵直。
4、严重的髋关节或膝关节病变。
5、脊膜膨出并有部分功能障碍。
执拍手轻度的残疾:
1、经手或手指的截肢,但无抓握。
2、腕和手指僵直,手无抓握功能。
3、肩、肘关节运动中度受限。
非执拍手严重或中度残疾:
1、单肘上截肢,残端不长于l/3。
2、一侧臂丛完全损伤,上肢完全麻痹。
轻度的偏瘫或单肢瘫:
执拍手几乎正常,下肢有轻度问题。
TT10级
极轻的下肢残疾:
1、单侧踝僵直。
2、前足通过跖骨的截肢,至少切除I/3脚掌。
极轻的执拍手残疾:
I、手指截肢或先天性畸形,有抓握功能。
2、腕僵直,有抓握功能。
3、手无力或一上肢某一关节无力。
中一重度的非执拍手的残疾:
1、单肘下截肢,残端不长于前臂的l/2。
2、臂丛神经损伤,但上肢有些残留的功能。
3、短肢或类似的障碍,短小的手臂不长于前臂l/2的畸形。
射箭项目分级标准
一、最低参赛标准(任何一条均为最低标准)
上肢减少25分;躯干减少20分;下肢减少15分;总肢体减少25分。
二、测试方法
1、肌力测试(详见附录)
2、协调功能障碍测试及评分标准(详见附录)
3、关节活动度的测评标准:
通常采用测角器测量关节的被动运动。
运动员关节活动度每减少25%者,相当于肌力检测减1分。
肌力测试总分数380分。
分配如下:
上肢190分;躯干60分;下肢130分。
三、分级标准
坐位:
ARWl(ARWI—c),ARW2
站位:
AIST(ARST—c)
ARWl:
坐轮椅的四肢瘫或类似的残疾。
上肢:
运动范围、肌力和控制能力明显受限。
躯干:
差或无平衡的能力。
下肢无功能,由于截肢,运动范围受限,不能控制关节运动(包括不能长距离行走功能)。
三肢瘫、四肢瘫或上肢痉孪严重的双肢瘫(痉挛2—4级)。
双膝下截肢并单侧人工髋关节置换或双膝上截肢残断短于l/3,或双上肢截肢。
运动和控制功能受限。
最低残疾标准:
一上肢减少5分,且躯干至少减15分;双下肢减少35分;躯干减少8分,且双下肢减少20分。
ARWl—C:
ARWl级中残疾较重的在特殊情况下放在ARWl—C级。
最低残疾标准:
一上肢减少20分,且躯干减少15分;双下肢减少35分;躯干减少8分,且双下肢减少20分。
ARW2:
为坐轮椅的截瘫或类似残疾。
上肢:
功能正常。
躯干:
功能从好到弱到不能控制平衡。
下肢:
由于截肢或肌力差双下肢无功能。
截瘫,上肢好的严重的双肢瘫;中度躯干平衡失调,痉挛在3级;双膝下截肢。
ARST:
站立组
下肢:
不能长距离的行走。
最低残疾标准:
一下肢减10分;双下肢减少15分;整个肢体减少25分;双下肢赡缺相差7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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