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机关工会职代会工作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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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机关工会职代会工作制度汇编
1.职工代表大会条例-------------------(3)
2.工会工作职责---------------------(7)
3.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制度------------------(8)
4.工会主席工作职责--------------------(10)
5.工会职工生产工作制度------------------(11)
6.职工慰问工作制度--------------------(12)
7.职工外出学习调研疗养制度---------------(13)
8.工会法律工作制度--------------------(14)
9.工会文体工作制度--------------------(15)
10.工会会费收缴与使用制度----------------(16)
11.工会宣传教育工作制度-----------------(17)
12.工会劳模、先进生产者管理制度------------(19)
13.公司扶贫助困工作制度-----------------(20)
14.女职工组织的组织制度-----------------(21)
15.女职工委员会工作制度-----------------(22)
16.工会财务报销管理制度-----------------(24)
17.工会资产、物资管理制度----------------(25)
18.物品采购制度---------------------(26)
19.报废制度-----------------------(27)
20.银行支票使用管理规定-----------------(28)
21.资产档案管理制度-------------------(29)
22.对下放经费的使用规定-----------------(30)
23.稽核制度-----------------------(31)
24.财产清查制度---------------------(32)
25.会计档案管理制度-------------------(33)
26.预算制度-----------------------(34)
27.工会会计报表制度-------------------(35)
28.审核制度-----------------------(36)
29.工会财务人员交接制度-----------------(37)
30.现金管理制度---------------------(38)
31.工会经审委员会职责------------------(39)
32.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条例------------(40)
33.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47)
34.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50)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我公司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力,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办好公司,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公司在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三条 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
第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
第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总经理关于公司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职工培训计划、自有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上述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的工资调整方案、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福利待遇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五、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可以由总经理代表行政,工会主席代表职工签订平等协商制度和集体合同,为公司发展的共同目标,互相承担义务,保证贯彻执行。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八条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公司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九条 职工代表的产生以部室(车间)或基层分会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
操作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青年职工、女职工均占一定比例,公司和各部室(车间)领导干部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十条 职工代表按部室(车间)或基层分会为单位组成代表团(组),推选团(组)长。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二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并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有权对公司执行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职工代表应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模范遵纪守法做好本职工作。
三、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有操作工、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和公司中层以上的领导干部,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
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遇有重大事项经总经理、公司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企业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
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十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工会召集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团(组)长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公司领导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章 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
第十七条 工合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下列工作:
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二、收集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三、主持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
四、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五、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素质。
六、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七、组织企业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 部室(车间)、班组的民主管理
第十八条 部室(车间)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组等形式对本部门权限范围的事务行使民主管理权力。
第十九条 班组的民主管理,由职工直接参加,在本班组的工会组长和职工代表的主持下开展活动。
班组建设由工会组长协助班长进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条例由公司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工会工作职责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工会精神,在党委的领导下独立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加强民主管理,做好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召开及闭会工作,不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保证民主渠道畅通。
3、坚持“两个”维护的统一,做好职工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保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不受侵害。
4、强化“源头”参与,积极参与公司各项政策、措施的制定,并监督执行情况,反映广大职工的意愿和要求。
5、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提合理化建议、小改小革、小发明创造活动,充分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
6、开展送“温暖工程”活动,为职工办好事、实事,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做好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及职工学习调研疗养工作。
7、建立健全各级工会组织,做到组织体系网络化,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做好新会员的发展及调转工作。
8、建立健全各级女职工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女职工的“四期”保护,发挥女职工的半边天作用,促进生产发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9、组织职工开展健康向上、寓教于乐、小型多样的文娱体育活动,活跃企业文化生活,努力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10、加强工会的财务管理,按时上交工会经费,制定工会经费使用预算,合理支出,做好工会会费的收缴和使用工作。
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是符合《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入会条件,已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均可以申请加入工会。
第三条 申请加入工会的职工,须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和《工会会员登记表》,经所在工会小组和基层工会审核批准,即为工会会员。
其会籍从工会委员会批准之日算起。
第四条 工会会员应积极参加工会的各项活动,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好应尽的义务,及时缴纳会费。
第五条 会员退会自由。
会员提出退会书面申请,经由所在工会小组提出,由工会委员会批准。
从退会之日起停止缴纳会费。
第六条 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
退会手续与第五条同。
第七条 凡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经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开除其会籍。
第八条 会员组织关系随劳动关系变动而变动。
会员劳动关系发生变化,其会员关系随同本人的人事关系一起转移,凭会员证接转。
第九条 为及时掌握公司会员会籍情况,各基层工会每月25日前须填写《基层工会会员报表》上报公司工会办公室,要求上报及时,数字真实可靠。
第十条 如因会员管理失当,引发不必要的劳动争议等,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已经办理退会手续的职工,又提出申请入会,允许其重新办理入会手续。
第十二条 会员离休、退休、下岗,可保留会籍。
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
会员保留会籍时,不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除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享受劳保待遇外,不再享受会员的同样待遇。
第十三条本条例从颁布之日起施行,其解释权在公司工会委员会。
工会主席工作职责
1、在公司党支部和上级工会领导下,主持本单位工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负责制定工会工作计划、定期布置、检查、总结工作,并及时向党支部和上级工会汇报工作。
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企业生产经营为中心和以民主管理为重点,发挥职代会工作机构的作用,全面开展工会的各项活动。
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主持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工会委员会,发扬民主、集思广义,把工会办成促进企业和谐发展,员工安定团结的职工之家。
4、支持企业行政的工作,参加企业的发展规划、改革创新和生活福利等重要工作的讨论,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5、做好职代会的筹备工作,完成职代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6、注意倾听广大会员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党支部和企业行政反映、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切身利益,协助企业行政搞好职工的生活福利。
7、组织开展有益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8、负责工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政治学习、评先、评奖工作。
9、协助女职工委员会做好女职工工作,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10、协助企业有关方面,做好离退休职工及职工家属的工作。
11、审批工会活动经费。
12、及时完成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布置的工作。
工会职工生产工作制度
1、由党政工领导和单位生产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竞赛委员会或竞赛领导小组,吸收有关业务部门人员参加,竞赛日常组织工作由工会负责。
2、根据公司不同时期的生产经营特点和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竞赛方案,竞赛细则要明确、具体、有针对性。
基层单位竞赛方案报公司工会备案。
3、竞赛形式可多种多样,但它们的共同要求是:
符合生产实际,突出创新性、实效性,能够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积极性、创造性,发挥职工群众的聪明才智。
切忌一刀切,搞成死板的模式。
4、要贯彻按劳分配原则。
奖励竞赛优胜单位或个人。
5、竞赛结束后,由工会负责总结竞赛的成果和经验,找出竞赛的差距和教训,使竞赛活动逐步完善,达到先进更先进,后进赶先进的目的。
职工慰问工作制度
一、平时对伤、病、残职工慰问的范围:
1、因工伤住院的职工;
2、因病连续住院治疗7天以上的职工。
二、节日慰问的时间范围:
1、慰问时间:
每年春节期间,由公司工会统一组织慰问。
2、慰问范围:
(1)省、部级先进个人、集团公司劳动模范;
(2)一线生产岗位的生产人员;
(3)特困职工、公司部分困难职工家庭;
(4)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
(5)部分离退休老干部。
三、慰问的原则和标准:
1、慰问看望患病的职工是组织的关怀,应由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代表组织看望,不能以个人名义用公款慰问职工。
2、购买慰问品的发票必须有税务印章,符合标准,发票的背面说明看望的职工姓名,由经办人、基层工会主席签字,经公司工会主席同意审批,公司财务总监签字后,到公司财务报销。
3、平时慰问品购买标准执行公司工会有关标准,每人50-200元,节日慰问品根据公司规定的标准发放。
4、对患病住院7天以上职工的慰问,同一职工在同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公款慰问。
职工外出学习调研疗养制度
一、职工学习调研疗养的范围和条件:
执行集团公司工会有关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享受学习调研疗养待遇:
1、记大过处分未满一年者;
2、解除拘留和劳动教养未满一年者;
3、受留厂察看处分在处分期间之内者;
4、不是工会会员者;
5、患有重病、神经病、心血管病、脑血管病、以及身体状况不适应外出学习调研疗养者。
三、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安排外出学习调研疗养:
1、集团公司劳动模范、公司级以上先进个人、公司先进个人;
2、长期在生产一线工作的生产骨干;
3、对公司做出突出贡献者。
四、职工学习调研疗养的审批手续
1、参加学习调研疗养职工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
2、本人申请,基层工会推荐,公司工会审核。
3、科级以上干部参加学习调研疗养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由公司工会统筹安排。
4、参加学习调研疗养的职工在公司工会办理学习调研疗养手续,按规定路线集体准时到接待单位报到。
参加学习调研疗养职工要服从团队临时负责人的领导,遵守学习调研疗养纪律,注意安全,携带好身份证、车船(飞机)票据等必备用品,防止丢失等意外事故发生。
5、凡参加学习调研疗养的职工返回后,要及时向工会汇报,并及时到公司工会办理签字报销手续。
工会法律工作制度
一、公司工会为基层工会及工会会员提供法律帮助,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工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为广大职工提供涉及工会的法律咨询。
三、草拟或审查工会组织的法律事务文书,协助或代理参加缔结集体合同。
四、以代理人、辩护人、自诉人等身份参加诉讼或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帮助或代理会员书写诉讼文书。
五、以多种形式开展法律宣传工作,对工会组织和会员进行法律知识教育。
工会文体工作制度
一、职工文化工作制度
1、以基层为单位,经常开展群众性的文艺活动。
2、根据企业文化特色和公司文艺汇演的活动确定主题开展文艺作品创作活动。
3、平时注意发现文艺骨干力量,对有音乐、舞蹈、曲艺小品等较突出者进行登记造册,组织开展业余培训工作,有计划地提高文艺骨干素质。
4、结合工作实际,推动公司文化活动开展,不定期举办书法、美术、摄影展览(也可以单项展)。
根据不同类型举办不同类型培训班。
组织优秀作品参加上级的各种展览。
开展征文、诗歌、黑板报或小制作征集等活动。
二、职工体育工作制度
1、每年以基层为单位,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开展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等球类比赛,以及棋类、牌类、拔河、踢毽、钓鱼等文体趣味活动。
2、平时注意发现体育骨干,对体育成绩较突出者登记造册,并有重点的开展业余训练。
3、在开展球类活动同时,有组织、有计划地培养体育裁判人员和工作人员。
4、搞好全民健身普及工作,各级工会干部要深入职工群众,参加各类健身活动,职工健身活动要达到80%以上。
5、对基层体育器材、场地每年检查或抽查一次。
三、凡代表公司参加上级文化体育比赛,获前三名者均予以奖励。
工会会费收缴与使用制度
工会会员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同时也是会员在工会组织内享受权利的物质基础。
它是会员组织观念的体现,作为工会会员要自觉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一、会费的缴纳标准
根据全国总工会规定和集团公司工会有关要求,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是技能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年功工资三项相加之和再乘以0.5%即为本人当月应缴的会费标准。
二、会费缴纳时间和程序
按上级工会有关规定,会员领取工资后当月将会费交给工会小组长。
基层工会干事收缴会费后,将会费、交款人员名单及会费收据一同交到公司工会财务。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缴纳会费日期为每季末的20日前将本季度会费交到公司工会。
三、会费使用范围
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工会将会员交的会费100%用于组织开展各项群众集体活动,并要建帐立制,严格管理,增加透明度,每半年公布一次工会会费收支情况。
工会宣传教育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建设一支“四有”职工队伍,维护职工队伍的稳定和社会安定,维护职工精神文化权益的需要,依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级工会组织要发挥优势,积极配合党政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面向职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工人阶级主人翁责任感及历史使命教育。
开展职业道德,职业责任,职业理想,职业纪律,职业技能教育,开展爱岗敬业,岗位成才等系列教育,提高职工素质,焕发职工积极性,创造力。
第三条及时宣传、报道、总结、推广工会工作中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按时上交工会工作安排及工作总结。
第四条根据职工素质教育的实际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健全职工培训制度,确定培训目标,为职工培训创造条件,保证培训计划的落实。
第五条职工文化技术教育以
(1)技术培训、岗位培训;
(2)岗位练兵,技术比赛;(3)职工读书自学活动为主,因地制宜,因时施教。
第六条倡导职工自学成才,帮助、指导职工制定自学成才计划,鼓励职工岗位自学,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事迹,努力营造职工读书自学氛围,积极促进职工自学成才。
第七条深入开展职工读书活动。
积极筹措资金为读书活动提供必要支持;运用知识竞赛、读书讲座,有奖征文,成果发布等载体,把职工读书自学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第八条各级工会组织要切实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整体素质。
每年要定期组织工会干部参加专业培训学习。
第九条建立职工代表培训制度,每年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企业有关管理规定及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职工代表参政议政的能力。
第十条发挥工会自身优势,选准时机,把握规模,采取上下结合,以基层主,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努力满足不同层次,不同岗位职工的精神文化需求。
增强团队意识和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文化建设。
工会劳模、先进生产者管理制度
第一条依据《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及《工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会要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第二条按照劳模等级对劳模实行分级管理,建立健全劳模档案,包括证书奖章,申报登记表,审批表发放,荣誉津贴等材料。
第三条关心劳模的工作学习、生活,解决他们实际困难,保护和调动劳模积极性。
第四条加大对劳模事迹的宣传力度,弘扬劳模精神,使之成为激励广大职工投身改革和建设的强大精神动力。
第五条积极组织劳模参加专业学习班,技术培训班,为选送符合条件的劳模到外地学习调研考察、交流创造条件。
第六条保护劳模合法权益,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原则。
依法维护劳模在工资、福利、医疗、休假、身体健康检查等方面所应享受的待遇。
公司扶贫助困工作制度
第一条实施送温暖工程,切实为困难职工解决困难是工会义不容辞的责任,是工会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
第二条各级工会组织的工会主席为困难职工的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救助人,要及时发现并解决职工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条各级工会干部与困难职工建立联系制度,健全完善困难职工档案。
工作做到“四清”即所在单位清,家庭成员清,困难原因清,家庭住址电话号码清,将困难职工列于有效管理范围。
第四条对困难职工实行动态管理。
对救助对象的生活、工作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走访调查,登记在册。
第五条完善公司温暖工程基金的管理工作。
对临时困难职工实施及时救济,对特困职工要拿出救助方案,向党政领导汇报。
做到日常的困难补助与节日困难补助相结合,一般性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补助相结合。
第六条各级工会组织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明确帮扶对象,帮扶责任,制定帮扶措施使工会真正成为困难职工的家。
第七条节日期间做好走访慰问工作。
做好慰问金、慰问品的采购发放工作,重大节日走访慰问分两个层次进行,即公司慰问活动在公司党政领导带领下,负责对公司部分特困职工、劳动模范、技术骨干进行慰问;各基层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特困职工、伤病职工、生产骨干进行走访慰问。
第八条依据温暖工程基金管理规定,对困难职工子女入学实施助学救助。
女职工组织的组织制度
第一条组织建立。
各基层单位有女职工或女会员25人以上的应建立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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