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桥安全文明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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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桥安全文明细则
杭州丁桥R21-17、18地块经济适用房及廉租房工程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编制:
审核:
浙江建协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杭州丁桥R21-17、18地块
经济适用房及廉租房工程项目监理部
二○一一年八月
目录
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概况
二、监理依据
三、安全监理工作范围及工作目标
四、安全监理项目组织和职责
五、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六、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特点、施工工艺、周边环境
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工作方法和程序
九、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控制措施
1、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要点
2、基坑施工
3、脚手架
4、模板及支撑体系
5、施工用电
6、“三宝”、“四口”、临边防护
7、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
8、塔吊
9、管线保护
10、各类施工机械
11、打造“平安工地”与“民主促民生”监理工作要点
12、防大气污染与扬尘监理要点
13、防水体污染监理要点
14、防噪声污染监理要点
15、固体废物处理的监理要点
16、数字城管案件的监理要点
17、安全事故报告与事故处理
十、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的资料整理工作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杭州丁桥R21-17、18地块经济适用房及廉租房工程
工程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丁桥镇,东至规划笕华路,南至规划华丰路,西至规划G1/G3用地,北至规划R21-15地块
建设单位:
杭州郡盛置业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监理单位:
浙江建协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浙江大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长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合同价:
17#地块136155754元
18#地块205001574元
建设工期:
510天
设计概况:
R21-17、18地块总用地面积66608m2,总建筑面积166794.47m2,其中17#地块建筑面积64804.48m2,共7幢;18#地块建筑面积101989.99m2,共11幢,建筑层数:
地上13--17层,地下一层,建筑最高点49.95米。
本工程为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钢筋混凝土灌注桩基础,设计抗震烈度6度,乙类建筑,耐火等级2级(地下室耐火等级1级),建筑设计使用年限50年。
屋面:
刚性上人平屋面、卷材防水屋面;
墙面:
干挂花岗岩、乳胶漆墙面、砂浆墙面、涂料墙面;
楼地面:
细石砼楼地面、地砖楼地面、水泥砂浆楼地面;
顶棚:
砂浆顶棚、涂料顶棚;
防水:
屋面,防水卷材,其它,防水涂料;
节能保温:
屋面采用50厚岩棉保温,墙面采用30厚无机保温砂浆。
本工程地下室面积较大、施工场地狭小、现场班组及交叉作业较多,因此对工序安排,安全,文明施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通过对工程和施工区域内因素的分析认为,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除工程施工应有的一般危险源和不安全因素外,应对以下因素进行重点控制;
序号
安全因素
监理对策
1
封闭施工
审批方案、检查落实
2
临时设施
审批方案、检查验收
3
临时用电
报专项方案审批、检查落实
4
桩基工程
审批方案、检查落实、旁站监理
5
基坑开挖与支护、降水工程
审批方案、检查落实、旁站监理
6
脚手架工程
审批方案、检查验收
7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审批方案、检查验收
8
三宝、四口、五临边
审批方案、检查落实
9
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
审批方案、检查落实
10
塔吊使用
审批方案、检查落实
11
施工机械
设备报审、符合性审查
12
管线保护
审批方案、检查落实、必要时旁站监理
二、监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4)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年7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7)《杭州市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实施办法》杭建工发[2006]439号
(7)《杭州市建设工地职工宿舍安全使用与管理暂行规定》杭建工发[2005]487号
(8)《杭州市市政公用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暂行办法》杭建城发〔2002〕189号
(9)《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1997年6月25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
(10)《杭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2000年4月30日起施行
(11)《杭州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认定标准(试行)》二OO八年四月九日
(12)《关于加强承重支撑架施工管理的暂行规定》浙建建[2003]37号
(13)《关于加强施工现场钢管、扣件使用管理的暂行规定》浙建建[2003]38号
(1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15)《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
(16)《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
(17)《杭州市建设工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登记管理办》2007年3月8日
三、安全监理工作范围及工作目标
1、安全监理工作范围:
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合同中规定所应承担的安全监理任务的工作范围。
2、安全目标:
(1)控制目标:
杜绝因工重伤或死亡;
(2)争创“西湖杯”及“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四、安全监理项目组织和职责
监理项目部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政府和法规;
(2)制定项目部安全监理工作的管理目标:
督促施工总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落实各项安全文明措施,完成标化工地、文明式的管理目标,为工程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督促施工单位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3)配置合理的资源,明确各阶层监理项目部的安全监理管理职能,授权安全监理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指导的职权,并保证其正确行使监理职能不受干扰;
(4)组建项目部适应工程要求的安全监理机构,对施工各阶段的过程实施有效监控;
(5)全面负责项目部的安全监理工作,对项目部从业人员必须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并建立现场监理人员岗前安全卡;
(6)负责项目部安全监理管理策划工作,合理确定和评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组织编制的针对性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并审核签认;
(7)检查考核项目部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及安全监理资料的完善情况;
(8)定期组织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隐患和存在的问题,责令其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必要时签发暂停施工令并向受监安监站报告。
监理项目部专职安全监理员职责:
(1)协助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条款,并监督实施;
(2)监督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协议书中明确的安全负责人对现场施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3)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掌握其职能部门具体人员的落实及通过外审发证情况;
(4)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5)审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持有效上岗证情况及安全员配备数量;
(6)审查施工总包单位推荐的分包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有效上岗证;
(7)参与编写监理规划中安全监理方案和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8)参与施工单位报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的审查;
(9)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巡视检查,并记好安全监理日记和跟踪记录;
(10)负责编制安全监理月报;
(11)参与对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检查工作;
(12)对本工程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建立安全监理工作台帐。
五、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准备阶段
(1)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2)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督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3)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4)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5)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6)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2、施工阶段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3)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模板等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情况。
(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六、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1、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监理人员安全责任制
(1)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2)项目部安全监理管理人员在总监领导下开展工作,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理责任。
(3)项目部应配备安全监理工程师或配备经过培训的安全监理管理人员。
(4)项目部安全监理管理人员应经总监授权任命。
3、监理规划编制与报审
(1)监理规划应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法。
(2)监理规划应明确安全生产监理目标、内容、方法与措施。
4、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与审批
(1)在审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专项方案基础上,编制相应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监理实施细则中应明确对施工单位技术措施的具体检查方法。
5、施工组织设计审批
(1)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由总监审查批准。
(2)审查重点是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否有针对性。
6、施工专项方案审批
(1)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并盖有施工单位公章。
(2)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满足安全施工的要求。
7、施工现场安全监理控制
(1)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情况。
(2)审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类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3)审核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
(4)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的标准要求。
(5)复查施工使用的机械和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情况。
8、施工现场安全检查
(1)现场安全检查可采取巡视、平行、集中等形式。
(2)参加甲方或施工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
(3)根据工程情况,总监应组织专项安全检查。
(4)对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采取跟踪检查。
(5)检查施工单位安全设施搭设情况。
(6)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水源充足、配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齐全。
9、监理安全台帐建立及监理日记记录
(1)项目部应建立安全监理台帐,做到有据可查、整理清晰。
(2)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简要明白;整改应跟踪检查并形成闭合。
10、安全隐患处置办法
(1)项目部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并向建设单位报告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情况。
(2)情况严重的,应签发停工令,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3)施工单位无视监理的指令,拒不整改或不停工的,项目部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特点、施工工艺、周边环境
1、深基坑土方开挖施工的主要特点:
(1)开挖规模大,地下室为18个主楼单体加商铺加人防车库,各个地下室之间既相互独立又有联系。
(2)开挖深度较深,主楼电梯井靠基坑边缘,开挖深度达5.5-6.4米,商铺地下室作为设备用房,开挖深度4.5-6.2米,人防地下室开挖深度6.37米。
(3)施工进度非常紧张,基坑围护方案必须尽可能缩短施工周期。
(4)施工顺序复杂,主楼与人防车库紧密相连,主楼基础底板与人防车库板底间有较大高差。
2、深基坑支护工艺:
主楼围护采用地表放坡+搅拌桩重力式挡墙的支护方式,人防车库采用双排桩支护,局部采用双排桩+坑底加固
3、深基坑土方开挖与基坑支护是本工程重点安全监督点:
土方开挖施工顺序流程:
场地卸载至设计高程→开挖至人防车库冠梁底与主楼承台底→人防车库冠梁施工→主楼承台与底板施工→开挖人防车库→车库底板与传力带施工→主楼地下室
4、基坑开挖应严格按照下列要求施工:
(1)施工前,施工单位编制围护结构、土方开挖施工方案、并提交监理单位审核;
(2)基坑外边线10米范围内堆载不得超过15Kpa,出土口设置在场地四周,根据主楼的施工顺序就近设置出土口,严禁运土车辆与砼泵车在基坑周边行走或停留,两个地块中间施工通道严禁行走运土车辆及其他重车,同时严禁挖机等设备在支撑上行走;
(3)土方开挖依设计概况,按照“分层、分块、对称、平衡、限时”原则进行,开挖过程中应控制土坡的高差和坡度,防止坑内土体滑坡;
(4)开挖过程中加强监测,坑外地表不得超载20Kpa,坑中坑地表考虑5Kpa的人员荷载。
5、周过环境条件分析:
本工程基坑面积大,开挖深,在土方开挖范围内主要以填土、粉质粘土和淤泥质粉质粘土为主,土体性质较差,场地用地条件较为宽松,周边道路、管线较少,基坑南侧为华丰路,距离地下室外边线约30米,其余三侧均为空地和菜地。
在深基坑施工过程中应每天进行一次监测,周边道路与建筑物沉降情况,当基坑变形发展速度超过警戒值,应立即停止相应范围内土方开挖,并采取应急措施进行补救。
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工作方法和程序
1、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要求,熟悉图纸,踏勘并现场核对,分析掌握现场和施工过程可能的存在危险环节和危险源,制定监理对策,明确监理手段;编制含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细则。
2、在施工准备阶段,核查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和人员的岗位证书符合要求,核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体系健全和运行良好。
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材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技术文件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核查施工单位进场设备符合要求,核查施工单位安全物资和措施按照方案准备到位。
3、在施工阶段,每月进行一次联合安全检查,在特种设备安装拆卸进行专项安全检查,换季进行季节安全检查。
对施工现场派专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尤其是敏感季节、关键工序、危险性较大的部位重点跟踪检查,做好预控、预防监理工作;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
隐患消除后,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
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当在监理日记、监理月报中记载。
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项目总监在验收记录上签署意见。
4、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突发性事件时,应当立即下达暂时停工令,并督促施工单位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遇台风、雨汛影响及重大社会活动需要施工人员转移的,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转移。
发现未转移情况的,应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5、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理资料管理制度,规范资料管理工作,收集安全生产监理全过程资料。
安全生产监理资料应做到真实、完整、及时,能够全面反映我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情况。
6、工程竣工后,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日记、监理月报和监理会议纪要等立卷归档。
6、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隐患
隐患
不合格
合格
九、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控制措施
(1)、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要点
1.现场交通和施工围护、密目防护网挂设、安全警示、交通诱导标志、夜间照明、文明宣传牌、五牌一图:
交通道口、临时作业边、现场出入口、起重机械、高处作业、吊装作业、脚手架出入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基坑边、每个临时用电设施。
2.持证上岗人员:
塔吊司机、人货两用梯司机、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电工、焊工。
3.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的安全距离;临时建筑应安全;不得用在建工程兼做宿舍;施工区应围档封闭;工地出入口应符合交通管理要求;施工可能影响管道、高压线路的防范措施。
(2)、基坑施工
1.基坑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2.基坑施工方案须经施工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并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同意。
5米及以上深度的基坑专项方案需要组织专家论证。
3.基坑临边应设置防护栏杆,上下基坑应设有专用通道或登高设施。
4.基坑应有降水措施。
5.基坑支护应有专项方案或措施。
6.对毗邻基坑深度2倍以内的的高压线路应有防范措施。
7.基坑上下周边应设置有效的排水系统。
8.未经验算或采取保护措施,禁止在坑边堆土、存放材料或机械设备、通行车辆。
堆土应距坑边2米以上,高度不得超过1.5米。
9.基坑临边应设警示标志。
10.对基坑支护的周边设位移监测点,由委托第三方监测,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掌握监测数据,并按有关程序报告。
(3)、脚手架
1.须有脚手架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同意。
搭前进行交底,搭后组织验收。
2.钢管脚手架应用统一管径,扣件连接,严禁钢木混用、铁丝绑扎。
3.立杆应有垫木或底座基础,并有排水系统。
4.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m,大横杆间距不大于1.2m,小横杆间距不大于1.5m,立杆有纵横扫地杆。
5.脚手架必须同建筑物连接牢固。
6.剪刀撑:
脚手架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6~7根立杆应设剪刀撑和支杆。
剪刀撑和支杆与地面的角度不大于60度,支杆底端要埋入地下不小于30cm。
7.外脚手架距电力架空线有保持一定的间距。
8.脚手板应满铺,探头板应捆牢。
9.工作层外侧应有18cm高的挡脚板,要绑1m高的防护栏杆,下设安全网,架体外侧应挂设防护立网。
10.架体出入口和紧临架体的通道,应在其上设置防护棚。
11.卸料平台不准与脚手架连接,并有限定荷载标牌。
12.钢管脚手架四角应设置保护接地和防雷接地装置。
13、施工单位使用的钢管、扣件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法定检测单位的检测检验报告,生产厂家必须具有技术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
没有质量证明材料或质量证明材料不齐全的钢管、扣件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14、施工现场的钢管、扣件每次使用前,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T228)、《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对钢管、扣件质量进行抽样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15、施工现场应建立钢管、扣件使用台帐,详细记录钢管、扣件的来源、数量、使用次数、使用部位和质量检验等情况,防止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钢管、扣件在施工中使用。
(4)、模板及支撑体系
1.模板工程应有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同意。
2.施工方案应附有支撑系统验算计算书。
3.支撑立柱应垂直、稳定、下有垫木,立柱间距、水平支撑、纵横剪刀撑间距应符合方案要求。
4.支撑材质:
钢管外径不得小于Ф48×3.5mm;方木宜用100×100mm,不得有腐朽或疖瘤占断面的1/3以上。
5.制模作业面上的孔洞和临边应有完善的防护设施。
6.模板及支撑系统施工完毕,应组织分项工程验收。
7.模板及支撑系统不得与脚手架和上卸料平台相连。
8.模板及支撑系统应保证其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隐定性。
(5)、施工用电
施工用电现场布置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用电平面布置规定进行。
施工单位应编制临时用电专项方案,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监理机构审批。
1、外电防护检查要点
①、在建工程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②、埋地电缆应设置钢套管保护或地沟埋设。
2、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核查要点
①、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②、施工现场每一处重复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4Ω,相邻接地电阻间距不大于50米。
接地电阻现场每月检测1次。
、接地装置的接地体,垂直接地体应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材。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引出。
保护零线线应单独敷设,不得装设任何开关与熔断器。
保护接地应接至每一台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包括配电箱)。
、保护接地使用统一标志的绿/黄双色线,任何情况下不得将绿/黄双色作负荷线或零线。
与电气设备相连的保护接地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绿/黄双色铜线。
、保护接地与电气设备连接应可靠连接,不得采用铰接,电气设备接线柱应镀锌;工作零线和保护接地线在配电箱内应通过端子板连接,其中保护零线在其他地方不得有接头。
、同一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不得一部分保护接零、一部分保护接地。
3、配电箱、开关箱核查要点
(1)、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屏)、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三级保护。
二级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超过3m。
配电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杂物)。
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是整箱符合3C认证的合格产品。
(2)、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应分别设置。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
(3)、动力开关箱应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4)、所有配电箱内应在电源侧装设有明显断点的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应装设在电源隔离开关负荷侧。
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5mA,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均应小于0.1S。
(5)、配电箱进、出线应在箱底进出,并分路成束加套管保护;配电箱内的连接应采用绝缘导线,排列整齐,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箱内应设置铜质的保护零线端子板和工作零线端子板。
(6)、固定式配电箱安装高度底口距地面应大于1.3m,小于1.5m,安装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安装高度底口距地面应大于0.6m小于1.5m,有固定的支架。
(7)、配电箱必须采用铁板制作,配电箱应编号,表明其名称、用途、维修电工姓名,箱内应有配电系统图,标明电器元件参数及分路名称。
严禁使用倒顺开关。
保证配电箱用电器具完整性。
(8)、配电箱门应配锁,有防雨、防砸措施;箱内应保持清洁,不得有杂物。
(9)、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维修一次。
4、现场照明核查要点
(1)、施工现场照明用电应单独设置照明配电箱,不得与动力箱合用作为照明配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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