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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学批评阐释学
中国文学批评阐释学
绪论
一、阐释学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阐释学是有关理解和解释的学问。
在中国和西方,都有源远流长的文本解释的传统。
从某种意义上说,人类学术的发展,就是一个不断地对经典文本的阐释的过程。
西方的圣经阐释学自不待言,就是文艺复兴其实也可看作是对希腊文化传统的重新诠释。
在中国,经学、玄学、佛学、理学、考据学,更无一不与文本阐释密切相关。
各种学术思潮就在对经典的不同阐释中诞生。
当今我们写论文,从事学术研究,归根结底也面临着对我们所选课题涉及的文本进行理解与解释。
因此,了解一些阐释学理论,对于我们如何选择一种科学的方法来提出问题,解决问题,具有很大的启示意义。
二、两个故事的启示
1、郢书燕说
郢人有遗燕相国书者,夜书,火不明,因谓持烛者曰:
“举烛。
”而误书‘举烛’。
举烛,非书意也。
燕相受书而说之曰:
“举烛者,尚明也。
尚明也者,举贤而任之。
”燕相白王,王大说,国以治。
治则治矣,非书意也。
今世学者,多似此类。
(《韩非子·外储说左上》)2、郑璞周鼠
郑人谓玉未理者为璞,周人谓鼠未腊者为璞。
周人怀璞谓郑贾曰:
“欲买璞乎?
”郑贾曰:
“欲之。
”出其璞视之,乃鼠也。
因谢不取。
(《尹文子·大道下》)
夫误会举烛之义,幸而治;误解鼠璞则大谬。
由是言之,凡误解古书者,皆举烛鼠璞之类也。
(阮元《经义述闻序》)
三、西方阐述学部分概念述略
1、阐释学正名
Hermes赫尔墨斯,古希腊罗马神话中为神传递消息的信使。
Hermeneutik,Hermeneutics解经说文的一门学问。
2、传统阐释学
阐释学在十九世纪初作为一种理论建立起来,是关于文字诠释技巧的科学方法。
德国神学家、哲学家弗里德利希·施莱尔马赫(F.Schleiermacher)把语文学和圣经注疏的局部规则纳入普遍适用的原理,建立起总体的阐释学。
他认为作品本文的意义,是在科学方法的指导之下消除解释者的先入之见和误解后的产物。
(Hermeneutik)
3、阐释的循环
德国哲学家狄尔泰(W.Dilthey)始终致力于使精神科学的知识能够像自然科学的知识那样可靠,而阐释学正好为“精神科学”奠定了科学的方法论基础。
后人通过前人留下的生活表现的痕迹而跨越时空距离与之建立联系,通过阐释认识前人及当时的生活,认识历史。
他把文字的理解和诠释看成最基本的阐释活动。
关于文本理解,他提出著名的“阐释的循环”derhermeneutishZirkel的概念。
一部作品的整体要通过个别的词和词的组合来理解,可是个别词的充分理解又假定已经有了整体的理解为前提。
整体与局部相互依赖,互为因果,形成循环,这是构成一切阐释都摆脱不了的主要困难。
(D.C.hoyhermeneuticcircleinordertounderstandthewhole,itisnecessarytounderstandtheparts.whiletounderstandthepartsitisnecessarytohavesomecomprehensionofthewhole.TheCriticalCircle.RoyJ.Howard,apart—whole—partmovement.ThreeFaceofhermeneutics.)
4、现象学与阐释学
美国批评家赫施(E.D.Hirsch)试图在胡塞尔的认识论和索绪尔的语言学中为狄尔泰的某些阐释原理寻找依据。
他认为,意义不可能是个人的,不同的人可以共有某一类型的意义。
用胡塞尔现象学的术语“意向性”来说,就是在不同时候不同的意向行动可以指向同一意向目的(differentintentionalacts[ondifferentoccasions]an“intend”identicalintentionalobject),批评家应消除自我,完全以回到作者本意为目的。
他相信有共同的人性,共同的心理结构,即意志类型(willedtype),可通过心理重建(Psychologicalreconstruction)去重新经历作者的创作过程。
他追求一种客观的阐释(objectiveinterpretation)。
他提出验证某种解说比其他解说更具或然性(probability)和可信性(plausibility),有四条标准:
即合法性(legitimacy),相应性(correspondence),范型合适性(generic)和连贯性(coherence)。
(ValidityinInterpretation)
5、理解的历史性
德国哲学家海德格尔(MartinHeidegger)把阐释学由认识论领域转移到本体论领域。
他认为,任何存在都是在一定时空条件下的存在,即此在。
存在的历史性决定了理解的历
史性:
我们理解任何东西,都不是用空白的头脑去被动地接受,而是用活动的意识去积极参预。
阐释以我们已经先有(Vorhabe)、先见(Vorsicht)、先把握(Vorgriff)的东西为基础。
这种意识的先结构使理解和解释总带着解释者自己的历史环境所决定的成分,所以不可避免地形成阐释的循环。
但他不是一种恶性循环,“具决定性意义的并不是摆脱这循环,而是以正确的方式参预这循环。
”(SeinundZeit,BeingandTime)
6、视野融合(fusionofhorizons)
德国哲学家伽达默尔(Hans-GeorgGadamer)针对传统阐释学企图消除一切主观成见的努力,提出“成见是理解的前提”。
他认为,作品的意义并不是作者给定的原意,而总是由解释者的历史环境乃至全部客观的历史进程共同决定着的。
在理解和解释过程中,解释者的视野可以和解释对象的视野融为一体,实现视野融合。
他还提出效果历史effectivehistory的概念,认为“真正的历史对象根本就不是对象,而是自己和他者统一体,或一种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同时存在着历史的实在以及历史理解的实在。
一种名副其实的诠释学必须在理解本身中显示历史的实在性,因此我就把所需要的这样一种东西称为‘效果历史’。
理解按其本性乃是一种效果历史事件。
”(WahrhettandMethode,TruthandMethod)霍埃转述伽达默尔的观点:
“理解总是以对话的形式出现,传递着在其中发生的语言事件。
”(Understandingisalwaysaformofdialogue:
itisalanguageeveninwhichcommunicationtakesplace.SeeD.C.Hoy,TheCriticalCircle,p.63)
7、阅读的现象学(readingphenomenology)
波兰哲学家罗曼·英伽登(RomanIngarden)认为,文学作品的本文只能提供一个多层次的结构框架,其中留有许多未定点,只有读者一面阅读一面将它具体化时,作品的主题意义才逐渐表现出来。
读者在逐字逐句阅读一篇作品时,头脑里就流动着一连串的语句思维。
读者并非被动地接受作品本文的信息,而是在积极地思考,对语句的接续、意义的展开、情节的推进都不断作出期待﹑预测和判断。
8、接受美学(receptionaesthetics)
德国哲学家沃尔夫岗·伊塞尔(WolfgangIser)认为文学作品有两极,一极是艺术的即作者写出来的本文,另一极是审美的,即读者对本文的具体化或实现,而从这种两极化的观点看来,作品本身显然既不能等同于本文,也不能等同于具体化,而必定处于这两者之间的某个地方。
他在充分承认读者的创造作用的同时,又认为读者的反应无论多么独特,
“读者的作用根据历史和个人的不同情况可以以不同的都总是由作品本文激发引导出来的。
方式来完成,这一事实本身就说明本文的结构允许有不同的完成方式”。
他提出“暗含的读者”(darimpliziteLeser,implicitreader)的概念,他指出:
“作为一个概念,暗含的读者牢牢地植根于本文结构之中,他只是一种构想,绝不能同任何真正的读者等同起来。
”(TheActofReading:
ATheoryofAestheticResponse)罗伯特·姚斯(HansRobertJauss)主要从文学史的角度来看待文学的接受问题,即各时代的读者怎样理解和鉴赏文学作品。
作品之所以具有未定性不仅由于本文结构,还由于时代变迁造成的隔阂:
由于过去时代和后代的读者具有不同的历史背景和期待水平,这必然形成阐释的差距。
研究文学应设法了解作品的接受过程,即重建当时读者的期待水平,然后考察这个水平与各时代读者水平之间的逐步变迁以及这种变迁对作品接受方面的影响。
这种文学史不像过去的文学史那样,以作者、影响或流派为中心,而是集中考察文学作品在接受过程各个历史阶段所呈现出来的面貌。
(《试论接受美学》TowardanAestheticofReception)姚斯还提倡阅读过程中接受者的主动参与:
“审美经验不仅仅是在作为‘自由地创造’的生产性这方面表现出来,而且也能从‘自由地接受’的接受性方面表现出来。
”(AestheticExperienceandLiteraryHermeneutics)
9、读者反应批评(reader-responsecriticism)
美国批评家斯坦利·费希StanleyE.Fish提出“感受派文体学”,认为文学不是白纸黑字的书本,而是读者在阅读过程的体验,意义也并非可以从作品里单独抽取出来的一种实体,而是读者对作品本文的认识,并且随着读者认识的差异而变化不定。
他宣称“本文的客观性只是一种幻想。
”批评注意的中心由文学作品的意义和内容渐渐转向读者的主观反应。
(LiteratureintheReader:
AffectiveStylistics)大卫·布莱奇(DavidBleich)认为“主观性是每一个人认识事物的条件。
”他认为人的认识不能脱离人的意图和目的,所以处于同一社会中的人互相商榷,共同决定什么是有意义的,什么是无意义的以及意义究竟是什么。
(SubjectiveCriticism)费希和布莱奇都爱使用阐释共同体(interpretationcommunity)的术语,对于主观性来说,阐释共同体就构成了一种客观的限制。
四、中国文学批评阐释传统
这里我们所讨论的不是哲学层面的所谓“本体论阐释学”,而是文学批评层面的“方法论阐释学”。
所以,我们将着重介绍中国自先秦以来的关于文学作品解释的传统,力图将文学阐释的观念、方法与诗歌的注释形式,文集的编篡方式结合起来考察,从中见出某种共同的“阐释学眼光”。
本讲义共分十讲,分别讨论以下主题:
1、诗歌、诗人与解释者的关系以及基本解诗原则
2、诗之比兴与易之象的关系以及由此而产生解释观念
3、言意之辩以及诗歌的理解与解释
4、诗歌“本义”与诗人“本意”的追求
5、历史背景决定诗意理解与解释的观念
6、典故密码的破解以及与作者对话
7、诗歌诠释的任务不在于意义而在于韵味的观念
8、非诗史、去意图的反诠释倾向
9、以解释者为中心的主观性诠释
10、与文本差异相对应的阐释方式的差异
第一讲
一、诗言志———定义述略
《尚书·尧典》:
“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
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以人和。
”郑玄注:
“诗所以言人之志意也。
永,长也,歌又所以长言诗之意。
声之曲折,又长言而为之。
声中律乃为和。
”《史记·五帝本纪》改为“诗言意”。
《礼记·檀弓》“子盖言子之志于公乎”句郑玄注“志,意也。
”
《左转·襄公二十七年》:
“诗以言志。
”《礼记·乐记》:
“诗言其志也。
”《苟子·儒效》:
“诗言是,其志也。
”《庄子·天下》:
“诗以道志。
”
《说文解字》三上言部:
“诗,志也。
从言,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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