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长安大明宫朝堂功能新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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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长安大明宫朝堂功能新探
唐长安大明宫朝堂功能新探
唐长安大明宫朝堂功能新探唐长安大明宫朝堂功能新探杜文玉[关键词]唐代;大明宫;朝堂制度;百官议政;册礼与候朝[摘要]朝堂的历史渊源可以追溯到西周,然其正式设置应该是在西汉时期。
朝堂之制历代皆有,但到唐代却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朝堂的具体方位发生了变化,以前皆建在皇宫正门之外,至唐大明宫兴建时却建在了宫内主殿之前;二是其功能发生了较大变化,由前代的九卿治事与百官议政的场所,变为百官议政、举行重大典礼、百官候朝、举行册礼、上表与待命的场所,同时还具有宴集、待罪、鞠狱、行杖、决死、举哀等一系列功能。
根据其性质,大体可分为百官议政、候朝之处、政务活动、礼仪活动等四个方面。
朝堂的地理方位由宫门外向大明宫含元殿前转移,是唐朝对古制改变的一种反映,有利于增强其安全性与议政的保密性。
朝堂制度是中国古代宫廷与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长期以来却被忽略了,至今未见有专门的研究成果出现,只是在一些论著中偶有提及,而有关唐代朝堂制度的研究更是寥寥无几①【注】渡边信一郎《天空の玉座——中国古代帝国の朝政と仪礼》(东京:
柏书房1996年版)一书,涉及了魏晋南北朝时期朝堂的一些功能;松本保宣《从朝堂到宫门——唐代直诉方式之变迁》(邓小南、曹家齐、平田茂树主编:
《文书·政令·信息沟通——以唐宋时期为主》,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一文,论述唐代直诉方式的变化,其中涉及到了朝堂;刘德增《资治通鉴:
中国历代王朝覆亡检讨》(泰山出版社2009年版)一书第五部分“朝堂议事中的专制与民主”,宏观地论述了历代朝堂议事情况,不过对唐代朝堂制度的详情并未涉及;杨鸿勋《宫殿考古通论》(紫金城出版社2009年版)对唐大明宫朝堂的建筑进行了复原性探讨,但未涉及朝堂制度与功能;马得志《唐代长安宫廷史话》(新华出版社1996年版)中,也简要写到过大明宫朝堂的建筑格局及与朝堂有关的事。
此外,一些工具书也收有“朝堂”词条。
。
至于唐长安大明宫中的朝堂,无论建筑形制还是规模,在中国古代宫廷中都有代表意义,具有承前启后的地位,其功能之复杂性也远远超过前代,应该引起重视,加强这方面的研究。
一朝堂的渊源与大明宫朝堂的形制朝堂之置由来已久,从现存典籍的记载看,应出现在汉代。
史载:
“汉制:
九嫔、九卿分治内外官府之事,天子居路寝,九嫔序列东、西,三公处朝堂,九卿前居左、右。
”②【注】徐松辑:
《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之一三,中华书局1957年版,第2443页。
但其历史渊源却可以追溯到西周。
宋人叶梦得在《石林燕语》卷二中指出:
“古者,天子三朝:
外朝、内朝、燕朝。
外朝在王宫库门外,有非常之事,以询万民于宫中。
内朝在路门外,燕朝在路门内。
”所谓“路门”,郑玄解释说:
“大寝,路寝也,其门外则内朝之中,如今宫殿端门下矣。
”③【注】郑玄注:
《周礼注释》卷三一,文渊阁四库全书第90册,第575页。
即此知,由于天子大寝又称为路寝,所以其门也称为路门,相当于后世宫殿的端门,即正门。
林希逸《考工记解》卷下解释说:
“路门外九室,九卿治事于此也。
”郑玄又曰:
“九室如今朝堂,诸曹治事处。
”④【注】郑玄注:
《周礼注释》卷四一,第772页。
受这种古制的影响,隋文帝兴建大兴宫时,便把朝堂建在了正门承天门之外。
唐朝建立后,改大兴宫为太极宫,左、右朝堂的方位没有改变。
尽管古人大都认为朝堂之名应出现在汉代,然而在《史记》、《汉书》中却未见记载,其他典籍中也未见西汉时就有设置的记载。
不过,班固的《两都赋》中有“左右廷中,朝堂百僚之位。
萧、曹、魏、邴,谋谟乎其上”等语⑤【注】范晔:
《后汉书》卷四○上《班彪传附班固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341页。
,赋中提到的四人,分别为萧何、曹参、魏相、邴吉,皆为西汉时的丞相,可知西汉时确已有朝堂之置。
从现存史籍的记载看,其名在东汉时期大量出现,如《后汉书》卷二《明帝纪》载:
“公卿百官以帝威德怀远,祥物显应,乃并集朝堂,奉觞上寿。
”《后汉书》卷一六《邓禹传附邓骘传》言:
“其有大议,乃诣朝堂,与公卿参谋。
”自此以后,历代王朝皆置有朝堂,作为公卿大臣议政之处,《晋令》甚至明确规定:
“朔望,集公卿于朝堂而论政事。
”①【注】魏收:
《魏书》卷二七《穆崇传附罴弟亮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670页。
按,今本《晋书》未载此条令文。
直到隋代仍是如此,如高颎在隋文帝时任尚书左仆射兼纳言,“颎每坐朝堂北槐树下以听事,其树不依行列,有司将伐之。
上特命勿去,以示后人。
其见重如此”②【注】魏徵等:
《隋书》卷四一《高颎传》,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1180页。
。
高颎本应在朝堂内议事,却坐于朝堂外的槐树下,文帝能够优容,表现了皇帝对其高度的信任。
炀帝“诏令(裴)矩与虞世基每宿朝堂,以待顾问”③【注】魏徵等:
《隋书》卷六七《裴矩传》,第1582页。
,也证明了朝堂为议政之处的性质。
关于隋代朝堂的地理方位。
宋敏求记曰:
太极宫“承天门外有朝堂,东有肺石,西有登闻鼓”④【注】宋敏求:
《长安志》卷六《宫城》,三秦出版社2013年版,第232页。
。
这里说的虽然是唐代的情况,但实际上反映的仍然是隋朝建大兴宫时的格局。
自从龙朔二年(662年)大明宫建成后,高宗遂搬离太极宫,从此大明宫便成为有唐一代的政治中心。
关于大明宫左右朝堂的方位,宋敏求《长安志》卷六《东内大明宫》记载得很清楚:
“(含元)殿东南有翔鸾阁,西南有栖凤阁,与殿飞廊相接。
又有钟楼、鼓楼。
殿左右有砌道盘上,谓之龙尾道。
夹道东有通乾门,西有观象门。
阁下即朝堂、肺石、登闻鼓(原注:
一如承天之制)。
”程大昌《雍录》中记:
“大明宫有含元殿,夹殿有两阁,左曰翔鸾,右曰栖凤,两阁下皆为朝堂,东朝堂置肺石,西朝堂置登闻鼓。
”⑤【注】程大昌:
《雍录》卷一○《登闻鼓肺石》,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220页。
其他图籍的记载一如《长安志》,并不存在分歧。
与太极宫不同的是,大明宫的东、西朝堂并未建在其正门丹凤门外,而是建在宫内主殿含元殿前。
这一点与古制完全不同,应是唐代宫廷制度出现的一种变化,就像隋朝在承天门举行外朝活动,而唐朝却改在含元殿举行一样,都是宫廷礼制变化的表现。
关于大明宫东西朝堂的形制。
考古工作者曾在1982年进行过科学发掘,现将其报告内容简述如下:
在翔鸾阁下的为东朝堂,栖凤阁下的为西朝堂,左右两座朝堂东、西相对,北距两阁均30余米。
由于西朝堂遗址被现代建筑占压,因此当时只发掘了东朝堂遗址。
经过发掘发现,东朝堂曾经过改建和扩大,遗址有早晚两期重叠在一起。
早期朝堂的建筑比较简单,只是一座大型庑殿和一道东西向的墙垣。
朝堂坐北向南,基坛残存高0.3~0.6米,基坛的平面形状呈长方形,东西长73米,南北宽12.45米。
基坛周围砌砖壁,外铺砖散水一周。
据基坛面积推测,朝堂面阔15间,进深约2间。
在南侧有踏步三个,间距均24.15米。
在朝堂东端的中间,有一道2米的板筑土墙直向东去,发掘长度达87米尚未到尽头。
再向东10米即含耀门南街。
估计此墙的东端很可能与含耀门街西之南北墙相接。
所谓的“侧门”很可能就在此处。
由朝堂东出侧门,稍南即是昭训门,再南即出望仙门。
百官由望仙门入朝,这一东西向的墙即起着与北面宫廷隔绝的作用。
晚期的朝堂基址,是在早期的基址上重建的,但向东移了16米多,并向北展宽4米。
又在西端北侧向北新建了一排廊庑,南北长43米多(北端被路沟破坏了一部分),东西宽10.4米。
台基两侧未发现踏步,只有散水的遗迹。
改建后的朝堂比早期朝堂缩短了5米左右,东西长为68米,南北宽为16米,朝堂面阔可能是13间,进深约3间。
南侧沿用了早期的两个踏步,为左、右阶。
东端向东去的板筑土墙被废毁,改建为廊道,廊址的台基宽7.5米,东西长73米。
廊址两侧有散水,百官入朝时可由长廊直达朝堂⑥【注】马得志:
《唐长安城发掘新收获》,《唐大明宫遗址考古发现与研究》,文物出版社2007年版,第72~73页。
。
大明宫的朝堂形制及在宫中的方位,深刻地影响了两宋之制;唐朝赋予朝堂的许多功能,也为宋制所沿袭。
由于这些方面不是本文研究的主题,不作展开论述。
二东、西朝堂的主要功能通常均认为朝堂是百官议政与候朝之处,但实际情况远比这复杂得多,朝堂的功能表现在多个方面,而且早在唐代之前就是如此。
唐代朝堂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1)百官议事之处。
这是朝堂最主要的功能之一,自汉代以来皆是如此。
如东汉“邓太后召(班)勇诣朝堂会议”①【注】范晔:
《后汉书》卷四七《班超传附勇传》,第1587页。
。
汉灵帝“拜(田)晏为破鲜卑中郎将。
大臣多有不同,乃召百官议朝堂”②【注】范晔:
《后汉书》卷九○《鲜卑传》,第2990页。
。
东汉末年,董卓率军入洛阳,“果陵虐朝廷,乃大会百官于朝堂,议欲废立”③【注】范晔:
《后汉书》卷六四《卢植传》,第2119页。
。
梁武帝曾颁诏曰:
“自今尚书中有疑事,前于朝堂参议,然后启闻,不得习常。
其军机要切,前须咨审,自依旧典。
”④【注】姚思廉:
《梁书》卷三《武帝纪下》,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84页。
在唐朝以前,朝堂议事有皇帝亲自参与的现象,如北魏“延昌中,世宗临朝堂,亲自黜陟”⑤【注】魏收:
《魏书》卷八八《明亮传》,第1904页。
。
不过这一现象并非制度性的规定,在有关朝堂议政的《晋令》中,“亦无天子亲临之文”⑥【注】李延寿:
《北史》卷二○《穆崇传附寿孙亮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743页。
。
在唐代,皇帝均不参与朝堂议政。
杜佑在谈到唐朝的宰相制度时说:
“开元以前,诸司之官兼知政事者,午前议政于朝堂,午后理务于本司。
”⑦【注】杜佑著,王文锦等点校:
《通典》卷二三《职官典五》,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632页。
因为朝堂议政是由宰相主持的,故才有杜佑此语。
有人认为这里所说的“朝堂”是中书之别义⑧【注】龚延明:
《中国历代职官别名大辞典·朝堂》,上海辞书出版社2006年版。
,其实是不对的。
有关宰相主持朝堂议政的记载颇多,如安禄山叛军猛攻潼关时,宰相“(杨)国忠集百官于朝堂,惶懅流涕,问以策略,皆唯唯不对”⑨【注】司马光等:
《资治通鉴》卷二一八,唐肃宗至德元载五月癸巳,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6970页。
。
便是典型的事例。
有关朝堂为议政之处的记载也很多,如武则天信任宰相狄仁杰,狄仁杰死后,“太后泣曰:
‘朝堂空矣!
’自是朝廷有大事,众或不能决,太后辄叹曰:
‘天夺吾国老何太早邪!
’”⑩【注】司马光等:
《资治通鉴》卷二○七,周武则天久视元年九月辛丑,第6551页。
也反映了朝堂为议政之处的情况。
有这样一件事,武则天临朝称制时,“四方争言符瑞,嵩阳令樊文献瑞石,太后命于朝堂示百官”?
【注】司马光等:
《资治通鉴》卷二○三,唐武则天光宅元年八月,第6421页。
。
武则天命令将此石拿到朝堂向百官夸示,而没有当殿出示,说明当时百官正在朝堂议事。
再如,武则天的男宠张昌宗之“弟昌仪为洛阳令,请属无不从。
尝早朝,有选人姓薛,以金五十两并状邀其马而赂之。
昌仪受金,至朝堂,以状授天官侍郎张锡。
数日,锡失其状,以问昌仪,昌仪骂曰:
‘不了事人!
我亦不记,但姓薛者即与之。
’锡惧,退,索在铨姓薛者六十余人,悉留注官”?
【注】司马光等:
《资治通鉴》卷二○六,周武则天久视元年六月,第6547页。
。
以上这些事例虽然不一定都发生在大明宫,然制度却是一致的,也可以反映大明宫的情况。
在唐代,皇帝面见群臣,商议政事,主要是在大明宫宣政殿举行的中朝和紫宸殿举行的内朝朝会上。
此外,皇帝在延英殿召见宰相商议军国大事后,也会召见一些大臣咨询国事,谓之待制官。
有关这些方面的情况,学界已有不少研究成果,此处不赘述。
(2)举行重大礼仪的场所之一。
唐朝每逢元日、冬至要举行大朝会,届时在京文武官员、各国各族使者以及各地朝集使都要入宫参加朝会。
文官集于东朝堂,二王三恪及武官集于西朝堂,各国使者与朝集使依次排列。
皇帝在殿上坐定后,高级官员和重要使臣在礼官的导引下,入殿拜见皇帝,其余人员在通事舍人的引导下,各在殿前规定的方位行礼。
在这种场合还有酒食招待,酒行12遍后,开始举行乐舞表演,唐初表演九部乐,自太宗以来表演十部乐,群官高呼万岁。
在举行这种大朝会时,各国各族和各地贡献的物品,凡是金玉等珍贵之物皆由其使者手持,站立于殿前各自的方位上,依次献给皇帝,其余贡品则陈列于朝堂前。
在元日朝会时,各地参加科举考试的所谓“贡人”也要排列在朝堂前。
武则天长寿二年(693年)十月,左拾遗刘承庆上疏反对这种做法,认为这是重物而轻视人才,“伏请贡人至元日引见,列在方物之前,以备充庭之礼”?
【注】王溥:
《唐会要》卷七六《缘举杂录》,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1638页。
。
另据《新唐书》卷四八《百官志三》载:
“凡献物,皆客执以见,驼马则陈于朝堂。
”遂出现了人畜同列的现象,这是刘承庆提出反对意见的根本原因。
唐朝举行献捷宣露布、册皇后、册皇太子、銮驾出宫、銮驾上山等仪式,军礼中的纂严、解严仪式,以及嘉礼中的亲谒、群臣上礼、临轩命使、命使奉迎,皇帝元正、冬至受皇太子朝贺等仪式时,都离不开朝堂,或作为举行仪式的场所,或作为场所之一。
这在《大唐开元礼》中有大量的记载,不做详述。
此外,外国国王来朝时,其礼仪也与朝堂有关。
唐朝派使者将其迎入长安,安置于馆舍后,皇帝派使者宣制表示慰问。
国王休整后,由鸿胪寺官员将其迎入宫中,立于朝堂,拜听皇帝敕旨,然后再回馆舍。
皇帝再一次派使者到馆舍向其宣布召见的时间,他才能在约定的时间入宫接受皇帝的召见。
如果是外国使者返回本国,则由鸿胪寺的典客将其带到朝堂,当面宣赐物品,使者拜谢后退出。
需要说明的是,在这些重大的典礼活动中,朝堂所发挥的作用并不完全相同。
在元日、冬至大朝会中,朝堂只是辅助场所;在举行册礼、军礼与嘉礼中的一些典礼时,朝堂则是举行礼仪活动的主要场所。
此外,在上述涉外礼仪方面,朝堂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不过皇帝面见外国国王或使者时,均在相关殿阁进行,与朝堂并无直接的关系。
(3)百官候朝之处。
在举行常朝朝会时,百官进入建福门后,先在朝堂等候,天色放明后,御史台官员遂催促百官就班排列。
监察御史两名分立在左右朝堂砖道上,“平明,传点毕,内门开。
监察御史领百官入,夹阶,监门校尉二人执门籍,曰:
‘唱籍’”①【注】欧阳修、宋祁:
《新唐书》卷二三上《仪卫志上》,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488页。
。
进入内门时文班在前,武班在后,至宣政门时,文班入西门,武班入东门,入东、西上礩门时也是如此。
朝堂在常朝朝会中的作用就在于此,史载:
“监察御史分日直朝堂,入自侧门,非奏事不至殿庭,正门无籍。
天授中,诏侧门置籍,得至殿庭。
开元七年,又诏随仗入礩。
”②【注】欧阳修、宋祁:
《新唐书》卷四八《百官志三》,第1238页。
所谓“无籍”,是指没有监察御史的门籍。
这里所谓“正门”、“侧门”,均是指朝堂之门。
可见监察御史如果不奏事,则不能进入殿庭,直到武则天时由于给监察御史在侧门置门籍,于是才可以进入殿庭。
开元七年(719年)又允许其随着仗卫进入礩门,即可以进入紫宸殿。
可见在此之前,监察御史在大明宫的主要任务就是在朝堂负责督促百官就班及传点,后来才允许随百官进入礩门,直至紫宸殿。
至于入殿后的朝仪,则由殿中侍御史负责监督。
关于朝堂为候朝之处,还可以举出一些事例。
如唐太宗时的宰相萧瑀好佛,太宗对他说,既然如此,为什么不出家?
萧瑀答应后又反悔,引起太宗不满。
于是“瑀寻称足疾,时诣朝堂,又不入见”③【注】刘昫等:
《旧唐书》卷六三《萧瑀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403页。
。
太宗怒,贬其为商州刺史。
萧瑀到达朝堂,却又不入殿见皇帝,说明朝堂乃朝臣候朝之处。
文宗太和九年(835年)发生甘露之变,“四宰相、中丞、京兆尹皆死。
翌日,两省官入朝,宣政衙门未开,百官错立于朝堂,无人吏引接”④【注】刘昫等:
《旧唐书》卷一七一《张仲方传》,第4445页。
。
所谓“错立于朝堂”,意即杂乱地立于朝堂,因为御史中丞被杀,无人指挥御史整理朝班,于是便出现了这种混乱的局面。
有一点需要说明,唐朝直到宪宗元和三年(808年)六月才建待漏院于大明宫建福门外。
待漏院是百官早朝时等待宫门打开的场所,与朝堂为候朝之处不同。
宫门五更时打开,天子坐朝是日出或天色放明后,作为臣下进入宫门后仍须等待。
(4)举行册礼之处。
在唐代举行册立皇后的礼仪时,朝堂只是辅助场所之一。
册立皇太子的场所很多,主要是在宫中诸殿进行,这时朝堂处在辅助场所的地位。
但有时也在朝堂行受册之礼,如玄宗被册为太子时,即是“诣朝堂受册”⑤【注】刘昫等:
《旧唐书》卷八《玄宗纪上》,第168页。
。
尽管此次是在太极宫朝堂内进行的,但也说明朝堂是太子受册的场所之一。
唐宪宗被册为太子是在宣政殿进行的,其监国时,却是在大明宫东朝堂与百官相见的,“百官拜贺,太子涕泣,不答拜”⑥【注】司马光等:
《资治通鉴》卷二三六,唐顺宗永贞元年七月乙未,第7619页。
。
按照唐制,高级官员的任命也要举行册礼,这种册礼通常在朝堂进行。
如唐太宗贞观八年(634年)敕云:
拜三师、三公、亲王、尚书令、雍州牧、开府仪同三司、骠骑大将军、左右仆射,并临轩册授。
太子三少、侍中、中书令、六尚书、诸卫大将军、特进、镇国大将军、光禄大夫、太子詹事、九卿、都督及上州刺史,在京者朝堂受册。
唐高宗显庆元年(656年)九月敕云:
拜三师、三公、亲王、尚书令、雍州牧、开府仪同三司、骠骑大将军、左右仆射、侍中、中书令、诸曹尚书、诸卫大将军、特进、领军、镇国大将军、光禄大夫、太子詹事、太常卿、都督及上州刺史,在京者诣朝堂受册。
此次规定与贞观八年的相比,在朝堂举行受册之礼的范围进一步扩大。
这一规定一直执行到武则天光宅元年(684年)才停止①【注】以上均见王溥《唐会要》卷二六《册让》第569页。
。
通过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凡三品以上职官均要册授,并且在朝堂受册。
自开元以来,册礼渐废,只有天宝末年册杨国忠为司空、代宗时册郭子仪为尚父、德宗时册李晟为太尉举行过册礼。
总的来说,这种礼仪很少举行,且多不在朝堂进行。
此外,某些大臣死后要给予赠官,凡赠予高官者,也要举行册礼。
史载:
“其以敕使册赠,则受册于朝堂,载以犊车,备卤簿,至第。
”②【注】欧阳修、宋祁:
《新唐书》卷二○《礼乐志十》,第442页。
这种规定与上述册授三品以上官的规定是一致的,只不过由于受册者已亡,所以在朝堂举行礼仪后,还需乘犊车、备卤簿以送册书于其府宅。
唐朝自开元、天宝以来,连活人的册礼都很少举行,更何况对死者的赠官了。
故唐后期,赠官现象虽不绝于史,但册礼却极少举行。
(5)上表与待命。
在京百官可以通过朝堂上表。
如贞观时,迁魏徵为太子太师,“徵疾少愈,诣朝堂表辞”③【注】司马光等:
《资治通鉴》卷一九六,唐太宗贞观十六年九月丁巳,第6177页。
。
贞观五年“十一月己亥,朝集使利州都督武士彟等,诣朝堂又上表请封禅”④【注】王溥:
《唐会要》卷七《封禅》,第94页。
。
玄宗开元“十二年闰十二月辛酉,文武百官、吏部尚书裴漼等上请封东岳曰……谨于朝堂奉表陈情以闻”⑤【注】王溥:
《唐会要》卷八《郊议》,第125页。
。
开元“二十八年九月己丑,邠王守礼率宗子,左丞相裴耀卿率百官、僧道、父老,皆于朝堂抗表,以时和年丰,请封嵩、华二山。
帝抑而不许”⑥【注】王钦若等:
《册府元龟》卷三六《帝王部·封禅二》,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404页。
。
唐制,百司有关政务的表章,可以通过尚书省这条通道分门别类地呈上,由中书省草拟批答,门下省审议;也可以直接向皇帝上表,向皇帝上表则通过朝堂进行。
史载:
侍御史“则与给事中、中书舍人,更直朝堂受表”⑦【注】王溥:
《唐会要》卷六○《侍御史》,第1239页。
。
其所接受的也包括民间的上书。
从以上所列举的史料看,通过朝堂所上之表,多与朝廷重大政务无关,而是应该由皇帝直接决断的。
当然也不能排除与政务相关的表章通过朝堂呈上的现象发生,通常多是大臣之间有争议的问题,通过朝堂直接呈送皇帝。
朝堂的这一功能,在唐朝以前早已有之,如东汉“和帝即位,窦太后临朝,后兄车骑将军宪北击匈奴,安与太尉宋由、司空任隗及九卿诣朝堂上书谏”⑧【注】范晔:
《后汉书》卷四五《袁安传》,第1519页。
。
隋人陆知命“诣朝堂上表,请使高丽”⑨【注】魏徵等:
《隋书》卷六六《陆知命传》,第1560页。
。
此后历代皆有这种现象,唐朝只不过是沿袭了这一做法而已。
此外,朝堂还是官员待命的场所。
比如武则天时,狄仁杰负责督运粮米,“失米万斛,将坐诛,(魏)玄同救免。
而河阳令周兴未知也,数于朝堂听命。
玄同曰:
‘明府可去矣,毋久留。
’兴以为沮己,衔之”⑩【注】欧阳修、宋祁:
《新唐书》卷一一七《魏玄同传》,第4254页。
。
魏玄同时为宰相,“明府”是对县令的尊称。
狄仁杰失米,是在河阳县境内,其县令负有连带责任。
周兴不知狄仁杰已被获免,数次在朝堂待命,故魏玄同令其速去。
可见朝堂亦为官员待命场所。
这样的事例在史籍中甚多,不一一列举。
三东、西朝堂的其他功能唐代大明宫朝堂除了具有以上功能外,还具有其他方面的一些功能,这些功能有的是对历代功能的沿袭,有的则是唐代出现的新变化。
(1)宴集场所。
唐朝宫中举行宴会的场所很多,其中也包括朝堂在内。
这方面的例子很多,如永徽五年(654年)三月,“皇后宴亲族邻里故旧于朝堂”①【注】刘昫等:
《旧唐书》卷四《高宗纪上》,第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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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则天统治时,“(宋)璟尝侍宴朝堂,时易之兄弟皆为列卿,位三品,璟本阶六品,在下座”②【注】刘昫等:
《旧唐书》卷九六《宋璟传》,第30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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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睿宗景云二年(711年)三月十七日敕:
“每御承天门楼,朝官应合食,并蕃客辞见,并令光禄准旧例,于朝堂廊下赐食。
”③【注】王溥:
《唐会要》卷六五《光禄寺》,第1344~1345页。
所谓每御承天门,是指举行大朝会时,这是唐朝制度的规定,并非一时之举措。
唐玄宗“开元二年八月辛巳,上以河陇之故,命有司大募壮勇士从军。
既募引见,置酒于朝堂享之”④【注】王钦若等:
《册府元龟》卷一二四《帝王部·修武备》,第14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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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皇帝在朝堂宴享从军壮士的例子。
立功将士,皇帝也往往在朝堂设宴款待,如“(开元)十二年七月,以黔州道招讨使内侍杨思勖,讨溪州贼帅有功……并依品级宴思勖以下立功将士于朝堂”⑤【注】王钦若等:
《册府元龟》卷一三六《帝王部·慰劳》,第16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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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堂也是皇帝宴集朝集使的场所之一。
据《册府元龟》卷八○《帝王部·庆赐二》载:
开元“二十年二月,诸州朝集使还,宴之朝堂,送之赐帛各有差”。
唐玄宗还在朝堂宴享过参加制举的举子。
史载:
开元九年(721年)五月,玄宗敕曰:
“并宜朝堂坐食讫,且归私第,即当有试期也。
”⑥【注】王钦若等:
《册府元龟》卷六四三《贡举部·考试一》,第7710页。
说明曾在这里举行过宴会,而且还是坐食,其规格高于廊下食。
玄宗还在朝堂给道士赐过宴,开元“七年九月诏曰:
东都道俗有来请驾者……仍于朝堂赐食,即发遣”⑦【注】王钦若等:
《册府元龟》卷一四七《帝王部·恤下二》,第17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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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宗在位期间,十分重视对县令的选拔,为了鼓励县令们勤于政务,关爱民众,开元二十四年(736年)二月,铨选结束后,“宴新除县令于朝堂,上作《令长新戒》一篇,赐天下县令”⑧【注】司马光等:
《资治通鉴》卷二一四,唐玄宗开元二十四年二月甲寅,第68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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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曾提到景云时规定在朝堂为诸番使者赐食,那是指大朝会时的赐食,其他时间也有在朝堂赐宴的情况,如开元“二年二月癸丑,宴突厥使及新罗王子于朝堂,以旱废乐”⑨【注】王钦若等:
《册府元龟》卷一一○《帝王部·宴享二》,第130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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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元十二年(724年)七月,“突厥遣使哥解颉利发献方物求婚,宴于朝堂,赐帛五十匹”⑩【注】王钦若等:
《册府元龟》卷九七五《外臣部·褒异二》,第114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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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堂并非唯一的宴请外来使者的场所,宫内其他诸殿也可以设宴。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设在朝堂的宴会,款待对象的范围十分广泛,既有朝廷百官,也有立功将士、外来使者、各地朝集使,乃至于举子、僧道、战士及普通百姓。
这一点与大明宫中其他诸殿阁有很大的不同,诸如针对僧道、战士及普通百姓的宴集活动,无论如何是不会在这些建筑内进行的,原因就在于宴会也是有等级性的。
于此可见,在朝堂的宴集活动具有更大更广泛的适应性。
(2)待罪之处。
唐制,大臣如被御史对仗弹劾,“必趋出,立朝堂待罪”。
中宗时,宗楚客为宰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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