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专业操作规程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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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进专业操作规程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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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进专业操作规程汇总
掘进专业操作规程汇总
掘进专业操作规程汇总-2-
掘进钻眼工-2-
※掘进机司机-7-
掘进机维修工-10-
※爆破工-13-
锚杆支护工-24-
锚索支护工-29-
锚喷支护工-32-
架棚支护工-35-
锚杆拉力试验工-40-
掘进质量验收工-42-
刮板输送机司机-45-
小绞车司机-47-
人力推车工-51-
侧卸式装岩机司机-53-
侧卸式装岩机维修工-56-
人力运料工-58-
注:
带“※”为特殊工种。
掘进专业
掘进钻眼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井下采用风动钻机、液压单体钻机、煤电钻从事掘进钻眼工作的人员。
二、上岗条件
第2条钻眼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3条钻眼工必须认真学习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及施工措施。
熟悉工作面的炮眼布置、爆破说明书、支护方式等有关技术规定;掌握钻眼机具的结构、性能和使用方法;钻眼机具在工作中出现故障时,应能立即检修或更换。
三、安全规定
第4条钻眼前首先检查钻眼地点的安全情况,敲帮问顶、加固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第5条钻眼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监护顶帮安全,并注意观察钻进情况。
第6条必须坚持湿式钻眼。
在遇水膨胀的岩层中掘进不能采用湿式钻眼时,可采用干式钻眼,但必须采取防尘措施,并使用个体防尘保护用品。
第7条严禁钻眼与装药平行作业,严禁沿裂隙及在残眼内钻眼。
第8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钻眼,处理后方可作业:
1.掘进工作面附近20m[换行]范围内瓦斯浓度达到1%或局部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时,以及其他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
2.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工作面风量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或风筒口距离工作面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
3.供水管内无水,防尘设施不齐全或防尘设施损坏、失效时。
4.工作面拒爆、残爆没有处理完毕时(处理瞎炮时除外)。
5.有煤与瓦斯突出征兆时。
6.工作面有透水预兆(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涌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异状)时。
7.在有冲击地压的煤层中打眼时,如发现炮眼内煤岩粉量增大,正常供水状态下,煤岩粉排不出来,卡钎、爆孔、钝钻、煤炮频繁、支架变形、底鼓等严重冲击地压预兆时。
8.掘进工作面应清理的浮煤、浮矸没清理干净或积水没有排除时。
9.钻孔突然与采空区或旧巷相透时(正常贯通时除外)。
10.其他不安全隐患未排除时。
第9条发现有煤岩变松、片帮、来压或钻孔中有压力水、水量突然增大,或出现有害气体涌出等异常现象时,必须停止钻眼,切断电源,钻杆不要拔出,并向有关部门及时汇报,听候处理。
工作人员应立即撤至安全地点。
第10条钻眼中,发现有钻头合金片脱落、钻杆弯曲或中心孔不导水时,必须及时更换钻头或钻杆。
第11条在倾角较大的倾斜工作面钻眼时,应设置牢固可靠的脚手架或工作台,必要时工作人员宜佩戴保险带。
巷道中须设置挡板,防止人员滑下和煤岩滚动伤人,并将电缆及风、水管固定好。
第12条严格按标定的眼位和爆破说明书规定的炮眼角度、深度、个数进行钻眼。
凡出现掏槽眼相互钻透或不合格的炮眼,必须重新钻眼。
第13条钻眼时要随时注意煤岩帮、顶板情况,发现有片帮、冒顶安全隐患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除人员,并由后向前进行处理,确认无危险后再恢复施工。
第14条钻眼中,出现粉尘飞扬时要停止钻进,检查水管是否有水,钻头、钻杆中心孔是否畅通,处理后再钻眼。
第15条在钻眼过程中,发现钻眼机具的零部件、设施等出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停钻处理。
第16条钻眼时,钻杆不要上下、左右摆动,以保持钻进方向,钻机前方、钻杆下方不要站人,以免钻杆折断伤人。
第17条在向下掘进的倾斜巷道工作面钻底眼时,钻杆拔出后,应及时用物体把眼口堵好,防止煤岩粉把炮眼堵塞。
第18条大断面巷道施工,必须搭设牢固可靠的工作台,或者采用台阶工作面施工、蹬碴钻眼等[换行]措施。
第19条掘进接近采空区、旧巷及巷道贯通等特殊地段,必须按作业规程中规定的特殊措施进行钻眼。
四、操作顺序
第20条掘进打眼工必须按下列顺序进行操作。
1.检查施工地点安全。
2.准备钻眼设备、工具,试运转,并标定眼位。
3.钻眼。
4.撤出设备和工具。
五、操作准备
第21条进入工作地点之前,必须对施工地点进行敲帮问顶工作,有危岩、悬煤矸时,要及时处理,钻眼必须在临时支护掩护下或在支护完整条件下进行。
第22条钻眼前应准备好所使用的钻具,如风动凿岩机、风煤钻、煤电钻、液压钻、钻杆、钻头等。
钻杆要直,水针孔要正,钻头应锋利,并要完整无损。
第23条压风管、供水管、电源须接送至掘进工作面附近,保证风、水、电使用方便、正常和安全。
第24条打眼前要做到“三紧”、“两不要”:
即袖紧、领口紧、衣角紧;不要戴手套,不要把毛巾露在衣领外。
第25条使用风动钻机钻眼前要进行如下检查:
1.风钻接风、水管前,检查管口内是否有脏、杂物,如有时要用风、水吹冲干净。
检查风、水管路是否完好畅通,接头是否连接牢固。
2.零部件是否齐全,螺钉是否紧固,水针是否合格。
3.注油器内要按规定装满油脂,油脂要清洁,并调节好油阀及进行试运转。
4.钻杆是否平直,钻头安装是否牢固,钻杆中心孔和钻头出水孔等是否畅通,钎尾是否合格。
5.运转声音是否正常,各操作把手是否灵活可靠,有无漏风、漏水现象,钻架的升降是否灵活。
6.打深眼时,要配齐长短套钎及相应钻头。
以上情况都达到完好要求时,才准许钻眼。
六、正常操作
(一)风钻(风动凿岩机)打眼
第26条标定眼位,划分区块。
1.按中、腰线和炮眼布置图的要求,标出眼位。
2.多台风钻打眼时,要划分好区块,做到定人、定钻、定眼、定位、定责,不准交叉作业。
3.按照爆破图表的要求,确定打眼深度,并在钻杆上做好标记,确保眼底(除掏槽眼)落在同一个平面上。
第27条试运转:
按照先开水、后开风的顺序进行试运转。
第28条定眼:
司机站在风钻后侧面,手握把手,调整钻架(气腿)到适当高度,领钎人员站在一侧,避开司机视线,双手握牢钎杆,把钎头放在用镐刨出的眼窝上。
定眼时,风钻司机和领钎人员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
第29条开眼:
把风钻操纵阀开到轻运转位置,待眼位稳固并钻进20~30mm领钎人撤离以后,再把操纵把手扳到中运转位置钻进,直至钻头不易脱离眼口时,再全速钻进。
第30条正常钻眼。
1.司机一手扶住风钻的把柄,一手根据钻进情况,调节操
纵阀和钻架调节阀。
2.开钻时要先给水,后给风;钻眼过程中,给水量不宜过大或过小,要均匀适当。
更换钻杆时,要先关风,后关水。
3.司机扶钻时,要躲开眼口的方向,站在风钻侧面,两腿前后错开,脚蹬实底,禁止踩空或骑在气腿上钻眼,以防钻杆折断时风钻扑倒或断钎伤人。
4.钻眼时,风钻、钻杆与钻眼方向要保持方向一致,推力要均匀适当,钻架升降要稳,以防折断钻杆、夹钻杆或拐丢钻头。
5.钻眼应与煤岩层理、节理方向成一定的夹角,尽量避免沿层理、节理方向钻眼。
6.遇有突然停风、停水时,应将风钻取下,拨出钻杆,停止钻眼。
7.更换钻眼位置或移动调整钻架时,必须将风钻停止运转。
8.按时向风钻注油器内注油,不得无润滑油作业。
9.钻深眼时,必须采用不同长度的钻杆,开始时使用短钻杆。
第31条停钻:
钻完眼后,应先关水阀,使风钻进行空运转,以吹净其内部残存的水滴,防止零件锈蚀。
第32条标定眼位。
1.按中腰线和炮眼布置图的要求,标出眼位[换行]。
2.两台或多台电钻打眼时,要划分好区块,不准交叉作业。
第33条试运转:
开水、送电(送风)、试运转。
第34条点眼:
用手镐点眼定位,并刨出眼窝,钻头轻轻接触煤壁,启动手柄开关。
第35条钻进:
1.点眼后,按规定的角度、方向均匀用力向前推进,直至达到要求深度。
2.打眼工要站稳,并握紧电钻把,切忌左右晃动。
3.开眼或钻眼过程中,不准用手直接扶、托钻杆或用手掏眼口的煤岩粉。
4.风钻、风煤钻转动后要注意钻杆的进度,每钻进一段距离要来回抽动几次钻杆,排除煤粉,减少阻力,以防卡住钻杆。
5.当风煤钻发生转动困难或发出不正常的声响时,或电钻、电缆漏电及电钻外壳温度超过规定等故障时,必须停止钻进,查出原因,及时处理。
6.在煤壁上钻眼时,要尽量避开硬夹石层和硫化铁结核。
第36条停钻:
钻眼完毕,应先关水、停风,最后抽出钻杆。
第37条确定空载试验正常后,安装好钻杆开始钻孔。
1.开眼:
领钎人员双手抓牢钎杆后,操作人员将支腿控制阀打开,使支腿慢慢升起,钻头抵达顶板眼位。
将水控制阀打开,给钻杆供水,然后缓缓打开马达控制阀,使马达慢速旋转,控制转速和推进速度进行开眼。
2.钻孔:
当钻头钻进岩石(煤)20~30mm,停止转动,待领钎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调整转速和推进速度,以正常的钻孔速度进行钻孔。
3.退钻:
钻孔结束后,使马达缓慢转动,关闭支腿控制阀。
支腿回落,钻杆随即落下,待支腿完全缩回后关闭马达控制阀,再关闭水阀。
如第一根钻杆钻孔深度达不到要求,应更换长钻杆,按上述程序继续钻孔,直到孔深达到要求。
七、收尾工作
第38条使用风钻钻完眼后,应将钻眼工具、设施撤出工作面,存放在安全地点;将风、水管阀门关闭,软管盘放整齐。
※掘进机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井下巷道掘进作业人员。
第2条掘进机司机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3条掘进机司机必须熟悉机器的结构、性能、动作原理,能熟练、准确地操作机器,并懂得一般性维护保养和故障处理知识。
二、安全规定
第4条必须坚持使用掘进机上所有的安全闭锁和保护装置,不得擅自改动或甩掉不用,不能随意调整液压系统、雾化系统各部的压力。
第5条掘进机必须装有只准以专用工具开、闭的电器控制开关,专用工具必须由专职司机保管。
司机离开操作台时,必须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
第6条在掘进机非操作侧,必须装有能紧急停止运转的按钮。
第7条掘进机必须装有前照明灯和尾灯。
第8条开动掘进机前,必须发出警报。
只有在铲板前方和截割臂附近无人时,方可开动掘进机。
第9条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装置水压必须符合规定,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
第10条掘进机停止工作和交班[换行]时,必须将掘进机切割头居中落地,并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和磁力启动器的隔离开关。
第11条检修掘进机时,严禁其他人员在截割臂和转载桥下方停留或作业。
第12条各种电气设备控制开关的操作手柄、按钮、指示仪表等要妥善保护,防止损坏、丢失。
第13条司机操作机器过程中必须安排专人进行监护,监护人员必须处于安全可靠地点进行监护和指挥。
司机必须精力集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委托无证人员操作。
第14条司机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填写交接班日志,对机器运转情况和存在问题要向接班司机交代清楚。
第15条切割头变速时,应首先切断截割电机电源,当其转速几乎为零时方可操作变速器手柄进行变速。
严禁在高速运转时变速。
第16条司机工作时精神要集中,开机要平稳,看好方向线,并听从监护人员指挥。
前进时将铲板落下,后退时将铲板抬起。
发现有冒顶预兆或危及人员安全时,应立即停车,切断电源。
三、操作准备
第17条接班后,司机应配合班组长认真检查工作面围岩和支护、通风、瓦斯及掘进机周围情况,保证工作区域安全、整洁和无障碍物。
第18条开机前,对机器必须进行以下检查:
1.各操纵手把和按钮应齐全、灵活、可靠,挡位复零。
2.机械、电气、液压系统,安全保护装置应正常可靠,零部件应完整无缺,各部连接螺丝应齐全、紧固。
3.电器系统各联接装置的电缆卡子应齐全牢固,电缆吊挂整齐,无破损、挤压。
4.液压管路、雾化系统管路的管接头应无破损、泄漏,防护装置应齐全可靠。
将所用延长的电缆、水管沿工作面准备好,悬吊整齐,拖拉在掘进机后方的电缆和水管长度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
5.减速器液压油箱的油位、油量应适当,无渗漏现象,并按技术要求给机器注油、润滑。
6.转载输送机应确保完好,托辊齐全。
7.切割头截齿、齿座应完好,发现有掉齿或严重磨损不能使用时,必须断开掘进机电气控制回路开关,打开隔离开关,切断掘进机供电电源,并在本机控制开关或顺槽开关箱上挂停电牌后再进行更换。
8.装载爬爪、链轮要完好。
刮板链垂度应合适,无断裂丢销现象,刮板齐全无损,应拧紧防松螺帽,防止刮板松动。
转载机的胶带和接口无破裂,胶带松紧程度适当。
9.履带、履带板、销轮、链轮保持完好,按规定调整好履带的松紧度。
10.水雾化(喷雾)装置系统、冷却装置、照明应良好。
水质、水压、流量应符合规定,喷水管路、喷嘴应畅通。
第19条经检查确认机器正常并在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方准合上电源总开关,按操作程序进行空载试运转,禁止带负荷启动。
四、正常操作
第20条开机前必须发出报警信号,合上隔离开关,按机器技术操作规定顺序启动。
一般启动顺序是:
液压泵[换行]、转载输送机、刮板输送机(装载机)、截割部。
第21条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切割工作,根据不同性质的煤岩,确定最佳的切割方式。
第22条岩石易破碎的,应在巷道断面顶部开始掘进;断面为半煤岩,应在煤岩结合处的煤层或在较软的部位开始掘进。
司机要按正确的截割循环方式操作,并注意下列事项:
1.掘进半煤岩巷道时,应先截割煤,后截割岩石,即按先软后硬的程序。
2.一般情况下,应从工作面下部开始截割,首先切底掏槽。
3.切割必须考虑煤岩的层理,切割头应沿层理方向移动,不应横断层理。
4.切割全煤,应先四面刷帮,再破碎中间部分。
5.对于硬煤,采取自上而下的截割程序。
6.对较破碎的顶板,应采取留顶煤或截割断面周围的方法。
第23条截割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岩石硬度大于掘进机切割能力时,应停止使用掘进机,并采取其他措施。
2.根据煤岩的软硬程度掌握好机器推进速度,避免发生截割电机过载和压刮板输送机等现象,切割时应放下铲板。
如果落煤量大而造成过载时,司机必须立即停车,将掘进机退出,进行处理。
严禁点动开车处理,以免烧毁电动机或损坏液压马达。
3.切割头必须在旋转状况下,才能截割煤岩。
切割头不许带负荷启动,推进速度不宜太大,禁止超负荷运转。
4.切割头在最低工作位置时,禁止将铲板抬起。
截割部与铲板间距不得小于30mm,严禁切割头与铲板相碰。
截割煤岩时应防止截齿触网、触棚。
5.司机应经常注意清底及清理机体两侧的浮煤(岩),扫底时应一刀压一刀,以免出现硬坎,防止履带前进时越垫越高。
6.煤岩块度超过机器龙门的宽度和高度时,必须先行破碎后方可装运,严禁用切割部与铲板挤压大块煤岩。
7.当油缸行至终止时,应立即放开手柄,避免溢流阀长时溢流,造成系统发热。
8.掘进机向前掏槽时,不准使截割臂处于左、右极限位置。
9.装载机、转载机及后配套运输设备不准超负荷运转。
10.注意机械各部、减速器和电机声响以及压力变化情况,压力表的指示出现问题时应立即停机检查。
11.风量不足、除尘设施不齐不准作业。
12.截割电机长期工作后,不要立即停冷却水,应等电机冷却数分钟后再关闭水路。
13.发现危急情况,必须用紧急停止开关切断电源并闭锁,待查明事故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开机。
五、收尾工作
第24条按规定操作顺序停机后,应将掘进机退到安全地点,并将装载铲板放在底板上,切割头缩回,截割臂放于底板上.关闭水门,吊挂好电缆和水管。
第25条清除机器上的煤块和粉尘,不许有浮煤留在铲板上。
第26条在淋水大的工作面,应将机器垫高,确保电机不被淹没。
在角度大的上、下山工作面停机时要采取防滑措施。
第27条将所有操作阀、按钮置于零位,放松离合器,切断电源,关好供水开关。
第28条全面检查掘进机各部件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有问题时应记录在册。
掘进机维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井下从事巷道掘进机维修作业人员。
二、上岗条件
第2条维修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3条维修工必须熟悉机器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具有一定的机械、电气基础知[换行]识,掌握维修技术。
三、安全规定
第4条维修时必须将掘进机切割头落地,并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和磁力启动器的隔离开关;严禁其他人员在截割臂和转载桥下方停留或作业。
如检修需要确需抬起切割头时,切割头必须用方木垫起或用钢丝绳固定在顶板上,保证稳固可靠,防止检修时油缸泄液,切割头下落造成意外事故。
第5条要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对机器进行润滑、维护保养,不得改变注油规定和换油周期。
第6条维修人员在掘进机下方作业时,必须根据情况将后支撑及履带用方木可靠垫起,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和磁力启动器的隔离开关,将各操作手把打到停止位置,安排专人看守操作台,防止无关人员误操作,确保检修安全。
四、操作准备
第7条带齐维修工具、备品备件及有关维修资料和图纸。
第8条维修前必须认真检查掘进机周围的顶板、支护、通风、瓦斯情况,以确保工作区域安全。
切断机器电源,将开关闭锁并挂停电牌。
五、正常操作
第9条严格按规定对机器进行“四检”(班检、日检、旬检、月检)和维护保养工作。
第10条润滑油、齿轮油、液压油牌号必须符合规定,油量合适,并有可靠的防水、防尘措施。
第11条液压系统、喷雾系统、安全阀、溢流阀、节流阀、减压器等必须按照使用维修说明规定的程序进行维修并将其调整到规定的压力值。
第12条机器要在井下安全地点加油,油口干净,严禁用棉纱、破布擦洗,应通过过滤器加油,禁止开盖加油。
第13条需用专用工具拆装维修的零部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
严禁强拉硬扳,不准拆卸不熟悉的零部件。
第14条油管破损、接头渗漏应及时更换和处理。
更换油管时应先卸压,以防压力油伤人和油管打人。
第15条所有液压元件的进出油口必须带防尘帽(盖),接口不能损坏和进入杂物。
第16条更换液压元件应保证接口清洁。
螺纹联接时应注意使用合适的拧紧力矩。
第17条液压泵、马达、阀的检修和装配工作应在无尘场所进行,油管用压风吹净,元部件上试验台试验合格后戴好防尘盖(帽),再造册登记入库保管。
第18条紧固螺钉(栓)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并应按规定力矩拧紧。
采用防松胶防松时,必须严格清洗螺钉及螺钉孔。
第19条在起吊和拆、装零部件时,对接合面、接口、螺口等要严加保护。
第20条电气箱、主令箱和低压配电箱应随掘进机进行定期检查和清理,各电气元器件、触头、接插件联接部分,接触要良好。
第21条隔爆面要严加保护,不得损伤或上漆,应涂一层防锈油,以防腐蚀。
第22条电气系统防爆性能必须良好,杜绝失爆。
第23条电机的运转和温度、闭锁信号装置、安全保护装置均应正常和完好。
第24条在机器下进行检修时,除保证机器操作阀在正确位置锁定外,还应有至少一种机械防失控装置。
第25条机器在中、大修时,应按规定更换轴承、密封、油管等。
第26条设备外观要保持完好,螺丝和垫圈应完整、齐全、紧固,入线口密封良好。
第27条严格按规定的内容对掘进机进行Et常和每周的检查及维护工作,特别是对关键部件须经常进行维护与保养。
第28条应经常检查和试验各系统的保护和监控元件,确保正常工作。
六、收尾工作
第29条[换行]维修工作结束后,应对掘进机进行全面检查,并参照出厂验收要求试车,符合要求后,方可交付司机使用。
第30条清理好机器表面,并将工具及技术资料整理好,放置在专用工具箱内,妥善保管。
第3l条维修人员应将机器存在问题及维修情况向司机和有关人员交代清楚,并做好维修记录,存档备查。
※爆破工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本矿爆破工。
第2条爆破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负责所辖范围内爆炸材料的押、运工作。
2.负责所辖范围内爆炸材料的管理工作。
3.负责所辖范围内的爆破工作。
二、上岗条件及岗前准备
第3条爆破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4条爆破工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
所有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器材的性能和《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及《作业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第5条爆破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掌握爆炸材料、爆破操作的有关规定。
2.熟悉采掘工作面通风、瓦斯和爆炸材料管理规定、爆炸材料性能与作业规程。
3.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4.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5.掌握入井须知等有关安全规定。
第6条作业时应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第7条下井前领取符合规定的发爆器和爆破母线,并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发爆器要完好可靠,电压符合要求。
爆破母线长度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爆破母线保持完好。
第8条准备好木质炮棍、岩(煤)粉掏勺或吹眼器等爆破器具。
三、安全规定
第9条必须熟悉爆炸材料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
第10条必须严格按照《[换行]煤矿安全规程》、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其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
第11条必须严格执行爆炸材料和发爆器领、用、退等管理制度,领退时要有记录、签字。
第12条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
第13条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雷管、不同种类的炸药不得混用。
第14条必须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
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
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第15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装药和爆破:
1.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支架或锚杆等有损坏,架设不牢,支护不齐全,支护失效或者伞檐超过规定时。
2.爆破地点20m以内,有未清除的煤、矸或者有未撤出的矿车、机电设备,以及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
3.爆破地点20m以内,煤尘堆集、飞扬,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炮眼出现塌陷、裂缝,有压力水,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
4.工作面风量不足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
5.炮眼内煤(岩)粉末未清除干净时;炮眼深度、角度、位置等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时;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危险时。
6.发现拖爆未处理时。
第16条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
遇特殊情况时,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炮眼,爆破工必须在现场亲自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第17条严禁用刮板输送机或带式输送机运送爆炸材料。
第18条班组长必须亲自安排有责任心的人在《作业规程》规定的各警戒岗点执行警戒工作。
各警戒岗点除警戒人员外,还要设置警示牌、栏杆或拉绳等明显标志。
起爆前工作面所有人员都要撤至警戒岗点以外的安全地点,并由班组长负责清点核实人数。
第19条爆破前,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沿途检查爆破母线是否符合要求。
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的方法来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爆破前,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完成。
爆破工接到[换行]班组长的爆破命令后,按作业规程的规定进入放炮操作位置,在物体掩护下进行放炮。
第20条处理拒爆、残爆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
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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