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测量要求规范GB50026地形测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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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测量要求规范GB50026地形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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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地形测量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地形测量
5.1一般规定5.1.1地形图测图的比例尺,根据工程的设计阶段、规模大小和运营管理需要,可按表5.1.1选
用。
5.1.2地形图可分为数字地形图和纸质地形图,其特征按表5.1.2分类。
5.1.3地形的类别划分和地形图基本等高距的确定,应
分别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地面倾角(α)大小,确定地形类别。
2地
形图的基本等高距,应按表5.1.3选用。
5.1.4地形
测量的区域类型,可划分为一般地区、城镇建筑区、工矿区
和水域。
5.1.5地形测量的基本精度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形图图上地物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应
超过表5.1.5-1的规定。
2等高(深)线的插求点或数
字高程模型格网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高程中误差,不应
超过表5.1.5-2的规定。
3工矿区细部坐标点的点位和高程中误差,不应超过表
5.1.5-3的规定。
4地形点的最大点位间距,不应大于表5.1.5-4的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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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地形图上高程点的注记,当基本等高距为0.5m时,
应精确至0.0lm;当基本等高距大于0.5m时,应精确至
0.1m。
5.1.6地形图的分幅和编号,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地形图的分幅,可采用正方形或矩形方式。
2图幅的编
号,宜采用图幅西南角坐标的千米数表示。
3带状地形
图或小测区地形图可采用顺序编号。
4对于已施测过地
形图的测区,也可沿用原有的分幅和编号。
5.1.7地形
图图式和地形图要素分类代码的使用,应满足下列要求:
1地形图图式,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l:
5001:
10001:
2000地形图图式》GB/T7929和《1:
50001:
10000地形
图图式》GB/T5791。
2地形图要素分类代码,宜采用
现行国家标准《1:
5001:
10001:
2000地形图要素分类
与代码》GB14804和《1:
50001:
100001:
250001:
50000
1:
100000地形图要素分类与代码》GB/T15660。
3对
于图式和要素分类代码的不足部分可自行补充,并应编写补
充说明。
对于同一个工程或区域,应采用相同的补充图式
和补充要素分类代码。
5.1.8地形测图,可采用全站仪
测图、GPS-RTK测图和平板测图等方法,也可采用各种方
法的联合作业模式或其他作业模式。
在网络RTK技术的有
效服务区作业,宜采用该技术,但应满足本规范地形测量的
基本要求。
5.1.9数字地形测量软件的选用,宜满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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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要求:
1适合工程测量作业特点。
2满足本规范
的精度要求、功能齐全、符号规范。
3操作简便、界面
友好。
4采用常用的数据、图形输出格式。
对软件特有
的线型、汉字、符号,应提供相应的库文件。
5具有
用户开发功能。
6具有网络共享功能。
5.1.10计
算机绘图所使用的绘图仪的主要技术指标,应满足大比例尺
成图精度的要求。
5.1.11地形图应经过内业检查、实
地的全面对照及实测检查。
实测检查量不应少于测图工作
量的10%,检查的统计结果,应满足表5.1.5-1~5.1.5-3
的规定。
5.2图根控制测量5.2.1图根平面控制和高程控
制测量,可同时进行,也可分别施测。
图根点相对于邻近等
级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应大于图上0.1mm,高程中误差不
应大于基本等高距的1/10。
5.2.2对于较小测区,图根控
制可作为首级控制。
5.2.3图根点点位标志宜采用木
(铁)桩,当图根点作为首级控制或等级点稀少时,应埋
设
适当数量的标石。
5.2.4
解析图根点的数量,一般地区
不宜少于表
5.2.4的规定。
5.2.5图根控制测量内业
计算和成果的取位,应符合表
5.2.5的规定。
(Ⅰ)
图
根平面控制
5,2.6
图根平面控制,可采用图根导线、
极坐标法、边角交会法和
GPS测量等方法。
5.2.7
图
根导线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图根导线测量,宜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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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6″级仪器1测回测定水平角。
其主要技术要求,不应
超过表5.2.7的规定。
2在等级点下加密图根控制时,
不宜超过2次附合。
3图根导线的边长,宜采用电磁波测距仪器单向施测,
也可采用钢尺单向丈量。
4图根钢尺量距导线,还应符
合下列规定:
1)对于首级控制,边长应进行往返丈量,
其较差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1/4000。
2)量距时,当坡
度大于2%、温度超过钢尺检定温度范围±10℃或尺长修正
大于1/10000时,应分别进行坡度。
温度和尺长的修正。
3)当导线长度小于规定长度的1/3时,其绝对闭合差不应
大于图上0.3mm。
4)对于测定细部坐标点的图根导线,当长度小于200m时,其绝对闭合差不应大于13cm。
5.2.8对于难以布设附合导线的困难地区,可布设成支导线。
支导线的水平角观测可用6″级经纬仪施测左、右角各
1测回,其圆周角闭合差不应超过40″。
边长应往返测定,
其较差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1/3000。
导线平均边长及边数,
不应超过表5.2.8的规定。
5.2.9极坐标法图根点测
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6″级全站仪或6″级经纬仪加电磁波测距
仪,角度、距离1测回测定。
2观测跟差,不应超过
表5.2.9-1的规定。
3测设时,可与图根导线或二级
导线一并测设,也可在等级控制点上独立测设。
独立测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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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后视点,应为等级控制点。
4在等级控制点上独立测设时,也可直接测定图根点的
坐标和高程,并将上,下两半测回的观测值取平均值作为
最终观测成果,其点位误差应满足本章第5.2.1条的要求。
5极坐标法图根点测量的边长,不应大于表
5.2.9-2的规
定。
6使用时,应对观测成果进行充分校核。
5.2.10图根解析补点,可采用有校核条件的测边交会、
测角交会、边角交会或内外分点等方法。
当采用测边交会
和测角交会时,其交会角应在30°~150°之间,观测限差
应满足表5.2.9-1的要求。
分组计算所得坐标较差,不应
大于图上0.2mm。
5.2.11GPS图根控制测量,宜采用
GPS-RTK方法直接测定图根点的坐标和高程。
GPS-RTK方法
的作业半径不宜超过5km,对每个图根点均应进行同一参考
站或不同参考站下的两次独立测量,其点位较差不应大于
图上0.1mm,高程较差不应大于基本等高距的1/10。
其他
技术要求应按本章第
5.3.10
~5.3.15
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Ⅱ)图根高程控制
5.2.12
图根高程控制,可采用图根
水准、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等测量方法。
5.2.13图根
水准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起算点的精度,不应低
于四等水准高程点。
2图根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应符合表5.2.13的规定。
5.2.14
图根电磁波测距三
角高程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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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算点的精度,不应低于四等水准高程点。
2图
根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5.2.14
的规定。
3仪器高和觇标高的量取,应精确至
lmm。
5.3测绘方法与技术要求
(Ⅰ)全站仪测图
5.3.1
全站仪测图所使用的仪器和应用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使用6″级全站仪,其测距标称精度,固定误差不应大
于10mm,比例误差系数不
应大于5ppm。
2测图的应
用程序,应满足内业数据处理和图形编辑的基本要求。
3
数据传输后,宜将测量数据转换为常用数据格式。
5.3.2
全站仪测图的方法,可采用编码法、草图法或内外业一体化
的实时成图法等。
5.3.3当布设的图根点不能满足测图
需要时,可采用极坐标法增设少量测站点。
5.3.4
全站
仪测图的仪器安置及测站检核,应符合下列要求:
1仪
器的对中偏差不应大于
5mm,仪器高和反光镜高的量取应精
确至lmm。
2应选择较远的图根点作为测站定向点,并
施测另一图根点的坐标和高程,作为测站
检核。
检核点的
平面位置较差不应大于图上
0.2mm,高程较差不应大于基本
等高距的1/5
。
3作业过程中和作业结束前,应对定向
方位进行检查。
5.3.5
全站仪测图的测距长度,不应超
过表5.3.5
的规定。
5.3.6数字地形图测绘,应符合
下列要求:
1当采用草图法作业时,应按测站绘制草图,并对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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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编号。
测点编号应与仪器的记录点号相一致。
草图的
绘制,宜简化标示地形要素的位置、属性和相互关系等。
2当采用编码法作业时,宜采用通用编码格式,也可使用软
件的白定义功能和扩展功能建立用户的编码系统进行作业。
3当采用内外业一体化的实时成图法作业时,应实时确立测
点的属性、连接关系和逻辑关系等。
4在建筑密集的
地区作业时,对于全站仪无法直接测量的点位,可采用支距
法、线交会法等几何作图方法进行测量,并记录相关数据。
5.3.7当采用手工记录时,观测的水平角和垂直角宜读记至
秒,距离宜读记至cm,坐标和高程的计算(或读记)宜精确
至lcm。
5.3.8全站仪测图,可按图幅施测,也可分区
施测。
按图幅施测时,每幅图应测出图廓线外5mm;分区施
测时,应测出区域界线外图上
5mm。
5.3.9
对采集的数
据应进行检查处理,删除或标注作废数据、重测超限数据、
补测错漏数据。
对检查修改后的数据,应及时与汁算机联
机通信,生成原始数据文件并做备份。
(Ⅱ)GPS-RTK测
图
5.3.10作业前,应搜集下列资料:
1测区的控
制点成果及GPS测量资料。
2测区的坐标系统和高程
基准的参数,包括:
参考椭球参数,中央子午线经度,纵、
横坐标的加常数,投影面正常高,平均高程异常等。
3
WGS-84坐标系与测区地方坐标系的转换参数及
WGS-84坐
标系的大地高基准与测区
的地方高程基准的转换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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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1转换关系的建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准转
换,可采用重合点求定参数(七参数或三参数)的方法进行。
2坐标转换参数和高程转换参数的确定宜分别进行;坐标转
换位置基准应一致,重合点的个数不少于4个,且应
分布在测区的周边和中部;高程转换可采用拟合高程测量的
方法,按本规范4.4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3坐标转换
参数也可直接应用测区GPS网二维约束平差所计算的参数。
4对于面积较大的测区,需要分区求解转换参数时,相邻分
区应不少于2个重合点。
5转换参数宜采取多种点组
合方式分别计算,再进行优选。
5.3.12转换参数的应
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转换参数的应用,不应超越原
转换参数的计算所覆盖的范围,且输入参考站点的空间直
角坐标,应与求取平面和高程转换参数(或似大地水准面)时
所使用的原GPS网的空间直角坐标成果相同,否则,应重
新求取转换参数。
2使用前,应对转换参数的精度、可
靠性进行分析和实测检查。
检查点应分布在测区的中部和边
缘。
检测结果,平面较差不应大于5cm,高程较差不应大于
30Dmm(D为参考站到检查点的距离,单位为km);超限时,
应分析原因并重新建立转换关系。
3对于地形趋势变化
明显的大面积测区,应绘制高程异常等值线图,分析高程异
常的变化趋势是否同测区的地形变化相一致。
当局部差异较
大时,应加强检查,超限时,应进一步精确求定高程拟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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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程。
5.3.13参考站点位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测区面积、地形地貌和数据链的通信覆盖范围,均,
匀布设参考站。
2参考站站点的地势应相对较高,周围
无高度角超过15°的障碍物和强烈干扰接收卫星信号或
反射卫星信号的物体。
3参考站的有效作业半径,不应
超过10km。
5.3.14参考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收机天线应精确对中、整平。
对中误差不应大于
5mm;
天线高的量取应精确至
lmm。
2正确连接天线电缆、电
源电缆和通信电缆等
;接收机天线与电台天线之间的距离,
不宜小于3m。
3
正确输入参考站的相关数据,包括:
点名、坐标、高程、天线高、基准参数、坐标
高程转换参
数等。
4电台频率的选择,不应与作业区其他无线电通
信频率相冲突。
5.3.15
流动站的作业,应符合下列规
定:
1流动站作业的有效卫星数不宜少于
5
个,PDOP
值应小于
6,并应采用固定解成果。
2正确的设置和选
择测量模式、基准参数、转换参数和数据链的通信频率等,
其设置应与参考站相一致。
3流动站的初始化,应在
比较开阔的地点进行。
4作业前,宜检测
2
个以上不
低于图根精度的已知点。
检测结果与已知成果的平面较
差
不应大于图上0.2mm,高程较差不应大于基本等高距的
1/5。
5数字地形图的测绘,按本节
5.3.6条执行。
6
作业
中,如出现卫星信号失锁,应重新初始化,并经重合点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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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合格后,方能继续作业。
7结束前,应进行已知
点检查。
8每日观测结束,应及时转存测量数据至计算
机并做好数据备份。
5.3.16分区作业时,各应测出界
线外图上5mm。
5.3.17不同参考站作业时,流动站应
检测一定数量的地物重合点。
点位较差不应大于图上
0.6mm,高程较差不应大于基本等高距的1/3。
5.3.18
对采集的数据应进行检查处理,删除或标注作废数据、重测
超限数据、补测错漏数据。
(Ⅲ)平板测图5.3.19
平板测图,可选用经纬仪配合展点器测绘法、大平板仪测绘
法。
5.3.20地形原图的图纸,宜选用厚度为
0.07-0.10mm,伸缩率小于0.2%。
的聚酯薄膜。
5.3.21
图廓格网线绘制和控制点的展点误差,不应大于0.2mm。
图
廓格网的对角线、图根点间的长度误差,不应大于0.3mm。
5.3.22平板测图所用的仪器和工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视距常数范围应在
100
±0.1以内。
2
垂直度盘指标
差,不应超过2′。
3
比例尺尺长误差,不应超过0.2mm。
4
量角器半径,不应小于
10cm,其偏心差不应大于0.2mm。
5
坐标展点器的刻划误差,
不应超过0.2mm。
5.3.23当
解析图根点不能满足测图需要时,可增补少量图解交会点或
视距支点。
图解补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图解交会点,
必须选多余方向作校核,交会误差三角形内切圆直径应小于
0.5mm,相邻两线交角应在30°~150°之间。
2视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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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点的长度,不宜大于相应比例尺地形点最大视距长度的
2/3,并应往返测定,其较差不应大于实测长度的1/150。
3图解交会点、视距支点的高程测量,其垂直角应1测回
测定。
由两个方向观测或往、返观测的高程较差,在平地不
应大于基本等高距的l/5,在山地不应大于基本等高距的
1/3。
5.3.24平板测图的视距长度,不应超过表5.3.24
的规定。
5.3.25平板测图时,测站仪器的设置及检查,
应符合下列要求:
1仪器对中的偏差,不应大于图上
0.05mm。
2以
较远一点标定方向,另一点进行检核,其检核方向线的偏差
不应大干图上
0.3mm,每站测图过程中和结束前应注意检
查定向方向。
3
检查另一测站点的高程,其较差不应大
于基本等高距的
l/5
。
5.3.26测图时,每幅图应测出
图廓线外5mm。
5.3.27
纸质地形图绘制的主要技术要
求,按本节第5.3.38
~5.3.44条执行。
5.3.28
图幅
的接边误差不应大于本章表
5.1.5-1
和表5.1.5-2
规定
值的22倍,小于规定值时,可平均配赋;超过规定值时,
应进行实地检查和修改。
5.3.29纸质地形图的内外业
检查,应按本章
5.1.11
条的规定执行。
(Ⅳ)数字地
形图的编辑处理
5.3.30数字地形图编辑处理软件的应
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首次使用前,应对软件的功能、
图形输出的精度进行全面测试。
满足本规范要求和
工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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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后,方能投入使用。
2使用时,应严格按照软件的操
作要求作业。
5.3.31
观测数据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
定:
1观测数据应采用与计算机联机通信的方式,转存
至计算机并生成原始数据文件;
数据量较少时也可采用键
盘输入,但应加强检查。
2应采用数据处理软件,将原
始数据文件中的控制测量数据、地形测量数据和检测数
据
进行分离(类),并分别进行处理。
3对地形测量数据的
处理,可增删和修改测点的编码、属性和信息排序等,但不
得修改测量数据。
4
生成等高线时,应确定地性线的
走向和断裂线的封闭。
5.3.32地形图要素应分层表示。
分层的方法和图层的命名对同一工程宜采用统一格式,也可
根据工程需要对图层部分属性进行修改。
5.3.33
使用
数据文件自动生成的图形或使用批处理软件生成的图形,应
对其进行必要的人机交互式图形编辑。
5.3.34
数字地
形图中各种地物、地貌符号、注记等的绘制、编辑,可按本
节第5.3.38-5.3.44
条的要求进行。
当不同属性的线段重
合时,可同时绘出,并采用不同的颜色分层表示
(对于打印
输出的纸质地形图可择其主要表示
)。
5.3.35
数字地形
图的分幅,除满足本章第5.1.6
条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分区施测的地形图,应进行图幅裁剪。
分幅裁剪时
(或自
动分幅裁剪后),应对图幅
边缘的数据进行检查、编辑。
2按图幅施测的地形图,应进行接图检查和图边数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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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幅接边误差应符合本节
第5.3.28条的规定。
3图
廓及坐标格网绘制,应采用成图软件自动生成。
5.3.36
数字地形图的编辑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图形的连
接关系是否正确,是否与草图一致、有无错漏等。
2各
种注记的位置是否适当,是否避开地物、符号等。
3各
种线段的连接、相交或重叠是否恰当、准确。
4等高线
的绘制是否与地性线协调、注记是否适宜、断开部分是否合
理。
5对间距小于图上
0.2mm的不同属性线段,处理
是否恰当。
6地形、地物的相关属性信息赋值是否正确。
5.3.37
数字地形图编辑处理完成后,应按相应比例尺打印
地形图样图,并按本章第
5.1.11
条的规定进行内外业检查
和绘图质量检查。
外业检查可采用
GPS-RTK法,也可采用
全站仪测图法。
(V)纸质地形图的绘制
5.3.38
轮
廓符号的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依比例尺绘制的轮
廓符号,应保持轮廓位置的精度。
2半依比例尺绘制的
线状符号,应保持主线位置的几何精度。
3不依比例尺
绘制的符号,应保持其主点位置的几何精度。
5.3.39居
民地的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城镇和农村的街区、
房屋,均应按外轮廓线准确绘制。
2街区与道路的衔接
处,应留出0.2mm的间隔。
5.3.40
水系的绘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水系应先绘桥、闸,其次绘双线河、湖
泊、渠、海岸线、单线河,然后绘堤岸、陡
岸、沙滩和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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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等。
2当河流遇桥梁时应中断;单线沟渠与双线河相
交时,应将水涯线断开,弯曲交于一点。
当两双线河相交
时,应互相衔接。
5.3.41交通及附属设施的绘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当绘制道路时,应先绘铁路,再绘公
路及大车路等。
2当实线道路与虚线道路、虚线道路与
虚线道路相交时,应实部相交。
3当公路遇桥梁时,公
路和桥梁应留出0.2mm的间隔。
5.3.42等高线的绘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保证精度,线划均匀、光滑自然。
2当图上的等高线遇双线河、渠和不依比例尺绘制的符号时,
应中断。
5.3.43境界线的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凡绘制有国界线的地形图,必须符合国务院批准的有关国境
界线的绘制规定。
2境界线的转角处,不得有间断,并
应在转角上绘出点或曲折线。
5.3.44各种注记的配置,
应分别符合下列规定: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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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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