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知识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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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知识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知识)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稿纸
发文编号
太人社〔2010〕号
机密程度
主送
太仓市人民政府
抄报
抄送
签发
核稿
起草
朱清
政策信息科审核
主题词
三定方案请示
关于上报《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请示
根据《中共太仓市委、太仓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仓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太委发[2009]35号)精神,结合实际,我们研究拟订了《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现呈上,请予审批。
附件:
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仓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276号)和《中共太仓市委、太仓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仓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太委发[2009]35号),设立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
壹、职责调整
(壹)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强化的职责
1、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全市统壹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5、加强促进就业职责,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6、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的调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壹)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政策且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促进就业工作。
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我市就业的管理政策和运行规则。
(三)拟订且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统壹规范管理人力资源、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等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四)负责人力资源开发工作。
参和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关联政策,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五)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政策;负责来太工作的优秀外国专家表彰奖励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转业军官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全面完成年度军转安置任务;负责转业军官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全市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管理服务工作。
(七)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统筹拟订且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全国统壹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办法;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且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完善应对预案,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八)负责全市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且实施政府奖励制度;承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任免人员及市政府直接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事项。
参和组织实施政府绩效评估工作。
(九)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及其改革工作。
指导、协调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及人员聘用等工作。
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政策及组织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贯彻落实离退休政策。
(十)负责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等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等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十壹)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网络,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方案。
(十三)指导各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各直属单位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管理工作;管理局直属事业、企业单位;指导局关联学会、协会等社团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7个职能科室,均为正股级建制。
(壹)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内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综合文字、值班、信息、秘书事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文印、行政后勤、负责政务(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信访科
负责本局重点工作、行政重要事项和领导批示事项的协调、督办和督查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和网上信访工作以及上级转办、交办、督办等信访工作。
办理有关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关联的历史遗留问题,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统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工作;起草、修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牵头组织重大政策的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关联政策动态的收集和综合研究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本局除工伤保险外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关联法律事务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汇编事宜;组织承担局外法规性文件征求本局意见的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监督工作规范;指导局关联学会、协会等社团工作。
(四)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科
牵头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且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综合协调局内有关单位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且监督落实;组织协调规划重大项目的立项审批、实施调度和项目管理;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的综合管理,牵头拟订统计规章制度和统计标准;牵头组织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指标体系,实施综合性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承担编制部门预决算草案工作,负责本局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局的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拟订市控及其他重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审核下达资金分配方案且监督落实;负责组织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监督实施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参和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制定各镇、区社会保险年度考核指标且组织实施;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对各项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审核各项社会保险市级调剂金分配方案,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和社会保险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建立且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信息和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人员队伍建设,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控制度建设,且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承担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五)就业促进和市场管理科(失业保险科)
拟订全市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促进就业、鼓励创业的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政策和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全市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统筹就业的政策且指导实施;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本市就业,台湾、香港、澳门居民于本市就业管理政策且指导实施;参和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且指导实施;拟订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和监督对全市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政策性安置人员安排和职工跨地区调配工作;承担市就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六)人才开发科(市紧缺人才开发办公室、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
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的调研、分析、预测和规划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政策的研究制定、组织实施、监督落实工作;拟定全市人才引进、培养政策和计划;负责全市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资助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社会培训机构开展紧缺人才培训的指导、考核和资助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人才教育培训工作,承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西部人才开发关联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重大活动的项目策划、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社会化推进工作;负责全市人事年报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承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承担来太工作的优秀外国专家表彰奖励工作;建立和完善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体系,负责全市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建设和归口管理工作,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创新创业有关经费资助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开展留学回国人员表彰工作,负责回国(来本市)定居专家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等方面专家项目的审核和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全市出国(境)培训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于国(境)外举办专业技术人才市场的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全市派往国际组织职员的考试、选拔和协调工作;承办全市非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关联手续。
(七)技能建设和专技人员管理科
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能力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培养、评价、表彰、激励等政策且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和技能型人才表彰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拟订全市技工院校以及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政策和管理规则,拟订全市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且指导实施,负责市属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设立审批和管理;综合管理全市技工院校教育教学、招生等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技能国家标准;拟订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措施且指导实施,审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的定级、考核和晋升工作以及专业证书班培训工作。
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和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分类分级管理办法且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职称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配合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
推行和指导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工作;编制全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表彰工作,建设和管理高级专家信息库,完善和加强专家联系服务制度;负责全市高级专家延期退休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技术创新中心的申报、组建和管理工作;全市留学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
(八)公务员管理科(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
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国家及省市关于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职务任免和升降、交流和回避、新录用人员的任职定级、挂职锻炼、辞职、辞退、职位聘任的组织实施工作;管理公务员登记工作;负责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职位设置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公务员竞争上岗工作;负责全市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组织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调任审批(报批)及调任备案工作;承办市级机关公务员转任的管理事宜;承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任免人员及市政府直接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事项;承担国家、省、市特殊人才选派和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安排等工作;编制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计划且组织实施。
承担市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拟录用人的审批工作。
承担省公务员局交办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任务。
负责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市级机关公务员奖励和表彰工作;审核全市机关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和奖励表彰的人选;负责公务员荣誉称号的评选、表彰和称号获得者的培训、休假、疗养等工作;拟定全市公务员培训和于职教育规划、标准且组织实施。
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务员关联培训工作;组织贯彻落实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的政策规定;参和政府绩效评估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纪律惩戒、申诉控告等制度;负责全市科级以下人员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工作;会同关联部门承担对公务员法实施情况监督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军转安置工作政策、法规;拟订全市军官转业安置工作政策规定,贯彻执行苏州下达本市的安置计划且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全市转业军官接收安置工作;拟订全市转业军官教育培训方案且组织实施;管理全市军转经费和军转住房;协调全市转业军官社会保障和转业军官配偶接收安置、子女入托入学等工作;拟订本市自主择业转业军官配套政策,指导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管理中心工作和全市开展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管理服务工作;协调全市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办理军队转业干部的信访及有关事项;承担市军官转业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九)养老保险科
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且指导实施;完善全市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按上级规定拟订全市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且指导实施;拟订全市参保人员死亡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依照规定对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实行监督;负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认定和退休审批工作;拟订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企业年金政策;拟订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且指导实施;组织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其他社会保险制度转移接续办法;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农村社会保险基金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筹集和管理办法以及关联配套政策且指导实施;拟订征地报批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
(十)医疗保险科
统筹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且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救助支付标准和调整办法且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制订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服务管理及结算办法且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制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支付范围及标准且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管理办法且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十壹)工伤保险科
拟订全市工伤保险和工伤预防的政策规定且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工伤认定政策且指导实施,依法承担苏州市区所有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组织实施全市工伤职工和非因工伤残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工伤保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关联法律事务工作;拟订全市工伤职工定期伤残待遇调整的标准且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市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工伤康复机构、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管理办法且组织实施。
(十二)事业单位管理科
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参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科教文卫等行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指导、协调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培训等政策且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审核市属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及指导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市属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工作。
(十三)工资福利科
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人员待遇政策且组织实施;承担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日常管理工作;拟订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壹发放办法且组织实施;负责市属事业单位及驻太部省属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参和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有关社会保险政策的制定;指导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行业工资收入调节和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拟订企业最低工资指导线、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等政策。
(十四)劳动关系监察科(农民工工作办公室)
拟订全市劳动关系和监察工作体系的综合规划;拟订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劳动关系政策和年度工作计划;依法查处和督办全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对上级委托或指定管理的部、省市属用人单位依法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员及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管理和业务培训规划;指导和监督企业产业结构调整时依法做好职工安置工作;拟订全市劳动合同备案制度和劳动合同签订规范;拟订全市集体合同审查、企业经济性裁员、劳务派遣等管理办法,且指导用人单位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负责拟订特殊工时审批操作规范;负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全市劳动保障诚信建设和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社会公布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各地开展劳动关系和监察工作;牵头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协调全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依法维权工作;负责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方面的法律法规培训,指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承担劳动保障监察统计工作,编制劳动保障监察年度方案。
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且组织实施;推动农民工关联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农民工工作宣传报导和优秀农民工的表彰奖励;协调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农民工统计工作,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参和流动人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关联工作;承担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五)调解仲裁管理科
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规则、程序、制度且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和处理工作;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实体机构和基层工作网络建设;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队伍建设;依法指导且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调解仲裁统计分析工作;会同关联部门指导全市企、事业单位、行业、区域劳调组织和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和协调工作;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六)信息科
统筹、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局域网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以及“中国太仓”政府门户网站、市综合信息网有关栏目的维护和信息提供工作;负责局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及安全保障系统的开发、维护和管理;组织局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实现信息资源的有效共享;协助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
(十七)组织人事科
负责本局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管理等工作;协调所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职称管理、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党委民主生活会关联服务工作;负责协调本局及所属单位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障、人员(含非于编聘用人员)招聘和出国(境)人员选派审查及手续办理等工作。
贯彻落实有关离退休人员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本局及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的政策和规定;负责协调本局及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51名。
核定领导职数为:
局长1名,副局长10名,副书记1名。
内设科室17个,设正科长(主任)18名(含党委秘书1名),副科长(副主任)13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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