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心得体会关于政法机关应对处置涉法网络舆情的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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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心得体会关于政法机关应对处置涉法网络舆情的思考
工作心得体会:
关于政法机关应对处置涉法网络舆情的思考
政法机关处在执法办案的第一线,肩负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政法干警的一言一行无不代表着政法机关、乃至党和政府的形象。
置身于网络舆论的新时代中,政法机关处在网络舆情的风口浪尖上,如何避免在突发性事件中处于被动局面,提高对涉法网络舆情重要性认识、关注,并积极应对涉法网络舆情,显得尤其重要,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一、涉法网络舆情的概念和特征
所谓涉法网络舆情,就是社会性公众通过网络媒介表达的对立法、执法、守法及诉讼个案、政法职业道德等事件的所有认知、态度、情感和行为倾向的集合,其集合直接指向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
根据实例研究经验,涉法网络舆情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涉法网络舆情的涉法性和放大性
引发涉法网络舆情的现实事件均直接或间接的涉及到法律或诉讼。
由于互联网的匿名特点,在涉法事件中多数网民会自然流露自已的情感,有的民众通过自身的感受或者其他间接的方式,积累了对公权力的不信任,或者把网络作为发泄情绪的场所,而现实社会的各种矛盾,不同群体的价值观念,对社会的不满情绪会借此事由迅速放大,呈蔓延扩大之势。
涉法网络舆情的聚集性和指向性
在互联网上,网民普遍表现出强烈的参与意识。
在对某一问题或事件发表意见、进行评论的过程中,常常有许多网民参与讨论,网民之间经常形成互动场面,而涉法事件往往会形成第一现场,少数情况下会迅速形成人员聚集,事态进一步扩大,向公共事件发展,有时会形成当事人及围观群众会集中向政法机关、甚至党委政府施压,集中地反映要求和情绪化心态的局面。
涉法网络舆情的易受煽动性和应对被动性
由于网络信息发布的便利性及网络信息审查与传统媒体的信息审查存在巨大的差异,加之网络的“开放性”及“无边界性”,信息参杂多元观点,极易造成歪曲、失真,往往会造成群体的盲从与冲动。
在别有用心的人煽动、蛊惑下,舆情往往会呈现出缺乏理性,比较感性化和情绪化,在刻意掩盖事实真相,发动网民通过网络舆情来宣泄情绪化、偏差性的言论并企图产生共鸣的情况下,更容易使事件内容发生变质变味,完全偏离真相。
而事前政法机关对涉及到的诉讼和法律的人和事不轻易发表意见或观点,只有当网络舆情出现时才能做出具体的应对措施,应对具有被动性和滞后性。
涉法网络舆情的突发性和备受关注性
涉法网络舆论的形成往往非常迅速,社会公众对公权利的行使、社会利益的调整等涉及社会公平正义的涉法事件加倍关注。
一个热点事件的存在加上一种情绪化的意见,就可以迅速成为点燃一片舆论的导火索,个体意见可以迅速地汇聚起来形成群体意见。
同时,各种渠道的意见又可以迅速地进行互动,从而迅速形成强大意见声势,如应对不力,处置不当,可能进一步发展为人身攻击,甚至威胁社会正常秩序。
二、涉法网络舆情的实证分析
(一)在网络世界中,在官方消息不确切、语焉不详,应对不力的情况下,更促使网民传播自己的揣测。
如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李昌奎强奸杀人,一审获死刑,二审改判死缓引发争议。
云南省高级法院一副院长站出来表态:
“作为一名执法者,有一种骑虎难下的感觉”,“不能以公众狂欢的方式杀人,死刑是时候改变了,现在顶了这么大的压力,但这个案子10年后肯定是一个标杆、一个典型。
”该“标杆”言论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反响,该事件进一步吸引公众眼球,一时间法院被卷入漩涡,被人肉搜索,舆论一边倒的充斥着对该副院长的指责,言论所带来的后果不堪设想。
面对质疑,政法机关一边加强对舆情的引导和切入,一边迅速对案件进行复查,发现该案确实存在判决不公的问题,后省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启动再审,李昌奎被依法改判死刑,涉法网络舆情被迅速平息,在司法个案中较好地体现了公平正义。
(二)舆情热点呈现高发频发的态势,不仅分布的地区、分布的领域更加广泛,而且由一般性社会事件转变为舆情热点事件更加容易,社会关系的调处难度加大。
由于传者与受者的身份比较模糊,这种特点就造成了网络传播的传受同时性,加速了网络传播。
如2014年5月30日,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罗雄派出所4名民警出警到罗雄街道白龙潭村,酒后的陈学礼等人借酒滋事,对处警民警进行围攻漫骂,民警杨某鸣枪示警,陈学礼仍不听警告,继续对民警罗某进行踢打。
后民警罗某和杨某合力将其强行带离至处警车辆旁时,陈学礼拒不上车并与民警杨某发生撕扯,导致民警杨某鸣枪示警后仍握在手中的枪支走火并击中陈,后陈学礼因救治无效死亡。
死者舅子联系新闻记者通过互联网发布信息称:
“警察办案后在村民家中喝醉与人争吵,开枪打死劝架人”。
亲历者用手机等工具对现场进行拍照、录像,然后上传到网上,网民成为了事件的“第一报道者”。
虽然表达的观点仅仅是一家之言,具有很大的情绪化倾向,但是经过网络上的分享、转帖、转载,其言论就会发生较大的影响力和作用,具有一定的凝聚力和煽动性,造成网络信息铺天盖地一边倒,舆论充斥着对公安机关的不信任,指责、漫骂声不断。
事发的第二天,死者家属用手推车推着遗体在罗平县城游行,打着布标“草菅人命,人民警察胡乱开枪杀人,讨还公道”弄得全县沸沸扬扬,一片斐然,产生极坏的影响。
面对舆情,曲靖市公安局立即组成工作组赶到罗平督导处置工作,罗平县亦组成处置工作小组开展相关善后工作,检察院依法介入调查。
同时县政府新闻办、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及时对此事进行通报,通过一系列工作,还原了事实真相,最终平息了舆情。
(三)政法干警的一言一行也会导致涉法网络舆情的出现,如何将个人行为与职务行为有效分割是应对处置的关键。
如网络上的“女检察官王妍暴打小学生”事件,被各大知名网站转载报道,引起社会舆论高度关注。
辽宁省辽阳市检察院书记员王妍将车停在小学大门附件,被一小学生扔东西砸掉了一点漆,在拉扯中,王打了小学生两个耳光。
本是极个别现象,但经渲染炒作,所得结论变成“检察人员素质低下,检察机关作风霸道”,影响了检察机关整体形象。
针对此事,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联合进行了新闻发布会。
总体来说,检察院处理方式好,首先承认这个人是检察院的人,其次,这个人是8小时以外的个人活动与检察院无关,公安机关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检察院既不袒护也不包庇,对个人行为与职务行为果断做了切割,这样。
公安局对王妍作出拘留15天,罚款1000元的治安处罚,单位作出暂停工作,以观后效处理,引导舆论注意力对个人与机关加予区分。
(四)涉法网络舆情是把“双刃剑”,要辩证认识网络舆论的社会影响。
网络舆论具有信息、导向、沟通和监督功能。
运用得好,可以让网络舆论成为民意的“晴雨表”、社会的“黏合剂”、道德的“风向标”,促进社会良性发展;运用不好,则会适得其反。
良性的涉法网络舆情在加强监督,促进政法机关改进工作方面有着积极的舆论作用,但同时受煽动、蛊惑的涉法网络舆情又会引导事态向相反的方向发展,以致危害社会稳定,给政法部门带来负面影响。
如在“邓玉娇事件”中,民间舆论一边倒同情邓玉娇,有力的促使政法机关较为公开透明地查案办案、还原了事情真相。
昆明市晋宁县看守所躲猫猫事件和曲靖市罗平县马街人民法庭传票“2月30日开庭”案,迅速在网络上传播,社会反响强烈,通过网络舆论监督,促使政法机关改变工作作风,对存在问题不护短,不遮掩,起到了较好的舆论监督作用。
三、涉法网络舆情产生的原因和应对存在问题
(一)通过上述实证分析,涉法网络舆情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对政法机关缺乏信任感、舆论监督缺位以及网络群体的无意识放任。
具体如下:
一是民众对公权力缺乏信任。
随着转型时期社会矛盾不断增多,个别政法干警群众观念淡薄,对涉法群众诉求漠不关心,执法不文明,不规范的现象时有发生。
许多民众通过自身的感受或间接的方式,积累了对一些政法部门的不信任。
部分群众对法律依据和相关制度本身了解不多,存在先入为主的错误观念,网民群体利用网络传播政法机关工作瑕疵,制造舆论,发泄不满,进而形成网络事件。
二是对公权力舆论监督缺位。
在我国,以权力监督权力的方式包括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党内监督等。
但必须承认,有些监督对于防止权力越轨并没有起到应有的效果。
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与民众权利意识的觉醒,在权力监督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形下,民众开始利用网络围绕在其身边发生的事件进行炒作并扩大其影响,形成规模浩大的网络舆论大潮,尝试以舆情监督公权力,最终形成倒逼机制,达到以舆论监督权力的效果。
三是无意识的放任。
“无意识”往往表现为冲动、易受暗示、轻信、缺乏理性思考等。
它隐藏在网络群体成员内心深处,一旦有合适的土壤就会出来影响他们的情绪和态度。
涉法事件的故事性与情节性,又给了公众无意识放任的空间。
(二)当前政法机关应对涉法网络舆情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政法机关在应对网络舆情危机能力方面还显得比较薄弱。
具体来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思想站位不够高。
一些部门对涉法网络舆情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网络舆情不关注,特别是对涉及政法机关、党委政府形象的舆情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二是监测预警不到位。
作为网络舆情的管理主体,公安机关尤为重要,而自从网络媒介快速发展以来,网络舆情的监测预警仅仅停留在“扫黄打非”等行业管理和网民自律的基础上。
网络舆情理论研究的相对滞后,网络舆情管理工作正处于起步阶段。
三是信息公开有待提高。
长期以来,有的政法部门在信息传递方面喜欢报喜不报忧,少数政法部门在危机处理中信息透明度较差,遇到较难处理的问题时甚至欺上瞒下,致使内部信息渠道严重阻塞或扭曲,加上缺乏规范、及时的信息披露制度,宣传部门习惯用传统粗暴的方式管理大众传媒,媒体缺少必要的法律保护,使媒体的信息传递作用和社会监督作用受到极大限制。
四是缺乏舆情预案演练。
从现有情况看,对网络舆情工作缺乏前瞻性和预见性,正面引导不力、信息失控失真,不善于和新闻媒体沟通,危机舆情收集和分析工作滞后,对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苗头性问题缺乏政治敏感性,在制定网络舆情危机预案时,还有相当部分预案比较粗线条,也缺乏对预案内容的日常培训和演练。
有的甚至仅仅是写在纸上,挂在干墙上,脱离实际,缺乏可操作性。
四、政法部门正确应对涉法网络舆情的途径
政法机关应正确认识网络舆情,完善涉法舆情处置机制,提高政法机关涉法网络舆情应对能力,加强正面宣传与引导,加强自身建设,自觉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政法机关形象。
(一)根据网络舆论所具有的参与性、互动性、草根性、迅捷性、监督性、叛逆性、冲击性,正确认识网络舆论,理性面对舆情。
积极应对和疏导网络舆情中的“民怨”,关注和引导网络舆情中的“民议”,尊重和沟通网络舆情中的“民意”,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
不能简单地将“民情”看作“敌情”,要做到“好话坏话都能听得进去”。
对待负面舆情时,不能将其单纯地视为是“刁民”故意闹事,多从部门内部多查找主观原因,敢于“亮家丑”,敢于自我批评,堵不如疏、盖不如开、被动不如主动、事后救火不如事前防火。
要秉持“执法者也必须接受监督”的观念,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及相关部门的制度监督和人民群众的舆论监督,强化接受监督意识,正确看待民众意愿的表达,正确对待网络舆情,敢于接受、乐于接受民众的监督,争取各界理解,以实际行动树立起执法为民、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的良好形象。
(二)完善网络舆情联动应急机制,健全网络舆情预警机制,建立舆情处置评估机制。
建立组织保障机制,健全工作机制,有效应对网络舆情。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涉法网络舆情研判与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执行涉法网络舆情的研判与处置。
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重视门户网站的建立和维护,利用技术手段作为辅助工具对进行动态监测,过滤、整合各种信息。
建立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网络评论队伍,搜集、整理与政法工作相关的网络舆情。
建立应急预警机制。
加强网络舆情的预警和把握,由网评员采用关键词搜索和页面跟踪方式加强对各主要网站、网络社区及论坛的定时、全面的搜索,及时开展涉检网络舆情的监测、预警工作,做到“发现在早,处置在小”。
建立涉法网络舆情逐级报告制。
制定详细而周密的网络舆情应急预案,将舆情划分等级并建立相应的应急预警机制。
建立舆情分析研判机制。
由网评员等专门人员负责对零散、初级的舆情信息进行汇总、梳理、归纳,形成有价值的舆情信息。
根据情况仔细研判,做好风险评估,确立舆情危机等级,启动与之相对的反应机制。
建立协调互动机制。
应对网络舆情,要建立应对涉法网络舆情的联动机制。
与党委政府的信息、信访等部门加强联系,加强与公安网监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建立与权威报刊、电视以及网络媒体的联系平台,与有影响网站的管理机构或管理员建立相对稳定的联系,争取主流媒体的支持,保证事件发生后,对一些网站的帖子能做到及时跟进、妥善处理。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和舆情处置评估机制。
对于因网络舆情事件涉及违法犯罪的,严肃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通过适时问责。
确立责任追究机制,将舆情处置工作纳入年度岗位绩效考核,全面推行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
通过舆情处置评估机制,不断提升政法机关应对网络舆情、接受网络监督、提高执法公信力的能力和水平。
(三)建立信息发布机制,注重对舆论参与对象的引导。
建立网络舆情快速反应机制、网上舆情答疑机制和新闻发言人制度。
加强正面引导,保证在第一时间介入危机,及时做出回应,以规范的常态化形式将社会关注的政法信息发布出去,最大限度地争取网民和媒体的理解支持;建立顺畅规范的新闻沟通渠道,正确面对网民诉求,不回避矛盾和问题,对于暂时无法妥善解决的事件,则要开诚布公地向民众作出解释,以尊重民意的态度和积极行动的姿态来取得民众的谅解和支持,再适时把注意力引导到其他关切国家和民众利益的议题上。
与网络媒体理性对话,平和处理舆情危机,不给滥加猜测留有空间,使猜疑和虚构的事实不至于大面积散播,形成虚假的舆论导向,让涉法网络舆情危机化解于无形之中,从而真正发挥舆论的正面导向作用。
在对舆论参与对象的引导中,要区分不同的对象采取公开、化解和正面引导不同的策略,有效应对各种舆情信息,提高网上舆论引导能力。
推行“阳光”工程,加大政法工作公开力度。
对政法工作而言,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政法宣传力度,深入宣传政法工作亮点,宣传政法工作先进人物和事迹,在社会上树立良好的政法形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推行“阳光”工程,加强警务公开、检务公开、审判公开、司法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创新公开形式,丰富公开载体,减少和消除灰色地带,增进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的信任度,消除误解,减少网络舆情。
(四)积极慎重稳妥地做好善后工作。
负面舆情逐步消除之后,其影响决不会在短时期内消除。
政法部门应认真总结,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在完善舆情处置机制的同时,要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监督,强化部门工作职责,改进部门工作作风,积极、慎重、稳妥地做好后续工作,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五)强化自身建设,公正廉洁执法。
只有强化政法机关自身建设,公正廉洁执法,恪守政法职业道德,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优化为民服务,规范部门执法行为,不断提升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才能杜绝负面情绪的日益积累,防止引发网民情感共振。
政法机关要牢固树立和大力弘扬“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新理念,文明办案,规范执法,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自觉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努力加强自身建设。
在执法时要不偏不倚,本着案件事实真相,依法办案,不徇私情,突出抓好群众反应的热点问题和涉法群体事件的处理工作,从根本上降低网络舆情危机发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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