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会见笔录范本.docx
- 文档编号:29158546
- 上传时间:2023-07-20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19.14KB
刑事案件会见笔录范本.docx
《刑事案件会见笔录范本.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刑事案件会见笔录范本.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刑事案件会见笔录范本
刑事案件会见笔录范本
1.刑事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询问笔录提纲怎样写
春夏秋冬
刑事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询问笔录提纲
刑事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询问笔录提纲
1、问基本状况。
2、我是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李国伟律师,受XXX的托付,担当你在诉讼阶段的辩护人(在侦查阶段为你供应法律询问)。
你能否同意接受托付?
(在托付书上签名)
3、(告知相关权利、义务)现在我需要问一些问题,你要照实回答,否则担当相关的法律责任。
能否清晰?
4、因涉嫌什么罪被关押?
何时被拘留?
何时被批准逮捕?
5、何时收到起诉书、传票等?
6、对起诉书所记载的内容有何异议?
7、被侦查机关审询了几次?
时间?
8、有无被刑讯逼供?
能否需要赞扬、控告等?
9、请陈述犯罪经过。
10、问细节。
11、问家庭状况。
12、告知其可以通书信,写悔过书等。
13、(转达家人的问候及其它)。
14、有何事情需要我转达给你家人的?
15、其它提问。
16、有无新证据供应?
有无其它现实补充?
能否有减轻情节(自认为)?
17、有无相关法律问题需要询问我的?
18、家人需要代为询问或传送的事项。
19、结束。
(以实记录与我陈述全都,状况失实)
2.刑事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询问笔录提纲怎样写
春夏秋冬刑事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询问笔录提纲刑事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询问笔录提纲1、问基本状况。
2、我是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李国伟律师,受XXX的托付,担当你在诉讼阶段的辩护人(在侦查阶段为你供应法律询问)。
你能否同意接受托付?
(在托付书上签名)3、(告知相关权利、义务)现在我需要问一些问题,你要照实回答,否则担当相关的法律责任。
能否清晰?
4、因涉嫌什么罪被关押?
何时被拘留?
何时被批准逮捕?
5、何时收到起诉书、传票等?
6、对起诉书所记载的内容有何异议?
7、被侦查机关审询了几次?
时间?
8、有无被刑讯逼供?
能否需要赞扬、控告等?
9、请陈述犯罪经过。
10、问细节。
11、问家庭状况。
12、告知其可以通书信,写悔过书等。
13、(转达家人的问候及其它)。
14、有何事情需要我转达给你家人的?
15、其它提问。
16、有无新证据供应?
有无其它现实补充?
能否有减轻情节(自认为)?
17、有无相关法律问题需要询问我的?
18、家人需要代为询问或传送的事项。
19、结束。
(以实记录与我陈述全都,状况失实)。
3.刑事案件卷宗里必需要有会见笔录吗
个人认为是可以的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6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现实的材料,可以同在逃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逃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律师法》第三十四条受托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
受托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材料说明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有关案件卷宗材料,法律法规也没明文禁止将该材料出示给当事人翻阅。
所以个人认为是可以得,但是我认为假如案件涉及到国家隐秘,其他相关隐私的是不能出示给托付人翻阅的。
4.刑事案件案发觉场询问笔录模板
第1次询问
询问笔录
询问时间2021年12月13日14时10分至2021年12月13日14时40分
询问地点----------
询问人(签名)--工作单位:
记录人(签名)--工作单位
被询问人---别名无性别-民族-文化程度年龄22单位---------职务--
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联系方式
问:
答:
.
.
.
.
签名----(捺印指纹)
日期
5.律师会见嫌疑人需要做会见笔录吗
会见笔录不得泄露给被告人的亲属合适。
依据《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相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律师参加刑事诉讼猎取的案卷材料,不得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友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供应,不得擅自向媒体或社会公众披露。
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的案卷材料属于国家隐秘的,应当经过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同意并恪守国家保密规定。
律师不得违反规定,披露、散布案件重要信息和案卷材料,或者将其用于本案辩护、代理以外的其他用途。
扩展材料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
对危害国家平安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办案部门应当在将犯罪嫌疑人送看管所羁押时书面通知看管所;犯罪嫌疑人被监视居住的,应当在送交执行时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要求会见前款规定案件的在逃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提出申请。
对辩护律师提出的会见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四十八小时以内,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担任人批准,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打算。
除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隐秘的情形外,应当作出许可的打算。
公安机关不许可会见的,应当书面通知辩护律师,并说明理由。
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隐秘的情形消逝后,公安机关应当许可会见。
“有碍侦查”是指下列情形:
1、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2、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残、他杀或者逃跑的;
3、可能引起同案犯躲避、阻碍侦查的;
4、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
公安机关不许可会见的,应当书面通知辩护律师,并说明理由。
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隐秘的情形消逝后,公安机关应当许可会见。
第五十三条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在刑事诉讼中,违反法律规定,实施干扰诉讼活动行为的,应当依法追查法律责任。
辩护人实施干扰诉讼活动行为,涉嫌犯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报请上一级公安机关指定其他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者由上一级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不得指定原承办案件公安机关的下级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辩护人是律师的,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应当准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参考材料来源:
中国律师网——全国律协关于印发《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的通知
参考材料来源:
XX百科——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6.犯罪嫌疑人讯问笔录格式及样本
讯问笔录的结构大体可分为以下三部分:
(一)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只写文书名称。
若非第一次,标题后用括号注明次数。
2.讯问起止时间。
3.讯问地点。
4.侦查员、记录员姓名及单位。
5.犯罪嫌疑人姓名。
(二)注释
这部分内容是讯问笔录记录的重点。
依据讯问次数的不同,记录内容也有所不同。
第一次讯问时,要在第一部分依项讯问和记录清晰犯罪嫌疑人的基本状况,包括姓名、曾用名、化名、年龄或诞生年月日、民族、籍贯、文化程度、现住址、工作单位、职务与职业、家庭状况、社会经受、能否受过刑事惩罚或行政处分等状况。
要与原案件材料仔细核对,严防错拘错捕。
另外,还要问清记明犯罪嫌疑人能否晓得为什么被拘留或被逮捕。
除第一次讯问外,以后的系列讯问可不再问基本状况。
可直接进行其次部分讯问内容。
其次部分,要问清记明讯问的全部过程,记录人首先要记清讯问人的提问,依据提问的中心问题,全面精确 地记载犯罪嫌疑人关于犯罪现实的供辩。
这一部分内容要依据讯问的原过程精确 清晰地证明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起因、后果、证据、涉及到的人和事等,尤其是其中能说明案件性质的关键情节、有关的证据、有明显冲突的地方等重要状况,要留意精确 清晰地记录下来。
假如犯罪嫌疑人进行无罪辩解,要留意记清其陈述的理由和依据。
此外,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如何,也要精确 地记录下来。
(三)尾部
讯问结束时,笔录应交犯罪嫌疑人核对(没有阅读力量的要向其宣读)无误后,在笔录的末尾由犯罪嫌疑人签明对笔录的看法:
“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并在笔录逐页末尾右下角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如记录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更正或者补充,并在改正补充的文字上按指印。
假如拒绝签名(盖章)或按指印,记录员应在笔录中注明。
三、留意事项
7.有意宰人罪会见笔录要点有哪些
有意宰人罪会见笔录1、表明身份;出示托付书;告知犯罪嫌疑人受何亲友托付为其供应法律关心;询问其能否同意聘请本律师,若同意,应在托付书上签名确认。
2、告知犯罪嫌疑人应照实陈述,如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3、了解犯罪嫌疑人的自然状况。
包括:
曾用名、诞生日期、民族、党派、文化程度、婚姻家庭、有无受过刑事处分、被刑事处分的罪名、期限等。
4、能否参加以及怎样参加所涉嫌的案件。
5、假如承认有罪,陈述涉及定罪量刑的次要现实和情节。
次要现实包括:
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目的、动机、结果等。
6、陈述能否存在证明犯罪嫌疑人罪轻或者从轻、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情形。
包括:
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尚未完全丢失辨认或者掌握本人行为力量的精神病人犯罪、预备犯、未遂犯、从犯、胁迫犯、自首、严重立功表现、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正值防卫超过必要限度形成不应有的损害、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形成不应有的损害、中止犯、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等。
7、假如认为无罪,陈述无罪的辩解,能否有证明无罪的证据,包括:
被指控的犯罪行为不是其所为;其行为显著稍微、危害不大,依法不构成犯罪;行为虽然在客观上形成了损害后果,但不是出于有意或者过失,而是属于正值防卫、紧急避险、行使职权以及不测事故;无刑事责任力量或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等。
8、被实行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能否完备,程序能否合法。
包括实行强制措施的时间、地点,能否收到相关法律文书等。
9、实行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诉讼权利能否遭到侵害。
如:
侦查机关能否有刑讯逼供等非法猎取口供的行为;假如有,其供述能否失实;能否有诱供情形;对讯问笔录能否核对、补充;能否看到或收到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结论;能否申请过重新鉴定但却被驳回或置之不理等。
10、关于此次调查了解的陈述能否同对侦查机关的供述全都。
11、解答法律询问,告知相关权利、义务。
12、有无需要代为申述、控告的事宜。
13、其他需要了解的状况,如:
身体情况、生活需要等。
14、让其核对本次会见笔录,确认无误后签署看法并逐页签名确认。
15、会见时若侦查机关派员在场,应在笔录中注明。
8.行政案件现场指认笔录格式,最好有范例
一、犯罪嫌疑人在事发其次天的笔录中说:
事发当晚到派出所说了事情经过。
实际状况是:
事发当晚公安人员依据群众和双方供应的状况带走了包括犯罪嫌疑人在内的两名保安,当晚他们就被其老板担保出来。
卷宗中没有其当晚的笔录。
出了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依法是应当准时立案侦查的。
依据一般的办案规程,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后,自然是要询问(或讯问)并制造笔录的。
但是,《刑事诉讼法》以及公安部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并没有第一次询问必需制造笔录的限制规定。
二、我在做辩认的同时,公安人员就找我做了笔录,不只仅是辩认笔录,还有一份关于指认详细状况的笔录。
可我除了在医院照看我的家人,没有其他人证明白。
当然可以。
不只是可以的,而且是必要的。
找到办案警官后,假如该警官证明的确做了笔录(你若能对其录音最好),你即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出示该证据。
假如公安机关拒绝出示,你可以向检察机关反映,要求其调取,即便最终仍不供应,你也可以对你的第一次陈述笔录有了一个可以解释的理由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刑事案件 会见 笔录 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