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提高班民法授课提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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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提高班民法授课提纲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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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授课提纲
张翔
第一讲民法的结构
民法总则:
民事法律事实民法法律关系
法律行为主体——自然人、法人、两户一体
代理客体——物
诉讼时效内容——权利、义务
民法分则
物权
债权
人格权民事法律事实民法法律关系
亲属权
继承权
第二讲权利的分类与救济
一、人身权与财产权
1、人身权与财产权的鉴别
要点:
侵权中的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的区分
侵害人格权——精神损害赔偿
侵害财产权——人格象征意义的纪念物品——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意见4】
【2003-47.】某广告公司于金某出差时,在金某房屋的院墙上刷写了一条妇女卫生巾广告。
金某1个月后
回来,受到他人耻笑,遂向广告公司交涉。
该案应如何处理?
A.广告公司应恢复原状
B.广告公司应赔偿其精神损害
C.广告公司应向金某支付使用院墙1个月的费用
D.广告公司应为金某恢复名誉
2、人格权与身份权的鉴别(人身权=人格权+身份权)
含义区分:
人之所以为人的权利;人的社会、家庭地位的权利
人格权的范围——生命、健康、身体权;姓名、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身份权的范围——家庭身份权、知识产权中的身份权部分
要点1:
辨别标准——是否“人人平等”
要点2:
荣誉权——人格权(2005、2006大纲)
3、人格权之间的鉴别
要点1、肖像权与版权(著作权)、肖像权与“隐私权”
【2004—62.】某影楼与甲约定:
“影楼为甲免费拍写真集,甲允许影楼使用其中一张照片作为影楼的橱窗
广告。
”后甲发现自己的照片被用在一种性药品广告上。
经查,制药公司是从该影楼花500元买到该照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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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某影楼侵害了甲的肖像权B.某影楼享有甲写真照片的版权
C.某影楼的行为构成违约D.制药公司的行为侵害了甲的隐私权
【2005-19】甲为摄影家乙充当模特,双方未对照片的发表和使用作出约定。
后乙将甲的裸体照片以人体
艺术照的形式出版发行,致使甲受到亲朋好友的指责。
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乙发表照片侵犯了甲的隐私权
B.乙发表照片已取得甲的默示同意,不构成侵权
C.甲是照片的合作作者,乙发表照片应向其支付报酬
D.乙是照片的著作权人,出版发行该照片是合法行使著作权的行为
要点2、名誉权与隐私权
【名誉权解答7】侵害隐私的行为,作侵害“名誉权”处理。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1】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
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2000-二-4】某报社在一篇新闻报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是乙的私生子,致使甲倍受同学的嘲讽与奚落,
甲因精神痛苦,自残左手无名指,给甲的学习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按照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对该报社的
行为应如何认定?
A、是如灾报道,不构成侵权B、侵害了甲的名誉权
C、侵害了甲的姓名权D、侵害了甲的身体权
二、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1、支配权——范围:
人格权、物权、知识产权
要点1:
权利人特定;义务人不特定——绝对权、对世权
要点2:
具有排他性
2、请求权——针对他人的“行为”
要点1:
权利人特定;义务人特定——含义:
相对权、对人权
要点2:
债权请求权与物权请求权的区分——关键:
请求的标的上,有无请求人“物权”的存在
要点3:
债权请求权的相容性(债权的平等性,不排他性)
3、抗辩权——针对“有效”的请求权而言
要点:
区分“抗辩”与“否认”
4、形成权
——含义:
单方表示,决定特定法律关系的命运
——范围:
诸如解除权、变更权、追认权、拒绝权、决定权、选择权,等等
要点1:
“单方决定权”——单方意思表示
要点2:
决定“自己与他人”(而非“他人之间”)法律关系的命运
要点2:
形成权的行使——
(1)“产生”不等于“行使”
(2)形式方式:
诉讼、仲裁、单方通知
(3)形式期间:
除斥期间,不变期间
【2005-58】下列关于民事权利中的形成权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形成权只能通过明示方式行使B.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人的催告权并非形成权
C.债权人撤销权属形成权D.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2004-1.】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表述哪一个是错误的?
A.抵销权是一种形成权B.知识产权是一种支配权
C.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D.支配权不存在对应义务
【2003
(2)34.】在行为人进行的下列行为中,哪些属于行使形成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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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被代理人对越权代理进行追认
B.监护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合同进行追认
C.受遗赠人于知道受赠的期限内未作受赠的意思表示
D.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三、原权与救济权
1、原权
——含义:
合法事实引起的权利
——范围(人格权、物权、合同债权、继承权、知识产权)
2、救济权
——含义:
责任请求权
——范围(侵权责任请求权、违约责任请求权、缔约过失责任请求权)
要点:
追究对方责任的权利;请求权性质
合法事实(原)权利——义务
义务违反(非法事实)(救济)权利——义务(责任)
【问】诉讼时效制度中,“知道权利被侵害”与“持续不行使权利”中的“权利”,含义是否相同?
3、权利的救济方式
(1)公力救济
(2)自力救济(自卫、自助)
要点:
自力救济的条件1、权利受到侵害
2、强制侵害人的人身、财产
3、情况紧急,别无选择
4、尽快纳入公力救济途径
【2002-16.】一住店客人未付房钱即早离开旅馆去车站,旅馆服务员见状揪住他不让走,并打报警电话。
客人说“你不让我走还限制我自由,我要告你们旅馆,耽误了乘火车要你们赔偿”。
旅馆这样做的性质应如
何认定?
A.属于侵权,系侵害人身自由权
B.属于侵权,系积极侵害债权
C.不属于侵权,是行使抗辩权之行为
D.不属于侵权,是自助行为
【2005-6】甲在乙经营的酒店进餐时饮酒过度,离去时拒付餐费,乙不知甲的身份和去向。
甲酒醒后回酒
店欲取回遗忘的外衣,乙以甲未付餐费为由拒绝交还。
对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A.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B.是行使不安抗辩权
C.是自助行为D.是侵权行为
第三讲宣告死亡的要件及其后果
●要件【民通23】【民通意见25】
●下落不明(a.一般:
4年;b.意外:
2年;c.意外,有关机关证明不能生还:
0)
●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申请顺序: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
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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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序意义:
前顺序不申请后顺序不得申请
(注意:
不是“同意”或“不置可否”)(注意:
不是“同顺序”)
●住所地基层法院;公告期:
一般、意外——1年;意外、证明不能生还——3个月【民诉
168】
●后果【民通25】【民通意见36、37】
●婚姻终止;继承开始
●与事实不符:
宣告仍然有效;宣告与事实冲突:
以事实为准
难点:
“婚姻关系终止”与“配偶的继承权”
【1999卷二46】甲1991年离家出走,杳无音讯。
1995年其妻乙向人民法院申请甲宣告死亡,1996年人民
法院依法宣告甲死亡,其房屋三间被其妻乙和其子丙继承。
1997年,妻乙带产改嫁,同年,乙又与后夫离
婚。
甲离家出走后,南下深圳,1998年因福利彩票中奖20万。
甲用该款购买股票,同年获利200万。
1998
年12月甲因饮酒过量心脏病发作死亡。
经查,甲于1997年与丁在教堂举行了婚礼(但未办理婚姻登记),
并生子戊。
现间甲的200万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是谁?
A.乙B.丙C.丁D.戊
【2002三】王锋与刘青结婚四年后,已生一于王达。
1994年7月5日,王锋出海打渔遇台风未归,生死不
明。
若干年后,其妻刘青向法院申请宣告王锋死亡,法院依法作出宣告死亡判决。
经查,王锋结婚后与父
母分开生活(其父于1996年10月3日死亡)。
王锋因与刘青感情不和且离婚未果而与刘青分居,分居期间
王锋盖有楼房6间。
王锋遇台风后被人相救,因不想再见刘青而来与家庭联系,独自到南方菜市打工。
1997
年王锋与订工妹陈莹相识并相好,并在该市教堂举行了婚礼,生有一女王莉。
陈莹为王锋介绍了一收入颇
丰的工作。
1998年5月5日王锋因摸彩票中奖,获奖金30万元。
1998年6月6日王锋与陈莹各出10万元
购买了张明的3间私房,但未办登记过户手续。
1999年4月8日,王锋因心脏病发作死亡,临终前告诉了
陈莹自己的身世,并口头遗嘱将自已原有的6间房屋由其母谢兰继承(有2名医生在场)。
请回答下列85—
89题。
87.王锋彩票中奖所得30万元,应由谁继承?
A.谢兰、王达、王莉B.谢兰、刘青、王达、王莉
C.谢兰、刘青、陈莹、王达、王莉D.谢兰、陈莹、王达、王莉
第四讲合伙与法人的理论问题
一、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
要点1:
责任人——出资人(公司股东、合伙人、个人企业的出资人、两户业主)
要点2:
责任对象——出资企业(户)的对外债务
【2000-8】李某与合伙企业“大木采石厂”出资组建法人“大木采石有限公司”。
聘请陈某担任经理。
谁承担“有限责任”?
A、“大木采石厂”对合伙企业债务
B、“大木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债务
C、李某与“大木采石厂”对“大木采石公司”
D、陈某对大木采石公司
二、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的区分
1、合伙人无限责任的承担与内部追偿
【2004
(一)2.】甲、乙、丙各出资5万元合伙开办一家餐馆,经营期间,丙提出退伙,甲、乙同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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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约定丙放弃一切合伙权利,也不承担合伙债务。
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B.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D.丙退伙后仍应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原合伙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2、合伙事务的执行
要点:
推举负责人——内部效力;外部:
全体合伙人承担责任【民通34】
【2003
(1)16.】某合伙组织起字号为“兴达商行”,其中甲出资60%,乙、丙各出资20%,甲被推举为负
责人。
在与兴达商行的债务人丁的一场诉讼中,甲未与乙、丙商量而放弃兴达商行对丁的债权5万元,乙、
丙知道后表示反对。
甲放弃债权的行为的效力应如何认定?
A.是有效行为B.是无效行为
C.是可撤销行为D.是效力未定行为
3、法人的经营范围——“经营”范围
要点:
除过进入特许、限制经营行业外,有效【合同法解释
(一)10】
【2002
(1)15.】装修公司甲在完成一项工程后,将剩余的木地板、厨卫用具等卖给了物业管理公司乙。
但甲营业执照上的核准经营范围并无销售木地板、厨卫用具等业务。
甲乙的买卖行为法律效力如何?
A.属于有效法律行为B.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c.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D.属了效力待定民事行为
4、法定代表人的表见代表
要点:
相对人是善意,有效【合同法50】
5、法人分立时的债务承受
要点:
外部约定与连带债务:
企业分立中债务分担协议的效力——对内有效,对外无效【合同法解释
(一)10】
【2000三18、】某区政府工业主管部门作出决定,把所属的A公司的两个业务部分立出再设B公司和C公
司,并在决定中明确该公司以前所负的债务由新设的B公司承担。
A公司原欠李某货款880TD(6)5万元,现李某要
求偿还,你认为该债务应当如何处理?
A、由B公司承担债务B、由A、B、C三个公司分别承担债务
C、由A公司承担债务D、由A、B、C三个公司连带承担债务
三、合伙中的专门问题
1、合伙人的确定
实质标准:
参与盈余分配【民通意见46】
形式标准:
书面合同、口头合同+两个见证人【民通意见50】
【2000】甲乙合伙,请求丙技术出资,丙未明确答复,但提供技术劳务,并参与了分红。
丙是否合
伙人?
【2002】甲乙丙出资合伙,租房经营。
同意房东将房屋折价2万元加入,但是不参与经营,收取利润
的10%。
房东是否合伙人?
2、合伙财产
要点:
合伙财产,属于“合伙人”(而非“合伙体”)
——出资形成的财产,可以为合伙人单独所有,可以由合伙人共有
——积累财产,为合伙人共有
【2005-29】合伙人甲在合伙企业中有份额15万元,待分配利润3万元。
现甲无力偿还其对第三人乙的负
债20万元,乙要求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
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乙仅可就该15万元份额请求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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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乙仅可就该3万元待分配利润请求强制执行
C.乙可以就该15万元份额和3万元待分配利润请求强制执行
D.乙可以就该15万元份额和3万元待分配利润请求强制执行,但必须扣除甲在合伙企业中应当承担
的债务份额
四、法人中的专门问题
1、法人的分类
企业法人公司法人
我国民法非公司法人
机关法人:
各类国家机关
非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
国家拨款,从事公益事业的组织
社会团体法人:
公益事业(基金会)行业协调(商会)
共同兴趣(研究会)
公法人公益法人
传统民法社团法人
私法人营利法人
财团法人——公益法人
重要:
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区分——要点1:
成员(管理人)与财产的关系
要点2:
有无“成员”(出资人、老板)——有无“意思机关”
2、法人的能力
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1、始于成立,终于消灭;2、同步。
重要:
清算法人的能力——要点:
始于(设立)登记;终于(注销)登记
【2000-2-9】依民法原理和现行民事法律,下列选项中,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清算法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B、清算法人具有与原法人相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C、清算法人仅具有清算范围内的民事行为能力
D、清算法人仅具有资产清理的民事行为能力
3、法人机关
(1)法人机关的分类
权力机关(意思机关,由“出资人”组成;或由“出资人”授权)
法人机关执行机关————法定代表人(代表机关)
监督机关
要点1:
财团法人,无权力机关(意思机关)
要点2:
执行机关为必要机关,法定代表人(代表机关)属于其中
要点3:
监督机关非必要机关
(2)法人机关的性质
要点:
法人的“组成部分”(并不独立于法人)
【2005-51】下列关于法人机关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法人机关无独立人格B.财团法人没有自己的意思机关
C.法人的分支机构为法人机关的一种D.监督机关不是法人的必设机关
(3)代表与代理
要点: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执行代表职务),对外所作的意思表示,为代表(一个人)
其他人,以法人名义,对外所作的意思表示,为代理(两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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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讲民事法律行为
一、“法律事实”的分类与“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事件(自然事件、生活事件)合同行为
合法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处分权利行为
民事行为婚姻、收养行为
法律事实(意思表示行为)确定无效遗嘱行为
非法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
行为效力待定
无因管理
法律关系事实行为不当得利行为
(非意思表示行为)先占
创作、发明行为
侵权行为
违约行为
要点1:
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1、意思:
希望发生“法律上”——即“民法上”效果的主观愿望
2、表示:
表达于外,使人知晓——明示(口头、书面)、默示(行为、沉默)
【2005-1】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一部新著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者
在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
学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为签字簿是为签到而设,遂在上面签名。
对乙的行为应
如何认定?
A.乙的行为可推定为购买甲新著的意思表示
B.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在此基础上成立的买卖合同可撤销
C.甲的行为属于要约,乙的行为属于附条件承诺,二者之间成立买卖合同,但需乙最后确认
D.乙的行为并非意思表示,在甲乙之间并未成立买卖合同
【2002-14】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多创税利,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
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
—百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
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A.双方民事法律行为B.无效民事行为
C.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D.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要点2、合法行为
用语规范: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可撤销的、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二、民事行为的效力状况——成立、有效与效力瑕疵
1、基本逻辑关系
生效(合法——附延缓条件、始期)
成立(存在)————有效(合法)————效力瑕疵(不合法)
一般成立要件主体主体:
行为能力主体:
不具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
真实意思表示:
不真实
标的标的:
合法标的:
不合法
特别成立要件双方行为:
合意
实践行为:
交付
要式行为:
法定或约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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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事行为的四种效力状况与两种最终效力归宿
合法————————有效最终:
自始有效
民事行为确定无效
非法——效力瑕疵可撤销、可变更最终:
自始无效——法定后果:
效力待定(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收缴财产)
重要:
民事行为的效力瑕疵
(1)确定无效(绝对、当然、确定、自始)
(2)可撤销
要点1:
撤销期间——1年【民通意见73】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
【合同法55】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要点2:
权利行使方式——起诉、仲裁【民通59】【合同法54】
要点3:
撤销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关系——各不影响
【2002-6.】甲向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二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买回后即被人告知实为人造钻
石。
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未果。
现甲欲以欺诈为由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其
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A.不可以,因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一年除斥期间
B.可以,因首饰店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
c.可以,因未过两年诉讼时效
D.可以,因双方系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
要点4: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专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无害国家利益的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显失公平、重大误解)所引起的效力瑕疵,不包括“债权人的撤销权”、“赠予人的撤销权”。
【2002
(2)36.】李女与林男离婚后,双方所生的孩子判给了李。
李将孩子由姓林改为姓李,林一气之下停止
支付原定每半年给的三千元抚养费。
李代理孩子诉请法院打赢官司时,才发现林男早有准备,已将名下的
房屋过户送给了他弟弟,现既无职业又无收入,无财产可供执行。
现问,林将房屋赠与其弟的行为是否有
效?
A.是有效民事法律行为B.是无效民事行为
C.是可撤销民事行为D.经李代理孩子行使撤销权后,林的赠与行为才无效
(3)效力待定
要点1:
“第三人”——有权追认或者拒绝
要点2:
相对人:
催告权——1个月——视为否认【合同法47、48】
撤销权——未追认——可以撤销——通知方式【合同法47、48】
要点3:
引起原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免责的债务承担
【2002
(1)2、】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
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是正确的?
A.无效B.有效
C.效力待定D.得变更或撤销
要点4:
无权处分之效力待定与善意取得的关系
无权处分——效力待定——追认,自始有效——依据有效合同,继受取得
——否认(未追认),自始无效——符合善意取得要件的,善意取得
效力状况效力归宿
【2002
(2)55.】甲因出国留学,将自家一幅名人字画委托好友乙保管。
在此期间乙一直将该字面挂在自己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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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欣赏,来他家的人也以为这幅字画是乙的,后来乙因做生意急需钱,便将该幅字画以3万元价格卖给丙。
甲回国后,发现自己的字画在丙家中,询问情况后,向法院起诉。
下列有关该纠纷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居于无效合同
B.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
C.甲对该幅字画享有所有权
D.丙对该幅字画享有所有权
第六讲物权的变动
一、物权变动的含义
民事法律事实物权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事件…………………………物权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事实行为………………………物权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法律行为物权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物权变动
(合同)
要点:
物权变动,仅指以“合同”引起的物权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不包括“事件”和“事实行
为”所引起的物权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二、物权变动的原则
1、公示原则
(1)含义:
物权变动,应当公示。
合同(内部知晓)——公示(外人知晓)
(2)公示行为的效力
强制公示(公示生效)——不公示,合同不生效(物权不变动),仅具有合同效力
任意公示(公示对抗)——不公示,合同仍生效(物权仍变动),不能对抗第三人
区分要点:
以“强制公示”为原则,以“任意公示”为例外
“任意公示”的例外:
●动产抵押【担保法解释76】
●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时,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其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人向
债权人交付权利凭证的,可以认定债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权。
但是,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
第三人。
【担保法解释59】
●船舶、飞行器抵押【海商法13】【民用航空法14】
【2003
(1)8.】甲为了能在自己的房子里欣赏远处的风景。
便与相邻的乙约定:
乙不在自己的土地上从事
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每年支付给乙4000元。
两年后,乙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丙。
丙在该土地上建了
一座高楼,与甲发生了纠纷。
对此纠纷,下列判断哪一个是正确的?
A.甲对乙的土地不享有地役权
B.甲有权不让丙建高楼,但得每年支付其4000元
C.丙有权建高楼,但须补偿甲由此受到的损失
D.甲与乙之间的合同因没有办理登记而无效
(3)公示方法
不动产——登记
动产——交付——现实交付
——观念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
【2004
(一)10.】某宾馆为了8月8日的开业庆典,于8月7日向电视台租借一台摄像机。
庆典之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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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29号楼4层网址:
作人员不慎摔坏摄像机,宾馆决定按原价买下,以抵偿电视台的损失,遂于8月9日通过电话向电视台负
责人表明此意,对方表示同意。
8月15日,宾馆依约定向电视台支付了价款。
摄像机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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