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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处工程
售楼处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人:
日期:
二○○八年九月八日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二章投标文件商务标及投标函部分格式
第三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四章工程量清单(附后)
第五章资格后审文件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售楼处工程
2
1.2
建设地点
XHDG—2003—1号块地
3
1.3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1521m2
4
1.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1.5
质量标准
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适用规范:
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6
2.1
招标范围
设计图范围内的装饰工程
7
2.2
工期要求
计划2008年9月15日开工、2008年10月5日竣工。
总工期:
20(日历)天
8
3.1
资金来源
自筹
9
4.1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及以上
项目经理贰级及以上
10
4.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1
5.1
工程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计价依据:
2004年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年版的《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及配套的本市执行文件)。
12
6.1
投标有效期
为:
45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6.2
投标担保金额
投标保证金:
壹万元整;
资料费:
500元整;图纸押金:
100元整。
14
7.1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
15
8.1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无
16
9.1
投标文件份数
壹份正本,贰份副本
17
10.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
地点:
截止时间:
2008年9月14日9﹕00时
18
10.2
开标
开标时间:
2008年9月14日9﹕00时
地点:
19
10.3
评标方法及标准
合理低价中标。
20
10.4
履约担保金额
投标人中标后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资格后审文件。
4.3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5、踏勘现场
5.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三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四章工程量清单及主要材料选用表
第五章图纸
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7.4当投标人退回图纸时,图纸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08年9月10日12:
00时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2008年9月11日16:
00时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会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字。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含施工组织设计暗标与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明标)三部分组成。
11.2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1.2.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1.2.3投标函(工期、质量、报价);
11.2.4投标函附录;
11.2.5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包括: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担本工程项目经理人员的项目经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11.3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3.1投标报价说明;
11.3.2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11.3.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11.3.4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11.3.5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11.3.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1.3.7综合单价分析明细表
11.3.8主要材料价格表;(主要材料是指:
面层材料、涂料、油漆、钢材、木材及木制品)
11.3.9使用“正元”软件、或“智慧”软件、或“Excel”电子表格格式的计价电子文档(软盘)。
11.3.10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按照工程量清单,根据无锡市建设局颁发的有关造价文件与建设信息价,编制出定额预算造价(作为自主报价的基础),且所列子目应与投标报价的子目一一对应。
其中:
分部分项工程量、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应分别列表。
11.4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4.1技术部分暗标:
施工组织设计
⑴总体概述:
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⑵主要工序施工、技术方案:
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网络、创优规划;
⑶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的保证措施;
⑷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⑸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11.4.2技术部分明标: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⑴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⑵项目经理简历表;
⑶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⑷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
13.2本工程投标报价以2004年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年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及配套的本市执行文件为依据;其中装饰工程:
人工单价≤35元/工日,管理费率≤25%,利润率≤12%,临时设施费率≤1.5%,检验试验费率≤0.4%,安装工程及其他按《锡建价(2004)第9号》文件规定计取。
13.3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也应是完成招标文件工作量清单中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
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包括完成工作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13.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5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3.6编制标书时不论工程量清单数量正确与否,投标人只能以招标人发放的工程量清单及修正文件进行投标报价。
13.7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13.8招标工程应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招标文件确定的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逐项报价。
工程量清单中每一细目都必须填入综合单价和合价。
投标时没有填入综合单价和合价的细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分配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报价中。
中标单位应按图纸完成未填入综合单价和合价的工程内容。
13.9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10各种材料的价格当招标人未提供价格时,由投标人自行进行市场调整后决定报价,但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在工程建设周期内市场价格的波动风险,一经报价确认,结算时将不作调整。
13.11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暂定价部分价格按工程量清单报价,计入总价。
暂定价在投标时不得更改,暂定价部分材料为甲供材料或甲乙双方共同看样定价材料。
结算时按实调整。
对于用料数量大的材料(即大宗材料),甲方保留对大宗材料的看样定价权,其余材料价格按投标价,结算时不再调整。
13.12投标人和根据自身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工程实际自主报价。
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管理费、利润、措施费用都可自主确定(招标文件规定的除外),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耗用量也可作适当调整,但定额编号、定额子目工作内容、工作量计算规则、计量单位、措施费用、大型机械进退场费以及规费和税金应按计价表执行。
投标人的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3.13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管理水平和成本核算标准自行决定报价。
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费和折旧摊消费,周转材料费和租赁费,各种材料使用的损耗率和企业管理费、临时设施费,计划利润等均可作为竞价部分,由投标人根据市场价格信息,施工现场条件或企业同类工程的成本核算情况自主决定报价。
但不得以自有施工机械、脚手、钢管、模板等周转材料设备闲置进行不合理竞价。
13.14投标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应明确列出以上述13.2项为计价依据的投标总价让利≥3%的下浮率承诺,投标人承诺的总价下浮率<3%或将下列不可竞争费用降低标准计取作废标处理:
(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劳动保险及劳保统筹费用;
(3)省级以上财政、税收、物价等部门批准的税金和行政性规费;
(4)工程量清单中已明确价格材料及暂定价;
(5)其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可竞争的费用。
13.15本工程招标人原则上不提供现场临时设施场地,投标人必须自行解决施工人员的食宿、办公场地。
报价应含施工用水、电费用,施工时甲方应提供水、电源,乙方负责装表计量,且水、电费由乙方支付。
13.16施工用脚手架、垂直运输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其费用应按措施项目报价。
13.17本工程在施工期内,投标人必须做到安全文明施工,自觉接受安监部门及招标人的检查、监督或指导;若发生安全事故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文明施工必须符合城管部门及市区创建工作的要求;如因不文明施工受到有关部门的通报批评或处罚,则每次按结算总额的5‰扣罚。
13.18凡施工图所注明的材料名称、规格、尺寸等,与本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材料选用表不符的,均以工程量清单及材料选用表中所注明的材料名称、规格、尺寸为依据,进行报价。
13.19本工程墙、地砖及卫生洁具为甲供材料,甲供材料按“主要材料价格表”中的暂定价进入投标价,结算时按规定退扣。
13.20本工程除上述条款的材料外,甲方指定了部分材料的品牌及产地。
石膏板
轻钢龙骨
乳胶漆
矿棉板
钢化玻璃
门
小电器
产地
山东
江阴
苏州
河北
张家港
品牌
雅士利
宏达木门
雷士
注:
同档次产品经甲方确认方可使用。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6.2.1投标保函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招标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的格式,应按照担保银行提供的格式提供。
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为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
16.2.2投标保证金
(1)银行汇票;
(2)支票。
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按照本须知第15条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10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5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6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7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10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6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6.6.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1条规定修正标价;
16.6.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7.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除非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8.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8.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19.1.1施工组织设计(暗标)应单独用白铁皮装订夹装订,并不能在任何地方出现或暗示投标人名称、项目管理组成员名单或者其他提示性标记内容。
纸张统一设定为A4纸,(个别图、表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A3纸,字体为宋体,字号不限)字体统一(封面另见规定格式)设定为宋体4号(包括标题、正文),并且文中不得打印页脚、页眉、页码。
不按上述要求装订的,技术暗标按零分处理。
19.1.2投标函、商务标书和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技术明标)由投标人整册装订;均应用A4纸打印或复印,建索引目录、编页码,封面加盖投标人印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的签字或加盖印鉴。
19.2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所有投标文件的副本、施工组织设计(暗标)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或“暗标”字样;项目经理证书(原件)必须装入投标书正本标袋内。
19.3在每个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9.3.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19.3.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工程名称;
(2)2008年9月14日上午9:
00时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9.4除了按本投标须知第19.2款和第19.3款的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处,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22款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密封袋上表明的招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9.5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9.1款、第19.2款、第19.3款和第19.4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6所有投标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
20、投标文件的提交
20.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提交
20.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1.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
21.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3.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4、资格后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
24.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如资格后审申请书中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投标人须对其重新更新,以证明其仍能满足资格后审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
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审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标
25、开标
25.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5.1.1根据锡建标[2004]第6号文,为防止投标人以其它投标人名义进行投标,开标时投标人出席对象为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项目经理各一人。
法定代表人只需提供身份证明,授权代理人应主动出示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授权代理人和项目经理应主动出示表明个人身份的有效证明和证实其为该投标人企业的在职人员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1、企业为职工交纳的社会保险金;2、企业为职工交纳的医疗保险;3、企业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证明其中的任意一项)。
25.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项目经理迟到或未出席,或不能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25.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5.3开标程序:
25.3.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25.3.2由招标人或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公证;
25.3.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5.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5.5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6、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6.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6.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9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6.1.2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8.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6.1.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6.1.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
26.1.5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工期违约金、质量违约金的。
26.2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六)评标
27、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7.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7.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8、评标过程的保密
28.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8.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8.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9、投标文件的澄清
29.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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