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威尔逊的十四点及 美国官方的注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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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总统威尔逊的十四点及美国官方的注解
拆分词条美国总统威尔逊的“十四点”及美国官方的注解
1918年1月8日,美国总统威尔逊在美国国会发表演说,提出了“十四点原则”,作为建立“世界和平的纲领”。
同年10月,李普曼和科布受总统顾问豪斯上校的委托,草拟了对“十四点”的注解,并得到威尔逊的批准。
(一)公开的和平条约,必须公开缔结,缔结后不得有任何种类的秘密的国际谅解,而外交也必须始终在众目睽睽之下坦率进行。
此点的目的显然在于禁止签订秘密的条约,秘密的条款或秘密的谅解,如三国同盟等。
“公开缔结”一词,不会引起什么困难。
事实上,总统已于去冬在参议院做过解释:
这个词的意思并不是说,在涉及微妙的事情时,把机密的外交谈判也排除在外。
此点的意图是,在进行秘密谈判过程中所发生的事情,除非是写在公之于世的最后条约中,是不具有约束力的。
问题或者可以这样表述:
打算在将来把每一条约都变成国际公法的一部分;每一国家都承担执行该条约的某种义务;因此,任何秘密条约都势必要破坏打算树立的那种国际公约的整个结构的坚实性。
(二)领海以外,无论平时或战时,必须保持公海航行的绝对自由。
只有在执行国际条约时,才能以国际行动全部封锁或部分封锁公海。
此点建议应与有关建立国际联盟的第十四点合并起来解释。
其所指航行,系以下列三条件为依据:
1.普遍和平
2.由国际联盟为了执行国际条约而参加的普遍战争。
3.不涉及违反国际条约的有限战争。
关于第1项(普遍和平)不存在严重的争执。
这意味着在公海上的来去自由。
关于第2项(由国际联盟为了执行国际条约而参加的普遍战争),其意图何在,也不存在严重的争执。
显然,这样的战争是用来反对逐出法外的国家的,并打算同这个国家彻底断绝往来。
第3项(不涉及违反国际条约的有限战争),乃是全部困难的中心。
问题在于,在为数不多的国家之间进行的战争,而这场战争又不牵涉到国际联盟应该站在哪一方面的问题时,那末公海上的中立国船只和私有财产的权利究竟是什么。
换言之,在这场战争中,国际联盟是守中立的。
显然,此项建议的用意是,在这样一类战争中,必须保持中立国的权利不受交战国的侵犯。
双方的权利都应在国际法上予以清楚和明确地规定。
(三)在一切赞成和平参加维护和平的国家当中尽可能地消除一切经济壁垒,建立平等的贸易条件。
此点建议只适用于那些接受国际联盟盟员国责任的国家。
这意味着摧毁一切特殊的商务协定;每一国家都在相同的基础上同国际联盟的其他盟员国进行贸易;最惠国条款自动地适用于国际联盟的一切盟员国。
因此,一个国家可以合法地对全世界或所有签字国维持其关税率或特别铁路运费或港口限制。
它可以对非盟员国保持其认为合适的任何性质的限制,但不得对它在国际联盟中的盟友进行歧视。
这一条自然期望有关原料分配的公平的合理的谅解。
(四)充分互相保证,各国军备必须裁减至符合维持国内安全的最低限度。
“国内安全”显然不仅是指维持国内的治安,而且是指保卫领土、抵抗侵略。
如果军备的贮存超过了这个水平,那就违反了此项建议的意旨。
关于互相的保证是什么,或者判断的标准是什么,从未确定过。
有必要采取一个总的原则,然后组织某种国际调查委员会,为执行此一原则而准备详细的计划。
(五)对所有关于殖民地的要求作出自由的、坦率的和绝对公正的调整。
此项调整的基础,就是要严格遵守这样一个原则,即在决定所有这样的主权问题时,有关居民的利益必须与管治权待决的政府的合理要求同等重视。
法国和英国已经流露出恐惧,他们害怕这将使一切殖民地问题旧事重提。
显然,这不是原意的所在。
很清楚,此点建议只适用于因战争而产生的那些殖民地要求。
这是指德国的殖民地,以及那些由于战争而可能要由国际来考虑的其他殖民地而言。
约定条件应该是这样:
就德国的殖民地来说,应该在战争结束以后根据某些原则通过“公正的调整”来规定其权利。
这些原则可分两类:
1.“合理的”要求;2.有关居民的利益。
德意志帝国的两个主要继承者英国和日本提出的“合理”要求是什么呢?
他们认为德国的殖民地是不能归还给德国的。
这是因为德国将利用这些殖民地作为潜水艇的基地,是因为它将把黑人武装起来,是因为它利用这些殖民地作为搞阴谋诡计的基地,是因为它压迫当地人民。
德国提出的“合理”要求是什么呢?
那就是它需要一条取得热带原料的通道;他需要一块扩散人口的地盘;那就是按照建议中的和平原则,政府并没有赋予它的敌人以取得它的殖民地的权利。
“居民的利益”是什么呢?
那就是,不得对他们实行武装;对当地进行开发应该根据门户开放的原则,并在劳动条件、利润和征税方面建立最严格的管理,应该建立一个卫生系统;应该经常修理道路等等;应该尊重当地的组织和风俗;保护当局应该足够坚定地并且熟练地去防止阴谋和腐化;保护国为了有效地办事应有足够的财源和干练的行政人员。
在这一建议中包含的原则看来是:
一个殖民地国家不应该作为殖民地的主人行事,而应作为当地居民和国际礼仪的委托人而行事;规定有关行使殖民地行政管理权的条款,乃是一件国际关心的事情,应合法地成为国际考察的主题;因此,和会得制定一部约束一切殖民地国家的殖民行动的法典。
(六)必须从俄国的土地上撤走一切外国军队。
在解决有关俄国的一切问题时,世界上的其他国家须保证最良好的和最自由的合作,使俄国能够得到一个无障碍的和顺利的机会来独立决定它自己的政治发展和国家政策,保证它在自己选择的制度下进入自由国家的社会时受到诚挚的欢迎;它不仅会受到欢迎,而且还可以获得它所需要的和渴望取得的各种援助。
在未来的日子里,各姊妹国家对俄国的待遇,将严峻地考验它们是否抱着良好的意愿,是否理解俄国那些与它们本身利益有区别的需要,是否具有理智的和无私的同情。
第一个问题是,所谓俄国的领土,是否就是指原属于俄罗斯帝国的领土而言。
显然不是的,因为第十三点规定波兰独立,这是一项排除恢复俄罗斯帝国领土的建议。
既然承认对波兰人的待遇是正当的,那么给予芬兰人、立陶宛人、拉脱维亚人,或许还有乌克兰人以同样的待遇,也无疑必须确认是正当的。
由于这种条件的系统提出,这些从属的民族就相继崛起。
毫无疑问,必须给与它们以自由发展的机会。
由于以下两个事实,这些民族的问题弄得复杂了:
1.它们有着相互冲突的要求;2.在建议中要求的撤军可能会在他们所有当中引起布尔什维克革命。
主要冲突是:
(a)拉脱维亚人和德意志人在库尔兰的冲突;(b)波兰人和立陶宛人在东北部的冲突;(c)波兰人和白罗塞尼亚人在东部的冲突;(d)波兰人和乌克兰人在东南部(以及在东加里西亚)的冲突。
在整个边界地区内,德籍波兰人和其他各民族的关系,大致上可以说是地主和农民的关系。
因此,从俄国领土上的撤军如果引起阶级战争的话,这很可能采取民族冲突的形式。
显然,为了求得妥善的解决,那就必须同每块土地上的真实民族进行磋商。
而不是同那个居于统治地位和占有者地位的阶级进行磋商。
这简直意味着和会对那些代表芬兰人、爱沙尼亚人、立陶宛人和乌克兰人的一系列事实上的政府给以承认。
这种初步的承认的条件是:
一当和会为这些新国家划定疆界线,即召集国民大会以成立法律上的政府。
各国疆界应尽可能按照种族划分,但是无论如何要保留无碍的经济交流之权。
不许保存同德国或奥地利或罗曼诺夫各王公的朝代联系,应该全力鼓励这些新国家建立联邦关系。
按照第三点建议,布列斯特条约的经济条款应予废除。
但是,此项建议不应理解为禁止这些国家之间的关税同盟、货币同盟、铁路同盟等,等等。
还应该规定,大俄罗斯得以同样的条款与这些国家建立联邦关系。
至于大俄罗斯和西伯利亚,和会理应提出一个咨文,要求建立一个足以充分代表这些领土讲话的政府。
不言而喻,如果有一个携带充分证件的政府能够出现于和会,那末就将帮助它进行经济复兴。
同盟国必须对这个临时政府给与它所需要的任何形式的援助。
当达达尼尔海峡开放时,提出此种援助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因此在最近的将来,俄国问题的实质看来是这样:
1.承认若干临时政府。
2.对这些政府并通过这些政府进行援助。
高加索似乎应视为土耳其帝国问题的一部分。
要想制定有关对穆斯林俄罗斯即中亚细亚的合理政策,目前尚无任何情报可资参考。
最好的办法是,赋予某一列强以有限的委员统治权,使之作为保护国行事。
无论如何,布列斯特条约和布加勒斯特条约必须予以废除,因为它们显然是欺骗性的。
必须规定,将德国军队全部从俄国撤退。
这样,和会将就重新为俄罗斯各民族制定政策。
(七)全世界都同意,必须从比利时撤军。
比利时的领土必须恢复,比利时享有与其他一切自由国家相同的主权,不得加以任何限制。
要想恢复各国对于它们自己曾经制定并决心用来处理相互关系的那些法律的信任。
在没有其他任何行动比这一行动更为有效了。
设无此项表示和好的行动,国际法的整个体系与效力,将永远受到损害。
••••••
(八)全部法国领土必须解放,被侵占的那部分领土必须归还法国。
1871年普鲁士在阿尔萨斯—洛林问题上对法国的侵犯曾扰乱世界和平几达50年之久,现在为了再次保证有利于全世界和平,必须予以纠正。
关于法国领土的恢复问题,有足够的理由认为,由于侵犯比利时的行动是非法的,因此侵犯法国北部的行动本身也是非法的。
但是,这个事例是不完满的。
就1914年的世界而言,法德之间的战争,其本身并不违反国际公法。
至于比利时的情况则有其特殊的象征性,此点必须十分坚持。
因此,比利时有足够的理由(如上所述)不仅为其所受的损失要求赔偿,而且为其作战的耗费要求赔偿。
看来,法国对其东北部所遭受的损失可以要求赔偿,但不能超过这一范围之外。
阿尔萨斯—洛林的地位,已由几天前所发表的正式声明获得解决。
他必须全部归属法国主权。
应注意现在法国有一股强烈的舆论,要求“1814年的疆界,”而不是1871年的疆界。
所要求的领土系连同煤矿区在内的萨尔盆地。
若以民族为根据而提出这样的要求,是不能成立的。
但辩解的理由是,有可能已占领这片领土来代替赔款。
这看来对总统的建议是明显的违反。
还应该注意这样一个事实,就是没有提到卢森堡的地位问题。
最好的解决方法,似乎是卢森堡人民自己自由选择。
(九)意大利边界的重新调整,必须按照显然可识的民族界线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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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对于我们希望保障其国际地位的奥—匈帝国治下的各民族,必须给与最自由的机会,使之获得自治的发展。
此点建议已不再有效。
现在我们应该以下列大纲为依据:
1.捷克斯洛伐克。
它的领土至少包括100万德意志人,应该对他们做出某些规定。
斯洛伐克的独立,意味着匈牙利西北部各郡的瓜分。
2.加里西亚。
西加里西亚显然是属于波兰的。
东加里西亚大部分是属于乌克兰的(或鲁塞尼亚的),当然不属于波兰。
沿匈牙利北部和西北部边界以及在布科维纳(属奥地利)的一些地区,还有数十万乌克兰人。
3.德意志奥地利。
应该允许这块土地理所当然的加入德意志。
但是牵涉到人口的增加,法国表示强烈反对。
4.南斯拉夫。
它面临以下几个问题。
a)在伊斯特兰和达尔马提亚沿海与意大利有边界问题。
在巴纳特则与罗马尼亚有边界问题。
b)由于克罗地亚人拒绝接受塞尔维亚王国的塞尔维亚人的统治,这引起了内部的问题。
c)波斯尼亚的伊斯兰教塞尔维亚人的问题。
据说他们是效忠于哈布斯堡皇室的。
它们构成该地居民的1/3弱。
5.特兰西瓦尼亚。
毫无疑问,它将加入罗马尼亚。
但是,马扎儿人,塞克勒人和德意志人构成一大部分少数民族,必须作出规定对他们进行保护。
6.匈牙利。
现在是独立的,并且在形式上是很民主的,但为马扎儿人所统治。
马扎儿人的目的在于防止边远地区的诸民族的领土分离出去。
美国显然要献身于民族统一和民族独立的计划。
然而这必须以对少数民族的保护、对亚得里亚海和黑海的出口自由作出规定为条件。
它支持那个目的在于形成东南欧联盟的计划。
(十一)必须从罗马尼亚、塞尔维亚和门的内哥罗撤退军队;被占领的领土必须归还;塞尔维亚应获得自由而安全的出海口;巴尔干各国之间的相互关系应以历史上建立起来的政治归属和民族界限为准则,通过友好的协商来决定;对巴尔干各国的政治和经济的对立与领土的完整,亦应予国际的保证。
…………
(十二)对目前奥斯曼帝国的土耳其部分,必须保证它有稳固的主权;但是对现在受土耳其统治的其他民族,则必须保证他们生活的真正安全和在自治的基础上绝对不受干扰的发展机会。
达达尼尔海峡,必须在国际保证下作为对所有国家的船只和商业的自由通道,永远开放。
这里,关于“自治”一词,会象奥地利—匈牙利的情况那样,发生同样的困难。
显然,海峡和君士坦丁堡可能在名义上仍然是土耳其的,但必须置于国际监督之下。
这种监督可以是集体的,或者是置于作为国际联盟的受任统治过的某一强国的手中。
安纳托利亚必须留给土耳其人。
希腊人占优势的沿海地区,则必须置于特别的国际监督之下,或许以希腊为受任统治国。
亚美尼亚在地中海必须有一个海峡,必须成立一个保护国。
法国可能要求充当保护国,但亚美尼亚人会喜欢英国。
叙利亚,应经通过同英国的协议,分配给法国。
英国显然是巴勒斯坦、美索不达米亚和阿拉伯最好的受任统治国。
作为约束在小亚细亚的所有受任统治国的总的保证法典,必须写入和平条约。
此项法典应该包括有关少数民族的门户开放的规定。
各条铁路干线,应该国际化。
(十三)必须成立一个独立的波兰国。
它必须包括无可争议地是由波兰人所居住的领土,它必须获得一个自由的和稳固的出海口。
它的政治和经济独立以及领土完整必须由国际条约来保证。
…………
(十四)为了大小国家都能相互保证政治独立和领土完整,必须成立一个具有特定盟约的普遍性的国际联盟。
关于以国际联盟作为维持永久和平的头等要素的问题,威尔逊总统已经在他1918年9月27日的演说中讲的如此清楚,以致没有必要再作进一步的阐明了。
这是达到永久和平的全部外交结构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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