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赋分表精编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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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赋分表精编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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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赋分表精编版
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赋分表【精编版】
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赋分表
施工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得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1.安全生产目标
(3分)
1.1应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
0.5分
1、未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或未以正式文件颁布,该项不得分;
2、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内容不全,每项扣0.2分。
1.2应根据项目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制定所承担项目的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
安全生产目标应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生产安全事故控制目标;安全生产投入目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目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目标;重大危险源监控目标;应急管理目标;文明施工管理目标;人员、机械、设备、交通、消防、环境和职业健康等方面的安全管理控制指标等。
0.5分
1、未制定相关目标,或未经主要负责人审批,或未以正式文件颁布,不得分;
2、目标内容不全,每缺一项扣0.2分。
1.3制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其内容包括:
安全生产目标值、保证措施、完成时间、责任人等,并经监理单位审核,项目法人同意。
工程建设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目标管理难以按计划实施的,应及时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目标管理计划,并重新备案或报批。
0.5分
1、未编制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或未报监理单位审核,或未经项目法人同意,不得分;
2、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内容不全,每缺一项,扣0.2分;
3、工程建设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目标管理计划需要调整的,未调整,该项不得分;
4、目标管理计划调整后,未重新备案或审批,该项不得分。
1.4安全生产目标应逐级分解到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0.5分
1、未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不得分;
2、签订部门或人员不全,每缺一个扣0.2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1.5制订本单位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每季度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查报告应报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备案。
0.5分
1、未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内容不全,每缺一个部门,扣0.2分;
2、未每季度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查,或自查报告未报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备案,每缺一次,扣0.2分。
1.6每季度应对各部门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按照考核办法进行奖惩。
0.5
1、未每季度对各部门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每缺一次扣0.2分;
2、检查考核内容不全,每缺一项或一个单位扣0.2分;
3、未按考核办法进行奖惩,该项不得分。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职责
(5分)
2.1成立以项目主要负责人为领导,有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人员发生变化时,及时调整。
1分
1、未成立,或未以文件形式发布成立,该项不得分;
2、参加的人员不全,每少一人扣0.5分;
3、人员发生变化未及时调整,扣0.5分。
2.2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报项目法人备案。
1分
1、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该项不得分;
2、未按要求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扣0.5分;
3、配备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资质不符合规定,按6.3的规定执行;
4、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报项目法人备案,该项不得分。
2.3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形成纪要,印发相关单位。
每周由项目部负责人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分析现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各部门负责人、各班组长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等参加会议,会议应作详细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1分
1、未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每缺一次扣0.2分;
2、未形成会议纪要,或未印发相关单位,每缺一次扣0.2分;
3、未每周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每缺一次扣0.2分;
4、参加会议的人员不齐全,每次每少一人,扣0.2分;5、未形成会议纪要,每缺一次扣0.2分。
2.4建立健全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和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
经监理单位审核,报项目法人备案。
1分
1、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或未以正式文件颁布,不得分;
2、责任制内容不全,每缺一项扣0.2分;
3、未经监理单位审核,报项目法人备案,该项不得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2.5每季度应对各部门、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0.5分
1、未每季度对各部门、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每缺一次扣0.2分;
2、检查、考核覆盖不全面,缺少一个部门或人员,扣0.2分;
3、未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该项不得分。
2.6根据项目法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评审情况,更新并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适宜性。
更新后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按规定进行备案,并以文件形式重新印发。
0.5分
1、未根据项目法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评审情况,及时更新安全生产责任,该项不得分;
2、更新后未以正式文件颁发,或未按规定进行备案,该项不得分。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7分)
3.1应定期识别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每年发布一次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并报项目法人。
1分
1、未定期识别、获取,不得分;
2、未形成、及时发布或更新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扣0.5分;
3、使用失效、过期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每项次扣0.5分。
3.2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以正式文件颁布。
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投入、安全例会、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文明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意外伤害保险、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生产档案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至少包含工作内容、责任人(部门)的职责与权限和基本工作程序及标准。
2分
1、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该项不得分;
2、未以正式文件颁布的,扣1分;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内容存在缺项,扣0.5分/项;
4、制度内容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较差的,扣1分/项。
3.3应根据作业、岗位、工种特点和设备安全技术要求,引用或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作业人员,并报监理单位备案。
2分
1、未引用或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该项不得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2、未报监理单位备案,该项不得分;
3、安全操作规程可操作性不强的,扣1分/项;
4、未将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班组、岗位的,少发放一个班组、岗位,扣1分。
3.4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清单、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印制成册或制订电子文档配发给单位各部门和岗位,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学习,并做好学习记录,主持人和参加学习的人员应签字确认。
1分
1、相关部门、岗位每少配备一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清单、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文本或电子版扣0.5分;
2、未及时组织学习贯彻实施,扣0.5分;
3、无学习记录,不得分;
4、签字不全,每项扣0.5分。
3.5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每年至少应组织一次检查评估,评估报告应报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根据评估情况,及时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
1分
1、未按时进行评估或无评估结论,不得分;
2、评估结果与实际不符,扣0.5分;
3、根据评估结果,应修订而未组织修订,每项扣0.5分。
4.安全
生产费用管理
(5分)
4.1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
1分
1、未建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该项不得分。
2、制度内容不全,每项扣0.5分。
4.2应在开工前编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经监理单位审核,报项目法人同意后执行。
1分
未在开工前编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或未经监理单位审批,报项目法人同意,该项不得分。
4.3提取的安全费用应专门核算,建立安全费用使用台账。
应按照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使用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并在施工月报中反映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危险源监测管理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
2分
1、安全费用未专门核算,该项不得分;
2、未按月度、年度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扣1分;
3、施工月报中未反映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危险源监测管理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该项不得分;
4、施工月报的内容每缺少一项扣0.5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4.4定期组织对本单位(包括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1分
1、未定期组织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检查,该项不得分;
2、未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每项扣0.5分。
5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10分)
5.1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安全技术措施专篇。
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
2、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及采取的控制措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3、安全警示标志设置;
4、安全防护措施;
5、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6、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专项防护措施;
7、机电设备使用安全措施;
8、冬季、雨季、高温等不同季节及不同施工阶段的安全措施;
9、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10、消防安全措施;
11、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等。
0.5分
1、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未包含安全技术措施专篇,不得分;
2、安全技术措施内容不全,每缺一项,扣0.1分。
5.2应在施工前,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
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等;
2、编制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0.5分
1、未在施工前,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分;
2、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内容不全面,每缺一项扣0.1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3、施工计划:
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等;
4、施工工艺技术:
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质量标准、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计划: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设计计算书及相关图纸等。
5.3专项施工方案应由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应由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
实行分包的,应由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
0.5分
1、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不得分;
2、参与专项施工方案审核,每缺少一个部门的技术人员,扣0.1分;
3、审核合格的专项施工方案,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未签字确认,不得分;
4、实行分包的,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未共同签字确认,不得分。
5.4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论证,本单位的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应参与论证会。
无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经单位审核合格后应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报项目法人备案。
0.5分
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论证,不得分;
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会,本单位应参会人员,每缺少1人,扣0.1分;
3、无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单位审核合格后未报监理单位,不得分。
5.5应根据论证专家组出具的审查论证报告,修改完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法人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0.5分
1、未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施工方案的,不得分;
2、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法人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就组织实施的,不得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5.6应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施工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重新审核。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单位应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0.5分
1、无特殊原因,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分;
2、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未重新进行审核,不得分;
3、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修改后,未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不得分。
5.7应指定专人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旁站监督。
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要求其立即整改;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定期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巡查。
0.5分
1、未指定专人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旁站监督,不得分;
2、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时,未要求其立即整改的,每次扣0.1分;
3、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未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不得分;
4、单位技术负责人未定期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巡查的,每次扣0.1分。
5.8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合成后,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0.5分
1、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合成后,未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不得分;
2、未经验收合格,或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未签字确认,就进行后续工程施工,不得分。
5.9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2、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3、定期组织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
4、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5、组织消防检查;
6、组织消防演练;
1分
1、缺少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任一项,不得分;
2、未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不得分;
3、未建立消防设施、器材台账的,不得分;
4、配置的消防设施、器材,设置分消防安全标志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每项扣0.3分;
5、未定期组织消防设施全面检测,不得分;
6、未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不得分;单位参与培训人员每缺少1人,扣0.2分;
7、未组织消防演练,不得分;演练无记录或未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的,不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7、组织或配合消防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
得分;
8、发生消防安全事故后,未组织对事故调查处理或拒绝配合事故调查处理的,不得分。
5.10制定油料、炸药、木材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回收、销毁的消防措施和管理制度。
0.5分
1、未制定该制度,不得分;
2、制度内容不全面或操作性差,每项扣0.1分。
5.11单位的宿舍、办公室、休息室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乱拉乱接电线,未经许可不得使用电炉;利用电热设施的车间、办公室及宿舍,电热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0.5分
1、宿舍、办公室、休息室室内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不得分;
2、宿舍、办公室、休息室室内乱拉乱接电线的,每处扣0.1分;
3、宿舍、办公室、休息室室内未经许可使用电炉的,不得分;
4、利用电热设施的车间、办公室及宿舍,未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的,不得分。
5.12使用过的油布、棉纱等易燃物品应及时回收,妥善保管或处置;施工现场设备的包装材料和其他废弃物应及时回收、清理。
挥发性的易燃物质,不应装在开口容器或放在普通仓库内;盛装过挥发油剂及易燃物质的空容器,应及时退库;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严禁明火和吸烟。
机电设备安装中搭设的防尘棚、临时工棚及设备防尘覆盖膜等,应选用防火阻燃材料。
0.5分
1、使用过的易燃物品未及时回收,妥善保管或处置,每项扣0.1分;
2、施工现场设备的包装材料和其他废弃物未及时回收、清理,每项扣0.1分;
3、挥发性的易燃物质,装在开口容器或放在普通仓库内,不得分;
4、盛装过挥发油剂及易燃物质的空容器,未及时退库,不得分;
5、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有使用明火或吸烟,不得分;
6、机电设备安装中搭设的防尘棚、临时工棚及设备防尘覆盖膜等,未选用防火阻燃材料,不得分。
5.13施工生产中使用明火和易燃物品时,应做好相应防火措施,遵守施工生产作业区与建筑物之间防火安全距离的有关规定。
施工区域需要使用明火时,应将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内的易燃、可燃物。
使用明火或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应落实防火措施,特殊部位应办理动火作业票。
0.5分
1、使用明火和易燃物品时,未制定防火措施,不得分;
2、使用明火和易燃物品时,施工生产作业区与建筑物之间防火距离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的,不得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3、施工区域需要使用明火时,未将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或未清除动火区域内的易燃、可燃物,不得分;
4、使用明火或进行电(气)焊作业,未落实防火措施,不得分;
5、特殊部位未办理动火作业票,每次扣0.1分。
5.14根据批准的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制定防汛度汛及抢险措施,报项目法人批准,并按批准的措施落实防汛抢险队伍和防汛器材、设备等物资准备工作。
0.5分
1、未根据批准的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制订防汛度汛及抢险措施,不得分;
2、制定的防汛度汛及抢险措施,未报项目法人批准,不得分;
3、未按批准的措施落实防汛抢险队伍和防汛器材、设备等物资准备工作,每项扣0.1分。
5.15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做好汛期值班,保证汛情、工情、险情信息渠道畅通,开展防洪度汛专项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0.5分
1、未落实汛期值班制度,或未安排人员值班,不得分;
2、收到汛情、工情、险情信息通知,未及时发布,不得分;
3、未开展防洪度汛专项安全检查,不得分;
4、检查发现的问题,未及时组织人员整改,每次扣0.1分。
5.16工程开工前,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向施工技术人员、施工作业队(区)负责人、工长、班组长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单项工程或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前,单位技术负责人应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施工作业队(区)负责人、工长、班组长和作业人员进行全面、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
各工种施工前,技术人员应进行安全作业技术交底。
每天施工前,班组长应向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1.5分
1、开工前,单位技术负责人未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交底,不得分;
2、交底内容不全面,每项扣0.2分;
3、交底人员覆盖不全面,每人扣0.1分;
4、单项工程或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前,单位技术负责人未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不得分;
5、交底内容不全面,每项扣0.2分;
6、交底人员覆盖不全面,每人扣0.1分;
7、各工种施工前,技术人员未进行安全作业技术交底,不得分;
8、每天施工前,班组长未向工人进行全交底,不得分;交底内容不全面,每项扣0.1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交叉作业时,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定期向相关作业队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过程中,施工条件或作发生变化的,应补充交底;相同项目连续施工超过一个月或不连续重复施工的,应重新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应填写安全交底单,由交底人与被交底人签字确认,安全交底单应及时归档。
9、交叉作业时,项目技术负责人未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定期向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不得分;
10、交底人员覆盖不全面,每人扣0.1分;
11、施工过程中,施工条件或作发生变化,未补充交底,不得分;
12、相同项目连续施工超过一个月或不连续重复施工,未重新交底,不得分;
13、安全技术交底未填写安全交底单,每缺少1次,扣0.2分;
14、交底人与被交底人未签字确认,每缺少1人,扣0.1分;
15、安全交底单未及时归档,每缺少1次,扣0.2分。
5.17单位应定期组织对安全技术交底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0.5分
1、未对安全技术交底情况进行检查,不得分;
2、每缺少一次检查,扣0.1分。
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7分)
6.1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明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对象与内容、组织与管理、检查与考核等要求。
0.5分
1、无该项制度,或未以正式文件颁发,不得分;
2、未明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对象与内容、组织与管理、检查与考核等,每少一类扣0.2分。
6.2应定期识别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需求,制订教育培训计划,保障教育培训费用、场地、教材、教师等资源,按计划进行教育培训,建立教育培训记录、台账和档案,并对教育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1.5分
1、未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教育培训计划,该项不得分;
2、未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扣1分;
3、记录、档案资料不完整,每项次扣0.5分;
4、未进行教育培训效果评价,每项次扣0.5分;
5、未根据评价结论进行改进,每项次扣0.5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6.3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新员工在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待岗、转岗的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每年对全体从业人员应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和学时必须满足《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的规定。
3分
1、主要负责人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或未按规定进行复审培训,不得分;
2、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或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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