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设定理论的概念与应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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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设定理论的概念与应用
第三章目標設定理論的概念與應用
一、前言
當我們在從事一件事情時,在心理可能會有一些構想和處理步驟,或者可以說是心中的圖案,它是我們行動的指引也是努力的方向,也預期了可能達到的程度,其實這就是一種目標設定(goal-setting)。
在體育教學與運動訓練上多數的教師與教練都會同意動機的引起與持續是影響學習效果相當重要的一環,而目標設定即是一種簡單而實用的技術,適當地應用目標設定的方法,可以引起學者的動機,增加努力的程度,亦可維持學習與訓練的效果。
目標設定在工業和組織心理學的領域中,已廣泛被應用於實際的研究與管理上。
從許多的研究中可以知道目標設定對於工作表現與自我概念的增進,早已獲得正面的肯定與評價,而且透過正確而適當的目標設定,可以增進16%的工作表現(lockeetal.,1981)。
此外Locke(1985)在目標設定於運動上的應用一文中亦將其結論歸納成下列五點:
(一)明確困難的目標比容易簡單的目標有較好的表現;
(二)短期目標可視為達成長程目標的一種方法;(三)目標影響表現是基於努力、持續力、注意力的方向與工作策略的發展;(四)過程中回饋的提供是必須的;(五)目標必須被接受才能影響表現。
目標設定除了可增進運動表現外,另一重要影響就是目標本身是一種誘因,它會引起動機、持續努力及增強行為,並將注意力和行動投入在整個過程中。
二、目標設定的概念
目標設定理論認為明確而困難的目標,將會比簡單目標、無目標或模糊目標有較好工作表現(Locketal.,1981;Locke&Latham,1985,1990)。
目標難度是指目標可能達到的機率(probabilityofgoalcanbereached),也可以說是在一個工作上達到特定熟練的標準(Lockeetal.,1989)。
如網球第一次發球必須達到60%的進球率(達到目標的機率),明確目標是一種量化的程度,確實指出什麼必須被完成。
由上述可知目標難度與目標明確性是相對的概念,意即有目標難度時必定明確的目標,而有明確目標時,卻未必是有難度的目標。
Locke與Latham(1991)的研究中歸納出明確而困難的目標與工作表現間,有三點穩定而一致的發現:
1、當個體有足夠的能力與高承諾時,愈困難的目標會有越好的工作表現。
2、明確而具有挑戰性的目標,會比模糊目標或是沒有目標產生較高水準的表現。
3、明確的目標在表現上會比模糊目標有較穩定一致的表現。
由上述可以了解到運動員在參與運動訓練與運動競賽的過程中,必須要設定適當的目標,藉以提升訓練的績效,並維持個體繼續參與運動的動機。
三、目標設定的性質與屬性
所謂的目標是指一個行動目的(aim),通常我們都會把目標定義為個體企圖要達到或完成的行為。
而在體育教學或運動訓練上,大都將目標視為在某一工作(task)上達到特定熟練的標準(specificstandardofproficiency),而且通常都是在限時內必須完成(Weinberg,1992,p.178)。
而目標有其時空特性,就空間而言,係指行動的方面或對象而言,若就時間的觀點看,目標所含的方向性,應可說是一種未來性(許義雄,1983)。
如簡曜輝(1986)即認為目標設定為擬定合理之進度,使學習者有心理準備於可預見之將來,漸漸地達到預定的成績。
此種擬定合理之進度,即是個體行動的方向或對象,而達到預定的成績更說明了目標有其時間特性的本質。
目標與其他心理歷程(mentalprocesses)一樣,具有二種主要屬性,即內容(content)與強度(intensity)。
目標內容是指一個行動的方向或者是所追求的目標物或結果,目標內容的研究,主要有二個層面(aspect):
第一是明確性(specificity),目標內容可以從非常模糊(跑步)到非常明確(12分鐘跑完2400公尺);第二個層面是目標的難度(difficulty),目標難度可以從非常簡單(30秒做完15個伏地挺身)到中難度(30秒做完25個伏地挺身)、高難度(30秒內做完35個伏地挺身)到不可能的難度(30秒內完成60個伏地挺身)。
難度是一種概念,此種關係是指個體與工作或目標二者間的關係,相同的目標或工作對某些人而言是簡單的,但對某些人而言卻是困難的目標,這其間牽涉到個體本身的能力與學習經驗而定。
而目標強度是指目標對個體的重要性,個體的努力程度以及個人對於達到目標的決心。
四、目標的功能與機轉
目標為何會影響工作表現,主要有四個機轉影響了個體的認知與動機,進而提昇工作表現(Locke,1981;Locke&Latham,1984;Latham&Locke,1991)。
目標設定的四個動機轉如下所述:
1、目標會導引個體的注意力與行動(directattentionandaction)目標對於注意力與行動的影響,主要有二方面:
一是目標會使個體朝向(orient)與目標有關的活動上;二是在追求目標過程中,會促使個體收集與工作有關的知識與技能。
2、目標會調整個體的努力程度與能量(regulateseffortorenergy)個體對於目標的努力程度,可以由身體的努力(physicaleffort)、工作率(rateofwork)或是表現率(rateofperformance)、主觀的努力率與生理的喚醒指標(physiologicalindicator)等方向上了解到目標對於個體努力程度的量。
3、目標會增進個體的持續力(persistence)持續力是指維持努力經過一段時間。
明確而困難的目標會使個體維持較長的努力。
如Hall,Weinberg與Jackson(1987)的研究中即指出明確而困難的目標組,其肌耐力(握力)的持續時間比盡力而為組的受試者長。
4、目標會促使個體尋找最適當的工作策略(taskstrategy)
當個體發現或預期到無法完成目標時,他們會尋找一些
較好的方法或策略來執行工作。
由上述可知,目標會調整個體的努力程度,目標也促會使個體在工作上持續他們的行動,直至目標達到為止,目標也會藉由導引個體的注意力與行動,使心力集中在與目標有關的活動上,而上述的三個機轉會促使個體發展出最能夠提昇工作表現的策略。
五、目標設定的步驟
要將目標設定應用於實際的體育教學和運動訓練上,需具合理又有效的步驟,下面即是目標設定時須考慮的步驟。
(1)工作分析(taskanalysis):
要讓目標設定能產生效果,首先就是要透過工作分析的方式,讓學生或運動員了解什麼是他必須達到或完成的行為。
所謂的工作分析是指為了達成教學目標或訓練目標,事先對預定學習的運動項目或運勳技能詳加分析的過程。
經由工作分析描述說明可讓學生了解,那一種特定行為需被達到或完成;此預定的行為標準即是目標。
(2)測量動作表現:
對指導者而言,這是一種深具挑戰性的工作,教師或教練須應用客觀的方式,如時間、距離、高度等評量學生的動作表現。
如籃球的測量方式,碰到籃框進得一分,碰到籃框進籃得二分,沒有碰到籃框進籃得三分等測量方式。
再如網球發球或接發球,可將球場細分幾個區,然後再依照球的落點,給予適當的分數等都是體育教學中教師可以將學生的表現行為予於量化或數據化,以便知道學生的學習效果。
(3)設定目標:
經過工作分析及擬定測量方式之後,就要設定明確具有挑戰性的表現目標,而且每一目標的實施步驟、完成日期、時間流程等都需要有明確的計劃表,在目標設定時應以學生過去的經驗與現在的能力作為基礎。
(4)將目標分類(rankinggoals):
當有數個目標或技能需完成時,教師協助學生依目標的重要性或技的先後順序,安排其優先完成的順序。
(5)協調的要求(coordinationrequirements):
在團隊的運動項目中,各種不同的目標被達成,需透過團隊每一成員的努力與協調才能達到。
如足球運動每一隊員都要知道其位置的職責,而且在適當的時間要有執行某項特定技能或判斷的能力,如此才能達到團隊運作的效果。
也就是說個人目標與團隊目標要相互調和。
六、目標設定的應用
綜合位學者的觀點(Locke&Latham,1985;Weinberg,1988;Harris,1984;O’Block&Evans,1984;Marten,1987)。
筆者認為在使用目標設定以提昇表現時,必須要考慮下列五點因素:
(1)設定明確具有挑戰性(難度)並可測量的目標。
目標設定理論為明確而困難的目標,將會比簡單目標、無目標或模糊目標(vague)有較好的工作表現(Locke&Latham,1985)。
通常在技能教學或測驗的過程中,老師會向學生說盡力而為,但以目標設定的觀點而言,盡力而為是模糊的目標,到底要學生盡到多少力!
在目標設定和實施過程中所有的行為和努力應該都可以測量出來,以便作為評量的依據。
所以教師在教學歷程中應設定很清楚明確的行為目標,如1分鐘仰臥起坐要達到30次,12分鐘跑要跑到2400公尺等清楚的目標。
當然在設定目標時要有參照的常模。
通常目標設定若具有困難度,學生的成績會較好,但目標若定的太難或不切實際,會使學生在自我能力與目標認知上產生差距,因而減少努力的程度,甚至放棄目標,目標難度與工作表現的關係如圖3-1。
當然這與學生本身的動機有關,成就動機高者,會將目標設定在較困難的水準並盡力完成,成就動機低者會設定較低而易達成的目標。
圖3-1目標難度與工作表現關係圖(摘自Locke&Latham,1984)
(2)設定動作表現目標代替結果目標
所謂動作表現目標(performancegoal)是指某一明確行為,而結果目標(outcomeperformance)通常是指贏得一球賽或擊敗對手而言(Martens,1987)。
動作表現目標如百公尺跑12秒、籃球罰球進球率達到80%、網球第一次發球成功率達60%,而結果目標則是跑第一名、贏得球賽或是擊敗對手等。
Weinberg(1988)提出設定表現目標具有三點益處:
(一)可使個體對自己的目標負責;
(二)維持高度自我信心和技能水準;(三)可增加自我控制與專注於表現目標。
設定表現目標會讓個體較不會擔心輸贏的問題,因此較能維持穩定的表現水準及享受比賽樂趣,同時Weinberg更認為成功應是超越自己的目標而不僅僅是擊敗對手而已。
再者比賽結果是由許多因素所影響,如場地設備的條件,天候、比賽的水準、對手的能力、裁判、教練與隊友等。
所以如果忽略了上述的影響因素,只注意輸贏的結果,那是不切實際的作法。
下面所舉的例子或許可以詮譯動作表現目標與結果目標的差異:
「如果您與一位實力相當好的選手(您從未贏他)比賽網球,您的感覺是什麼!
如果您將焦點置於比賽結果,那也許您會認為我還是輸他,我不可能贏他等念頭。
但如果您將注意力集中於實質的表現上,那您的感覺又是如何,也許您會認為輸了,但我已達到第一次發球的成功率(60%)與增進穿越球的百分比(30%到40%),雖然輸球但感覺上是贏了,因您已達到所設定的表現目標」。
(3)提供適當的回饋與評估
回饋(feedback)一詞依照張春興(1989)的定義為個體反應後對反應後果了解,從而修正後續反應以增進反應效果的歷程。
而Schmidt(1991)則將訊息分類成與動作有關的訊息和與動作無關訊息,而回饋則是與動作有關的任何訊息。
回饋又可分成內在回饋(intrinsic)和外在回饋(extrinsic),內在回饋是指個體本身的知覺回饋系統,而外在回饋是指與動作本身的特徵或動作的結果,以及動作結果與目標的關係等訊息。
一般的教學或訓練除了個體本身的內在知覺回饋外,外在回饋的提供亦可幫助學生或選手更了解自己目前的狀況及如何改正錯誤。
而外在回饋的給予大都是以獲悉結果(knowledgeofresult,簡稱KR)的形式呈現。
Magill(1989)認為KR是:
「在一個反應完成或產生結果後,提供有關反應結果與表現特徵的訊息給個體」。
回饋提供了導引與引起表現的功能,當個體經由回饋得知自己的進度或表現落後於目標,那麼他們會增加努力的程度以便達到目標,如果經由回饋的訊息得知自己的進度或表現比目標超前,那麼則會使個體維持努力的水準,同時經由回饋的提供更會促使個體發展一系列的策略,以達成所設定的目標。
Ljocke&Latham(1990)即認為回饋在目標設定過程中扮演著關鍵的角色,如果沒有內在和外在的回饋,評量將變得不可能。
由此可知目標和回饋的提供對於增進表現是必要的,二者對於教學和訓練提供了較清楚的處方,所以不僅要有明確困難的目標,而且要有回饋的提供以便了解表現和目標的關係。
由上述可知在教學或訓練時,除了須設定明確而困難的目標外,更要透過回饋的提供讓學生了解目前表現與目標間的差異,若經由回饋得知自己的表現比所定的目標差,那麼學生會增加努力的程度和練習的次數,如果表現比目標好那麼學生會維持努力的程度或是訂定更高的目標。
(4)設定短期漸進式的目標與長期目標
目標導向是一個人努力的方向與準則,在體育教學或運
動訓練時,都需設定明確具體可行的目標,以增進教學效果與訓練品質,但有時長期性的目標往往過於困難,而使得學生或選手卻步,甚至產生挫折感,所以如何設定短期接近式(proximity)的目標,以幫助學生或選手在努力的過程中,不會產生倦怠感或失去信心的情形,是相當值得研究的課題。
如Bandura(1982)的研究中即指出短期或接近式的目標在增進表現上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因為它提供了立即的誘因與回饋。
另外,Weinberg,Bruya,Longina&Jackson(1988)等人的研空中亦指出子目標(subgoal)的達到,增進了受試者的能力感與信心,進而朝向長期目標前進。
雖然在實際的研究論文中,並未一致支持設定短期接近式目標,加上長期目標的運動表現會比單獨的短期目標或長期目標好。
但不能因此而忽略了短期目標對於長期目標的影響,因為唯有經由短期目標的達到有較多的機會完成長期目標。
如Weinberg等人(1991)的研究中即指出當社會比較與競爭的因素被有效控制後,短期目標與長期目標的合併運用,會比單獨的短期目標與長期目標產生較好的表現。
Martens也指出短期目標較有效率是因為較能引起與提供立即行動的方向。
除此之外短期目標提供一種回饋的功能,藉此個體可以了解到是否朝著長期目標前進,同時短期目標也提供了增強的作用,因為個體可以在動作表現上看到立即的進展(Weinberg,1988)。
(5)設定個人目標與團隊目標
團隊目標大都傾向於模糊、責任無法釐清同時也是一種結果目標,而這些因素通常不全然能由團隊或個人所能控制。
大體而言,團隊目標的設定須繫於個人目標的基礎上,例如教練要棒球隊須於下一循環比賽中達到三成的打擊率,這種團隊的目標實際上是毫無意義,因為若沒有團隊每一成員在打擊上達到一個確實可行的目標,根本無法達到團隊目標。
Brawley,Carron&Widmeyer(1992)對大學校隊與社區運動代表隊的研空中指出,團隊目標的設定都偏向於一般性而非明確性,而且是結果目標的比率多過於過程(process)目標。
Bump(1989)亦提出三點理由說明為何個人目標較優於團隊目標:
(一)大多數的團體目標都傾向於長期性的本質;
(二)團隊目標多半是結果導向;(三)團隊目標缺乏明確的行為可依循。
雖然團隊目標的設定可以幫助成員更有效率地在一齊工作,但必須僻隨著確實可行的個人目標,因為透過個人目標的設定才能維持個體的責任,同時也使目標能在個體自己掌握中。
七、結語
目標設定對於學習效果的提昇、動機的引起與維持,具有正面的影響。
目標設定不是結果論,它是一種促使個體堅持信念奮鬥到底的動機型能,它提供了個體自我指引和自我調整的作用,同時也給予表現評量的功能,目標的設定需根植於本身的能力水準與經驗,並設定明確可行和有挑戰性的目標,而且在整個努力過程中應提供適切的回饋,以增強努力的行為而達到長期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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