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docx
- 文档编号:29149759
- 上传时间:2023-07-20
- 格式:DOCX
- 页数:36
- 大小:30.65KB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docx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docx(3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编号:
发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注册地址:
承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注册地址:
发包人为建设(以下简称“本工程”),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维修其任何缺陷的投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详细承包范围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形式
本合同采用合同形式。
六、签约合同价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其中:
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
暂列金额:
元(其中计日工金额元)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
元
专业工程暂估价:
元
七、承包人项目经理:
姓名:
;职称:
;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八、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合同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招标文件(含招标工程量清单)、发包人的澄清文件(如果有的话);
5)投标书及其附件(注:
招标工程量清单所规定的工程内容和工程量都是承包人的责任,不受投标书的影响。
)、开标后承包人的澄清文件(如果有的话);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
九、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十、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
十一、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十二、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
份,其中一份在合同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留存。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四、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背离本协议第八条所约定的合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补充协议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约地点: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
(详见《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HNJS-2014》(示范文本)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新定义的词语:
/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
签订合同后7日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叁套。
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承包人报送监理人文件的种类:
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工程验收申请、工程款支付申请、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
承包人报送监理人文件的日期:
签订合同后以及事项发生前7日内。
承包人报送监理人文件的数量:
叁套。
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报送文件的时间:
收到文件后7日内。
1.6.3图纸的修改
补充或修改的图纸,监理人签发给承包人的时间:
7日内。
2.发包人义务
2.3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约定:
(1)永久占地的范围和面积:
/
(2)临时占地的范围和面积:
/
(3)施工场地应具备的施工条件及提供的时间:
施工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
(4)施工所需的水、电、汽、电讯等管线接至施工场地的要求、接入地点和提供时间:
已具备。
(5)施工场地外部道路通行权提供时间和要求:
已具备条件。
(6)施工场地内工程地质、地下管线、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的提供时间和要求:
签订合同时提供。
(7)与施工场地周边环境关系的说明资料及相关协作关系合同的提交时间和要求:
签订合同时提供。
(8)其他:
/
2.8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
3.监理人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监理人的职责:
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按照合同控制工程的建设投资、质量、进度,并协调有关各方和工作关系。
监理人的权力:
(1)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和技术方案,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
(2)主持工程建设中有关的参建各方的组织协调和会议;(3)对本工程使用的各类材料和施工质量(包括隐蔽验收、中间验收)进行检验、验收。
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厂、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
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4)对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管理;(5)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6)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7)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确认复核权与否决权。
3.3监理人员
3.3.1监理人员的姓名及授权范围:
/
3.3.4总监理工程师授权或委托其他监理人员,按3.5款的商定或确定的权力的事项有:
无
3.7施工现场管理方式
现场管理方式的约定:
委托监理进行现场管理。
4.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除完成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任务和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外,还应完成的工作和履行的其他义务:
如有签订合同时另议。
1、承包人应严格按国家现行规范和强制性条文以及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
2、承包人应编制提供:
本项目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并提供周工程进度计划,周末前提供本周完成工程进度量统计报表及下周工程进度计划安排表。
3、根据招标文件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内容,配备合理的人员和机械设备及充足的辅助材料,科学合理地组织施工。
4、依据国家现行规范和强制性条文及设计文件的要求,对所承担的工程质量负责并承担一切试验、检测费用。
5、施工区和办公生活区的布置应做严格按建筑行业要求和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6、施工污染、施工噪音管理、夜间施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等手续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一切费用;
7、保护好其它施工单位已完工程成品,如因承包人原因损坏,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8、施工中由施工方引起的各种矛盾,当地政府和发包方积极配合承包人协调处理,但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支付;特别是在建筑红线附近施工期间,若因施工出现纠纷,由承包人负责与外界协调并承担一切费用。
9、承包人自行处理与其他各施工单位之间的矛盾,并由此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必要时由发包人组织承包人与其他各单位协商处理,如双方协商不成,则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发包人的协调意见;
10、农民工工资支付,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湘劳社政字[2004]36号文件执行。
11、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严格按照湘建价[2007]403号文件执行。
12、一个月内,移交五套完整的资料(包括竣工图)给发包人;其中二套原件。
13、承包人合同期内应做的其他工作和义务:
(1)项目经理(中标的建造师,下同)、主要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由负责工程监理的监理人或发包人组织的工程例会;
(2)承包人必须做好与其它施工单位的配合工作,服从发包人的统一安排,并有责任对其他施工单位已完工程及产品进行保护。
(3)施工过程中的用水用电,由承包人装表计量按月自行向发包人缴纳,如不缴纳或延期缴纳,发包人将按水电费结算金额的十倍向承包人主张违约金。
该款项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4)承包人在投标书承诺的组织机构人员(包括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连续半年以上的人员,不得变更。
承包人在进场施工时,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所报的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不一致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按工程合同价格的10%承担违约责任。
(5)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得兼职与外聘,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必须保证工程竣工验收前全日制驻守现场工作,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不小于22天。
不得离岗、脱岗,否则按每人每天2000元标准支付给发包人违约金。
如确有特殊情况需更换的,需经发包人同意。
(6)发包人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
承包人自接到更换通知之日起2天内未另行委任具有法定资格、适合施工要求的人员的,发包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由承包人按工程合同价格的10%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停止施工或撤离现场的,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就尚未支付的工程款主张权利,且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
14、以上由承包人承担的工作和费用以外,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为保证施工质量、安全和进度所采取的一切措施而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15、承包人在合同执行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发包人和监理人制定的有关质量、进度、安全等管理制度。
16、自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后,凡未按投标书承诺的人员和设备全部准时进场施工的,按延误工期的规定进行处罚。
4.2分包
4.2.2下列工程或工作,可由承包人分包给第三人
无。
本项目不许分包。
4.10不利物质条件
4.10.1不利物质条件包括:
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水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5.材料和工程设备
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1.2承包人应报送监理人审批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供货人、供货时间,并提交质量证明文件。
详见合同附件二
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
见合同附件三。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施工设备使用费的约定:
无约定,按通用条款。
发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
(签订合同时另议)/
7.交通运输
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办理出入施工场地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修建权和承担有关费用的约定: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场地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并承担相关费用。
7.2场内施工道路
7.2.1场内施工道路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的约定:
无约定,按通用条款。
7.2.2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无约定,按通用条款。
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超大件和超重件场外运输的申请和所需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费的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8.测量放线
8.1施工控制网
8.1.1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时间约定:
签订合同后7日内,满足施工测量定位要求。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控制网的时间约定:
开工前7日内。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1发包人应履行的安全职责:
按通用条款
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承包人应履行的安全职责:
按通用条款
承包人编制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的时间:
在该部分工程开工前7日内。
9.2.5未包括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内的特殊作业环境和有关费用的约定
特殊作业环境是指:
无
9.3治安保卫
9.3.1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协作约定:
无约定,按通用条款。
9.3.3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制定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的协作工作的约定:
无约定,按通用条款。
9.4环境保护
9.4.2环保工作内容的约定:
承包人应作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洁、道路畅通;工地范围内、出入口、临近道路必须有专人清扫,;运输车辆应按指定路线行驶,装载物做到不滴、不漏、不洒、不扬,对进出工地的车辆须派专人及时进行冲洗清扫,防止污染交通道路;现场配备生活卫生设施和排水排污设施,防止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污;以上工作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以上工作发包人有权检查,发包人要求整改部分,逾期未整改,发包人另行处理,并从工程款中扣罚所发生费用的2倍。
承包人因自身原因违反规定和合同约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完成全部工作量后在验收之前应将此项目多余的土方、建筑垃圾运出院外,费用自负(不涉及远距)。
10.进度计划
10.1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编制详细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内容、编制时间,报送监理人的时间约定:
收到开工通知后7日内。
监理人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约定:
收到文件后7日内。
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修订后的合同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的时间约定:
如监理人或发包人无其他明确要求,应在每个月(如有)报送。
监理人批复修改后的合同进度计划的时间约定:
收到文件后7日内。
11.开工和竣工
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气候条件是指:
50年及以上一遇气候灾害,以国家气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异常气候在每个月对工程进度影响的评定,应在整个合同内予以累计。
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工期延误时,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每延误一天处罚违约金500元,依此类推(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
逾期完工违约金将单独予以确定,但其最终的累积金额不应超过合同价格的10%。
11.6工期提前
承包人提前竣工,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奖金的计算方法:
工期提前的,每提前一天奖500元,依此类推(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
12.暂停施工
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承包人应承担除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
(1)至(4)以外的其他责任的约定:
/
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
发包人可以根据资金到位情况暂停部分项目的施工,发包人只延长因该部分暂停施工增加的工期,但不增加投资。
13.工程质量
13.1工程质量要求
13.1.1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约定:
合格工程。
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国家施工规范和附属设施有关专业验收标准精心施工,确保质量。
各分项工程,隐蔽工程,尤其是中间验收必须严格按规范要求规定进行逐项检查验收,并提前48小时通知业主、监理、设计等部门派员参加,质量不合格的承包单位无条件返工,直到合格为止。
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13.2.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时间约定:
签订合同后7日内。
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监理人对工程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地点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
14.工程质量检测
14.2工程质量检测费用
工程质量检测费用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4.3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4.3.1由承包人对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和工程试验和检验的种类、项目有:
本工程涉及的各类须送检测的材料、构配件。
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种类、项目有:
本工程涉及的各类须送检测的材料、构配件。
15.变更
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
15.3变更程序
15.3.2变更估价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供变更报价书的时间,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计价的时间约定:
按通用条款
15.4变更的计价原则
变更计价原则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
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5.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经济效益的,发包人给予承包人奖励的计算方法:
无
15.8暂估价
15.8.1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实行招标时,发包人和承包人权利义务的约定:
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无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无
15.8.3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实行招标的估价原则的约定:
无
16.价格调整
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价格调整方式,调整原则、计算方法的约定:
本项目合同执行期材料价格的涨跌不予调整,合同单价不予调整。
17.计价、计量与支付
17.1计价
17.1.3本工程采用计价方式的约定: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17.1.4合同价款的调整
因招标人提出的设计变更和签证项目导致工程量的增减可以调整合同总造价,工程量以甲方及监理签证为准,并按以下方法执行:
①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工程增减部分应执行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②工程量清单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相应的综合单价,清单中没有的,施工前施工方提出报价,甲方按市财政评审中心有关规定审核造价,作变更造价处理;③各项目费用的计取,应按市财政有关规定执行,④结算金额以财政审核的金额为准。
合同总价包括的其他风险范围还有:
施工期间国家政策性文件调整;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施工方案变化引起的施工费用的增加;投标书中工程量清单单价错项、计算错误;因投标书中工程量清单漏项、少量、工程变更引起的措施项目费用增加。
17.2计量
17.2.3本工程计量周期:
按工程形象进度计量
17.2.5总价子目的分解和计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
17.3预付款
17.3.1预付款
(1)预付款的额度:
无
(2)预付款的预付办法:
无
17.3.2预付款保函
预付款保函的约定:
无
17.3.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预付款扣回办法的约定:
无
17.4工程进度付款
(1)工程无预付款;
(2)完成总工程量的50%后,支付合同内总价款的30%;(完成四层的全部装修后,支付12万元)
(3)完成总工程量的80%后,付至合同内总价款的5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12万元)
(4)工程全部完工后,付至合同内总价款的80%;(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决算,评审批复后1个月内,扣除5%的质保金,工程余款全部付清)
(5)缺陷责任期满后,无工程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5%的质保金。
17.5质量保证金
17.5.1质量保修保证方式的约定:
实行质量保证金
17.5.2实行质量保证金
17.5.2.1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办法:
竣工结算后扣留5%的工程款做为质保金。
17.6竣工结算
17.6.1竣工结算编制、审查、审定时限的约定:
17.6.1.1竣工结算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工程结算书(按发包要求编制并经发包人签收)后3个月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承包人,如承包人对结算审核报告无异议的,双方进行书面确认;如有异议的,双方协商解决,仍不能达成一致的,按争议方式解决。
17.6.1.2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结算文件,经监理人或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能提供竣工结算文件或没明确答复的,以发包人审核中提出异议时,在提出异议的协商期内不与发包人协商或不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补充资料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核。
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17.6.2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为:
按通用条款
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一式肆份
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时间:
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
17.7最终结清
17.7.1最终结清申请单
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时间和份数:
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后30天内,一式肆份。
18.竣工验收
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内容和份数的约定:
一式肆份
18.3验收
18.3.5实际竣工验收日期的填写约定:
竣工验收合格并经验收各方签字的最后日期。
18.5施工期运行
18.5.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工程或工程设备的项目名称,要求验收时间,交付运行条件的约定:
无
18.6试运行
18.6.1试运行的工程或工程设备名称,试运行的方案,试运行时间和试运行费用的约定:
无
18.7竣工清场
竣工清场的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8.8施工队伍
施工人员、设备撤离施工场地的约定:
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1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
缺陷责任期的约定: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后24个月。
19.7保修责任
本工程的保修范围:
按质量保修书
保修期限和责任:
按质量保修书
20.保险和担保
20.1保险
本工程的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的约定:
(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所有人员的生命财产办理保险,保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人办理保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3)承包人须为本工程办理建筑工程一切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20.1.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1.6.1保险凭证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时间约定:
开工后20日内。
20.2施工承包合同担保
20.2.1施工承包合同担保的形式,担保人、担保的主要条款和内容、担保期限、担保金额的约定:
本合同签订前,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叁万元整(人民币),履约保证金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全额退还。
20.2.2.2履约担保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违约,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的方式:
支付违约赔偿金
20.2.3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
20.2.3.2支付担保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违约,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的方式:
不设支付担保
20.2.4承包人缺陷责任期保修履约担保
20.2.4.2承包人保修违约,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的方式:
无
21.不可抗力
21.1不可抗力的确认
21.1.1不可抗力是指:
按通用条款
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21.3.1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责任承担原则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
24.争议的解决
24.1争议的解决方式
争议经协商,委托检测、鉴定、审核、申请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或不委托检测、鉴定、审核,也不申请调解的,采取下列方式中一种
(1)向永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5.补充条款
承包人承诺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如有拖欠,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代扣付。
第四部分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
工程项目一览表
工程项目一览表
序号
单位工程名称
单位
数量
投资额(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 合同条款 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