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及经费使用办法.docx
- 文档编号:29147908
- 上传时间:2023-07-20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19.95KB
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及经费使用办法.docx
《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及经费使用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及经费使用办法.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及经费使用办法
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及经费使用办法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进一步推进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加强教育教学研究的管理,有效合理使用研究经费,现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教育教学研究应贯彻“三贴近”原则,即:
贴近高职教育、贴近学院发展实际、贴近本职工作。
具体内容包括:
高职人才培养模式、专业或专业群的培养目标及人才规格、专业或专业群的课程体系结构、四类课程(人文素质课程、任务中心课程、综合实践课程、技术理论拓展课程)的教学内容体系及课程标准、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实验与实践教学体系的改革、教学手段与方式的改革、教育技术现代化及现代远程教育、社会服务能力建设与辐射、区域经济人才需求分析、学生技能素质与岗位能力对接、职业指导体系建设、产学研相结合、高职文化发展与价值理念、教学工作规范与管理、学生工作管理与稳定、校园信息化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图书情报工作的现代化等研究。
第三条科研开发处会同高职研究与评估所、教务处一起编制教育教学研究年度课题申报与立项指南。
教育教学研究实行课题负责人责任制,并由学院科研开发处、高职研究与评估所、教务处、财务处共同行使管理和监督职能。
第四条立项对象
教育教学研究立项主要面向全院教师(含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和从企业聘请的兼职教师,其中重点是在教学第一线从事教育教学的中、青年教师和来自企业一线的兼职教师,课题组成员一般限定5人以内,其中课题组成员一般要有企业兼职教师参与为宜。
第五条立项条件
1.符合高职教育教学规律,对实现高职培养目标,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2.在改革传统的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有所创新,在一定范围内有启发、示范、指导作用和推广价值。
3.课题研究目标明确,立题根据充分,研究方案具体,方法和步骤切实可行,可望在近期内取得预期成果。
4.申请者和合作者具备实施课题研究的业务水平和研究能力,有必要的工作积累和研究条件。
5.经费预算实事求是,具体明确。
第六条申报与审批程序
1.学院每年组织一次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的申报,凡符合上述申报范围、内容和要求的项目,均可分别申报校级或校级以上课题立项。
课题负责人要认真填写课题申请表,分别就课题名称、类别、预期主要成果、完成时间、课题成员简况;研究工作的基础和现状;课题论证(课题的基本内容、重点、难点、创新点;研究目标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课题的理论,实践意义、成果推广价值;研究手段、人员详细分工等)逐项如实填写,并相应提供其他佐证材料。
2.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领导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课题的必要性、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完成课题的条件等作出说明,签署是否同意申报的意见。
3.科研开发处会同高职研究与评估所、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对符合要求的申请项目进行汇总排列,写出评审意见,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研究评审,最后报学院领导审批,并发文公布。
申报省级教改立项的项目推荐上报省教厅。
第七条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1.课题及项目的研究周期原则上为1-2年,最长的不能超过3年。
2.各系(部)要把本系教师承担的各级教改项目作为本系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应视为项目负责人的个人行为,要把立项项目纳入系、教研室的工作计划,为项目的进行提供必要的条件。
3.课题的负责人要负责组织课题项目实施、安排工作进度、保证研究质量,按有关规定提交课题(项目)年度工作报告和最终成果报告(含教学实践报告),并负责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
4.科研开发处会同高职研究与评估所、教务处、财务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及学院的有关要求,按照项目责任书制定的计划对项目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定期检查包括项目年度工作报告、经费使用情况等。
5.院级项目管理以年度工作检查为基础,对进展顺利、成绩显著的项目,学院将进行表彰,并作为进一步推荐申报省级项目的基础;对进展缓慢、年度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将暂缓项目的经费资助,限期整改或降低项目等级直至撤消立项。
第八条教育教学研究经费的来源
1、纵向经费。
指由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各部(委)的专项课题研究经费、国家资助优秀青年教师基金、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基金、校基金、各类开放实验室基金、省各厅(部、委、局)、省社科联下达的专项课题研究经费等。
2.横向经费。
指由非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私营企业、厂家批准立项、签订合同以及联合开展的科研课题所获得的科研经费。
3.自筹经费。
指学院每年划拨用于教育教学研究的专项经费。
通过学院立项并签订合同的科研课题所获得的科研经费必须进入学院财务处帐户管理,否则学院对该科研课题不予认可,同时追究其项目组负责人的责任。
4.科研经费到位后,项目负责人要根据研究计划编制经费预算计划,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
5.科研经费由财务处按课题建帐,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纵、横向科研经费的使用由课题负责人全权负责。
课题负责人应在制度允许的范围内,依据申请时所列经费预算使用范围,自主合理支配本课题科研经费的使用。
6.任何项目经费的开支,都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
所有的报销凭据都要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学院审计部门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
7.项目经费使用报销时,凭经费支出的有效凭证,经课题负责人、高职研究与评估所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持经费卡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纵向项目单项开支在l000元以上的还应经分管院领导签字。
8.研究经费按使用计划购置的仪器设、图书及资料,须所在的系(部)资料室、图书馆或实验室登记注册,进行固定资产验收登记入账后,方能报销。
9.因合同执行中有违约、拖期(包括对方违约、拖期)等原因造成合同纠纷或有合同纠纷隐患时,学院财务处可冻结研究经费,待问题解决后予以解冻。
10.下列情形者,学院有权停止课题经费的使用,并根据具体情况,由财务处分期从课题负责人的工资中扣除已报销的课题经费(不可抗力除外)。
(1)自课题批准之日起,无论何种原因,一直未开展研究工作;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课题负责人或研究方向;
(3)自行终止研究工作;
(4)课题到期不能按时结题,又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超出结题时间两个月以,拒不接受检查。
11.项目结题后,结余经费按以下办法处理:
纵向项目结余经费的15%上交学院作为院科研发展基金;15%系(部、处)留成:
20%课题组自留,作为发展基金;50%作为课题蛆人员酬金,按工作量大小,由项目负责人分配。
第九条教育教学研究经费配套的原则及方法
1.教育教学研究经费配套通常是按照项目的类别和级别进行的。
纵向项目经费到位后,学院按下列比例给予配套经费。
(1)国家级(含教育部):
1:
1;
(2)省部级:
1:
0.6;
(3)自筹经费的国家级项目:
按校级项目经费的3~4倍配套;
(4)自筹经费的省级项目:
按校级项目经费的2倍配套。
2.教育教学研究经费的分配比例
教育教学研究经费到账后,使用及分配的项目一般分为教育教学研究管理费、项目研究经费、教育教学研究发展基金等几大类,如表所示。
教育教学研究经费的分配比例
教育教学研究经费总额
教育教学研究管理费
5%
项目研究经费
85%-90%
教育教学研究发展基金
5%-10%
3.横向经费,如以学院与其签订合同的,按照合同协议上要求给予经费配套;如以个人名誉与其签订合同的,学院不给予经费配套,只对其进行归口管理。
4.教育教学研究管理费是指学院教育教学研究归口部门为项目申报进行的组织、协调以及为项目研究提供条件支持和管理服务而提取的补偿费用。
管理费一般按项目经费总额的5%提取,由学院教育教学研究归口部门掌握使用。
5.课题研究经费是指项目组在整个研究过程中所支出的相关费用,包括研究人员的劳务费(也称研究津贴)。
项目研究经费一般占经费总额的90%。
6.教育教学研究发展基金是学院为支持教育教学研究建立的基金,可通过学院拨给的专项经费以及从项目经费、项目节余经费和科技成果转让收益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等途径建立。
在项目研究经费中提取的作为教育教学研究发展基金的比例10%,提取的对象主要是有学院经费配套的项目。
需要说明的是,有些学院不从项目研究经费中提取教育教学研究发展基金。
项目完成后,若有节余经费,通常也按照一定比例分成处理。
处理方式有多种,例如:
①项目节余经费的60%奖励给项目组成员;20%作为所在单位(系、所、部门等)教育教学研究发展基金,优先支持原项目组成员承担的新课题;20%作为院教育教学研究发展基金。
②项目组成员奖励和学院教育教学研究发展基金各占50%;或者是课题组成员奖励占60%,学院教育教学研究发展基金占40%。
第十条项目承担人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使用项目研究经费,不得超支,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开支。
项目研究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挪用。
项目研究经费的使用应接受教育教学研究主管部门、财务处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教育教学研究经费只能用于与本课题有关的事项或活动,其主要支出范围包括:
1.教育教学研究业务费:
具体包括以下六方面的费用。
(1)综合管理费:
指学院提取的管理费,用于组织项目前期论证、评审、过程管理和服务等所发生的费用(不含校级立项课题)。
综合管理费上缴学院8%(其中6%作为学院综合管理费,2%作为项目所在单位或部门的教研基金)。
如有特殊规定的项目,则按经费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管理。
(2)资料费:
指研究工作所需要的报刊、档案、文献、稿件的抄录、复印、翻拍、翻译费用,以及购买最必要的图书费用等。
(3)调研费:
指为完成研究工作而必须进行的国内社会调研活动费用,包括差旅费、误餐费,以及调研问卷的设计费、印刷费、邮寄通讯费等。
(4)小型会议费:
指为完成研究工作而举行的专题研讨会、课题论证会等所开支的费用。
会议参加者一般应为课题组成员,必须吸收参加会议的课题组以外人员,应从严掌握。
(5)论文或著作的版面费及印刷费。
(6)分析测试费(查新费:
查新课题、查新报告)。
2.实验材料费:
包括原材料及其他实验材料物品的采集加工费等。
3.仪器设备购置费:
仪器设备的购置,如果超过1000元的,必须填写仪器设备的购置清单,然后交给学院校产科进行招标,包括研究需要的专门仪器设备以及必要的专用计算机软件设计或购置费等。
4.协作费:
包括协作单位研究费用和邀请校外合作研究人员的费用等。
协作单位经费以签订合同或联合申报的经费分配方案为依据,经科研主管部门审批后由财务部门转拨外单位使用。
5.成果鉴定费:
由科研归口部门直接组织或委托的成果鉴定活动,以及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组织的成果鉴定活动所需的费用,包括会务费和鉴定专家的劳务费。
鉴定会各项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项目研究人员的劳务费:
项目研究人员的劳务费也称研究津贴,是对项目研究人员在研究工作中付出劳动的补贴。
按照不同类别的项目,校级项目的劳务费为研究经费的15%,省部级项目为20%,国家级项目为25%。
第十一条其他费用
1.人工费:
是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使用的临时人员的工资等费用。
2.特支费:
是用于项目的公关、接待用餐、外出用车、礼品、专家酬金、培训进修、电话费等有关方面需要的开支。
3.中介费:
是给予项目的联系、接洽过程中发挥中介作用的人员的费用,中介费通常按合同约定办理,一般不超过研究经费的3%。
第十二条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科研开发处负责解释。
学院以往颁发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均按以本办法执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教育 教学研究 课题 管理 经费 使用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