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村民居设计导则.docx
- 文档编号:29147689
- 上传时间:2023-07-20
- 格式:DOCX
- 页数:15
- 大小:25.33KB
河北省农村民居设计导则.docx
《河北省农村民居设计导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河北省农村民居设计导则.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河北省农村民居设计导则
附件:
河北省农村民居设计导则
(试行)
发布机关:
河北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
2008年9月
前言
搞好农村新民居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着广大农民群众居住条件的改善和生活质量的提升。
为了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的战略部署和在全省开展农村新民居建设的重大决策,加大村庄环境整治力度,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河北省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河北省农村民居设计导则》(试行)。
本技术导则包括:
总则,基本原则,村庄规划,民居建筑,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安全、节能、环保、经济,保障措施。
本设计导则由河北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目 次
1总则
2基本原则
3村庄规划
4民居建筑
5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
6安全、节能、环保、经济
7保障措施
河北省农村民居设计导则
1总则
1.0.1 为改善农村环境和村容村貌,引导农民建设科学、实用、舒适、高质量的农村民居,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中的农村民居设计包括村庄规划、农村居民住宅设计和既有住宅整修、配套公共设施以及基础设施。
1.0.3 本导则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农村地区民居的建新修旧、保护及其环境治理。
1.0.4 城乡结合部、经济条件较好地区农村民居除执行本导则外,可参照城市标准建设,民居宜以二层以上建筑为主。
经济落后地区的农村民居,应根据实际情况,在保证基本安全的基础上,进行民居建设。
1.0.5 农村民居设计、保护及其环境治理,除符合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地方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1.0.6 各市可根据本导则,编制适合本地实际的实施细则。
2基本原则
2.0.1 政府引导、农民自愿
农村民居的建新修旧,应以人为本,政府引导,农民自愿。
做到经济、适用、美观,满足不同收入阶层的需要。
2.0.2 节约用地、整治空心村
农村民居设计必须充分考虑节约用地,一户一宅。
通过清理村庄内部废弃闲置的民宅、房屋与闲置的土地,整合土地资源。
宜选择荒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和其他农用地。
2.0.3 因地制宜、体现特色
农村民居设计、整治要充分考虑当地自然条件、历史文化背景、经济发展状况、生产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体现地方特色、乡村特色、民族特色。
2.0.4 统筹安排、循序渐进
民居设计、整修应与环境治理结合,统筹安排,在提高农民建房质量的同时,逐步完善村庄基础设施和提高环境质量。
2.0.5 分类指导、建新修旧
加强对民居设计、整修的分类指导,根据经济发展实力、自然条件等,探索不同设计与整修模式。
抓好试点,积累经验,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
新建民居既要符合现代生活需要,又要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对尚能居住的民居加固维修,保持居住功能;对有价值的传统民居应加强保护修缮。
2.0.6 依据规划、合理设计
在村庄规划指导下,合理有序进行民居设计、整修。
村庄规划应布局灵活,形成各具特色的村庄形态。
2.0.7 保障安全、结构合理
农村民居设计整修必须充分考虑建筑环境安全,符合国家有关抗震、防火、防洪等设计规范。
2.0.8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农村民居建新修旧中,应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等新能源。
应根据当地实际,推广沼气综合利用及秸秆气化技术,采用节能门窗、外墙保温、非粘土砌块等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3村庄规划
3.1村庄规划布局
3.1.1村庄选址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应在相对平坦开阔地带选址,避开抗震不利地段、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区域、河滩、陡坡口等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地段。
必须远离污染源和易燃易爆仓储或生产设施。
3.1.2村庄规划必须与上一层次的镇(乡)域规划、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协调,在较高层次上确定村庄发展方向、布局、性质、规模等。
3.1.3村庄总体布局应有利生产、方便生活、节约用地,规划结构合理。
要尊重村庄地方特色,综合考虑居住建筑、公共设施、基础和服务设施,为村民创造和谐优美的生活环境。
3.1.4村庄街道应满足交通、休憩、景观等功能需要,与民居院落联系便捷。
街道宽度应考虑农机具通行和村民活动、绿化的需要。
3.1.5村庄民居宜采用联体式或多层民居,避免建设独立式民居。
3.1.6村庄公共设施应根据规模、性质确定。
应使用方便、位置相对集中、形成村庄的公共活动中心和景观中心。
街道、村民广场、村民中心等公共空间,应成为建设和谐村庄的重要组成部分。
3.1.7村庄应根据地形、水源、水质、经济条件等确定供水方式、排水体制和供热形式。
村庄供电、通信、有线电视、网络等线路,要综合安排,达到整齐、美观、安全的效果。
村庄应合理确定垃圾收集点。
3.1.8古村落要保护村庄整体历史风貌,保护传统街巷形态和肌理。
应加强对戏楼、祠堂等具有保护价值的传统建筑保护。
3.1.9村庄绿化植物配置应考虑空间组织和观赏性,乔、灌、藤、草、花重叠交错。
村庄入口、主要道路两侧、公共活动场地、公共建筑附近应重点绿化。
院落内外、房前屋后宜种植乔木。
村庄中的古树要妥善保护,古树周围要保留一定面积的透水地面。
3.1.10村庄要科学合理地利用自然地形地貌、树林植被、河流湖塘等自然资源,将周围可利用景观融入村庄环境,建筑空间组合应体现一户一景。
在村庄入口或村民中心等代表性地点,建立有特色的村庄标志。
3.2街坊院落布局
3.2.1 街坊
1街坊是村庄道路或自然界线划分的村民居住生活区。
街坊空间设计应把握村民的日常生活活动需求,结合绿化,为村民提供舒适的休闲游憩空间,布置座椅、健身等休闲设施。
休闲活动街坊空间应通过建筑起伏的轮廓线来体现。
绿化应以观赏性为主,以植物的生态搭配为来优化沿路生态环境。
2应设计或保护街坊的过赏性空间、休闲活动空间、居住性空间等。
同时还要保护街坊的重要功能轴线和景观轴线。
过赏性街道空间设计主要应考虑小型车辆交通的尺度。
可通过绿化、设计或复原建筑界面的连续性来体现。
3村民宅前屋后与次要道路的连接道路,路面铺装可因地制宜,采用水泥混凝土、石材、预制混凝土方砖、石板及其他地方性材料。
道路标高应低于街坊建筑场地标高,并结合各类工程管线统一考虑。
4街坊低层住宅建筑密度不超过35%,容积率不高于0.6;多层住宅建筑密度不超过25%,容积率不高于1.1。
民居建筑面积每户不宜超过250平方米。
3.2.2院落
1院落的布局应根据当地的传统习惯,做到既总体一致、又灵活多变。
院落的尺度和比例,应根据宅基地面积大小和村民的需要确定。
2院落布局还应确定住宅与院落的关系,家庭种植、养殖、库房的位置,院落群体组合、出入口等。
3院落出入口的设计宜简洁实用。
有农机进院要求的院落,要考虑院落入口尺度满足农机进院的要求。
4院落布置应实现功能分区明确,交通流线便捷,动静、洁污分开。
合理安排住房、库房、锅炉房、农用车辆停放场地以及养殖、沼气池等布局。
5院落的布置应充分考虑通风、采光和日照。
6院落内部应至少栽种一棵能高出建筑高度的乔木,使院落绿化多样化。
7沼气池应位于院落的向阳位置,并与家庭养殖、厕所等统筹考虑。
8院落布置应考虑给水、排水的组织,设置进、排水口。
应有排除地面雨水至道路系统的措施。
9院落围墙应与民居色彩质感相协调。
10院落地面材料宜就地取材,提倡采用渗水型材料。
4民居建筑
4.1新建民居
4.1.1新建民居应适合当地风俗人情和文化传统要求,结构新颖,建筑成本低,冬天保温效果好,内在质量和外观效果合理,适合不同收入阶层需要。
4.1.2平面设计
1民居朝向应综合考虑日照、常年主导风向和民居所在地的地形等因素确定。
根据我省情况,大部分地区民居应朝南或略偏东、偏西为宜。
2民居建筑间距应以满足当地的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震等要求。
3建筑基底面积应小于宅基地面积的70%;层高不宜超过3米,其中底层层高可酌情增加,但不应超过3.5米
4平面功能应尊重当地传统风俗习惯,方便农民生活,布局合理。
5各功能空间应减少干扰,分区明确,实现寝居分离、食寝分离、净污分离。
6厅堂应设置在南向主要位置,通风、采光良好,进深、开间比例适合。
7主要卧室应布置在南向,考虑安静和私密性要求。
老年人的卧室应布置在一层较为安静、阳光充足、通风良好,出入方便的位置。
8厨房与餐厅应毗邻布置,一般设在底层北侧,应有良好的排烟、通风措施。
根据燃料的情况,留有足够的使用面积。
9卫生间应有直接对外的通风窗,当受条件限制不能开窗时应采取有效的排气措施。
卫生间内的布置应做到洗、厕分开,厕所应为卫生厕所。
10阳台、露台和外廊一般位于民居的南向,有条件时可封闭阳台和外廊以起到遮风避雨、保温隔热的作用。
11储藏空间设计根据住户需要确定合理的使用面积。
12楼梯位置布置合理,应满足安全疏散要求。
13厨房、卫生间应设置给水和排水管道并考虑与太阳能热水器的连接。
应布置电气、电信和有线电视等管线和各类用途的插座。
没有集中供暖的应考虑火炕、小锅炉等采暖设施的设置。
4.1.3外观设计
1屋顶
(1)屋顶造型应统一协调,突出地方风格与特色。
(2)应结合当地生活习惯和审美情趣,鼓励选用单坡、双坡、四坡等坡屋顶形式。
(3)坡屋顶材料宜采用机平瓦、小青瓦、油毡瓦及合成树脂瓦。
2墙身
(1)外墙材料应立足于就地取材,因材设计。
(2)墙身应结合门窗、阳台、檐口、凹廊、雨棚、基座、勒脚、线脚等多种构图元素,丰富立面设计。
3色彩
色彩与质感宜简洁明快,应体现传统民俗文化,具有地方特点,并与环境协调。
4.2旧民居整修
4.2.1屋顶整修
1建筑屋顶应根据农村环境景观、当地民居特色及建筑风格等因素确定屋顶的整修方式。
2民居建筑应根据当地民居屋顶风格,优先采用坡屋顶形式。
3坡屋顶应根据地方特色传统,可采用单坡顶、双坡顶、四坡顶等坡顶形式。
(1)单坡顶适用于进深较小的建筑或有地方特色四合院建筑。
(2)双坡顶适用于进深较大、屋顶平面为矩形的建筑。
(3)四坡顶适用于屋顶平面为矩形和“工”字型的建筑。
4坡屋顶的坡度必须根据日照要求、建筑的进深等条件进行整修设计。
不得影响相邻建筑的日照标准。
5坡屋顶的材料宜采用机平瓦、小青瓦、油毡瓦及合成树脂瓦等材料,材料应满足抗老化、防水、耐火等相关技术指标。
6不适合做坡屋顶的民居,可通过增加装饰线及调整色彩等檐口细部处理的方法,达到美观的效果。
4.2.2墙体整修
1墙身有缺损的部位应采用与原建筑相同或相似的材料补齐,达到统一协调的效果。
2建筑外墙材料立足于就地取材,应选用经济实用的材料,通过材质的对比与变化达到丰富外立面效果。
3保温效果差的樯体,宜增加保温层。
4.2.3地面整修
1地面有缺损的部位应采用与原建筑相同或相似的材料补齐。
2普通水泥地面起砂、空鼓、开裂的,应采用水泥砂浆进行修补或重做。
水磨石或块料地面损坏时,应采用相同材料进行修复。
3砖地面损坏、破碎、高低不平的,应采用相同标号的砖进行拆补或重铺。
室内潮湿严重的,应增设防潮层。
4.2.4细部整修
1旧民居门窗可更换为塑钢门窗等新型材料,达到隔热、保温的效果。
2吊顶局部破损的,可采用相同材料进行修复;损坏严重的,可采用新型材料。
3踢脚板局部损坏、残缺、脱落的,应采用相同材料进行修复;损坏严重的,改用陶瓷类或石材类等踢脚板。
4.3传统民居保护
4.3.1传统民居
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地域特色以及民族特色的传统民居应经过认定,严格进行保护。
4.3.2传统民居保护主要措施
1传统民居保护应延续传统特色风貌。
主要采取保养维护、现状修整、重点修复、抢救加固、破坏性依附物清理等保护措施。
2传统民居特色风貌保护主要采取不改变外观特征,完善内部设施的改善措施。
4.3.3建筑形式保护
1传统民居的修缮应遵循“修旧如故”的原则,按照传统样式、传统材料、传统工艺进行整修,保持原有风貌不变。
(1)民居屋面部分以防漏、保养为主,宜保留原有瓦件。
(2)民居墙体部分碱化、风化,宜剔凿挖补,采用局部抹灰的方法,不宜拆除重砌。
(3)民居台基部分发生位移、破损的,台阶条石应重新安装到位,缺损部分应添配更换。
2传统院落组合形成的街坊格局不宜变动,保护原环境中固有的建筑文脉特征以及视觉上形成的传统民居风格和建筑特色。
3传统民居保护区内进行的建设活动,要严格控制建筑物的性质、体量、高度、色彩和建筑形式,新建建筑应与传统民居相协调。
4.3.4建筑材料的选用
1传统民居修缮应保持原结构、材料、工艺,应注重与街道立面、古树、院墙等周边环境风貌相协调。
2土民居的修缮材料宜为当地粘土及土坯、木材、石材、青瓦等建筑材料。
3石材民居的修缮材料宜为当地木材、石材等建筑材料。
4砖木结构民居的修缮材料宜为当地青砖、青瓦、木材、石材等建筑材料。
5添配的修缮材料应与原有材料的材质相同,规格相同,色泽相仿;补配的纹样图案应尊重原有风格、手法、保持历史风貌。
6经修缮的部位应尽量与原有的风格一致,禁止使用红色机制砖瓦、瓷砖、混凝土、不锈钢等现代建筑材料。
5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
5.1基础设施
5.1.1基础设施是维持村庄生存功能,对村庄防灾有重大影响的供电、供水、供气、交通及对抗灾救灾起重要作用的指挥、通信、医疗、消防、物资供应与保障等基础性工程设施系统,也称生命线工程。
5.1.2道路
1应利用现有条件和资源,通过整治,恢复或改善道路的交通功能,使道路布局科学合理。
2道路路面宽度应满足农机具通行的要求,并应考虑消防需要,设置消防通道。
道路路面铺装材料应因地制宜,根据主要道路、次要道路和宅间道路的不同的使用性质,可采用沥清混凝土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块石路面、预制混凝土方砖路面及其他适合的地方材料。
3应结合路面情况完善各类交通安全设施,包括交通标志及安全防护设施等。
4过境公路穿越村庄时,两侧建筑物、构筑物必须根据相关规范满足安全要求,并设置相应的交通安全设施及标志。
5村庄道路纵坡不小于0.3%。
平原、微丘地区纵坡一般不大于3%,山丘、重丘区一般不大于5%。
当纵坡坡度大于4%时,连续坡长不宜大于500米。
村庄道路横断面应设置横坡,坡度大小在1%-3%之间。
6村庄道路行道树株间距离以8—12米为宜,树池为1—1.5平方米,树坑中心与地下管道水平距离不小于1.5米。
7村庄道路两侧应设置排水沟渠或埋设排水管道。
5.1.3给水设施
1村庄给水设施应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完善现有设施,保障饮水安全。
2在自然水体水量有保证的情况下,可用作村庄消防用水,同时应结合村庄配水管网安排消防用水或设置消防水池。
3村庄靠近城市或集镇时优先选择城市或集镇的配水管网延伸供水。
距离较远或无条件时,应建设给水工程,联村、联片或单村供水。
村庄给水工程的设计规模,每人每天不得低于80升。
4暂无条件建设集中式供水设施的村庄,应加强对分散式水源(水井、水池、水窖、手压机井等)的卫生防护,水井周围30米范围内,清除污染源(粪坑、渗水厕所、垃圾堆、牲畜圈等)。
5给水管道的铺设应根据需要采取防冻保温措施,给水管道距离树木及建筑外墙不小于1.5米,与污水排放沟渠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0.5米;给水管道材料可选择焊接钢管、铸铁管、预应力钢筋混凝士管、聚丙烯塑料管等。
5.1.4排水设施
1农村排水设施包括确定排放标准、排水收集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
2污水排放及污水用于农田灌溉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的有关规定。
3村庄应根据自身条件建设和完善排水收集系统,宜采用雨污分流制,条件不具备时,可采用雨污合流方式排放。
4雨水应充分利用地面径流和沟渠排放,宜就近排入村庄水系或收集利用;污水应通过管道或暗渠排放。
雨污水管渠应采用重力流排放。
5生活污水宜采用化粪池等设施进行预处理,经氧化池、氧化沟等设施处理达到无害化标准后,可用于农田灌溉和养殖业。
6排污管道管材可根据地方实际选择混凝土管、陶土管、塑料管等多种材料。
污水管道铺设应尽量避免穿越场地,避免与沟渠、铁路等障碍物交叉,并应设置检查井。
污水管道依据地形坡度铺设,坡度应不小于0.3%。
污水管道应埋深在冻土层以下,并与建筑外墙、树木中心间隔1.5米以上。
7污水量以村庄生活总用水量的70%计算,根据人口数和污水总量,估算所需管径,最小管径不小于150毫米。
5.1.5供电设施
1供配电系统应安全可靠,负荷容量按适当超前的原则留有余量。
2供电线路应沿道路布置,应减少交叉、跨越,线路不应穿越民居、森林、危险品仓库等地段。
3电力线路架空敷设时,与建筑物及构造物之间的水平净距应大于2米。
5.1.6电信、有线电视、网络设施
通信、有线电视、网络设施应与当地的经济水平相协调,应以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和促进新农村建设进程相协调。
5.1.7供热采暖设施
1供热采暖设施应本着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并与当地的经济水平相协调。
2集中采暖的农村民居应严格执行现行的国家及地方标准和规范。
非集中采暖的农村民居应视当地具体情况进行整治。
5.1.8粪便、垃圾处理
1公共活动场所应设置公共厕所,其建设、管理和粪便处理,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2结合当地条件,建造便于清除粪便、防蝇、防臭、防渗漏的户厕和公厕。
根据当地的用肥习惯,采用沼气化粪池、沼气净化池、化粪池、高温堆肥等多种形式对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
3村庄垃圾应及时收集、清运,保持村庄整洁。
生活垃圾宜就地分类回收利用,减少集中处理。
5.2公共服务设施
5.2.1公共服务设施应遵循适用、经济、安全、美观和环保的原则,完善村庄公共服务功能,美化自然与人工环境,保护村庄历史文化风貌,并应结合地域、气候、民族、风俗营造村庄个性。
5.2.2村庄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包括小学、幼儿园、农村超市、敬老院、农村保险、体育健身、卫生所、图书室、农业技术服务站等建筑。
应通过规划统筹安排,整合资源,集中建设“村民中心”。
5.2.3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应根据村庄规划、经济条件和村民地需要进行建设,并考虑老年人、残疾人和少年儿童活动的特殊要求。
5.2.4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建筑形式与色彩应与村庄整体风貌协调。
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应根据村庄经济条件及实际需要确定其配置项目、建设规模。
6安全、节能、环保、经济
6.0.1农村民居设计必须保证其安全性,应综合考虑火灾、洪灾、震灾、风灾、地质灾害、雷击、雪灾和冻融等灾害影响,贯彻预防为主,防、抗、避、救相结合的方针。
6.0.2农村民居设计应注意结构选型,体型应简单、规整。
6.0.3农村民居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要求和<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
6.0.4民居密集区应采取防火分隔。
6.0.5建筑地基和室外管网应根据冻土深度,确定埋深。
6.0.6雷暴多发地区村庄内部易燃易爆场所、物资仓储、通信和广播电视设施、电子设备、村民住宅及其他需要防雷的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必须安装避雷、防雷设施。
6.0.7农村民居设计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能源,实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并应注重其环保和经济性。
6.0.8新建民居宜采用保温技术与材料、被动式太阳房技术,有条件地区的村庄应逐步对既有房屋实施节能改造。
6.0.9应因地制宜确定能源利用形式,可采用太阳能、改良的生物质燃料及沼气等实用能源。
鼓励开发先进能源利用技术及建设示范工程。
6.0.10农村民居设计应注意区域的环境保护,特别是建筑材料的选用、垃圾收集与处理、粪便处理、建设用地的林木保护、生活用水的处理等。
7保障措施
7.0.1贯彻《城乡规划法》,加快村庄规划编制步伐,完善规划审查机制,严格规划审批程序,确保民居建设按规划实施。
7.0.2农村民居设计应加强政府指导、充分尊重民意。
二层及二层以上的农村民居,必须经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或选用通用、标准设计。
一层农村民居建设和既有建筑整修,应有专业技术人员指导。
7.0.3建立和完善村民参与机制,组织“老党员、老干部、老军人、老工人、老教师”等有威望、办事公道的人员,组成“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理事会”,对村庄规划和民居建设实行民主管理与监督,形成村民自治、主动参与的良好局面。
7.0.4加强新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的推广宣传,增强村民的节能、节地、节水、节材意识。
7.0.5充分发挥各级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发挥市场的能动作用,加大财政对村庄规划编制和民居建设的投入力度,确保农村新民居建设顺利实施。
7.0.6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突出地方特色,制定实施细则。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河北省 农村 民居 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