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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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TechnicalcodeforregunationofCATVsystem
GB50200—94
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部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
1994年11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4]19号
〈K5〉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450号文和建设部建标[1991]727号文的要求,由广播电影电视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94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4年11月1日起施行.
〈K5>本标准由广播电影电视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武汉市广播电视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K40〉1994年3月11日
~A2~1 总 则
1.0.1 为使有线电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工程设计与施工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信号传输方式的有线电视系统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
0。
2.1 射频同同轴缆。
1。
0.2。
2 射频同轴电缆与光缆组合。
〈K5〉1。
0。
2.3 射频同轴电缆与微波组合.
1.0。
3 系统的工程设计应符合当地城镇建设规划和广播电视事业、有线电视网的发展规划的要求.
1.0。
4 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A3~2 系统的工程设计
~B1~2。
1 一般规定
2。
1。
1 使用频道的选择和数量应根据电视广播、调频广播、卫星接收微波传输、自办节目等信号源的现状、发展和经济条件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1。
1 宜预留1~2个频道。
〈K5〉2.1.1.2 宜避免各种频率的组合干扰。
对无法避免的干扰,应采取变换频道等措施。
2.1.2 传输方式的确定,当传输干线的衰耗(以最高工作频率下的衰耗值为准)小于100dB时,可采用甚高频(VFH)、超高频(UHF)直接传输方式;传输干线的衰耗大于100dB时,应采用甚高频(VHF)传输方式或邻频传输方式。
2.1.3 系统模式应根据信号源质量、环境条件和系统的规模及功能等因素确定,前端宜设置在覆盖区域中心,当接收信号场强小于57dBμV时,可采取增设远地前端等措施。
2.1。
4 按系统模式应对前端、干线和分配网络进行主要技术指标的分配和计算。
2.1.5 设备、部件及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K5>2.1。
5。
1 产品性能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并经国家规定的质检部门测试认定。
〈K5>2.1.5.2 在同一系统工程中选用的主要部件和材料,其性能、外观应一致。
5。
3 选用的设备和部件的输入、输出标称阻抗、电缆的标称特性阻抗均应为75Ω。
2.1。
6 系统设施工作的环境温度宜符合下列要求:
寒冷地区室外工作的设施:
—40~+35℃;其它地区室外工作的设施:
—10~+55℃;室内工作的设施:
-5~+40℃。
~B2~2。
2 系统的基本模式及主要技术指标分配
2.2。
1 系统可采用无干线系统、独立前端系统、有中心前端系统、有远地前端系统四种基本模式,并宜符合下列要求:
〈K5〉2.2。
1。
1 无干线系统模式规模很小,不需传输干线,由前端直接引至用户分配网络(图2。
2。
1—1)。
〈K5>2.2。
1。
2 独立前端系统模式是典型的电缆传输分配系统,由前端、干线、支线及用户分配网组成(图2。
2。
1-2)。
2。
2.1.3 有中心前端的系统模式规模较大,除具有本地前端外,还应在各分散的覆盖地域中心处设置中心前端;本地前端至各中心前端可用干线或超干线相连接,各中心前端再通过干线连至支线和用户分配网络(图2.2.1—3)。
2。
1.4 有远地前端的系统模式,其本地前端距信号源太远,应在信号源附近设置远地前端,经超干线将收到的信号送至本地前端图(2.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