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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讲义
金融法讲义
中央银行在一国银行体系中居于中心肠位,对一个国度的银行体系,乃至金融体系的平安的都起着重要作用。
中央银行法律制度就是对与中央银行的位置、组织结构、职能相关的法律制度的研讨。
一、中央银行制度概述
〔一〕关于中央银行的实际
似乎并没有一个可以失掉普遍认可的关于中央银行的定义。
关于中央银行,人们往往是经过法律的明白规则,或许经过它所具有的特征来看法的。
普通来说,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不同,主要表如今它的几个特征上,这就是:
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
1、发行的银行
中央银行是所谓的发行银行,是指中央银行普通是失掉中央政府授权,具有发行一外货币的法定独占位置。
从历史下去看,货币的发行权最后并非由一家独享,许多商业银行也具有发行货币的权利。
随着经济的开展,货币的形状也从实务货币〔珍贵金属〕转变成了信誉货币〔纸币〕。
同时,货币的发行对社会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信誉货币其实代表的是货币发行人对发行银行的债务,所以,发行银行的信誉支持是信誉货币的基础。
一旦发行银行的信誉出现效果,就会影响到其发行的货币的信誉,甚至招致货币不能兑换,不能流通运用,损害货币持有人的利益,并严重影响社会经济次第。
例如美国的〝野猫银行〞。
在这种状况下,随着历史的开展,国度逐渐介入了货币的发行。
国度普通只允许在本国存在一种货币,由国度对该种货币提供信誉支撑。
并且国度往往将货币发行权逐渐集中到一个特许机构的身上,这就是中央银行。
比拟特殊的是香港的货币发行制度――联络汇率制度。
在香港并不存在中央银行,金融监管局只实行金融监管的职能,而不是中央银行。
2、政府的银行
从历史下去看,商业银行转变为中央银行,往往是经过与政府勾搭所完成的。
例如,英格兰银行的开展历史。
个案研讨:
英格兰银行:
参见«西欧金融史»页105。
1694年,1268家商人创立。
1707年,东印度公司的挤兑
1711年,南海公司
1745年,中止兑换金属货币
也可参见:
里瓦尔:
«银行史»,商务印书馆1997,页29-36。
3、银行的银行
(1)为银行提供结算效劳
(2)是银行的最后存款人:
参见金德尔伯格:
«西欧金融史»,页128-130
关于最后存款人的实际。
〝正统实际以为:
中央银行的干预应当只去援助那些缺乏活动性但具有偿债才干的银行,并对这种援助征收惩罚性的利率〔高于市场利率〕。
这一观念是沃尔特·巴吉赫特〔W·Bangehot〕在他的名著«伦巴德街»〔LormbardStreet〕〔1873年〕中提出来的。
〞
最近的一种实际正为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所接受。
这种实际以为最后存款人的职责之所以必要,是由于信贷市场的不完善。
这主要表如今,首先单个银行的存在容易遭到活动性危机的要挟;其次,单个银行的开张将对整个银行体系发生紊乱效应。
而各国的实际与正统观念并不吻合。
在最近的一个调查中发现,在总共104次银行危机记载中,有73次在中央银行参与的救援举动中得以化解,剩下的31次危机招致最终开张清算,其中4次是在不成功的救援努力之后。
这是由于,〔1〕活动性危机与偿债才干危机的区别短期内难以识别,而中央银行需求反响迅速,以动摇存款人的决计,并防止单个银行的效果扩展或感染整个银行体系。
〔2〕品德风险的效果也促使中央银行停止干预。
由于与存款保险制度相比,最后存款人手腕可以经过中央银行树立一种不确定性的气氛去完成其〝树立性的模棱两可〞,从而增加品德风险。
〔二〕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国的中央银行
(1)1948年兼并成立,并构成了大一统的银行体制。
陈晓:
«中央银行法律制度研讨»,法律出版社1998,页65。
(2)1983年9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议»,该决议明白规则,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指导管理全国金融事业的国度机构,不对企业和团体操持信贷业务,集中力气研讨和做好全国金融的微观决策,增强信贷资金管理,坚持币值动摇。
(3)1986年1月7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其中规则:
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指导和管理全国金融事业的国度机关,是国度的中央银行。
(4)1995年3月18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其中第二条明白规则: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的指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视管理。
〞
二、中央银行的职能
〔一〕制定和实行货币政策:
1、货币政策的目的
坚持币值动摇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2、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表:
〝中央银行高质量的资产负债表是金融体系的关键,假设中央银行要使群众置信其不会偏离促进经济和金融动摇的主要目的,中央银行必需有完善的信誉,这要求中央银行的资产必需是高质量的。
这是效果的关键,由于最终中央银行控制信贷增长的才干、供应活动性的才干以及保证支付买卖完成的才干,取决于群众对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金融完整性的充沛信任。
〞
3、实行货币政策的工具
(1)存款预备金
货币乘数:
(2)再贴现或许向商业银行提供存款
(3)地下市场业务:
政府债券的买卖
中央银行经过经纪人购置和出售债券,并相应记载经纪人所开户商业银行的预备金账户,从而影响到市场上的货币流量。
4、«中国人民银行法»中所规则的货币政策工具
(1)要求金融机构依照规则比例交存存款预备金
(2)确定中央银行基准利率
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则»,其中第四条规则: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各种利率是法定利率。
法定利率具有法律效能,其他任何单位和团体均无权变化。
〞
此外,而中国人民银行有权确定和调整的利率包括:
〔一〕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存、存款利率和再贴现利率;〔二〕金融机构存、存款利率;〔三〕优惠存款利率;〔四〕罚息利率;〔五〕同业存款利率;〔六〕利率浮动幅度;〔七〕其他。
〞〔第五条〕
(3)我国目前正在停止利率市场化的革新。
为在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操持再贴现
(4)向商业银行提供存款
(5)在地下市场上买卖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及外汇
〔二〕金融监管:
1、金融监管的理由:
(1)银行的资产负债表的高度不对称性:
该特征说明银行在发作信誉危机时十分软弱。
一个银行家〔巴克莱银行的首席执行官马丁·泰勒MartinTaylor〕在一篇文章中写道:
〝实践上,银行并不比其他企业更易出事故。
只是银行具有高负债的特性,这使得银行一旦出现错误就很能够永远无法补偿,资本较少的银行就像是一个身患血友病的人遭到猛烈攻击一样。
〞
(2)银行同业之间买卖的普遍性
该特征能够招致单个银行的失败,从而形成整个系统危机的压力。
2、金融监管能否与中央银行的位置相分歧:
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关系
(1)支持的意见:
A.两者之间能够存在目的抵触
B.消弭品德风险,确保市场约束。
〔2〕支持的意见:
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可以衔接
理由:
A.货币政策与银行系统严密相连。
银行系统是货币政策传导的主要工具,因此运转不良的银行系统会削弱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B.银行危机能够对实践经济运转发生影响。
C.银行危机的经济与社会本钱要高于注入活动性所发生的微观经济本钱。
衔接的方式:
由中央银行外部的两个部门来承当〔如意大利银行与英格兰银行〕;由两个相互独立但对等的机构来承当〔如在法国,银行委员会与法兰西银行的运作亲密相连〕。
最近一些国度的中央银行法采取了中间的选择,即赋予银行监管一个特殊的、半独立的位置,同时坚持它在央行外部运作。
3、金融监管的手腕
(1)现场监管
(2)非现场监管
〔三〕提供公共效劳:
(1)经理国库
(2)持有、管理和运营国度的外汇储藏和黄金储藏;
(3)作为国度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度金融活动;
(4)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向金融机构组织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5)向金融机构提供存款〔不得超越一年〕;
(6)为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转:
例如,组织或许协助组织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事宜,提供清算效劳;
(7)担任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剖析和预测:
例如,一致编制全国金融统计数据、报表,并依照国度有关规则发布。
三、中央银行的法律位置
1、中央银行的独立性研讨
(1)效果的提出
德国在一战时的例子。
〝以最为严重的德国为为例,到1923年11月15日,德意志帝国银行发现的纸币大9280万万亿马克,与1913年相比,纸币发行量添加了2450亿倍,物价下跌了13800亿倍。
1923年至1924年上半年,钞票的面值不时增大,最大的面额竟高达100万亿马克〞。
托马斯·曼曾经挖苦过这种现象:
你或许会信步走进一家商店买雪茄,一看价钱吓一跳,你不得不跑到临近的一家店子,结果那里的价钱更高。
于是你跑步回到第一家商店,就这么个来回,前后不到一分钟,第一家商店就意见把价钱提高3倍以上。
心甘情愿,你不得不把手伸进钱包,掏出一大捆,几百万或许几十亿,多少就要看如今是哪一年哪一月的哪一时哪一分哪一秒。
(2)支持与支持的意见
赞成的观念:
A.政府的目光是短浅的,中央银行听命于政府会使货币政策带有通货收缩的倾向。
B.货币政策十分重要和复杂,需求一个专门的机构来处置。
支持的观念:
A.把影响整个社会的货币政策交给一个不对任何人担任的少数精英集团是不民主的。
B.独立性并不能保证中央银行正确地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3)权衡独立的规范
组织独立性
职能独立性:
能否能独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如何处置货币政策与政府其他微观经济职能之间的矛盾和抵触;能否抵抗财政透支及其他不合理的融资要求
经济独立性:
能否依赖于财政拨款
(4)一个效果:
独立性与控制――如何在坚持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同时,坚持民主制度的贯彻。
由于中央银行往往会以专业性为其行为停止辩护,从而防止社会对其举动的审查,从而甚至可以不受限制和不承当责任。
2、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
(1)组织机构:
行长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的人选,依照国务院总理的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休会时期,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决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由国务院总理任免〞〔第九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
1997年国务院发布«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国务院令215号〕明白规则:
〝货币政策委员会是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货币政策的咨询议事机构〞〔第二条〕。
规则〝货币政策委员会由以下单位的人员组成: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二人;国度方案委员会副主任一人;国度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一人;财政部副部长一人;国度外汇管理局局长;中国证券监视管理委员会主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行长二人;金融专家一人〞。
如今的货币政策委员会成员包括:
〝主 席:
戴相龙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副主席:
刘延焕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委 员:
肖 钢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王春正 国度开展方案委员会副主任
张志刚 国度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
金立群 财政部副部长
李福祥 国度外汇管理局局长
周小川 中国证券监视管理委员会主席
马永伟 中国保险监视管理委员会主席
刘明康 中国银行行长
王雪冰 中国树立银行行长
吴敬琏 国务院开展研讨中心研讨员、全国政协财经委员会副主任〞
关于货币政策委员会的作用,主要表如今〝中国人民银行报请国务院同意有关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或许其他货币政策重要事项的决议方案时,应当将货币政策委员会建议书或许会议纪要作为附件,一并报送。
中国人民银行报送国务院备案的有关货币政策其他事项的决议,应当将货币政策委员建议书或许会议纪要,一并备案〞〔第二十四条〕。
分支机构的设立
与政府和人大的关系:
与国务院的关系:
〝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的指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视管理〞〔第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就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和国务院规则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的决议,报国务院同意后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就前款规则以外的其他有关货币政策事项作出决议后,即予执行,并报国务院备案〞〔第五条〕。
与人大的关系: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提出有关货币政策执行状况和金融监视管理状况的任务报告〞〔第六条〕。
财务独立效果
〝中国人民银行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的预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后,纳上天方预算,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的预算执行监视〞〔第三十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每一会计年度的支出减除该年度支出,并依照国务院财政部门核定的比例提取总预备金后的净利润,全部上缴中央财政。
中国人民银行的盈余由中央财政拨款补偿〞〔第三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的财务收支和会计事务,……接受国务院审计机关和财政部门依法区分停止的审计和监视〞〔第三十九条〕。
〔2〕效果:
行长担任制与货币政策委员会
四、中央银行的法律责任
对中央银行的诉讼普通包括几种状况:
1、对中央银行的监管或许其他行政行为所提起的行政诉讼。
例如中央银行在实行金融监管职权的进程中,没有遵守行政顺序或许滥用行政监管权,侵犯了被监管者的合法权益,这些行为都会招致被监管者对中央银行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司法机关维护自己的权利。
2、对中央银行的监管不严,社会群众有时也会提起民事诉讼。
例如在银行开张中遭到损失的储户,就能够对中央银行的监管不利提起诉讼,要求中央银行承当赔偿责任。
由于中央银行的监管不利,商业银行破产,招致了存款人的损失。
在这种状况下,往往要:
〔1〕维护中央银行的自在裁量权;〔2〕维护中央银行的国度主权豁免,因此,普通只要在中央银行的职员在实行责任时存在恶意的严重过失时才承当责任。
在这种状况下,中央银行的分辩理由普通是,中央银行对银行的监管权利是法律授予的,监管是为了完成法律上的有限目的,监管者对原告不担任任。
例如,美国有案例判决,联邦存款保险委员会〔FederalDepositInsuranceCorporation,FDIC〕对银行、银行官员和董事都没有责任。
除非联邦存款保险委员会超出了自己的职权范围,替代银行官员停止运营。
假设银行监管者在知道银行存在违法行为时没有通知银行官员,银行监管者并不承当责任。
异样,它也没有义务正告银行股东和储户。
而异样的案件在德国起诉就会失掉不同的结果。
1979年,德国联邦法院〔GermanFederalCourtofJustice〕以为,在特定的状况下,联邦银行监管署〔FederalBankingSupervisoryOffice〕假设知道存在特定的风险,其有责任维护储户。
银行法也相应修正为:
〝联邦银行监管署仅仅为了群众利益……而实行其职责〞。
3、对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的诉讼。
这种诉讼往往被以原告并非在其中具有公家利益而采纳。
在中国的实际中,如今也少量出现了针对中国人民银行的诉讼,要求人民银行对其的监管不利承当民事责任。
目前还没有失掉实践的案例,但是,从最高法院1999年发布的一个关于制止地方法院扣押人民银行的财富的通知中可以看出这种案例决不是少数。
通知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得对中国人民银行及其
分支机构的办公楼、运钞车、营业场所等停止查封的通知
〔19993月4日 法〔1999〕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初级人民法院,束缚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初级人民法院消费树立兵团分院:
近年来,一些中央发作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因行使金融监管权而被列为原告的案件,有的受案法院查封了人民银行的办公楼〔内有金库〕、运钞车、营业场所,影响了人民银行金融监管任务的正常停止。
为防止和根绝相似事情的发作,特就有关效果通知如下:
中国人民银行是依法行使国度金融行政管理职权的国度机关,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合法金融机构和合法金融活动取缔方法»的规则,对金融业实施监视管理,行使撤销、封锁金融机构,取缔合法金融机构等行政职权。
因此,被撤销、封锁的金融机构或被取缔的合法金融机构自身所负的民事责任不应当由行使监视管理职权的中国人民银行承当,更不应以此为由查封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办公楼、运钞车和营业场所。
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执行当事人一方为被撤销、封锁的金融机构或被取缔的合法金融机构的经济纠纷案件中,如发现上述效果,应当及进依法予以纠正。
对确应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承当民事责任的案件,人民法院亦不宜采取查封其办公楼、运钞车、营业场所的措施。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觉实行已失效的法律文书,逾期不实行的,人民法院在查明理想的基础上,可以依法执行其其他财富。
第三讲商业银行监管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概述
一、商业银行概述
〔一〕什么是商业银行?
1、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
参见纽约联邦储藏银行:
«树立市场化的金融体系»,季爱东、潘功胜译,中国金融出版社1996,页26-41。
2、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风险:
信誉风险与期限结构性风险
3、商业银行的信贷发放
一个复杂的信贷剖析进程:
4C,包括credit,capacity,capital,collateral
二、商业银行监管概述
(一)为什么要停止银行监管
〔二〕商业银行监管的目的
1、保证金融体系的平安
2、合理分配社会资源
〔三〕如何停止商业银行监管?
骆驼〔camel〕评级体系:
capitaladequacy,assetquality,management,earnings,liquidity
二、中国商业银行法
1、中国商业银行的法律位置
2、中国商业银行的运营范围
3、中国商业银行的运营原那么
第二节市场准入监管
一、商业银行的设立
在各个国度,商业银行的设立普通都是采取国度特许主义的。
虽然在美国历史上曾经采取过自在主义的态度,但是,这种方式曾经惹起了极大的混乱,美国在尔后反而采取了比拟严厉的银行监控制度。
〔一〕商业银行设立的特许制
对商业的设立采取特许制,从实际下去说,包括几个缘由,也因此引发了几个效果:
1、特许制的理由
(1)商业银行对社会有着极大的影响,一旦商业银行不能正常运营、开张,就会给社会带来混乱,所以,对商业银行的设立必需严厉要求,只要契合条件的人才干从事此项业务。
(2)金融市场是一个软弱的市场,商业银行业的过度竞争惹起金融次第的紊乱,所以,金融监管机构有责任坚持商业银行市场上的合理竞争次第。
2、审批什么?
基于下面所列的几个银行设立采取特许制的理由,我们可以想象审批当局在审批时,会从几个方面要求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
这种要求主要其实应当包括两个方面:
〔1〕拟成立的商业银行是一个安康的银行。
也就是说,拟设立的商业银行应当是赢利的。
审批当局经过对拟设立商业银行的一系列条件的要求,例如要求最低的注册资本、合格的运营管理人才等等,来对拟设立的商业银行的赢利能够停止调查。
〔2〕拟成立的商业银行对金融次第的影响。
详细来说,就是拟成立的商业银行对外地的金融次第能否构成过度的冲击,能否会招致外地金融次第的过度竞争,从而发作混乱,招致金融危机的发作等等。
从美国对商业银行设立的同意要求来看,主要包括〔1〕银行金融历史及经济条件〔在成立新银行时,是指银行的原始资本和原始资本结构〕;〔2〕银行资本结构能否合理;〔3〕银行开展出路;〔4〕银行管理方式及运营状况;〔5〕社区对银行的需求;〔6〕银行的存在及其运作能否契合法律。
据学者剖析,〝成立银行的央求取得同意的关键在于第三个和第五个要素。
……可见,货币管理局审查某央求的集中点落在社区需求和银行赢利两个关键要素上,这两点对货币管理局的最终决议起着无足轻重的影响〞。
3、审批当局的法律责任
审批当局既然担任审批设立商业银行,这种审批会影响到相当一批人的权益,当然就会引发相应的法律责任。
A.能够对审批机关行使审批权提出异议的主要有几个方面的群体:
〔1〕设立商业银行的央求者
假设央求设立商业银行的央求没有失掉同意,央求者很能够对审批机构的否决提出异议,指控审批机构滥用权利。
这种状况触及到审批机构的自在裁量权和司法机构的司法审查权之间的关系:
在多大水平上,审批机构享有不受他人干预的自在裁量权?
在美国的一个案例中,美国最高法院以为:
〝对货币管理局局长的决议停止司法审查之规范不是看他作决议所依据的证据多少,而是看此决议能否是专横专断、滥用其自在裁量权的结果〞〔坎普诉皮兹案,1973〕。
〔2〕拟设立的商业银行的竞争对手
在实际中,拟设立商业银行地域的竞争对手普通会对审批机构同意设立商业银行的决议提出异议,以为这种同意没有适当思索他们的利益,甚至在一些时分还侵犯了他们的利益,所以他们会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法院经过司法审查推翻审批机构的同意决议。
美国的另一个案例中,美国上诉巡回法院一定了竞争银行因切身利益关系,有权就审批机构的违法行为提出异议。
该上诉法院援用威望判例的观念,以为:
〝货币管理局局长在银行审批上权利普遍并具有相对威望,他的合法行为不受法院复审。
当然,不是管理局局长一切琢磨权下的决议一概复审豁免。
假设管理局局长的决议出自轻率、权利滥用、跨越法律,或许合法歧视、违犯宪法,法院将会毫无疑问地干预管理局局长的行为,并对其决议停止严厉审核〞〔维伯斯特信托公司诉赛克逊案〕。
在这里,和下面一样,触及到的都是审批机构的自在裁量权能否应当遭到一定约束的效果。
美国法院的回答基本上是分歧的,就是审批结果普通不受司法审查,除非审批结果是专横专断、滥用其自在裁量权的结果,或许审批结果违犯法律。
我们了解对自在裁量权尊重的必要性,但是,效果在于,假设司法不对审批决议停止实质审查,不思索在个案审批中的作出决议的依据,如何可以判别该审批决议能否专横专断、滥用其自在裁量权?
〔3〕社会群众提起的侵权诉讼
假设商业银行的设立由金融监管当局停止审批的话,而且这种审批是实质审查而非方式审查,那么自但是然的效果就是,一旦新的商业银行出现效果,审批当局应当承当什么样的责任。
B.中央银行在审批商业银行设立时承当责任的几种状况:
在中央银行的审查只是停止方式审查的时分,普通不会发作责任效果,由于中央银行并不保证所审批设立的商业银行安康,而只是保证该商业银行在设立时提交的资料契合法律的规则,实行了法律规则的顺序。
而在实质审查的状况下,能够出现的状况包括:
a.商业银行在央求设立的资料里故弄玄虚,审批当局依照审批顺序,不能发现审批资料的虚伪,从而同意了商业银行的设立。
在这种状况下,审批当局实行了审批顺序,并没有过失,应当免除审批当局的责任。
b.商业银行在央求资料里虽然故弄玄虚,但是,假设审批当局严厉实行审批顺序是能够发现这种虚伪状况的,在这时,要确定审批当局过失的大小。
假设审批当局的过失只是过失,那么应当免除审批当局的责任;假设审批当局的过失是严重的或许故意的,那么审批当局应当承当责任。
过失过失包括审批任务人员由于疏忽或许过于自信而招致判别失误;严重过失或许故意包括:
审批任务人员接到了群众揭发而没有停止调查;审批任务人员在审批进程中发作行贿、招致秉公等等。
在前面这种状况下,关于详细审批人员停止奖励,包括行政的或许刑事的,当然都是题中应有之意,在这里不需求多谈。
效果在于,中央银行作为审批当局能否需求承当责任?
普通来说,这些职员作为中央银行的职员,是中央银行的代理人,其所犯错误的结果应当由中央银行承当,虽然中央银行可以在赔偿后向这些犯错的职员追偿。
因此,在这些案件中,中央银行作为审批当局关于其职员在审批进程中的严重过失需求承当行政赔偿责任。
那么,接上去的一个效果就是:
谁有权向审批当局要求这种赔偿?
依照道理来说,当然是那些由于错误的审批结果而遭到损害的人,有权经过侵权诉讼,取得赔偿。
这些人包括:
商业银行的储户、商业银行的债务人。
商业银行与普通金融机构或许其他企业不同之处在于,商业银行由于吸收群众存款,存在少量的团体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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