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药品管理细则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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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药品管理细则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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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药品管理细则成
特殊药品管理细则(成)
麻醉药品使用管理细则
为严格管理特殊药品,保证特殊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务院和卫生部颁布的各项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我院所涉及到的科室和各级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一、总则
1.“榆阳区中医医院特殊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负责,以医教部、药剂科、护理部、主管领导组成。
相关科室、病房必须指定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专门(兼职)管理,该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日常工作由药剂科承担。
2.特殊药品的管理和使用。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执行。
3.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安装有防盗门窗的专门仓库的保险柜内,严防丢失。
实行“批号管理”和“三级管理”——药库、药房、使用部门。
药房和临床科室急救备用的药品要实行“五专管理”:
双专人负责、专柜
加双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药剂科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4.各部门精麻药品使用应建立收支帐目,根据各类精麻药品的管理要求做好专册登记,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应当立即上报。
5.各部门负责人承担精麻药品的监管责任,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和清点数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5、药师调剂权的管理制度:
药师经过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6、药房的药品、处方及帐册保存管理制度: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负责人必须每天按处方核对登记册,核查药品库存和有效期,做到日日帐物相符。
注意库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质量检查。
(2)药房应当配备保险柜,调配窗口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3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2年。
处方登记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两年。
7、药剂科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调配管理制度:
(1)门诊及病区药房应配备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管理。
(2)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
(3)各药房向药库领用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按需要领用。
科室内部门之间调拨须经科主任批准。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每日由专人负责清点统计工作,确保正确无误,认真做好“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逐日消耗专用帐册”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登记专册”的登记工作。
(5)药剂人员调配处方时首先应核查处方是否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处方各项内容是否完整,处方医生是否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处方用法用量是否符合要求。
(6)医院因抢救患者急需麻醉药品,如手续不完备时,可先发放该病例一次性使用剂量,事后24小时内补办手续。
(7)调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调配人员必须认真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在药袋或标签上注明患者姓名、病历号、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并在处方上签全名。
(8)发药人员必须严格核对患者姓名、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认真交待用药方法及注意事项,交待患者下次配药时把贴膜的废膜和空安瓿带回;并在处方上签全名。
(9)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患者在门、急诊就诊配麻醉药品注射剂时,药剂人员不发注射剂实物,交待患者到注射室注射。
急诊室或门诊注射室护士根据相关依据和空安瓿来门、急诊药房调换,药剂人员按规定进行空安瓿回收、销毁并详细登记。
(10)药房不得办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退药手续。
患者停药后,患者(或患者家属)无偿交回的剩余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办理“患者剩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记录”,医院按照规定销毁处理,并填写“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销毁记录本”。
(11)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8、各临床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
(1)储存:
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不得与其它药品混放,专柜加锁,钥匙由专人保管。
(2)专人管理:
备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各病区应在护士长统一领导下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帐物管理;设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记录本”,交班时帐物须核准并双签名,确保帐物相符。
(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备用:
各病区及手术室应根据医疗实际需要申报备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品种、数量,上报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分管院长批准,到药库或住院药房办理相关手续备案,由药库或住院药房发给备用量,作为各科备用药品,否则不得备用。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日常领用:
有备用针剂的科室凭电脑医嘱单、专用处方和空安瓿领取;无备用药品凭电脑医嘱单和专用处方领药,用后立即交还经登记过的空安瓿和贴膜。
(5)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残余液、空安瓿、废贴的处理:
医院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剩有残余液必须有二人在场立即销毁处置。
病区使用后的空安瓿和废贴交回药剂科统一销毁;手术室使用后的空安瓿必须由二人在场销毁处置。
以上销毁处置必须认真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使用、空安瓿回收、残余注液销毁记录”。
(6)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后,应对患者进行严密观察,了解治疗效果及反应情况,并及时记录在案。
当患者发生除治疗目的外的不良反应时,应采取积极的治疗措施,同时执行“药品不良反应处理”制度。
(7)效期管理:
药剂科每月1次定期检查,各病区应遵循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不用应及时退库或调换,严防过期。
三、监督管理
1、药剂科每月将本院麻、一精药品进货、销售、库存、使用的数量以及流向进行清点。
2、一旦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案发部门须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启动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法律责任
凡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者,按有关法则处罚。
附件1:
麻精药品采购流程
附件2:
麻精药品领用、发放流程
附件3:
麻精药品报损、销毁流程
附件4:
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目录
回执单交送货员
附件1:
麻精药品采购流程
附件2:
麻精药品领用、发放流程
附件3:
麻精药品报损、销毁流程
附件4:
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目录
类别项目
品名
剂型
规格
单位
麻醉药品
芬太尼
注射液
0.1mg
支
瑞芬太尼
注射液
0.1mg
支
舒芬太尼
注射液
50ug
支
哌替啶
注射液
50mg
支
哌替啶
片剂
50mg×20片
盒
吗啡
注射液
10mg
支
吗啡
缓释片
30mg×10片
盒
可待因
片剂
15mg×20片
盒
Ⅰ类精神药品
氯胺酮
注射液
100mg
支
地西泮
注射液
10mg
支
地西泮
片剂
2.5mg
片
苯巴比妥
注射液
100mg
支
苯巴比妥
片剂
30mg
片
艾司唑仑
片剂
1mg
片
咪达唑仑
注射液
5mg
支
曲马多
片剂
50mg×10片
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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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 药品 管理 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