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课后服务实施方案3篇合集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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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课后服务实施方案3篇合集2
2021年小学课后服务实施方案3篇合集
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方案安全预案
一、指导思想
校内课后服务工作以深入学习群众路线为契机,以改善民生为原则,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体现学校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切实帮助家长解决难以按时接学生放学问题,切实解除“双职工”家庭的后顾之忧,促进小学生全面和谐健康发展。
为使这项工作顺利、安全实施,使参加课后延时服务学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
建立学生课后看护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职责。
1.组长:
看护工作第一责任人,建立相关规章制度,全面负责看护工作。
2.副组长:
协助校长做好放学后的学生看护工作:
负责宣传发动,统一思想,对看护人员的师德师风教育等。
3.组员:
XXX:
具体负责确定服务对象,统筹安排编班,确定看护工作人员,学生安全教育,卫生保健等。
XXX:
负责看护工作的安全,做好安全台账、应急预案、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修等。
其他行政人员:
认真关心、如实记录学生看护期间的状况,发现情况与问题及时与组长、副组长沟通。
三、安全保障
1.学校与看护工作人员签订岗位责任书,明确看护责任,看护人员对被看护学生承担安全直接责任。
2.学生放学后看护工作以保障学生安全为主,在看护服务时间内的一切活动都以学生安全为出发点,看护人员应该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和安全要求。
3.学校校长是看护工作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生的安全;学校建立健全放学后看护工作的安全的规章制度,切实落实责任,做到制度健全、责任到位。
4.学校设立符合安全要求的看护场所,经常开展维修和护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学生在看护时间内的安全。
5.建立健全“课后看护学生名册”,对在册的学生理应每天点名,未到时及时了解情况并做好记录。
6.做好安全台账和应急预案工作,由值日总护导认真、如实记录学生看护期间的状况,一旦出现情况,应根据预案的规定作出相对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四、联系方式
1.校长办公室电话:
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功能,解决家长后顾之忧,主动服务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建设富强精美幸福新,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教育工作专题会议的纪要》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城区小学开展“课后服务”试点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试点学校年级
在城区9所小学校内同时开展,服务对象为1-2年级有课后延时服务需要的学生。
二、服务时间
每周四个下午放学后的课余时间开展课后服务活动,夏令时课后延时服务结束时间为18:
00,非夏令时课后延时服务结束时间为17:
30o
三、服务内容
学校结合特色学校创建、综合实践课程实施、校本课程建设等,通过组织学生自主阅读、完成作业、个别辅导,开展体育、美育、科技等多形式活动,促进学生健康全面发展。
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为集体补课或上课。
四、服务原则
(一)自愿参加原则。
课后延时服务以家长自愿报名、学生自主参加为前提,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
(二)公益惠民原则。
课后延时服务坚持公益性、非盈利性原则,由市政府统一购买课后延时服务,省、市和市总工会提供政策和经费支持。
(三)循序渐进原则。
各校从实际出发,根据场地、设施等资源状况,以及学生、家长对放学后学生活动的实际需求情况,统筹社会需求,健全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课后延时服务。
在1-2年级先行试点基础上,再逐步扩大课后延时的服务范围和内容,提高服务水平。
五、工作程序
开展课后延时服务工作应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服务公示。
学校向家长公示提供课后延时服务的项目、内容、方式等情况。
(二)自愿报名。
通过家长会宣传课后延时服务工作,有需求的学生家长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自愿提出申请,并办理报名手续。
(三)组织实施。
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参照省教育厅、省总工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按每班30名以上学生配1名教师,每90名学生加配1名管理人员,每周4天,每天计1.5课时(课后服务不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每课时劳务费50元,每学期按实际实施天数计算,对参与“课后服务活动”的教师和管理人员予以发放劳务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课后延时服务工作是国家推进的教育民生工程之一,各校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积极作为,规范做好课后服务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市教育局、市总工会负责对各校课后服务进行监督和指导。
(二)严格规范管理。
严格遵守规范办学要求,严禁组织或变相组织集体教学或“补课”,严禁小学以开展课后服务为名压缩教学计划或正常教学时间。
课后延时服务属于课外公益活动,严禁以课后延时服务名义开展营利性活动。
(三)强化安全责任。
学校是校内课后延时服务的安全责任单位,要明确课后服务人员岗位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切实提高学校的安全管理能力;要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要有效利用校方责任保险和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障各项活动的顺利实施。
(四)健全监管机制。
将课后服务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课后延时服务质量。
要加强经费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课后服务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开展活动的基础设施维护更新和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的合理酬劳,应按有关财经制度纳入学校财务管理,专款专用。
不得截留或提取管理费,不得随意侵占、挪用,不得列支其他无关的费用。
对乱收费、乱发补贴、私设“小金库”等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负责人的责任。
(五)课后服务统一启动时间:
2021年3月8日。
各校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审定,各校要将开展课后延时服务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教育局。
2021年小学课后服务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xx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满足中小学生课后服务需求,帮助家长解决实际困难,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我校的具体实际,经领导班子和教师会议多次研究制定了《XX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课后服务工作是强化校内教育、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孩子放学困难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学生学习,促进个性发展的重要途径,是激发学校办学活力、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也是满足人民群众新需求的必然趋势。
二、基本原则
1、公开服务事项,主动接受监督。
公开服务时间、内容、方式,安全措施、收费事项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2、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原则,学校要致学生家长一封信,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和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不得所以增加学生的课业负担。
3、公益性为主,加强监管,学校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由学校成立的家长委员会代管理课后服务费。
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坚持公益导向(三残儿童、贫困建档立卡户儿童免费),不营利。
4、家长委员会名单:
XXX、XXX、XXX
三、课后服务的范围、时间、服务对象及方式与内容
1、服务范围小学、初中阶段的学生。
服务时间:
从周一到周五下午放学后开始,结束时间不晚于18:
00点。
2、服务内容:
小学阶段:
一、二年级以团队活动、课外阅读、实践活动、手工操作类作业辅导为主,不得借课后服务布置书面家庭作业。
三年级以上以课外阅读、作业辅导、兴趣小组、团队活动、综合实践为主。
每天课后服务原则上不超过两节课时间。
初中阶段:
以作业辅导、答疑解惑、课外阅读、兴趣小组、综合实践、团队活动为主。
3、课后服务费用2元/节,每天2节课,计4元。
多退少补。
4、服务费用全校统筹使用,学校初中部和小学部收取的服务费不分开使用,所有的课后服务费用,在家长委员会的监管下,全部从课后服务费用中支取,多退少不补。
5、课后服务费用收取后,家长委员会代管,全校统筹使用。
学校课后服务费全部班级统一按每节课补助30元,剩余部分退还给学生。
6、在课后服务费用中包含辅助课后服务工作人员的费用和开支。
为课后服务的人员,费用补贴按一个课时费用执行。
7、学期末,学校主动与家长委员会结算向学生收取的课后服务费,多退少不补。
8、学校加强对课后服务工作的监管,随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审计督查,建立监管和使用课后服务费的工作台账;对教师开展课后服务、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的过程进行全程监管,要对每天课后服务的参与人数、服务内容、时间、形式等进行档案资料留存,做到过程
清楚,有案可查。
XX县XX学校
2021年3月1日
2021年XX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小学)课后服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XX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现就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开展课后服务(以下简称“学校课后服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五育并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确有需求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提供安全有序、健康向上、公益普惠、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建立健全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提供平台,切实减轻广大家长接送孩子的生活压力,让广大家长有更多的幸福感和切实的获得感。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学校主责原则。
由政府主导推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开展课后服务,学校具体落实并承担主体责任,动员校内教师积极参与,能够适当购买社会服务。
(二)坚持五育并举、因材施教原则。
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开展有利于提升学生思想品德、身心健康、学业水平、艺术素养和实践创新能力的各种教育服务活动,因材施教,满足学生成长的多样化需求。
(三)坚持质量第一、公益普惠原则。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全面开展课后服务,把好课后服务项目审核关,切实做好质量监管。
由学生及家长自愿选择参加,有关经费由政府保障,学校不得向家长收取或变相收取。
三、服务对象与时间
(一)服务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所有在籍学生。
(二)服务时间:
原则上为正常上课日的下午,延长两个课时,各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
四、服务内容和方式
学校可根据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结合学生综合素质发展需要以及综合素质评价有关要求,有效整合校内外资源,开展学校课后服务。
(一)组织开展有利于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提升的社团活动与校本课程,开展学生自主作业、教师答疑辅导等学习活动。
(二)整合资源,按规范程序适当引入社会机构为学生提供课程服务。
(三)因地制宜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活动中心、少年宫、科技馆、高科技企业、德育教育基地、博物馆、美术馆、音乐厅、文化馆等场馆,开展参观、学习、训练、体验等活动。
五、服务要求
(一)鼓励和支持本校教职工在按质按量完成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参与课后服务。
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不得挂靠社会机构。
(二)学校遴选社会机构或外聘教师,要把好入口关、监管关、考核关,实行社会机构招标或校外教师聘任公示及报备制度。
招标或相关费用支出按照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引入社会机构服务课程不得超过费用总量的50%。
外聘教师含高校教师,少年宫、文化馆、科技馆、体育倶乐部等校外机构的教师(指导员),科学家、运动员、教练员、艺术家、能工巧匠、民间艺人等各领域专业人才,其他符合活动需求的公益人士、家长及志愿者等。
(三)学校课后服务课程不得给学生布置任何形式的作业,不得统一补课或变相统一补课,违规者将追究学校领导责任。
(四)学校开展课后服务,重在提升学生思想品德、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实践创新等综合素质和培养创新人才。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加强课后服务课程审核,确保意识形态安全。
六、经费管理
(一)经费保障。
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专项经费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单列核增,市财政将结合现有财政体制,统筹财力,加大对该项经费的扶持力度。
各学校课后服务专项经费预算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作为控制数,并实行项目管理编报。
公办学校按项目纳入学校年度部门预算;民办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编制经费预算,纳入教育行政部门本级年度部门预算,并由教育行政部门拨付至民办学校三方共管账户。
各区可根据本区域发展情况,建立民办学校专项经费审核与管理机制,稳步推进落实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课后服务所需经费。
(二)使用范围。
课后服务的实施费用,包括购买活动课程与外
聘教师或团队费用、低值易耗品购置费、校内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劳务报酬及其它必要的交通费、保障费等费用。
校内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劳务报酬,参照《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午餐午休管理的意见执行。
外聘教师由学校校长办公会根据其相关资质,研究确定取酬等级。
(三)监管要求。
各区、各校要建立健全经费管理使用和年度绩效评价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财务管理规定,不得抵顶单位公用经费预算,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及上级主管部门监督。
各校按照本校实际参与人数编报、核算课后服务专项经费,专款专用,明确项目绩效目标。
于年度财务封账至下一年3月前,将上年度课后服务经费支出情况进行公示,结余资金由财政部门收回或转作下一年度使用,各校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有效使用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管理。
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是市委市政府推出的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区、校要予以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规范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公开、公示制度。
各区要成立课后服务工作领导机构,制定本区实施方案和细则;各校要成五由校长担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课后服务有关工作。
(二)确保安全第一。
学校要加强对课后服务的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常态化落实机制,明确学校内部各层级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和疫
情防控要求,制定工作规范、应急预案和疫情防控措施,用好涉校涉生保险,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对于外聘人员进入学校的,要加强资格审查和背景调查。
(三)强化督导评价。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定期开展课后服务资金使用情况、社会机构服务情况专项检查与评估,检查评估结果作为对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并与下一年度课后服务经费拨款挂钩。
各校对教师参与课后服务进行考核评价,将评价结果纳入教师年度履职考核内容。
各区、校将开展课后服务对学生综合素质提升成效、教师及校外机构评价结果等形成绩效报告,于每年12月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对于违规使用课后服务专项经费或乱收费行为的,严肃查处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信息管理。
鼓励各区、校创建课后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借助信息技术实现课后服务的项目监督管理,实现校外机构的遴选、管理、服务与绩效评价,实现项目资源信息共享。
(五)加大宣传力度。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总结课后服务实施过程中的好做法和新亮点,定期对成效好的学校进行案例总结和宣传推广。
利用电视、网络、报纸、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定期对服务开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发挥监督和导向作用,引导全社会和广大家长积极支持、参与并监督学校的课后服务工作。
八、实施日期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
凡以往规定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意见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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